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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清朝12臣-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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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后,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湖北新州(今新春县),在湖北期间,无论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在灾荒岁月,他还以糠代粮,把节余口粮,薪俸救济灾民。因之百姓在歌谣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为广行劝施,让富户解囊,他更以身作则,甚至把仅剩的一匹供骑乘的骡子也“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离湖北时,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沿途以萝卜为干粮。
  于成龙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当时一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当地统治者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妇女孺子。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清室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不能归者还发给路费。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举“卓异”后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未逾两年,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
  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郅致政之本。”在黄州时,他衣内的布袋便利了治盗。升巡抚后仆人请去掉,他笑道:“此袋昔贮盗,今以贮奸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他新任直隶,即发出清查庸劣官员的檄文,责令各属将“不肖贪酷官员”,“昏庸衰志等辈”“速行揭报,以凭正章参处”。针对各属贿赂公行,请客送礼之风,他从利用中秋节向他行贿的官员开刀,惩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访民间,面对“州县各官病民积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状况,不禁叹曰:“噫!吏治败坏如倒狂澜,何止时乎?”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约》,其中开列了灾耗、私派、贿赂、衙蠹,旗人放债等15款积弊,责令所“自今伊始”,将所开“积弊尽行痛革”。与此同时,他根据自己的体会,又制订了以“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方法上,他举优劾贪,宽严并济,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康熙帝也称其“宽严并济,人所难学”。
  对廉洁有为的人材,于成龙反对论资排辈,他对清廷死板的任官“考成”制提出异议,认为不利于吏治建设,造成“问其官则席不暇暖,问其职则整顿无心,势彼然也,”常常使“远大之辞,困于百里,深为可惜!”为此,他屡上疏推荐人材。如直隶通州知府于成龙(史称小于成龙)、江苏布政使丁思孔等都是较有作为的清廉官吏,由于他的举荐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
  于成龙对科考和教育也十分关心。在文化发达的江南地区,官僚、势豪贿通学政,科考中舞弊之风盛行,贫苦士子虽皓首穷经却往往落榜。针对这种状况,于成龙规定:一旦发现弊行,“立刻正章入告,官则摘印,子衿黜革候者按律拟罪。其蠹胥、奸棍即刻毙之杖下”。对教育的重视还表现于他在各地兴办学校上。即使是像罗城那样条件困难的地区,他也很快办起学堂,并鼓励徭、壮子弟入学。他多以倡导地方绅仕捐资的方式兴办“义学”。
  于成龙的官阶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更加艰苦了。为扼止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他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亲切地称他作“于青菜”。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严格的约束下,“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他天南地北,宦海20余年,只身天涯,不带家眷,只一个结发妻阔别20年后才得一见。他的清操苦节享誉当时。据载,当他出任两江总督的消息传出后,南京布价骤然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即婚嫁无敢用音乐,士大夫减驱从,毁丹亚,至有惊恐喘卧不能出户者,……奸人猾胥各拿妻鸟兽窜”。卒后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无长物”。
  于成龙逝世后,南京“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这是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于成龙擅长书法,诗词亦工。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后由其门人和孙于准辑成《于山奏牍》7卷附录1卷和《于清端公政书》8卷行世。此外,于成龙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曾组织编写了他《畿辅通志》46卷、《江南通志》54卷,对整理和保存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资料做出了贡献。
  《清史稿·于成龙》《清史稿》第33册,中华书局(北京)1977年2月第1版。
  《清史稿·圣祖本纪》《清史稿》第2册,中华书局(北京)1977年2月第1版。
  王春瑜主编:《康熙政风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
  王永泰著:《清官于成龙》,群众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明珠是康熙朝最重要的大臣之一,曾名噪一时,权倾朝野,人以“相国”荣称。他官居内阁13年,“掌仪天下之政”,在议撤三藩、统一台湾、抗御外敌等重大事件中,都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同时作为封建权臣,他也利用皇帝的宠信,独揽朝政,贪财纳贿,卖官鬻爵,结党营私,打击异己,在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中,经历荣辱兴衰,有起有落。但是,由于他在从政晚期,被康熙帝罢相,导致关于他的许多资料都湮没不详。还有,因其子纳兰性德享誉文坛,常被人指为《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原型,那么明珠似乎就是“贾政”了。这一切,都有待于从史料中逐一厘清,还原一个真实的“明珠”形象。
  北京西郊有一块《明珠及妻觉罗氏诰封碑》,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四日所立,上面记载明珠“初任云麾使,二任郎中,三任内务府总管,四任弘文院学士,五任加一级,六任刑部尚书,七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八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经筵讲官,九任经筵讲官、兵部尚书,十任经筵讲官、兵部尚书、佐领,十一任经筵讲官、吏部尚书、佐领,十二任加一级,十三任武英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佐领、加一级,十四任今职。”所谓今职,是指“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佐领、加一级”。从履历上可以看出,明珠真可谓是青云直上,飞黄腾达了。于是,人们不禁会问:明珠究竟是何许人?是什么样的机缘促成了他在官场上的春风得意?
  明珠的家族是满族非常有名的叶赫部,不过,到明珠出生时,这个部落早已成为明日黄花,风光不再。他的父亲尼雅哈只得了骑都尉,世职,不能给他带来什么特别的好处。只是由于历史渊源,叶赫家族与皇室还有着姻亲关系,使得明珠从小就有机会接近皇室。
  明珠的岳父是多尔衮的亲哥哥英亲王阿济格,他一生战功赫赫,但缺少政治谋略。多尔衮死后,他想继任摄政王,曾胁迫多尔衮的属下依附自己,结果被人告发“谋乱夺政”。多尔衮灵柩回京,顺治帝亲迎时,他又携带佩刀,“举动叵测”。议政王大臣会议据此将其囚禁。阿济格竟然想挖洞越狱,并声言要放火烧掉监牢。后来,亲政的顺治帝宣布了多尔衮的十二大罪状,为绝后患,又将阿济格及其已获亲王爵位的第三子劳亲赐死,次子镇国公傅勒赫削除宗籍,其余八子均贬为庶人。很显然,明珠与阿济格之女成婚已是冒了极大的风险,这种姻亲关系绝不可能成为他在官场上扶摇直上的阶梯。
  一切都要靠他自己。明珠为人聪明干练、善解人意,又通满、汉两种语言,能言善辩,遇人嘘寒问暖,善结人心。这才是他官场得意的重要原因。
  明珠,字端范,姓纳喇氏,生于后金天聪八年(1634)。祖父金台石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继其兄纳林布禄为叶赫部首领,天命四年(1619)时,被英明汗努尔哈赤斩杀。其子尼雅哈、德勒格尔归顺后金,隶满洲正黄旗。尼雅哈初授佐领,后屡次从征有功。顺治时改授骑都尉世职,康熙三年(1664)卒,长子振库袭职。
  明珠为尼雅哈次子,顺治时初任侍卫,后任銮仪卫治仪正,又调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升为内务府总管大臣,“掌内务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成为宫廷事务的最高长官。康熙五年(1666),任内弘文院学士,参与国政。
  康熙六年(1667),玄烨亲政,明珠更被重用。次年,任刑部尚书。他奉命和工部尚书马尔赛调查淮扬水患之处,并会同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等官,到兴化县白驹场地方查勘。返回后,向康熙帝报告说:旧有闸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湾河入海。后因禁海填塞,水路受阻,淹没田地。因为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海地方,不应堵塞,应速疏通河道,将四闸开通,积水可尽放出。另外,仍可设置板拦,一遇发水,即行开放,地方不致淹没,居民也不必迁移。明珠等人又查明清口是淮河、黄河汇合处,如果黄河水泛滥,势必越过淮河,而淮河水弱,黄河水中泥沙,将阻塞河道。因此,他建议:将黄河北岸挑挖引河,以备蓄泄,使泥土逐水而下,保证运道畅通无阻。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对解除水患,保护运道畅通,具有积极作用。十二月,传教士南怀仁认为吴明烜推算的康熙八年历书中,差错很多。明珠与其他大臣奉命前去测验。测验结果,吴明烜推算错误,南怀仁推算正确,都符合天象。康熙帝决定采用南怀仁的历书,并任命他为钦天监监副,掌管天文历法事务。
  康熙八年(1669),惩办了鳌拜以后,明珠参与消除鳌拜集团及其影响时,为朝廷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建议。康熙九年,明珠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二月,充经筵讲官。八月,建议停止盐差御史巡历地方之例。十一月,调为兵部尚书。康熙十二年(1672)正月,康熙帝在晾鹰台检阅八旗甲兵。在明珠的指挥下,军容整肃。康熙称赞“此阵列甚善,其永著为令。”
  平定三藩
  清初,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并列为“三藩”。在对待“三藩”撤与不撤这个重大问题上,唯有明珠与户部尚书米思翰、刑部尚书莫洛等极少数人,坚决主张撤藩,与帝意完全一致。康熙帝认为:“吴、尚等蓄谋已久,今若不及早除之,使其养痈成患,何以善后?况其势已成,不若先发制之可也。”
  当吴三桂发动叛乱时,朝廷有些人吓得惊慌失措。大学士索额图等人主张处死倡议撤藩的明珠等人,康熙帝严加拒绝。明珠竭诚效力,积极参与平定三藩叛乱的活动。康熙十九年闰八月,在处理尚之信属下兵丁时,给事中余国柱认为:尚之信标下官兵,应即撤回,三总兵官标下兵丁应予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认为:尚之信标下官兵应分入上三旗中,令驻广东,另设将军、副将军管辖。三总兵官标下兵丁,有愿为兵者为兵,愿为民者为民。康熙帝则认为:尚之信标下官兵均分八旗,另设将军、副都统管辖,分散其力量,日后或撤或迁比较容易。二总兵标下官兵仍驻广东,归将军管辖。裁去另一总兵标下官兵。他便征求明珠之意如何?明珠主张:尚之信标下官兵共十五佐领,分入上三旗,每一旗五佐领,为数不多,不必分隶八旗。以后若撤回迁移,亦不论旗分调取,有满洲大兵押送,分入上三旗办法可行。康熙帝表示同意:“既如此,不必分入八旗。尔等可改票来奏。”在处理耿精忠等人时,依照刑律应凌迟处死,其同伙董国瑞等十九人应立斩。明珠上奏:“耿精忠之罪,较尚之信尤为重大。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耿精忠深负国恩,擅自称帝,且与安亲王内多有狂悖之语,甚为可恶。”随后又奏:“此内有陈梦雷、金镜、田起蛟、李学诗四人,犯罪固应处死,然于应死之中,尚有可宥之处。”康熙帝命议政王大臣会议集议。于是陈梦雷等四人,免死,给与披甲新满洲为奴。
  三藩之乱的平定,巩固了清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维护了全国的统一,在此期间,明珠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康熙十四年,明珠调任吏部尚书,十六年,晋升武英殿大学士。从此明珠与索额图势均力敌,共理朝政。到康熙十九年索额图解任,由明珠一人佐理朝政,一直延续到康熙二十七年。在这九年时间里,恰值清朝承“三藩”之乱后恢复经济,明珠发挥了他的政治才能。
  收复台湾
  平定“三藩”叛乱以后,康熙帝开始解决台湾问题。康熙二十一年(1682),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奏请自行进剿台湾。康熙帝征询大臣意见,明珠认为:“若以一人领兵进剿,可得其志。两人同往,则未免彼此掣肘,不便于行事。照议政王所请,不必令姚启圣同往,着施琅一人进兵,似乎可行。”明珠进一步指出当时的形势:“郑经已死,贼无渠魁,势必衰微。”康熙帝同意明珠对形势的分析,表示“施琅相机自行进剿,极为合宜”。施琅攻占台湾后,便疏陈善后意见:台湾有地数千里,人民十万,其地十分重要,如果放弃,必为外国占据,奸宄之徒可能窜匿其中,应该设官兵防守。康熙帝认为:不能弃而不守,但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于是命议政王大臣会议。明珠代表议政王大臣奏报:施琅请守已得之地,设兵防守为宜;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陈允华等头目及近族家人,不便安置在外省,应带来编入旗下。康熙帝表示同意。明珠还上奏:施琅之功实大,应加封为侯,授为将军,其属下官兵应加等议叙。康熙帝认为“此议甚当,即依行”。在统一台湾的战争中,明珠是康熙帝的得力助手。
  治理黄河
  治理黄河是清朝的一项重要政务。康熙二十一年,萧家渡决口,工部尚书请令河道总督靳辅培修,遭到康熙帝拒绝。明珠极力推荐靳辅参与治河事宜。他说:“靳辅历任既久,所见必真”,应令来京会议。次年,河水复归旧道,康熙帝甚为赞赏。明珠说:“河道既深,挽运无阻,往来商贾皆得通行,真国家之福。”康熙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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