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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期-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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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友人早已告诉我,吴宏一教授在华东师大讲演,对我参加他项目撰写的清诗话提要及拙著《清诗话考》多有苛责,但我看到他发表在《九州学林》2006年春季号上的《从清代诗学的研究到清代诗话的整理——写在(清代诗话考索)出版之前》一文,还是很惊讶。文中对拙著的批评,如指出查慎行《集世说诗》不是诗话,黄河清《朴学堂诗话》既见于见存书目,又见于待访书目,都是中肯的;《贞一斋诗话》提要“李取袁说殆无其理”,虽只是笔误(“李取袁说”应作“李斥袁说”),并非论证问题,也是应该改正的,我很感谢吴先生的指教。还有,我说吴先生“所录各书又未注明版本及收藏,使人无从考究”,是因《清代诗学初探》系十多年前所读,偶记忆不确,需要向吴先生致歉。但通观吴先生的批评,终觉有些吹求到让人难以理解的程度,且言下时有我剽掠他成果的意思,以吴先生这样有名望的前辈学者,如此批评他的同行、同行的著作,当然会有影响,作为当事人,我不能不略加解释,用吴先生的话说就是要“以正视听”。
有关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批评,后面再说,先说一下我为吴先生主持的《清诗话考索》撰稿的经过,这是吴先生非难的起点,也是首先让我很不理解的地方。吴先生在文章里说:
研究计划刚开始执行时,我就邀请了蔡镇楚、蒋寅、张寅彭三人参加,请他们就近撰写当地所收藏的诗话提要各四十种。蔡镇楚和蒋寅都曾经表示愿意负责所有大陆收藏资料的提要撰写工作,但我以为这非一人之力所宜为,所以婉拒了他们的好意。
这里的叙述,涉及我的部分与事实有点出入,看来是吴先生的记忆有误。首先,承包所有大陆收藏诗话的提要撰写工作,是吴先生提出的,并不是我主动要求。当时他试探我的意思,问我是否能将大陆这边的诗话提要都承包下来。起初我不敢应承,因为只有两年时间,目录中不少书我还不知藏所,哪敢立这样的军令状?只因做清诗话提要是我的长远计划,一直决心读完所有的书,这才想借这个机会来实现梦想。我请吴先生给我一个考虑的时间,回去经过核算,我向吴先生提出50万港币的工作预算,理由是清诗话主要收藏在大陆,计八百种书,每种书阅读加撰写提要平均按两个工作日算,每个工作日的劳务费按200元计算,差旅费和复制善本费10万,剩下8万用于图书藏所偏僻找不到人帮忙时,我自己去出差。凭我多年的经验,这是难度很高的工作,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还要具备高度的专门知识。撰写人必须找对清代诗学有相当研究的学者才行,这样的人在国内我敢说找不出二十个人。试想让一个教授跑很远的路,坐在图书馆看两天书,再回来翻阅各种文献,最后写出千字上下的提要。一天200元,除了真有志于研究清代诗学的人,谁能乐意做?
可是吴先生回信,表示经费有限——不是像他文章中说的“获得相当优渥的资助”,所有大陆收藏诗话提要的撰写,承担不了这么大的开支。而我在寄出信后,也越想越觉得心里没底,既得如此答复,乘势就坡下驴,如卸重负。没想到事情并没完,过了大半年,吴先生来京又约见我,重新探讨合作的方式。此时我已彻底想清楚这件事决无把握,便说明自己承担社科院的研究项目,时间已很紧张,没有精力再承担别的课题。因为吴先生是前辈,不好断然推辞,于是表示如果吴先生的工作遇到什么困难,比如有些书不好找,我可以提供线索;文学所收藏的善本,如果需要,我可以作为朋友帮忙,撰写一部分提要。当时吴先生的助理何继文君在座,相信他能记得我说的话。1999年11月,我在日本京都收到吴先生来信,邀我参加“清诗话考索”项目,我回信同意。他寄来约写三十种清诗话提要的合同,不用说,都是文学所收藏的珍稀善本,我当然都看过,而且早就写了提要。但根据吴先生要求的体例,我又重新阅读原书,不断补充材料,直到规定交稿日期,才定稿交付。我问过吴先生,每条提要后是否署撰写者姓名,答复是港府规定不能署名,涉及到版权,我也没说什么。此后与吴先生再无联系。偶尔开会遇到,他说有些书还不知下落,我仍表示若需要找什么书,我可以帮忙找。
时间不觉过去,后来就逐渐从师友处隐约闻说吴先生对我很不满意,大概是说我狮子大开口。我感到很意外,俗话说“生意不成仁义在”,项目的委托和预算本是双方协商、自由选择的,我的预算是不是太高,结果明摆在这里:吴先生已做了六年,花费估计也少不了,到现在还没成书。后来他支付稿费的标准,相信是参照我的估算制定的,然而这样的条件仍不能不说是很苛刻的,因为不能署名。后来我问过香港的教授,被告知副教授以上职衔的学者参与合作项目,是应该署名的。那么吴先生是依据什么规定,我就不知道了。说实在的,无论是为学术还是为朋友帮忙,这都算不了什么,前后经过也都光明磊落。不知吴先生何以要闪烁其词,仿佛我汲汲于此事,而他是很客气地“婉拒”?这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涉及我的处事态度和处事方式,所以想澄清一下。
吴先生在文章中,对张寅彭出版《新订清人诗学书目》很是不满,说:“有知情的朋友购书相赠,并且说对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可以按所签合同状告他。但我觉得他自己应该知所羞愧,何必与他对簿公堂,所以一直隐忍未发。”这虽不是说我,但随后就提到我出版《清诗话考》的事,自然也就有一石二鸟的味道在里面。我有点不理解,吴先生支付的三十种(不是他文章中说的四十种)诗话提要的稿费,究竟是对我为他撰稿的酬劳呢,还是买断我对三十种清诗话的发言权呢?难道我交稿以后就再不能涉及这些书,更不能出版我对其它诗话的叙录吗?如果不是,那么我在导言中已说得很清楚:“下编的叙录,部分条目与为《中国古籍总目提要》、吴宏一先生主编《清代诗话考述》撰写的条目重复。吴书在内容和格式上都有严格要求,撰稿时削足适履,其内容和体例固不同于叙录;……当然,经过若干年的订补,内容已有不少补充,主要是作者生平、版本、前人评论等方面。”有了这样的改动,我的稿子已不同于原稿,出版当然就不受合约限制了。吴先生大概也自知理由不充足,没有正面提出质问,只是借他人之口泄其愠怒,但他何以会有这种情绪,我仍无法理解。
吴先生文章对《清诗话考》的正面评价只有“翻阅之后,觉得此书比张寅彭的所谓‘新订’,要具体、详细,有些内容提要,写得不错,对读者颇有参考价值。比其他为我们研究计划所写的稿子,也要详实许多”几句,然后用了四千多字的篇幅来批评《清诗话考》的缺陷,估计比其他人书评中的所有批评文字加起来字数还多。但他所涉及的内容,很有些我看不懂的地方,这里略拈几点请教吴先生。其一,吴先生说:
台湾师大郑静若教授的《清代诗话叙录》一书,虽然是一九七五年即由台北学生书局出版,但书后的“参考书目”中,却仍列有我的博士论文《清代诗学研究》。足证她看过我的论文打印本。蒋寅后来所以会误将郑静若该书著成年代列于拙著之前,或即一时失察之故。
我所以将郑静若的著作列在前面,主要是它正式出版先于吴书,虽然它提到参考了吴先生两年前的博士论文,但郑教授的工作始于什么时候我并不清楚,根据正式出版年月首先提到,似乎也不算过谬。实际上吴先生自己在《清代诗话的整理与考述(提要)》《古代文论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复旦大学2000年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一文中也说过:“继郭绍虞之后,较为全面整理清代诗话文献的,有郑静若的《清代诗话叙录》(1975年由学生书局出版),可惜所收者仅为常见的五十七种,用力不多,参考价值不大。其次则为(寅按:《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改为“同时有”)笔者的《清代诗学研究》。”(第133页)可见他本也承认郑静若是在他之前起码是同时作清诗话叙录的,那么我将郑著列在前面又有多少失察呢?像这样的问题,即便属于疏忽,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吴先生下的判词很重。他接着说:
像张寅彭后来发表他的《清代诗学书目辑考》时,就在前言中说,他的辑考“承教于师友前辈之处亦复不少”,说如郭绍虞《清诗话·前言》之版本考索,和宋隆发的《中国历代诗话总目汇编·清朝》等等,而且还特别加一注明,说笔者的《知见录》,与宋隆发所汇编者“同,似出一手”,真的令人啼笑皆非。宋隆发明明说他只是“汇编”,还在“编辑说明”中交代参考了我的著作,张寅彭竟然还如此下结论,实在不能不令人怀疑他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
即使我看到宋氏参考的话,对二目如出一手也会感到诧异,因为“参考”和“汇编”毕竟不等于转抄,见到二目太相似总不免疑惑,提出来也是正常的。吴先生在《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中也对“蒋寅和张寅彭二人所收书目较为相近,而他们和蔡镇楚之间则似乎不相通讯,也互不称引对方”感到奇怪,实则张寅彭书目的导言中明白说是参考过我的目录的,我们两人的著录比较接近又有什么奇怪呢?可见读别人文章忽略凡例对细节的说明和交代,吴先生本人也是不免的。而且这在吴先生的文章里还不止一次出现,他列举自己博士论文的内容,有这么一段话:
其次,从清人编的诗选集,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宗尚所在。例如:沈德沿标举格调,主张诗要关系人伦日用,所以编《明诗别裁》不选钟惺、谭元春诗;编《国朝诗别裁》(今或易名《清诗别裁》)不选袁枚诗;依我们看,这绝非偶然,而且与其论诗主张实有息息相关处。所以,清人编的诗选集,我们也需要注意。
这里提出的看法不错,但所举例证有问题。他将《国朝诗别裁》不选袁枚归结于论诗主张,不知沈氏“凡例”里明白说:
人必论定于身后,盖其人已为古人,则品量与学殖俱定,否则或行或藏,或醇或驳,未能遽定也。集中采取,虽前后不同,均属以往之人。 袁枚当然不是以往之人,根本就不在可录之列,还有什么偶然不偶然可言呢?类似这样的疏忽,盖贤者所不免,说明解释一下也就可以了,过分夸大,提到治学态度与能力的高度来讨论,未免过分。如果有人举出这一疏忽来怀疑吴先生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别说吴先生本人不会服气,就是我也不同意的。
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另一个批评是采纳他的研究成果而不说明。首先是著录方面,他说:
例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等等,都是参考了我的旧目,以及《清代诗话知见录》中台湾、日本部分林耀椿、李庆的著录以后,才补入或改订的。蒋寅对这些都略去不提,既不注明,也不交代,实非学者所宜有的态度。
说实话,尽管吴先生《清代诗话知见录》所著录的大多为常见书,且版本、卷数或有或无,标注存佚屡有武断,但只要是不常见书,或我不知道出处的,如焦循《雕菰楼诗话》、鲍桂星《唐诗品》、沈元沧《今雨轩诗话》、王兰修《国朝诗品》之类,我在1994年发表的《清代诗学著作简目》中即已注明本自吴录。《挹翠楼诗话》作者,吴先生《知见录》作潘清撰,是对的,我却据其他图书馆藏目作潘清,直到看到原书才知道错误。有趣的是,吴先生新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却以潘清标目,而且估计还会将错误算到我的头上,就像其中阑入非诗话著作一样,说是承袭我们的错。人做的工作不同,判断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我做的是采铜于山的工作,时刻在更新自己的资料;吴先生做的乃是化旧铜铸钱的工作,所以不知道,清代文献浩繁,只要勤于阅读,每天都会有新资料发现。他凡看到《清诗话考》对《简目》有所订正处,都以为是参考他的成果。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三书,吴先生就说是根据2002年出版的《清诗话知见录》增补、改订,而有意隐匿出处。殊不知,郭兆麟《梅崖诗话》,《简目》已著录,何以要参考《知见录》林耀椿著录的台湾藏书?如果指姓名麟和麒的歧异,我引的有关资料具在,读者可覆按。《枕山楼课儿诗话》,《简目》作者姓名沿《静嘉堂文库汉籍分类目录》之误作戴其昌,但1997年我在京都大学任教时已考究此书的不同版本,予以订正,1999年又标点刊载于《中国诗学》第六辑,决不至于要等到2002年以后参考李庆先生的著录而改正。吴先生著录《漫翁诗话》,称李氏年里生平俱不详,因书中尝称王士祯,姑附于乾隆间刊的《渔洋诗则》后;《清诗话考》则将李书排在周乐清《静远草堂诗话》后,列于嘉庆间作者中,因为我大体知道李氏的生平。实际上清样出来时,我已写出该书的提要,因怕动版面太大才未增入罢了。
我开始调查清诗话是在1990年,读吴先生的《清代诗学初探》是1991年底(有文学所藏本的卡片为证)。听吴先生的口气,仿佛没有他的旧目,我不会知道这些书,这未免太低估了我的目录学能力。方起英《古今诗麈》稿本,吴先生是根据《贩书偶记》著录的,但我的《简目》却著录此本藏台湾中央图书馆,我读此书更早在1986…1987年求学于南京大学时,是看的张伯伟藏书中的广文书局影印本。《清诗话考》“见存书目”注明据蔡镇楚、张寅彭两家目录补的书,后来我几乎都找到了原始著录,据蔡目补的一些待访诗话,甚至找到了更早的出处,但因最初是据两位的目录补人的,就都保留了引用两人的记录。我可以很负责地说,我是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并引用了吴先生的成果的。问题是要弄清,在这种编目录的工作中,什么是成果,什么是常识?成果需要尊重,而常识是可以共享的吧?吴先生说《漫翁诗话》是他发现的,我当然不能说台大教授知道本校图书馆藏有一部《漫翁诗话》不算发现,但我要是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藏的十几种稀见清诗话是我发现的,一定会被同事笑话的——书天天放在这里,目录到处流通,这叫什么意义上的发现呢?正因为吴先生对成果和常识之分,与我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他对我说我和张、蔡两位的目录成为《清诗话知见录》的骨干很不满,说“明明是他们利用我二三十年前的旧作,做为书目的骨干,怎么反而颠倒来说。
他们三人的各自七百多种诗话中,各有三百四十六种,采自我的旧目”。姑且不论我们的目录是否全采取了他的旧目,即使是这样,彼此的工作难度也是差别很大的。要知道,仅翻翻《丛书综录》,清诗话就著录了一百六十多种啊!再翻翻台湾公私藏书目录,三百四十六种不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数字。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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