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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4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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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解为种种因素和情况。
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中国社会是个庞然大物,它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由于它的幅员辽阔,它不易受到外来影响,并且对于与外国接触的反应也是形形色色的和分散的,而不是一致的和集中的。总的说来,中国自给自足的程度是非常高的,这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方面,它在国民经济中仍是一个比较次要的部分。其次,清帝国由于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征服了伊犁,以及在恰克图和广州分别成功地对付了俄国人和英国人,就建立起一道貌似强大的军事防线。最后,在清朝统治下,具有绝对权威的儒家思想几乎不能接受任何外国的政治观念。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形成高度的自给自足。但是还有另一个历史传统使得中国对外国的侵略反应迟钝,这就是蛮夷入侵的传统,以及这些入侵的蛮夷被吸收或同化于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的情况。由于这个原因,拥有绝对权威的儒家思想变成了一种超民族主义的体系,它是不会轻易赏识外国的民族主义者的感情的。
这样,一幅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图景就浮现了出来,它在十九世纪早期是自给自足地专注于它自己的国内生活,而不能对西方的侵略做出敏捷的反应。后来中国人与侵略者打交道时自有定见,就没 有迁就外国的制度。例如,清朝并未把对外贸易和外国的投资当成对国家有重要作用的事业而首先予以关注。清政权主要关切的是维持它所统治的和赖以取得主要生计的农村社会秩序。对外关系似是不关痛痒的事情。最初,西方人被认为事实上能纳入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之中而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只许他们在边远地区活动,正象其他外国人过去曾经做过的那样。
幅员广大、自给自足、统治阶级的麻木不仁和漠不关心,所有这一切使清帝国在与西方国家接触时毫无应变的准备。更确切地说,当这种接触在近代成为事实时,导致中国衰落的一个原因恰恰就是中国文明在近代以前已经取得的成就本身,要理解中国的衰落,就必须懂得中国早先取得的成就,因为这种成就之大竟使得中国的领袖人物对于灾难的降临毫无准备。正如改革家梁启超后来在1896年所说:“今有巨厦,更历千岁……非不枵然大也,风雨猝集,则倾圮必矣,而室中之人,犹然酣嬉鼾卧,漠然无所闻也。”①①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1册第2页。
旧社会
有关这个传统社会的另一批需要阐明而尚未解决的问题,是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其政府的行政机构和思想体系、以及它的经济发展。一种广泛的假定是:这个传统社会建立了如此有效而均衡的思想和实践的结构,以致难以对西方的接触产生富有革新精神的反应。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的“成熟”可以从它的稳定性和它维持几乎类似生理学的体内平衡状态的能力中得到证明。换句话说,既得利益集团已经象滚雪球那样成了足以阻止改革的巨大力量。结果便是一种强大的惰性,或者叫做坚持成法的顽固性, 这是一种只许在传统之内进行改变的倾向。这一关于中国有惰性和对外麻木不仁的看法,还得到所谓文化自主观念的支持:这种观念认为,中国的方式方法是独特的,它们之间互相呼应,因而对外部影响具有排他性。
诸如此类的浮泛观念,当然只是代替了深入的思考。它们无疑显示了我们今天知识浅薄的程度。可是,如果要让非历史学家懂得历史,就必须运用一般的概念。包括1800年前后中国的一般情况和典章制度在内的一幅中国国家和社会的真实图景,是形成一般概念的必要前提。当时中国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三亿,几乎为包括俄国在内的欧洲的两倍,同时可以有把握地说,它的国内市场和国内贸易也远远超过了欧洲。
十九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体制的惰性明显地表现在各个阶层中,即表现在乡、镇上的老百姓中,表现在左右着地方事务的地方上层或“绅士”的名门大户中,表现在从地方官员直到北京宫廷的帝国政府的各级官吏中,以及表现在高居于这个人类活动舞台之巅的君主政体中。这个中国人的世界(“天下”)被认为是非常统一的、具有共性的和能长期延续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实如此。
帝国的统一是中国文明的第一个伟大的成就,同时它也是一件使人关注的大事,因为统一意味着和平。可是帝国的巨大幅员和各地的差异却时常助长分裂。十八个省份被自然条件分割成若干彼此隔离,但却有着明显特征的区域,各地区又都是相对地自给自足。例如山西省的中部太原平原和汾河流域,便是两面傍山,两面以黄河为界。灌溉条件良好的四川大盆地四面为群山所环绕,它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交通主要是通过长江的峡谷。位于西南的云南省便是一个与国家其他地区难以往来的高原。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湖南、湖北两省这几个大粮仓,都各自为地方政权提供了基础。外国人在二十世纪所称的南满,即十九世纪中国人所称的辽东,则是又一个地方权力的根据地。满人建立的清 朝在1644年夺取长城以南以前,就是在那里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力量的。
此外,中国从南到北延伸得如此辽远,气候的差异使得南北两地的生活方式迥然有别。在南部和东南部,夏季大量的季节风雨有利于双季稻的生长。反之,西北边塞地区雨量稀少而又变化无常,使当地人民经常面临饥饿的威胁。生活在干旱地区的北方农民,可以住在夯实的土筑墙或者用简陋的土坯砌成的茅屋里,而住在多雨地区的南方农民,则必须用在窑里焙烧过的砖和瓦盖房。他们为了防雨和挡太阳,穿的是草鞋木屐,而不是布鞋;戴的是宽大的斗笠,而不是北方那种带有护耳帽边的防寒皮帽。南方的运输大多靠水道,或者另外在不能行车的石头铺的路上进行。扁担、手推车和小毛驴比比皆是。但是在北方典型的运输工具却是在土路上运行的两轮车,它往往会陷在被风刮起来的几英尺厚的黄土之中。尤为明显的是南北景物迥异:在辽阔的华北平原上,周围筑墙以防御骑兵突袭的村庄星罗棋布;在典型的华南山乡,骑兵就无用武之地,农村可以以更小的规模,更广泛地分布于茂密葱郁的林荫之中。由于种植水稻比种旱地作物产量更高,所以中国南方的口粮标准较高,同时在这里的务农人口中有着更加发达的地主所有制和租佃关系。①以精耕细作的农业、严密组织的家庭生活和官僚化的行政机构为其特征,中国这一逐渐扩展的文明就赋予整个国家从南到北、自西徂东以一种内在的共性。也许在居统治地位的上层分子的意识中,这种共性比一个社会学家在实际中所发现的共性还要大。然而,它一般说来只是一种假设。有如政治上的统一一样, 文化上的共性也是中国伟大的社会神话之一,因为无非想用它证明儒家生活方式的普遍存在。因此,各地区的差异和地方风俗习惯的各种形式还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因为把中国广大的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历来成为风气,今天依然如此。
这种政治上的统一和文化上的共同性的观念,是中国生活方式从史前新石器时代就不间断地延续下来的那种异乎寻常的连续性造成的。由各个家族在定居的村落里从事的锄耕农业,于公元前五千年在靠近黄河河套的渭河流域(如西安郊外的半坡村遗址)就出现了。虽然军人统治者们不时入侵,但中国的乡村生活从那时起,就以一种社会的和技术的突变似乎都不能打断的连续性稳步地向前发展。维护村社的和平和秩序,一直是中国的统治阶级(与军人们同样古老)所特别关切的事情。它经过历代王朝逐步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官僚政治机构。直到1800年以后为止,这个农业经济—官僚政治的中华帝国,就是这样保持着一个比欧洲的商业—军事社会更加古老、也与它大相径庭的社会体制。包括运用暴力在内的个人才能和进取心,在中国农业社会里没有被培养出来,但在欧洲人的航海技术、好战精神、探险和海外移民活动中,却已蔚然成风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1800年时,至少占人口五分之四的普通农民在对亲属的义务、尽职责、讲礼貌和社交等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而成为有教养的人,但他们又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因此,他们在生活中不太信奉儒家的性理之学,反而信守民间传说、迷信和道教佛教仪式。作为农民,他们大多数与大自然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他们习惯于大自然的美景,但也为眼病、皮肤病以及肠道寄生虫病这些流行性疾病所苦。作为老百姓,他们充分意识到统治的上层人物及其特权,但却很少亲眼看到这些人。他们主要地被吸引在自己的以农村和集市为中心的村社中了。
普通村子大约有百户人家,不能构成集市,也不能自给自 足。村社的真正中心在集镇上,镇当然不超过两三英里远,步行可达,在赶集时使家庭成员可以在当天往返。集镇的集日一般以十天为一个周期,相邻的集镇则相互配合,把集日错开:比如说,有的集镇在三、六、八日赶集,有的小镇则在二、四、七、九日或三、五、八、十日赶集。这样,以更大的集市中心为经营对象的货郎担和行商,就可以轮流在这个区域赶集做买卖。最低一级的或标准的集镇周围一般有十二至十八个村子,总计约有一千五百户,或七千人。一个农户中身体健康的男子,不多几年就可以赶集千把次,这样在集镇上的茶馆里,在当地的寺庙里,或者在不定期举行的大型集市上,以及在节日的灯会上,他就有机会碰得到大部分属于这个集市社会的人们。
这个社会不但有以剩余农副产品交换纸张、铁器、陶器和其他商品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有它的社交基础。因为许多村子基本上是同族聚居,族外婚的规定使得许多家庭往往必须通过集镇上的媒人到外村去找新娘。如果有秘密会社会堂的话,它们一般集中在集镇,农民在那里也会碰到统治阶级在当地的任何成员或官府的代表。①在这个农民社会里,个人依靠他自己的亲族维持生计,得到在现代社会中要通过保险才能取得的安全保护,还可以得到教育、娱乐和建立主要的社会关系。从孩提时代起,他就被教以要严守家庭关系准则,尤其要讲孝道。三纲的经典教义是有权威的,它要求子女孝顺父母、妻子顺从丈夫、臣民忠于君主。但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这种身份的等级关系只是亲属关系体系的组成部分,亲属体系向外延伸,成为把大多数家庭都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集体或宗族。
宗族(又称为氏族)是一种超越阶级界限的拥有自治权的组织,它通常包含两极:一极是贫困无告的人,另一极是那些已经取得了上层身份的人。一个宗族往往保有自己的宗祠,并把祭祀祖先作为一种宗教仪式来进行。它通常负责安排婚姻,也可以为教育天资聪明的儿童开办学校。它力图在它的成员中维持法律和秩序,不让他们的纠纷发展成为牵动官府的诉讼。出于同样的原因,它拥有的权威还可以承担保证氏族成员纳税的责任。在发生骚乱时,它甚至可以组织地方民团进行防御。宗族的地位为清朝的法律所承认,法律总是维护族长的威信,并且按照亲属关系身份进行惩处。国家就是这样给家庭结构以法律上的支持,这是它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明显的手段。
我们今天是不易理解个人对家庭这种服从关系的全部含义的。父母的权威和子女的孝顺是绝对的,儿子违抗父母之命就要受到父亲的惩处,甚至把儿子杀死,只要这个行动不是“惨无人道”的,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免罪。另外,父母还可以要求当局惩处,甚至流放一个不孝之子。“打骂父母或使父母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者都要处以死刑。”①在宗族里对长者的敬重,训练了普通农民对他的上层阶级的上司的顺从。集市社会的最上层是地方上的上层分子,也称“绅士”,这个名词相当于英文中的“gentry”,虽然它的意义是不明确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现代式的研究还几乎只是开始时,麦克斯·韦伯对中国社会所作的有影响的分析就强调了士子文人是中国国家和社会体制中的举足轻重的官员。此后的研究描绘了这些及第举子各自在这个功名获得者构成的官僚等级制度中,所占不同品级的情况。同时,另一些研究强调了地主在这个耕地缺乏的农业社会中的关键作用,到1800年时,这个社会已 经感到了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了解支配农村的地方名流的作用。一条是社会政治的途径,另一条是经济的途径。虽然这两种方法有时在阐述上引起了一些争论,但如果我们逐个地注意它们,也许有可能使它们一致起来的。
在十九世纪初期,大多数功名获得者是通过了府一级考试的生员,另外一些则是通过捐纳取得同等身份的监生。这两种人估计约有一百一十万人。他们之间的比例一般为二比一,即是说,拥有最低一级功名的人,有三分之一是按规定的价格向政府捐纳而取得这一身份的。还有一些人是通过较高级官员的荐举而取得功名身份的,但他们为数甚少。因此,对有才能的人来说,按照传统三年一次的考试是他们取得功名的主要机会。
当然,取得功名身份本身还不等于得到官职。陆续通过几次更高级的考试,得到荐举,以及最后获得特旨任命,这些都是一个人开始仕宦生涯的必由之路。某人如果在二十四岁成为生员,一般可望到三十一岁时在乡试中考中举人,在三十五岁左右通过会试成为进士,如果他能达到这个地步的话。因此,功名获得者形成了一个尖顶金字塔。在外地,帝国只有两千个左右基层行政官员的职位,再加上一千五百个教职;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两万名文官和七千名武官。官吏阶层在职者为数甚少,而与此相应的另一个情况是,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只有少数合格的功名获得者:举人共有一万八千名左右,进士二千五百名左右,受到尊敬的北京翰林院的翰林六百五十名左右。的确,现任官员是一个精选者集团。这一情况就产生了一种看法:人数逾一百万之众的取得最低一级功名的人,就被认为是“普通的士子”,他们是一个过渡的阶层,例如,他们已经豁免了劳役,但实际上并未厕身于官吏的行列之中。这些“小绅士”可以身着受人敬重的长袍,从事训导、教学、书吏或他种与这一装束相称的活动。取得了较高级功名的人,即“大绅士”,人数有限,他们组成了随时可以对官 场进行补充的后备队伍,并且作为一个起作用的集团,向官场内部渗透。
在地方上,当地的小绅士,以及有时也可能出现的大绅士,他们左右着众多的事情。他们共同主管各种公共事务,如修桥梁,设津渡,建围墙和寺庙,筹措学校和书院的费用,发起和印刷地方志,参与地方的祭祀和祭孔活动。在当地遭灾时,他们也会组织对流民、无家可归的人、老人和贫民的救济;当发生骚乱时,他们可以在皇帝的认可下资助、招募甚至统率民团。在所有这些活动中,地方上层人物运用他们在民众中的声望和与政界的关系,还运用他们对儒家行动准则和地方行政的知识,既提供钱财,又发挥个人的领导作用。他们构成了地方官吏和官府统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官府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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