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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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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任丞相外,商鞅还亲自率军征讨他原从那里来秦的魏国;到公元前340年,这些征战迫使魏国把国都东迁,从而收复了秦丧失的领土。作为报偿,商鞅得到有15个邑封地的赏赐,并获得商君的爵号。但随着他的主公孝公在公元前338年之死,他也垮台了。在此以前的某个时候,因太子本人行为不当,商鞅执法,对太子的两个师傅给予惩处。当太子在公元前338年登位时,他迅速地指控商鞅策划叛乱。商鞅试图出逃,但在战斗中被杀,最后遭到尸体被车裂之耻。
商鞅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无疑远比他的武功更为重要。但是,这些改革是难以评价的,这不仅因为在《史记》关于他的传记(卷六八)中对它们的描述含糊不清,而且因为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①在概述以下的改革时要考虑到这些困难。
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350年,恰好在建立新都咸阳的同时,秦的一部分领土分成了31个县,各县由一个县令掌管(据推测县令由中央任命)。这是秦集中行政权力和相应地削减国内世袭土地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步骤。②农业改革
在同年,即公元前350年“开”——可能是废除之意——田之阡陌。尽管措词的含意模糊,此举似乎意味着他废除了旧的固定的占地制度(井田制)——根据旧制,农户为其封建主耕种大小大致相等的地块——而代之以单位面积可以不同的更为灵活的制度。用西方的农业术语来表达,可以说商鞅废除了分割土地的田埂和畦头地。
这个解释因史籍同一句中所说的“赋税平”而得到了证实;①虽然对赋、税这两个字未作解释,这段话可以解释为进一步以实物税来代替劳役——如秦已在公元前408年开始实行的那样。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又可在约公元前100年汉儒董仲舒的奏疏中得到证实。他说商鞅的变法使“民得卖买”耕地。②可能除了改变秦国农民的地位外,这个改革还鼓励其他国家的农民来秦(相对地说,当时那里仍地广人稀),以期获得土地。毫无疑问,这个改革又是削减世袭土地主权力的另一个措施。③法律
商鞅把法作为树立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手段来强调,并且他又坚持,法必须昭告众人。在新都(可能在皇宫门前)立柱,以便在上面张贴新令。他同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罚不讳强大。”①正是因为把这个原则施行于太子的两名师傅,他才象前面所叙述的那样垮了台。他立法的用意是维护赏罚制度,这项制度分别有利于鼓励善行,遏制坏事。
连坐
关于惩罚方面,对犯罪集体负责的原则也得到了强调。人民被分成5户或10户的单位。②在每个单位,所有成员对任何个人的坏事集体负责。据商鞅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③为了加强这种国家推行的道德制度,商鞅显然试图削弱家庭团结的纽带,办法是在一开始对有两个以上男丁住在一起的家庭征双倍税赋。后来(在公元前350年),他明令禁止父亲与成年之子或成年的弟兄在一户同居。这些材料都来自商鞅传。但在当时,这个禁令实际施行的严格程度和有效程度则很难确定。1975年从秦的一个官吏墓中发掘出来的法律,其日期可定在公元前221年前不久,但其精神可追溯至商鞅时代;它们在惩罚方面似乎并不特别严厉。
但是尽管如此,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
奖励
为了奖励功绩,设置了分等级的荣誉爵位,按传统的说法,爵位共18级。①它们具有独特的称号,如公士(初级,最低级)、不更(四级)和五大夫(九级)。在一开始,爵位可能赐给有军功的人(“日斩一首者爵一级”)。②但到了相当晚的时期(第一个明显的例子见于公元前243年的记载),通过向国家贡献粮食,人们可以取得爵位。③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劳役或税赋,就某些爵位来说,还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职的赏赐。爵位显然不是世袭的,但有些随爵位而来的土地可能是世袭的。这个制度从秦一直延续到汉代,那时商鞅的17或18级爵位增加到20级,其中最低9级的名称与商鞅所定的名称相同。通过论功行赏,这个制度是削弱传统贵族的权力和降低其威信的又一个措施。
经济政策
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勤劳的农民和有纪律的军队为基础的统一而强大的国家,军队的士兵实际上征自农民。农战“本业”得到鼓励,经营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目标是建立一个靠满足现状和定居的农民的劳动和不受追逐利润的商人和手工生产者的活动干扰的静态的农业社会。事实上,所发生的许多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变化势必阻止这种空想的实现。但是,如同汉代初期儒家采取的方针那样,法家反对私人经商活动的措施一直有力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
度量衡的标准化
最后,商鞅采取行动统一度量衡。已经发掘出他那个时代的几种量具,其中包括一个铸有商鞅之名的著名的铜升,其日期相当于公元前344年;其容量等于0。2006公升。商鞅对统一度量衡的兴趣,是他对行政中计量和统计方面更广泛的兴趣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下面还有论述。)
① 《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1928;1963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① 《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页)。
② 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0页)。
① 《战国策》三(秦一),第75页(小J。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年〕,46,第54页)。关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订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津与经济措施》及第9章。
② 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或10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58页)。
③ 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页。
① 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戴《通报》,48(1960),第103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② 《韩非子》十七(四三),第907页(W。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年〕,第2卷,第215页)引“商君之法”。
③ 《史记》卷六,第22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103页):公元前243年,蝗虫在秦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2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能有误。
军事的壮大(公元前338—前250年)
从商鞅时代起,秦的国力不断壮大,以致它战胜其他敌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公元前325年,当时的秦公称王,在此前后,一切大国的统治者也相继称王,这标志着当时周王室已经沦落到很低的地位。公元前309年,秦政府设丞相的新职位,丞相又分为左丞相(王以下的最高职位)和右丞相(次于左丞相的职位)。公元前256年,秦消灭了周王室,但到此时,这个行动只具有象征性的重要意义。
在公元前338年商鞅之死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的一个世纪稍多的时期中所发生的大事,没有提供任何迹象可以说明秦的成就是蓄意制定的任何长期战略性计划或谋略的结果。可是人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屡次出现一个地处中国西陲的国家或统治者统治其他国家或区域的过程。因为一个地处西陲的国家由于其周围有位于今陕西省境内的山脉这一自然屏障的掩护,可以确保自身的安全;由此,它可以不惧东面的潜在敌人而不断地扩大其版图。就秦而言,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取得西南作为预备的步骤,然后相当稳定地向东面扩张。最初的一步是在公元前316年从楚夺取蜀(今四川省成都平原地区)的领土,紧接着夺取巴(今四川省重庆附近地区)的领土。得到这些领土,不但使秦能确保其侧翼的安全,而且由于楚国丧失巴蜀,这个国家的国力,大大削弱,迄今为止,它也许是秦的主要敌人。
与此同时,秦的几个敌国对它的国力和领土不断增长的情景决不是无动于衷的。如果人们相信史料的记载(它们更可能是出于想象,而不是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写出),这几十年出现了大量外交活动。两种结盟正在形成。一种结盟旨在通过协同行动,以遏制秦的扩张;在另一种结盟中,各盟国认识到那种遏制将是徒劳的,因此结盟旨在安抚秦或与它合作。
《史记》记载的最后一个多世纪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许多大规模的征战,其中有些伤亡数字之大,会使人严重地怀疑它们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下,《史记》记载了公元前364至前234年的130年中秦参与的15次大的征战,并列有据说是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除了一次,所有的伤亡数都高达数万,在整整130年中,总数竟多达1489000人。战国时期的最后一个世纪无疑是以战争的激化为其特点,但尽管如此,这样大的数字是不可信的。(关于本章出现的这些数字及其他可疑的统计数的详细的讨论,读者可参阅附录3。)
最后的征服与胜利(公元前250—前221年)
历史上秦始皇帝(通常简称为秦始皇)其人生于公元前259年。他名政,可能是因为他生于阴历的第一月,这个月中国人通称为正月。虽然他于公元前246年正式即位,实际上在公元前238年佩戴成年人之冠和剑后才开始行使权力。在统一前,他象自公元前325年以来的诸先王那样,称为秦王进行统治;只是在公元前221年才代之以帝号,直至公元前210年他死去时为止。
《史记》卷六始于秦始皇之治的第一年(前246年)。但本文为了方便,叙事略为提前至公元前250年,那一年一个不寻常的人物,商人吕不韦,成为秦的丞相。
吕不韦在几个方面有权赢得名声。他不但是当时最富有的商人,而且更是中国历史上达到如此显赫政治地位的唯一商人。此外,由于本文将要明确揭示的原因,他又得到了很坏的名声。但是,对他个人生活,人们所知甚少。象秦的其他许多著名人物那样,他也不是秦人,但关于他的祖籍,各种史料众说纷纭。关于他的商业活动,《史记》(卷八五)只说他“往来贩贱卖贵”。①《战国策》中一段类似的记载暗示,他的财产可能靠经营奢侈品积聚,文中叙述,他问其父:“珠玉之赢几倍?”②在公元前265至前259年的某个时期,吕不韦在赵国国都邯郸遇到了秦王室的一个后裔,此人是当时太子的一个妃子的幼子。这个幼子名子楚,他作为所谓的人质(这是国与国之间交换贵族成员以示守信的一种普遍的做法)被送往赵国居住。吕与子楚结交,然后去秦,他在秦国通过贿赂和阴谋,诱使太子接受子楚为储贰。当秦王死于公元前251年时,太子即位为孝文王,但不到一年,孝文王也死去,子楚依次在公元前250年即位为庄襄王。庄襄王的统治因公元前247年子楚之死而中止,因而其子得以继位。(根据中国传统的说法,赢政之治在公元前246年正式开始,不过实际上政在其父死后不久,立刻在前一年的阴历五月登位。)
政的母亲原来是吕不韦之姬,但子楚被她的美色所迷而要她,吕不韦勉强地把她献给了子楚。据《史记》记载,她来到子楚之处时已经怀孕,而子楚并不知道。在文中所描述的“至大期时”,她生下政,因此他的生父是吕不韦——虽然由于怀孕期长,子楚及世人都认为是子楚之子。有充分的理由(见附录2)认为,这一句描述不寻常的怀孕期的话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加在《史记》之中的,为的是诽谤秦始皇,说明他政治的和出生的非正统性。要做到这点,难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即不但把他说成是私生子,而且把他说成是商人(在传统上商人被后世的儒生列在社会最低的阶层)之子?这句插入的话——还有以后出现的其他相同的情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为直到近期为止,关于秦始皇是私生子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怀疑过。
当子楚在公元前250年登位时,吕不韦成了他的丞相,在子楚的继承者在位时他继续任此职务,直到公元前237年他垮台。吕不韦的权势可以从子楚封他为侯之事中看出,据说食邑10万户。这一事件表明,甚至在这么晚的时期,旧的内部分封制是继续与新的郡县行政制度同时并存的。
吕不韦虽然作为一个商人,自己很可能没有什么文学教养,据说却耻于秦的文化落后状态。象许多靠个人奋斗起家的人那样,毫无疑问他需要使自己成为文化的赞助人,从而取得威望。他采取了当时有权势的政治家普遍采取的办法:招纳一大批士或学者在其周围(他的传记说有3000人)。他要求其中一些人把他们的哲学思想写成文字。经过他们的努力,结果可能在公元前240年编成一部独一无二的晚周哲学思想的文集——《吕氏春秋》。①在子楚死去和未来的秦始皇于公元前246年登位后,吕不韦又与秦始皇之母恢复两性关系,人们记得,后者在吕不韦把她献给子楚时已是吕之宠姬。后来,由于担心年轻的秦王会知道此事,吕不韦就将特别放荡的嫪毐介绍给太后,以转移她的兴趣,嫪毐很快取代吕不韦,取得她的欢心。这件事成为丑闻,当秦王在公元前238年成年时,他把嫪毐及其所有的近亲全部处死。在开始时,吕不韦得到宽恕,但在公元前237年,他也被革职,后来被放逐至蜀(今四川的成都地区)。公元前235年,他在去蜀途中服毒自尽。
在吕不韦死前,已有另一个更伟大的政治家出现在舞台上,此人于公元前221年以后注定要成为秦帝国政策的主要制订者。他就是所有法家政治家中最著名的李斯;李斯与主要法家理论家韩非曾经同在那个时代的儒家大思想家荀卿门下攻读,后来在公元前247年来秦寻求前程。①李斯是作为吕不韦的追随者而开始他的事业的,他通过吕不韦而得以接近未来的秦始皇。在以后几年中,他就秘密外交事务向秦王提出建议,但在公元前237年当一道驱逐所有客卿的诏令颁布时,他的前程几乎断送了。就在那时,李斯向秦王呈上一份著名的奏疏,以雄辩的辞令说服秦王撤消了这道诏令。从此李斯前程似锦,在公元前219至前213年的某个时候,他升任帝国的最高职务——左丞相。直到他在公元前208年死去时,他一直担任此职。在此之前,当他的地位还不那么稳固时,有的史料指责他曾经策划将他从前的同窗韩非置于死地,韩非于公元前233年从韩②出使到秦。但是,此事的记载被混淆了,李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韩非之死有关,还远没有弄清。
司马迁把逐客之令与一个“水利设计者”郑国的阴谋联系起来,这几乎肯定是错误的;郑国也从韩来秦,据说是为了诱使秦将其物质和精力耗费在建造一条灌溉河渠上。当“阴谋”被发现时,河渠已完成了一半;据《史记》李斯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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