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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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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他学了几天日语。等一切手续都办好了。我和他去沈阳日本领事馆签证;我和他郑重其事的谈了我的想法。我说;你去日本是你没考上大学的最佳选择。你一定把握机会。你去了有两种情况。一是学业有成。这是我希望的。二是你觉得学不下去?那就";黑";在那挣钱。把钱挣够了再说。但是无论那种情况;你都要做好吃苦的准备
    他是从大连走的。我们和他爷爷送他;在他走上滚梯进安检;我看着他的背井离乡的背影。我在心里说;儿子;这一步对你太重要了!你一定要成功啊!
    他去了没几天在电话里就哭了。和我说他学完就回国。我说;行;行。那时我只能这样说。哈;半年以后在电话的的口气就不一样了。爸;我学完就在日本了?他说。
    转眼六年过去了。使我最欣慰的是;他把我帮他选择的路走下去了
    孩子;坚持就是胜利!
    最大的收获是他的观念。观念决定一个人的穷富。他得到了世界先进国家的观念;这是金钱买不到的。这样的观念为他的一生打下了基础。
    再就是他和他爸爸我一样;很小就会独立了。一切自已做主。学会了自信。这又为他今后的生活铺平了成功的路!
    他们这样说看守所;
    我一直不敢相信这是人间地狱,直到今天,我的一个朋友从看守所里面出来,我才确切地相信,那是一个比地狱更地狱的天地,到了里面的人除了黑暗还是黑暗,你找不到人间丝毫的同情和怜悯,更谈不上什么道义了,下面这段文字,是我的这个朋友耳闻目睹又亲身经历过的,希望对我们的这个社会能够有所启悟。
    _____题记
    我是上个月的第三天被关进看守所的,理由很简单,说我是挪用公款,可我说什么也不清楚自己犯了什么罪,因为在我的记忆中,我从来没有做过一件愧对天地良心的事。
    他叫余猛,一出狱就这样对我说。可以说我们是自小玩大的朋友,他的为人我相当的清楚,对朋友忠肝义胆,对工作认真负责,他是在五年前担任一个村的出纳,当时的我也曾在那里工作过。负责我们村工作的是当时就已经六十岁的一个老村长,为村民做出过杰出的贡献。当时的我们村正处在城区开发的热点,我们的这位老村长有可能是年龄大了,面对金钱和美女就有点飘飘然,似乎要把失去的东西抢回来,于是,他在别人美色的圈套下糊哩糊涂地为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并且是以这个村法人的身份。
    两年以后,换届选举,我们的这位老村长在别人的阴谋下落选,被选举的新村长就抓住他的辫子,是将他往死里整,自然我的这位朋友也脱离不了干系,被公安局经济警察大队认定为挪用公款,我的朋友是被糊哩糊涂地带走的,那天晚上大概十点钟,一辆警车就将他送往了看守所,在以后的多次提审中,我的这位朋友一直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
    “你是为什么进来的?”说这话的是狱头,也就是监号里的头目,在监狱里,犯人管制犯人是常有的事,我们的人民警察大多是睁只眼闭只眼,出了问题也只是一句畏罪自杀就搪塞过去了,不是吗?前几天就被狱头和老号打死过一个人,对外声称说是畏罪自杀,对内就采取加刑等的手法,也就是打人的加点刑,那样就把一桩人命案子不了了之了,这可是我朋友亲眼见到的,他进监牢的第一天,就被狱头狠狠的一脚拽来,被踢得飞远,之后是老狱号的手打脚踢,好在我的这位朋友学过气功,否则还不知道怎样死的。
    当然,监牢里也并非不通人情。在监牢里,老犯吃新犯那是自然的事,不过如果你真是个政府部门的贪官,到那里可就有受了,因为人人都恨贪官,就连犯罪分子也一样。朋友说在那里最被人讨厌的就是贪官、**犯和抢劫犯,所谓盗亦有道,恐怕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朋友进去的那一天,经过众多的脚踢手打后接下来的是狱头的审问:“你犯的是什么罪?”
狱警日记(连载)(39)
    “不知道”,我的朋友这样说:“他们(警察)说我是挪用公款,可天地良心,我没拿过老百姓的一分钱”。起先狱头并不相信,以为我的这位朋友再撒谎,当我的朋友报出在这个社会上“混”的名号后,大家都相信了,也才没有再挨拳脚。之后进去的是个陆良人,听说是买赃物而被抓的,他说自己也接受过罚款了,但不知道怎么严打又把他抓进来了,狱里面都不相信,最后把他的勒把骨都打断了
    等等的这些决不是我的这位朋友的杜撰,朋友说在里面挨打你最好自己忍受着,就是警察问你你也最好编个理由搪塞过去,你要是有半点的走漏风声,能不能活着出来就是个问题了。那么,看守的警察和大军究竟管不管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管!可又能怎样地管呢,说白了在看守所里已经形成了不是制度的制度,那就是警察不打人而是犯人自己打自己,反正谁也管不了,铁门一关就是一个天地!天是王大狱头就是王二。不过作为贪官们到那里到是大快人心了,因为在外面还有人护着,还有人说情,到了里面就是天王地老子也管不着了,只要不是大的贪官,没有专人的保护,到那里肯定是得到狱头和老犯们的“上等”款待,有传说说是“自杀身亡”的,我看就是那些狱头们的杰作了,真是大快人心,在此也奉劝众贪官,还是立马住手,否则有朝一日东窗事发,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故事二
    朋友在里面待的时间确切地说是三十天,因为三十天公安还不搞清楚的话就得无条件的放人,不过我的这位朋友并没有这样的幸运,那些靠吹牛上供当上村长的如果不把他往死里整自己的江山就有可能不保,因此公安在尊重这些人的情况下把案子移到了检察院,好在衙门不是一家人开的,天底下还存在一个公道,当我的这个朋友接到释放证明书的时候他的眼睛潮湿了,是呀,就要告别这个人间地狱了,等于还自己清白了!这说明在这个社会法律在一定的时候还是公正和严明的,我们仅有的政府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没有忘记供养他们吃粮的老百姓,这也许正是中国的幸运,不管贪官污吏如何的横行,真理被如何的歪曲,还是有一些民族的栋梁和精英支擎着中国的天空,朱容基就是这样的人,令狐安就是这样的人
    “三十天恍如一场梦”,朋友这样对我说:看守所的日子真不是人呆的,要不迟志强当年就不会唱出“悔恨的泪”了。里面的物价也特高,在里面“赶街”(其实就是放风),一条小红河要35元,而犯人是不能使用现金的,不知道谁的发明,就用等金券,也就是说家属是不能去看你的,在未判刑之前,你的一切都还得自理,生活费就靠家属或朋友到看守所去挂了,如果没有朋友或家庭凄惨的,在里面就只有受气的份了,首先是狱犯们要你孝敬,之后你还要疏通和同仁的关系,否则你拳头天天有吃的,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磨推鬼。比地狱还地狱,难怪一个狱犯这样说:管教,你们把我毙了都行,我是不能再进去了!
    这样的话意味深长,我不知道当局和政局是怎样想。当然,对那些残害人民群众的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受冤枉的呢?他们在里面的待遇真的就是一切都被博夺了吗?我不敢想也不愿意去想?这与我们这个文明的中国是多么地不相协调,相反一个人的一生要是进一次看守所,也许他的这一生就永远地完了!我们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在掌权确切证据和确实他确实犯法的基础上再行动呢?这是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呵
    结束语
    我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在这个什么都讲究法制的年代,我们的公民有被错判或被冤枉判死型的,也许他们的生命真的一文不值,但就是这些小人物才能组合成大世界,没有小人物的生存是没有大人物的享乐的,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的话,我们的国家还有何面目要他的小老百姓去遵纪守法呢?每一个吃皇粮的人,是应当好好地想一想。再看看我们的周围,我们的身边,有几个是为老百姓真正办事的,一年的财政有多少用在老百姓身上呢?相反轿车、洋房和情妇一个比一个多一个比一个厉害,就拿我居住的城市来说,这个税那个费已经使老百姓走到生活最危险的边缘,有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税和费,我不知道这样想正不正确,犯不犯法,但有一点我自己可以给自己肯定:那就是做人的无怨无悔,上不愧天下不愧地的理论,自然是我行事的方舟了!
    他是个回民,三十出头,转业军人出身。五尺高的汉子,四方脸,浓眉大眼,络腮胡子。经常很威武的在号里发号施令,那是在管教干部不在的时候。管教干部一出现,哪怕一有动静,他就会立刻耸起双肩,弯下身子,低下头作老实状。有时是一场虚惊,我就开玩笑说他“胆小,松!”,他愁眉苦脸的说:“我就这个体格和长相,在这儿吃大亏了,老说我不老实。”
    他常拉我避开众人,到小院的角落席地而坐,窃窃私语的“个别谈心”。
    他在部队是个小干部,转业以后到市电管局搞业务,为人豪爽,爱交朋友。深受领导重视、深得同事称赞,又有一个美丽贤惠的妻子和聪明乖巧的五岁女儿。单位也不错,是个人称“电老虎”的肥得流油的衙门。凡事都有两面,好的条件也养成了他不肯吃亏的火爆脾气,人们依了他的名字叫他“虎哥”。每当说起这些话题,他就无限感慨地说:“没想到,真没想到。”
狱警日记(连载)(40)
    他说他是栽到一个组织部干部的手里,使我格外感到兴趣。
    他的故事是这样的:
    年前他外出检修电路,完事以后当地请他吃饭,自然免不了喝点酒。回来的路上天已黑,他开车沿公路右侧往城里走。忽然公路前边右面的小路上,倒出了一辆小轿车,倒的很急,老赵急忙处置,车右方前侧和对方车的左方后侧发生了刮蹭,并不严重。
    本是平常一起交通纠纷。
    老赵下车前去论理,对方车上下来两个人,也是出言不逊。双方由口角到拉扯,再到推搡,最后老赵一把将其中一人推倒,扬长而去。
    回去以后,尽管老赵懊丧不已,但也没当成大事。几天以后,派出所通知他去一趟,向他出示了“涉嫌故意伤人罪”的逮捕证,他还和所长说:“老哥,你们搞错人了吧!”
    后来家里请了当地一个年轻的律师,据他的律师说,诉方指控他那天晚上酒后开车,造成事故,还挥拳打伤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该市市委组织部的一个干事。
    律师看了起诉书以后,发现对方提供的伤情的有关证据中,最重要的一个证据竟是在出事前一个月的验伤报告。因此对老赵表示很乐观,准备做无罪辩护。第一次开庭,他不知天高地厚,非常自信的要求法庭的法官等回避,理由是他们都是市委组织部任命的。而这个案子的审理涉及到组织部的干部。
    法庭忙乱一阵后,宣布休庭,从此再无音讯。一拖就是几个月,把老赵拖得心力交瘁,在狱中患了高血压。那个年轻律师也不见了踪影。家里万般无奈,又请了律师。这次律师一来,竟先谈民事赔偿,对方开价二十万人民币,让老赵斟酌。如果同意,在委托书上签字画押,认错认赔,并委托他老婆办理,然后再谈刑事问题。老赵一听就火了,虎目圆睁吼道:“这是敲诈!”律师走时语重心长地说:“你呀,惹谁不行?单惹组织部的,哎哎,你好好掂量掂量吧!”
    老赵这可犯了大难。
    民谚: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
    这年头官场上谁不想年年有进步!随着进步,你可以几乎不受约束的满足你任何高尚的抑或卑劣的动机……,人家削尖了脑袋,巴结还巴结不上组织部的人呢。在那些执法人手里,这可是没有成本的大礼呀!
    “我咽不下这口气!我拿钱让他们得好处,即使出去了,欠一**债,至少白干十年。什么世道!我和他们干到底了!”老赵狠狠地说。“但是一想起老婆孩子,真要是判个三年五载,这个家、自己这一辈子可就毁了。”中国人身上不甘屈服,据理抗争的精神和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传统在老赵脑子里交互占上风。
    激烈的思想斗争使他常常紧皱眉头,一圈一圈沿着小院疾走。像是“狮虎山”笼子里的老虎,时而低吟,时而长啸。真是一个万分痛苦的抉择!
    他常用哀求的眼光看着我,希冀从我这里得到点拨和支持,我只能狼狈的避开他的目光。
    我能说什么?!我只是慨叹,地方上一个小小的组织部干事,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这样鱼肉百姓,谋取私利,置国法于不顾。而官员们还要竞相巴结,唯恐落后。可见一斑!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多么诱人啊。
    我感到悲哀,“管理众人之权”早已异化为“统治众人之权”。而这个权力在使用的时候竟可以不讲任何规则,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就是我们的父辈为之奋斗终身的结果吗?这就是我们呕心沥血几十年工作的结果吗?
    老赵终于屈服了,十天以后,他见完律师回到号里,拿起卫生纸发狠的拼命地擦他的右手食指,好像要擦去他的耻辱。残存的印油像血一样,怎么擦也擦不掉。以后,他再也提不起精神发号施令,对号里的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惴惴不安的等待最后的结果他怎么能踏实呢?万一人家钱照收、刑照判,那可就全完了。
    一天,他拿出新买的一个笔记本,让我在扉页上写几个字。我沉思了一下,把他的名子隐在里面写下: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虎归山林,来日方长。”
    算是鼓励他面对未来。他珍惜地把本子包好放在褥子下。
    我至今感到内疚。以我当时和他的关系,是可以给他一些规劝的。我应当给他以支持,让他坚定和丑恶的东西作斗争的信心。从道理上讲,需要用斗争取得自己的权利,忍让只能使坏人更猖狂。可是我没有,我只给了他廉价的同情。在一定意义上讲,我也是帮凶。
    但是,如果他的抗争招致更大的风险怎么办?
    可是,我也非常清楚的知道,而且和他心照不宣,现在虽然忍了,但仇是结下了,在等待时机爆发!
    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
    早上当他抬起头来时,我看到的竟是一个深目高鼻的二十左右岁的“老外”!手上缠的绷带渗出鲜血。原来他是维吾尔族人,住在南八号,因为受同号人的欺侮,忍无可忍,一拳击碎厕所小窗户上的玻璃,用碎玻璃自卫。所方在问明情况后,立即把他调到南一号。之所以调到我们号,我想可能是由于号里有老赵这个回族人,再加上最近以来号里比较平静,一直没闹什么事的缘故吧。(很快,所里为了消除隐患,把所有小窗户的玻璃全部卸掉。)
    破烂的衣衫,遮不住他强健的肌肉,深眼窝里那双淡黄的眼睛,总是带着忧伤的眼神。赵君虎称他为“穆斯林兄弟”,我们则叫他的名字阿卜杜(其实他的名字叫阿卜杜勒,为了顺口我们省去一个勒字)。
狱警日记(连载)(41)
    他的案情是这样的:
    他和他的老婆在此地做小买卖,收留一个新疆来的朋友给他打工,同时还雇了两个不满十六岁的小伙计。一天,趁阿卜杜不在,这个朋友对他的老婆,维族美人阿依古丽非礼,遭到阿依古丽的痛殴,他知道后也怒不可遏,依了“朋友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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