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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历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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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这个称呼)的我们,不要小看自己的作用。
安提阿教会发展迅速,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注意;他们尤其关注这个新兴教会的信仰是否正统(这也间接说明安提阿教会是由使徒所不认识的无名传道者所建立的),於是派遣巴拿巴前去查探究竟。巴拿巴考察的结果,不但确定安提阿教会的信仰纯正,更认为它极具发展潜力,应该及时给予大力支援。他想起在大数的保罗,便特意邀请他前往安提阿,协助牧养当地教会。如此,保罗开始了公开事奉的生涯。
保罗参与事奉一段时间後,逐渐将焦点集中於外邦人的福音工作。他被称为'外邦人的使徒',这个称谓当然是实至名归的。不过,我们不可由此推衍出一个说法,以为只有他才向外邦人传道,别的使徒便全都专注於犹太人的工作。向外邦人传道的异象,并非肇始於保罗;早於他出来传道以先,彼得已向哥尼流传福音了。彼得在约帕得见异象,上帝要他吃犹太人看为污秽之物,藉此让他知道福音要传予犹太人以外的人,自此使徒便开始向外邦人传教。或许我们可以说,保罗只是较一般使徒更为专注於外邦福音工作而已。
许多人指出,保罗有三次向外的宣教之旅。这个说法其实是很有问题的。保罗所谓的'宣教工作',与我们今天的宣教观念相距甚远:首先,他没有接受某个特定的母会或差会差遣及支持(安提阿教会不是他的母会!),他是以'带职'的自由传道身分,自食其力地边营生、边做传道工作;他毋须向任何教会或机构述职,只在有需要时到耶路撒冷与门徒相聚及检讨事工。他是巡回布道家,过于现代版本的宣教士。其次,保罗四海为家,不停往返各地,传扬福音,建立教会,训练信徒,又协助牧养已建立的教会。他没有严密周详的行程或事奉计划,去留一切随缘,遇有需要或机会,便在某个地方多留一会,否则即转到别处去。所以,他根本没有我们所谓的宣教'行程'。第三,由於保罗没有长居之地,无法藉此分别'内'和'外',我们很难说他是'向外'宣教,亦很难界定怎样才是他的一个完整的宣教旅程,进而计算他曾作过多少次宣教之旅。第四,学者相信使徒行传所记载的,并未尽及保罗毕生所有到过的地方,故单凭使徒行传而算出他曾有三次宣教之旅,不是很稳妥的说法;保罗究竟有多少次宣教旅程,我们根本无从晓得。 保罗曾到塞浦路斯、小亚细亚、希腊半岛等地传教。後来,他在耶路撒冷遭到迫害、被捕,辗转落在罗马官府手中;因著他拥有罗马公民身分,故被押解到罗马城中,软禁在家,等候排期受审。在罗马的'监禁'期间,保罗颇受优遇,可以在家中写信、会客,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铁窗生涯般凄苦。根据教会的传说,约在主後65年,保罗在罗马皇帝尼禄(Nero,37-68)迫害教会期间殉道。
III.从保罗看初期教书的发展
在第一世纪,有三个促成基督教会建立的重要元素:一是犹太的宗教; 二是罗马帝国的统治;三是希腊的文化。我们在保罗的身上,可看到以上三种元素的一些线索。
A.犹太人与犹太教
1.福音首先在犹太人中间传播
前文提到,在早期福音只在犹太人中间传播,信主的也尽是犹太人,基督教甚至因而被误认为犹太教的一个支派,称为'拿撒勒派' '(Nazarencs),犹太教在当时并非只有一宗一派,它最少包括法利赛派、撒都该派、爱色尼派(Essenes )等]。不过,我们也不能说社会人士的误会是无中生有的,因为犹太基督徒的自我理解,其实亦与这个误会相仿。他们自认直接承继犹太教信仰,仍然依循祖宗的遗存,如常到会堂聚会,并遵守一般犹太教律法。更明显的特徵是,他们仅向自己的同胞传福音,即使往外地传教,也是以散居各地的犹太人为对象。
保罗虽被称为'外邦人的使徒',但他其实并不是一开始便只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与其他众使徒无异,他首先也以犹太人为福音的对象。哥林多後书十一章24节记载保罗曾被犹太会堂处分,这显示他在当时是以犹太人为服侍对象,放才与犹太教当局发生直接冲突。另外,他在哥林多前书九章20节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当保罗在犹太人当中传教时,他严格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加拉太书一章 18至 24节说明在信主头三年里,保罗在神学立场上与使徒并无分歧,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他在这三年间,主要向犹太人传福音。
综合前面的圣经资料,我们相信保罗早期是在犹太人中间传福音,後来才改变他的传教对象。至於改变的原因:或是他偶然获得向外邦人传教的机会,从而改变了个人的眼界与负担;或是由於向犹太人传福音的果效不大,被迫将目标移向外邦人。在罗马书十章11节及後,保罗指出由於犹太人抗拒福音,所以上帝将福音的思典移给外邦人:这段话既是对上帝救恩历史的一个概括性的论述,也可能是他个人事奉经历的写照。
2。 寄寓在犹太教之内的新宗教
基督教在犹太人中间传播,教会成了犹太教的一个新教派,正如用旧的皮袋盛载新酒一样。此时连同保罗在内,所有使徒都不认为他们信奉的是新宗教。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说,基督是接续犹太教的'本树',而非'接枝'或'另发新芽',他认为只有接受基督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後裔(参罗四及加三)。因此,基督教信仰是犹太教的嫡传正统。
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考虑,基督教早期寄寓於犹太教之内,有相当的好处。罗马帝国奉行的不是宗教自由政策(事实上,宗教自由是十八世纪以後欧美的产物。在古代,宗教从来不是属於个人的,而是群体的事情。同一个家庭或宗族的成员,只能信奉同一位神明,个别成员没有自由选择宗教的权利),但却容让受其统治的各个民族保留已有的宗教。罗马帝国深知,要强迫各民族信奉同一种宗教是不可行的,企图在信仰上一统江湖,只会为其统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此外,罗马人与希腊人一样,都接受多神信仰的观念,不以信奉神明的不同篇生死攸关的大事。所以,罗马政府订定了一张合法宗教的清单,容许这些宗教存在,犹太教便是其中一种。正是这样,基督教被误以为是犹太教,获得合法存在的地位。若非有这个美丽的误会,基督教作为脆弱的初生婴孩,它在第一世纪便可能立即面对被消灭的厄运,失去发展的机会。
3.早期基督教面对的迫害
基督教寄寓在犹太教里面,基督徒自认为正统的犹太教徒是一回事;犹太教是否接受这个姻亲,是否喜欢这位形同实异的伙伴,则另作别论了。在使徒行传里,这个问题的答案十分明显。基督教最早期面对的迫害,并非来自罗马政府,而是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当局。司提反正是被犹太人所杀的,最先搜捕的基督徒。也是大祭司及公会的领袖们。犹太教对基督教非常反感,他们最难接受的是,基督徒竟然认信那被钉十架的罪犯为弥赛亚。对他们而言,基督信仰是匪夷所思,甚至是亵渎的。
也许因基督信仰与犹太教的传统观念存在著严重的冲突,福音在犹太人中间的传播效果甚差,远远及不上外邦人。前文提及,在第一世纪,基督教首先在犹太人中间传播,早期接受这宗教的主要是犹太人,所有使徒毫无例外地均是犹太人:但到了第一世纪末,保罗的话却应验了,绝大多数犹太人都拒绝基督。那时基督教在外邦的传播。远较在犹太人本土为快,过不多时,外邦人的教会无论在质或量上,都远远超过以犹太人为主的教会。进至第二世纪,地中海沿岸与小亚细亚大概已没有甚麽犹太基督教群体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基督教会的教父或著名的领袖中,竟然没有一位是犹太人。
4.拉比犹太教的形成
所谓'拉比犹太教'(Rabbinic Judaism),乃是指主後70年,第二圣殿被毁後才形成的犹太教派别。拉比是犹太教的教师与精神领袖,他们透过各地设立的会堂,团聚犹太人,使犹太教传统得以延续。他们特别强调准确解释与仔细遵行律法,而对抽象的教义不感兴趣。
在保罗信主的初期,圣殿尚未被毁,仍能维系各地犹太人的信仰,故严格意义的拉比犹太教仍未形成。不过作为法利赛人,保罗自然也受到第一世纪犹太拉比的神学所影响,他对律法的重视程度,远较礼仪为重。因此,成为基督徒以後,他最关心的是厘清律法与基督(福音)的关系。基於篇幅所限,我们在此无法详论。(有些学者认为部分保罗书信并非由保罗所写,而是保罗殉道後的产物,故在其中可以发现某些拉比犹太教的观点。我们并不同意这看法,在此也予以从略。)
B.罗马公民与罗马帝国
1.罗马帝国的统治
基督教在传播之初,巴勒斯坦及地中海沿岸地区,都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当时的罗马帝国雄霸天下,横扫地中海沿岸乃至小亚细亚等地。耶稣基督出生的时候,罗马帝国由该撤亚古土督(Caesar Augustus, 63BC-14AD)统治,他是一位英明有为的君主,在其统治下,罗马的威权几达顶峰。
2.完善的法律制度
罗马帝国幅员广大,故必须藉赖一套完善、精密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统治各地人民。罗马帝国的政治及法律是显赫有名的。现今世界上通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普通法,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法(亦即罗马法);後者至今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基督教的传播提供很大的保障。特别是在初期,基督教面对著犹太公会的迫害,使徒可以寻求罗马政治和法律的保护,免去过於不公平的宗教及政治待遇。从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对政府权力的肯定,及他主动要求到罗马上诉等事例来看,他对罗马的法制充满信心。
另外,不同民族的成员,可以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用钱贿赂)加入罗马籍,成为罗马公民;保罗的父母或许便是透过这个方法而取得罗马公民的资格。晋身为罗马公民,可以拥有不少政治上的好处,例如,可以免受地方官的刑求,遇诉讼时可上诉至罗马等,这也为保罗的传教活动提供了若干的保障。
3.宗教容忍政策
罗马帝国对其所兼并民族的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容许他们保留自己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他们亦给予各民族相当程度的自治权。例如在巴勒斯坦地,犹太人设立一个由七十一位祭司及长老组成之最高权力议会,称为'公会' ,审理绝大部分犹太民族中间发生的案件,只是没有宣判死刑的权力。罗马帝国这种宗教与政治的宽容政策,为基督教的传播提供了较广阔的空间。
4.帝王崇拜与宗教迫害
罗马帝国对基督教的容忍只限於主後65年以前。在尼禄皇帝当政後(约67-68年),基督教便开始面对来自帝国政府所发动的迫害。这个政治迫害,无论从严酷程度乃至波及的范围而言,均远较犹太公会为大;并且间歇性地发生,愈演愈烈,一直绵延至第四世纪基督教成为合法的宗教为止。初期教会史是一页充满血泪的历史。尼禄皇帝对基督教的迫害可以说是基於个人的理由,他要找基督徒做他所犯的暴行的替罪羔羊;但是,继後的政治迫害,却主要是因为帝国奉行了对皇帝崇拜的政策,而基督徒拒绝遵泰而引发。在第二课,我们会再详细讨论。
5.其他因素
罗马帝国的统治,对基督教的传播,还有许多其他的帮助。政治统一、四境升平,是不可不提的一项。罗马帝国以压倒性的军事优势,荡平四邻势力,换取人类历史里少有的一个和平时期(称为罗马的盛平世(Pax Romana)]。政治稳定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商旅纵横全国,政府也刻意建立很多商业城市及商道,以方便贸易进行。曾到圣地旅游的,多数都曾走过一条名为'君王大道' 的商道,这条君王大道贯通了约旦及叙利亚,是当时的交通主干线。便利的交通网络加速了福音的传播。新约书信中大部分的教会,都是以城市为名的,可见那时教会主要是位於城市的;因著商道畅通无阻,福音首先在沿商道而建的城市地区传播起来。
罗马帝国在政治上征服了希腊,可是在文化上却反过来为希腊所征服。罗马文化主要是直接继承自希腊的,故许多人常以「希罗文化。( Greco-Roman Culture)并称之。罗马帝国长期的统治,使希腊文化普及并深入各个民族当中,这对於基督教的传播,影响非常深远。我们可以设想; 基督教作为一个民族宗教,倘若要向四周各自独立的民族国家传播,它便得跨越不同的民族、文化及语言等藩篱,这不消说是极其困难的。但如今的情形却是:本身早已希腊化了(Hellenized)的基督教,向四邻同样已希腊化的民族传播,希腊文化既成了双方的公分母,福音的传播肯定容易多了。
事实上,大多数民族的宗教及文化均是倚靠国家机器为其屏障的,政府运用政治力量来拱卫及推销传统的宗教及文化,籍以维系该民族的精神团结。故一个民族国家在政治上败亡後,其宗教文化也往往难以存留下去。(以色列亡国近二千年而宗教文化仍妥善保存,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例子。)罗马帝国消灭了近东诸国,今这些民族原有的宗教文化失去政治上的依恃,花果飘零,如此便腾出广阔的空间,供基督教游刃了。 最後,罗马帝国幅员广大,物资丰富,经济繁盛,导致人心败坏,贪图享乐,道德沦亡。根据考古资料可知,每个典型的罗马城市,均设有剧院、竞技场、浴室等娱乐设施,这显示罗马人是如何热衷於追求逸乐的生活。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人民生活糜烂,道德败坏;但物极必反,基督教这个强调道德操守的宗教,对部分渴求敬虔与道德生活的人,反而有相当的吸引力。
C.希腊语言和文化
1.希腊文为主要书为语言
在罗马帝国的领土范围内,希腊文化占了压倒性的优势。不同民族即使能够保留他们的方言,亦仅限於口述语,书写语言仍是以希腊文为主。故连最固执於传统的犹太人,也将犹太教经典翻译为希腊文(即旧约'七十士译本' )。保罗在耶路撒冷接受正统的犹太教育,众所周知,他在迦玛列门下受教;但作为罗马公民,保罗必曾接受异教教育,学习希腊文学等,故他可以书写流畅的希腊文。有圣经学者指出,保罗在他的书信里,援用了不少当时希腊演说家(narrators)的技巧。他的希腊文造诣大抵是相当不俗的。
2.注重理性与知识。
希腊文化非常注重理性与知识,尤其著重思辩,这对早期基督教产生相当的影响。在最早期,加入教会的人大多为渔夫、木匠等教育程度甚低的人,但他们却对福音的广传有很大的贡献。基督徒无分贵贱,事奉岗位亦不论高低,在上帝眼中人人平等;但是在一个著重知识的社会里,知识分子必然地受到世人的特殊重视,因为惟有他们可以用理性的方法演绎信仰、护卫信仰。保罗在教会历史中的地位特殊,而其他十二位使徒相对较寂寂无闻,原因大概亦在於此。保罗的特别之处,不在从他开展了数趟宣教旅程,而其他使徒就住手不干(他们可不会不传福音呢!),却是因著他撰写了十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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