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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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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队社员的生活十分悲惨。如方林大队,1960年全年人均收入只有14。9元,口粮只有255斤。倒挂户(即劳动了一年还欠集体的钱)占总户数的96%,平均每户倒挂76元。两年来,全大队只出生了12个小孩,死亡人数却有60多人。仅1960年就死了46人,其中31人是非正常死亡(浮肿病死亡17人,干瘦病死亡14人)。社员变卖财产相当普遍。卖得少量的钱到路桥镇上买菜维持全家生命。两年来,社员卖掉20间房屋全部拆了,有9间房屋拆了一半,有96间房屋拆了一部分,还出卖了大量的棉絮、棉衣、家具。
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生产队的饥荒严重程度不一样呢?调查者将路桥镇最好的队章杨大队,和落后队利丰大队进行了比较。这两个大队相隔一里多,都是平原水稻地区,自然条件和原来的基础差不多。为什么在饥荒程度上出现了差别呢?
“共产风”刮的程度不一样。章杨大队在1958年刮了一阵“共产风”,1959年在传达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对“一平二调”拿走的东西还进行了部分退赔,以后再没刮“共产风”。利丰大队从1958年开始,“共产风”一直刮到1960年,刮走了大量的物资和劳动力,社员的自留地也是“三擒四放”。两个大队在1958年都实行了“供给制”(实际只在粮食方面),但1959年以后,章杨大队,减少了供给制的比例,而利丰大队供给制的比重一直比较大,自从办公社以后就取消了评工记分制度。
生产小队的稳定程度不一样。自1958年以来,章杨大队对其所属的生产队没有进行调整,生产队的人员、组织和生产资料比较稳定。而利丰大队对其生产小队两年变动六次。每次变动,都把土地、耕牛、农具、劳动力打乱平分,因此人心不定,耕牛、农具损失很大。
生产上瞎指挥的严重程度不同。路桥公社对这两个大队都有瞎指挥。但章杨大队的社员采取了一些变相抵制的手段。大队干部对于社员的抵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而减少了一些损失。而利丰大队的干部执行公社指挥很坚决,社员无法抵制,因而损失很大。
浮夸风的程度不一样。章杨大队在上报生产进度、劳动力出勤率、施肥数量、估计产量方面也搞浮夸,但在上报分配粮食产量、接受粮食征购任务时,尽可能讨价还价,浮夸的比重要小一些。而利丰大队浮夸严重。1957年粮食减产8%,却上报增产10%,1958年亩产810斤,上报1440斤,1959年亩产650斤,上报1019斤。1959年粮食减产7万多斤,征购任务却增加了16万多斤。
这两个大队的干部都有多吃多占和贪污行为。
由于以上种种不同,这两个在队的社员的遭遇大不相同。章杨大队虽然也有饥饿,但只有少数的患浮肿等营养不良的疾病,没有饿死人。利丰大队的社员就很悲惨。
1960年和1956年相比,利丰大队粮食亩产量下降下32%,总产量下降了31%。社员每户收入下降了68%,社员口粮标准下降了31%。据1960年4月调查,有189人患病,占总人口的26%,其中患浮肿病的50人,干瘦病的28人,青壮年妇女闭经的32人,子宫下垂的36人,小儿严重营养不良的13人。两年内死亡88人,占总人口的12。5%,其中非正常死亡的75人。两年内出生的只有24人。由于无法生活,有夫之妇带着孩子改嫁的12户(不办离婚手续),把子女送人的8户,结婚的只有一户(大队保管员,有贪污行为)。
1958年以后的两年内,被干部吊打的社员有28人,被拧耳朵的有175人,罚工分、扣饭票的有192户。1960年1月,社员陈开林看到干部大吃大喝,说了几句不满的话,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王某带几个人半夜敲开陈开林的门,把陈拉出去,让他脱去上衣光膀子去化“跃进灰”(用稻草烧泥块作灰肥),陈不去。就拉到大队办公室,说要送管理区,陈开林的妻子坚持要夫妻子女一同去,干部没有办法,骂了一顿才罢休。1960年7月,13岁的男孩林应彩钓了两斤黄鳝,大队长王某全部拿走自己吃了。林应彩到黄岩城里讨饭,被王碰见,说是“给利丰大队丢面子”,当场打了两个耳光,并把林带回来,用伞柄打了一路。带回后又把林吊在梁上和绑在椅子上两个小时。1960年10月,社员陈小友偷吃了几块番薯,全家被扣了17天口粮,陈已怀孕8个月的妻子带着5岁的儿子外出讨饭,下落不明。
这个大队从1949年到1958年,群众的生活水平是逐年提高的。公社化以后,特别是1959年和1960年两年,由于粮食减产、收入减少、征购任务增加,农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普遍出现吃草、吃糠、饿、病、逃,不少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社员说有十多:吃草吃糠多、生病多、死人多、出卖家具多、送儿送女多、妇女改嫁多、全家破亡多、人口外流多、讨饭的多、偷窃多。从社员蔡庙寿的变化可见一般。蔡家公社化以前12口人,三个劳动力,家里生活比较殷实,大小家具齐全。1959年春,口粮不足,为了买番薯丝吃,出卖家具五件共得13元:席床二件,4元;织布机一部,4元;铜火炉一个,3元;铜盆一个,2元。1959年9月11日,大儿子蔡小玉因浮肿病死亡,留下老婆和两个小孩(一个8岁,一个4岁)。二儿子蔡小头患了严重的浮肿病。到了1960年春,全家11口人,没有吃的,为了到路桥买一角二分钱一斤的菜叶,一角五分钱一斤的番薯藤,再卖家具:共卖出26件,得117。6元。到此家具基本全部卖光。1960年3月,大媳妇带两个小孩改嫁,全家12口人只剩下8人。
从1959年到1961年,为了买吃的,利丰大队有190户(占总户数的87%)变卖了家具、农具、衣服,有51户(占总户数的23%)拆房子卖砖、木料。
第十章 大饥荒中的云南
2002年12月,为了调查云南省在大饥荒中的情况,我乘波音737从北京飞到云南省会昆明,整整飞行了3个半小时。在1958年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从昆明到边疆一些县还得有10天到半月的行程。可见云南离中央政治中心多么遥远!但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意志,也施加到云南这样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的每一个角落。边疆少数民族也不能幸免“三面红旗”的灾难,也不能逃脱饥饿和死亡。表10-1记录了大饥荒年代及前两年云南省的人口变动。表中的总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取自《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一书。这些数据是云南省官方提供的。
表10-1大饥荒期间云南人口变动(单位:总人口万人,出生率和死亡率千分之一)
 
1956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总计    
年末总人口 1841.63 1914.48 1911.93 1894.55 1889.86 1963.72 2021.68    
出生率 34.75 23.61 20.94 24.19 19.40 39.71 43.15    
死亡率 15.22 21.62 17.96 26.26 11.85 10.85 14.14    
非正常死亡 15.12 8.28 24.04 47.44    
少出生人口 28.53 33.96 27.60 36.50 126.59  
根据官方公布的人口数字,可以计算出(计算方法见本书“大饥荒对中国人口的影响”一章)大饥荒期间,云南省人口变动情况,即非正常死亡近50万人,少出生人口近130万人。表101中最下面两行就是本书作者计算的结果。当然,这是用官方数据计算的,实际情况要比这个数据要严重得多。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研究的结果是,在1959年到1961年三年,云南非正常死亡80万,死亡率为4.2%。他没有考虑云南1958年的非正常死亡。
一、从刀耕火种到共产主义
由于考虑到云南的特殊情况,新政权接管云南以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没有采用内地那种对地主进行残酷斗争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和平协商土改的政策原则是:“在保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基本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作了适当让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不分其它财产,并保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改革中不打,不杀,除现行犯以外不捕,并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等”。边疆地区土地改革到1955年底才基本完成。
说是和平协商,实际上也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进行的。和平协商土改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交待政策、发动群众,组成农民队伍;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这一阶段要向地主阶级进行“有控制的、有领导的面对面的说理说法斗争,全面揭发地主阶级的罪恶”;第三阶段是没收征收土地;第四阶段是分配土地。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以后,地主富农不敢请工,也不敢拿粮食到市场上去卖。农村借贷关系也停止。坝区(云南称山间盆地里的小平原为“坝子”)和内地历年有大量粮食流入边疆和山区,1956年,因坝区和内地土地改革,流入边疆的粮食大量减少。再加上沿边一线边防工作加强,1956年3月以来部队向边沿一带推进以后,边民出国帮工和购粮也大为减少,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缺乏农具和牲口。所以,1956年以来,边疆地区粮食问题十分紧张。思茅地区1956年5月粮荒开始露头,六、七月份更为严重。各地均发生农民到区政府和驻军部队要粮食的情况。由于粮荒,澜沧东回区磨界寨“坏分子企图煽动群众抢劫区政府”,后因及时发觉而制止。酒井区大卡竜乡群众私自开仓分了粮食10多担。募乃粮库从4月下旬到7月8日,发生偷粮抢粮事件22次。澜沧东河区还发生了饿死人的情况。为此,思茅地委在半个月间连续两次发出解决粮食问题的紧急指示。
在1958年大跃进以前,由于农村政策挫伤了农了的积极性,加上征了过头粮,云南农村就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
云南省纪委1955年3月的一份报告中说,1952年思茅县龙潭、坝溜两区因春荒上吊、中毒致死206人(其中龙潭105人,坝溜101人)。这个事件一直拖到1955年才作处理。临沧地委在1957年7月22日的报告说,临沧县在1956年3月到9月的6个月时间内,发生了因缺粮而饿死人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在三个区26个乡的范围内,因饥饿而致死的有110人。原来属余粮户和自足户,因国家多征购了粮,又没有及时供应而饿死的占死者总数的占49。9%;原属于缺粮户,虽有粮票而无钱购粮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2。72%;因生理缺陷或劳动力极差而无人关心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8。18%;原是自足户因吃粮计划不周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29%;因基层干部贪污了粮票和救济金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6。36%;吃野菜中毒和因缺粮被家庭虐待而死的占死亡总数的4。54%。因此,群众普遍产生不满情绪。有的说:“共产党领导好,把人饿死了。”“过渡时期是饿肚时期。”四区斗角乡饿死人丢在河里。家属说::“共产党真伟大,饿死人拿去堵河坝。”
临沧地委上述报告说,在这一时期内,因缺粮使偷盗事件普遍发生。据14个乡调查,被发现有偷盗行为的有188人。因偷盗被吊打、斗争、游街的,据不完全统计就有163起。另一方面,外逃、求乞、出卖农具、家具,甚至卖儿卖女的也不少。斗角乡贫农谢廷楷以两元钱出卖了独生子(后又赎回)。有的地方出勤率降到8%,四、五两个区插秧被推迟两个节令。
报告说,出现饿死人的事件主要原因是分配粮食征购任务上存在“偏差”。死人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四、五两个区。第四区1955年的征购任务为4975000斤,相当于1954年实绩3672408斤的1。35倍。第五区1955年的征购任务为4075000斤,相当于1955年征购实绩2930081斤的1。39倍。征购任务太重,不得不对采取强制手段,层层施加压力。因而出现了逼、挤、搜、斗、打等违法乱纪的现象。五区平村乡工队干部半夜三更背着枪,点着火把,带着运粮队伍到群众家中搜查,贫农交不出粮的打欠条,富农交不出粮就现场斗争。富农王中富被打断三根肋骨,他的儿子被打成残废。
临沧县1956年饿死人的事件一直拖到1957年才处理。这个情况一直被压在地委以下,没有向中央汇报。
云南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土地改革比内地晚了几年,农业生产技术十分落后,不少地方还是刀耕火种。有的地方还沿用刻木记事、结绳丢豆记数,不会算账,完全不具备办社条件,但是,土地改革刚刚结束不久,政府就不顾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加速实现农业集体化。到1957年底,云南省有初级社3015个,高级社18557个,共计21572个,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8。9%。到了1958年初,又开始并社、扩社。到公社化前,农业合作社并为18943个。经过9、10两个月的公社化运动,到10月底,就在原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833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为30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4%。有的地方上午刚挂上农业合作社的牌子,下午就换上了人民公社的牌子。边疆民族地区变换得更快,一些民族自治州1958年初才完成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土改结束后才创办起来的互助组,很快就被初级社、高级社所取代,紧接着又变成了人民公社。当时称这种现象为“一年内实现两次革命”,即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又说这是“民主改革、和合作化高潮,双管齐下,一箭三雕,三步并做一步走。”。就连原来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一些少数民族,也“一步登天”地建立了人民公社。全省公社的规模一般在3000-5000户,最大的公社有3万多户。在公社化过程中,原来合作社的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农民私有的牛、猪以及其它大小家畜、房前屋后的竹林、果园一律折价入社。说是折价,实际只算原价的50%,而且大部分没有付款,完全是无偿剥夺。云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历来把牛当作财富的象征,公社化强行将其牛入社,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
随着人民公社化,公共食堂也办了起来。到10月14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立了98572个公共食堂,参加人数达1220多万人。大办公共食堂并不是完全自愿的,有的地方强制取消一家一户的伙食,有些地方还没收农户的小农具,甚至将农户的铁锅砸碎,集体、私人的粮食都集中到公共食堂。很多地方以管理区(大队)为单位合办公共食堂,有粮食的生产队和没有粮的生产队在一起吃大锅饭,宣布“吃饭不要钱”。在居住分散的地区,社员每吃一顿饭要翻山越岭,少则走四五里路,多则走十多里路。
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五风”猖獗,对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据云南省委统计,从1958年到1961年,全省无偿调动的劳动力不下5亿个工作日。无偿占用和调用的土地约有245万亩,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平调的牛、马、骡、驴大牲畜约60万头,拆除农民住房100万间以上,另外还无偿占用农民住房100万间。与此同时,强迫命令和瞎指挥风盛行。在高寒山区,不让种适合这里气候的荞麦,改为不适合生长的玉米,称为“革荞子的命”。对西南边疆地区,不准在旱田旱地里种适合这里气候的旱谷,改为不适宜当地的杂粮,称为“革旱谷的命”。为了推广三轮三铧犁,强行火烧老式木犁。为了争先进、抢进度,动辄命令群众割掉没有成熟的作物,或者拔掉不合“规格”的幼苗,进行改种或重种。对不执行或没有按基层干部意志办事的扣工分、扣口粮、打骂,甚至动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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