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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统治-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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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谈李隆基,不是因为杨玉环。
  大唐官钱奇缺,民间铸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私铸者最初是士族,以后就是皇族和地方权贵。最终,皇族和地方官员手中的财富太多了。据记载,李隆基在位期间,后族家庭收入甚至已超过了太府寺。
  这是李隆基绝对无法忍受的,就算都是皇族,也有亲疏远近。过于有钱会有很多想法,比如,造反……
  717年、718年,李隆基两次下诏,私铸当死。负责这件事的人,是当时的宰相宋璟。有人说,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在政治上什么都需要理由,比如选择宋璟。
  管理学认为,即使职位很低,权力却不一定小,比如领导秘书、子女,比如唐朝宦官。这些人靠近皇帝,虽然在皇帝面前必须毕恭毕敬,但举手投足间也可以传递某种信息,即使不说坏话,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皇帝。李隆基之前,没有一个太子顺利即位,宦官和皇子公主的影响不可小觑。
  李隆基当然想改变这一切,即使没有士族掣肘,皇权仍然需要绝对权力。然而,毕竟这些人也属于皇族,靠他们整治自己似乎不太可能,都是自己的骨肉至亲,没什么恶行(造反)就办了,也说不过去。靠中下级官僚好像也很难,毕竟敢跟皇子皇孙对着干的人是少数。
  李隆基之前,朝廷有很多宰相,尚书省左右朴射、中书令、门下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总之,宰相很多,最多的时候有16位。
  李隆基改变了这一切,创立了相权,以此对抗皇族中的反对势力。
  开元年间,李隆基废尚书省左右朴射,仅留门下侍中、中书令,这两个职务也不允许同时在职,实际上仅有一名宰相。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章 西汉的财富(24)
相权集中于一人,才有可能对抗强大的皇族,对抗接近皇帝的宦官,此时宰相才真的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过,相权仍旧不能与皇权抗衡,因为相权出自皇权,不过是皇权延伸,不具备挑战皇权的终极实力。
  第一个宰相是宋璟,很快他接到了一项任务,收缴私钱。
  宋璟在李隆基支持下在淮南一带收缴私钱,这是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对手,更是错误的方式。宋璟想消灭私钱,手段有点狠(捕责甚峻),不但要没收私钱,还追求从肉体上消灭。
  这就过分了。
  弄到砍头的份上,不至于,在收缴私钱的过程中宋璟得罪了很多人,更重要的是,私钱不可能禁绝掉,朝廷铸钱不足,再不让私铸,那才会真的很麻烦。
  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战争,李隆基不可能得罪所有权贵,那些人是他政令的传达者,市场也不可能真的没有货币。当“以此招怨益多”、当“市井不通”,李隆基本人也开始嘲讽宋璟。
  接受缴私钱命令当年,宋璟罢相。
  盛世货币辩论赛
  粮多钱少,就会落价,如果没有私铸的话。
  李隆基统治中期,这个问题严重了。并非私铸搞得物价飞涨,而是私铸也满足不了流通需要,长安粮价已经降到一石粮食15钱。很多人认为,应该放开私铸,当然也有人反对。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货币理论争霸赛开始了。
  正方选手:张九龄,职务:宰相(下平章事);
  反方选手:刘秩,职务:国子监祭酒。
  辩论会主席:李隆基,职务:皇帝。
  辩论题目:货币可以私铸吗
  李隆基:现在由正方辩友陈词。
  张九龄:首先,我方认为应该放开民间私铸货币。原因如下,第一,货币经济总体上优于实物交换,目前国家经济面临通货紧缩,因为国家铸币太少。第二,铸币给国家不能带来任何收益,还经常赔本。第三,通货紧缩的结果是谷贱伤农,有损国本。详细情况,请见拙作《泉货论》。
  李隆基:现在由反方辩友陈词。
  刘秩:对方辩友提出铸币不能给国家带来任何收益,但我方认为铸币权必须归于国家,这不是挣钱赔钱的问题,这是皇帝的权威(人主之权),放弃货币铸造权,就等于让皇帝放弃驾驭民众。对于民间私铸问题,我方辩友认为,要禁止,但尺度不能太严。
  辩论结果:张九龄胜,民间可铸钱。
  这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有意义的一次货币理论年会,张九龄从朝廷收入出发立论,在官铸未减重前提下放开民间私铸。中国古代货币此时回到自然演进轨道,树立了官方货币信用标准,这在中外货币史上是第一次。
  安史之乱是唐朝的一个悲剧,唐朝自此由盛转衰。
  安史之乱后,唐朝人丁减少,按人丁收税,财政收入锐减。不过,皇帝还是很聪明的,很快就找到了新财路。
  人丁少了,按财产纳税皇帝也不反对。
  这被称为唐朝“两税法”:所有人都在居住地纳税,每年两次,纳税数量按财产划分,朝廷不再收实物税,两税以钱缴纳。
  李渊曾自认是老子的子孙,因此唐初道教地位很高。武则天登基后打击皇族,道教当然是打击对象,于是她下令焚毁《老子化胡经》,在武则天时代佛教开始兴盛。(《老子化胡经》是典型的阿Q思维,大意是说如来佛祖其实就是老子)
  先秦儒学提出“未能侍人,焉能侍鬼”,所以我们的历史从来就看淡宗教,以至于培根指责中国人是没有宗教的民族。到了皇权独大的时代,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都只是封建统治者的一种工具,以此来支持皇帝权力,唐朝僧尼、道士都需要户部发给度牒,也就是宗教工作证。

第二章 西汉的财富(25)
皇帝才是真正的教主,可以决定你是否是信徒。
  崇佛还是崇道,要看教主的心思。
  宗教并不总是符合教主心思,比如寺庙僧徒可以不纳丁税,也可以不纳财产税,长此以往是不行的,事情在禅宗这里得到了解决。
  禅宗六祖慧曾写下了一首偈帖,并由此创立了禅宗的南宗: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使落尘埃。”
  这首偈帖的真实含义就是:佛是不存在的,我就是佛,只要静下心来,大家都是佛祖。
  佛法都不见了,“一切诸法皆由心造,诸缘顿熄。”既然如此,皇帝当然可以是佛;既然如此,信徒还是照常纳税。
  在文明传承上,禅宗在中国流行并非偶然,而是唐代儒学的映射。唐朝儒生可以不拘泥于《正义》自由讲经,安史之乱后啖助著《春秋统例》,韩愈著《论语笔解》,儒学大师连《春秋》、《论语》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图解释,更别说《五经正义》了。
  佛家宣扬灭情灭性,人世间的情欲影响见性成佛,韩愈却认为恰恰相反,只有在人情伦理中才能体现儒家修养。禅宗虽然是佛教的一个分支,却能达到韩愈的要求,因此,在中国流行也就不奇怪了。
  不过,如果神真的要泯灭人性,即使真的有神,又有何意义?
  唐朝的信用形式
  唐朝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出现了很多信用形式,多数出现在中晚期,最为著名的,就是飞钱。
  唐朝显然缺铜钱,很多地方开始不准铜钱出境。这就难为了商人,由此,中国人开始使用货币汇兑——飞钱,也称“变换”。
  京城的人如果手持大量货币,首先未必能出城,即使能出城,带着一车铜钱也没准碰上强盗。无论这些钱来自贪污还是经商,自己的钱变成别人的钱,总是很痛苦的事。当时,地方各道都在长安设有进奏院(驻京办),通过进奏院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商人把钱交到进奏院,然后领取一张凭证,另外一张凭证会随着公文送回本道,商人回原籍后依凭证取钱;进奏院拿到钱后可以直接缴纳本道赋税。飞钱属于汇兑业务,不是纸币。这种汇兑,好像钱在两地飞来飞去,因此取名“飞钱”。
  后来,朝廷看中了“飞钱”收益,既然进奏院可以做,朝廷也可以,而且还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差的。
  官府把这个生意交给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办理,汇费收到百分之十(千钱百文),因此无人问津。在李隆基过问下,朝廷终于将飞钱改为公益事业,免费。只是到了唐末,地方官府收到三司开出的飞钱,经常留难拖延不付(以此疑惑商人,乃致当司用度不充),飞钱逐渐失去了信用,也就衰亡了。
  飞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汇兑业务,而汇兑靠的是信用。
  对那个时代的居民来说,朝廷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信赖的,倒不是朝廷一定比商人讲信用,朝廷府库的钱总比商人多,而且朝廷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即使灭亡过程也很漫长,至少比某个商户败亡时间要长。
  第一代汇兑飞钱,因朝廷信用起,又因朝廷信用终。
  唐朝商业发展促生了第一代存款机构:柜坊。
  唐朝以前,人们也需要走州过县做生意,必然带着现钱,通常这些现钱锁在客栈房间或者寄存于亲友家。
  在客栈中或者亲友家,总有丢钱的时候。
  柜坊解决了这个问题,柜坊专门接受存款,是为了商人存款方便,在史籍里发现的最高存款纪录是十万贯。最初,可能是柜坊向商人提供柜子,商人自备锁头,逐渐发展到商人把钱直接放在柜坊,柜坊出具书贴,取款也不用本人到场,凭书贴即可。当时的书贴还比较原始,没有固定格式,全凭柜台伙计记忆辨认真伪。发展到后来,柜坊开始向外贷款,大体方式应该是质押贷款。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二章 西汉的财富(26)
唐末,柜坊多了一个责任,就是举报买官、纳银。买官的钱基本也都存于柜坊,知情不报,流涉边远。
  更多关于柜坊的记录留存于小说中,这些故事不一定真实,甚至荒诞,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真实世界。
  有个穷书生,虽然是书生,品德却不怎么样,因为他的兼职是偷窃。一次,书生跑到府库偷钱,遇到一位金甲神人看守金库。神人很尽责,告诉书生,钱属于尉迟敬德(凌烟阁功臣之一,现在的门神),取钱必须有尉迟敬德的手贴。尉迟敬德当时混得不怎么样,还是个铁匠。书生就忽悠铁匠,尉迟敬德倒也爽快,反正不是我的钱,就给书生写了一个500贯的帖子。李世民称帝后,赐给尉迟一个钱库,尉迟发现其中少了500贯,却多了当时自己的帖子。
  公廨钱,始于隋朝,即官营高利贷。
  表面上,高利贷官营、私营似乎没什么分别。
  实际上,区别很大。
  公廨钱绝对是一个坏的先例,从隋史、唐史记录看,当时人们就一直在痛骂。
  首先,我们假设有人去借私人高利贷,即使债主穷凶极恶,债务人肯定是自己去借的,当然,不排除个别人被忽悠。即使被忽悠,借款人必定也考虑过后果,搞不好会典妻卖子,甚至被卖为奴隶。但是,即使债主欺骗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有思考的权利。
  无论如何,自己决定是否借款。
  官营高利贷,借款不一定需要理由。
  不一定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也许就是因为缴税晚了两天,还不是不想缴,而是那两天没在家。好了,官家直接从公廨钱里替你借了。
  现在,官府收债,不收租。
  还不上私营高利贷,好歹还可以选择逃走,即使有人追杀,毕竟杀人这个事儿,犯法。
  官营高利贷不一样。
  没有选择,甚至你不知道,就借了。
  如果不还,监狱等着。不是不想还,实在是还不起。公廨钱利率实在是太高了,连私营高利贷都望尘莫及。贞观年间,公廨钱的月利率就是10分,而且,唐朝曾多次颁布律令,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唯独公廨钱例外。如果借款人死亡,由其子嗣来还,子孙又亡,由其亲族旁支来还,没有亲族保人,乡亲还。
  总之,钱是一定要连本带利还的。
  经营公廨钱的人叫做“捉钱史官”,李渊、李世民最初设“捉钱史官”,目的是安排富余官吏。但他们没想到,“捉钱史官”不厚道,自己经营高利贷,却用官府渠道来追索,官府也没有办法禁止。而且,公廨钱利息是用来发官吏薪水的,事关自己福利,确实是要当做大事来抓的。
  隋唐两代,公廨钱业务停了又开、开了又停,始终也没真正停止。
  高利贷的新业务
  唐朝有很多关于民间信贷的律令,看了以后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朝廷虽然自己开办高利贷业务,却不准个人、寺院放高利贷;第二,第一条从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安史之乱之前,唐朝民间高利贷与以前没什么太多的区别,但利息相对比南北朝要低很多。
  唐朝中晚期,新业务出现了。
  初唐,高利贷客户大多是农民、商人,中晚期出现了一种很特别的客户——官员。这种业务在史籍里有个专有名词,“京债”。所谓京债,就是放款给在京新选官吏,待他们到任后归还。
  这实在不是好主意,有钱,谁也不会借高利贷,还钱自然靠贪污。
  更离谱的是,很多借款人是节度使,也就是封疆大吏。他们借的钱岂能是小数(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动辄亿万,然后得之),他们又岂能仅是个把恶霸,更何况从当时的借据判断,利息高得实在是离谱,月息在10~20分。
  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客户是地方富户,这种业务没有一定之规,但有一条原则是确定的:
  诈骗。
  要说也简单,就是骗富户欠下债务,然后以极高的利息搞得人倾家荡产,回报极高,而且还款来源有保证,就是手段不够光明磊落。
  《太平广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刘钥匙是一个富户,因为他用钥匙开家里的任何一个箱子都会看到满箱帑藏,于是就被高利贷者惦记了,高利贷者故意借给刘钥匙一笔钱,很多年都假装忘记了。多年后,忽然有一天光临刘钥匙家,并取出借据。很可怜,刘钥匙的家财都归债主了。虽然《太平广记》没有描绘收债时的情景,如果说没使用武力,鬼才信。
  世界上有很多骗子,靠钱骗钱的最可恨。
  此时,借贷已经不再是信用,而是抢劫。更可耻的不是骗人,骗人最多让一家人跳楼,骗国家却会让一个民族失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这个图景我们将在现代部分见到,只是结局也更为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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