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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的历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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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流氓的行为特征打降(图)

流氓凶横  打群架,横行市井,以强暴之力诈取市井百姓的钱财,这也是流氓的又一手段。宋代流氓时常在城市里欺行霸市,侵暴乡村入城小农,动辄打人,而且打人的拳法还自成一派,号称“社家拳”。南宋时期,还有一批不逞之徒,专门“以掀打衣食户为事”。即使受害者告官治理,也毫无作用,以致其害益甚。这类流氓活动,在当时也有专门的称呼,称为“打聚”。  大概也正是因为流氓善打,所以流氓当中的确有不少颇有点拳脚功夫者,即使这种功夫不过是花拳绣腿,在真正的武林高手面前,只好乌龟缩头,连大气都不敢喘,然对付“白痴”还是绰绰有余的。《金瓶梅》小说中“破落户”西门庆,其实就是这类流氓的代表。动不动就打人,在街上如山神恶煞一般,这大概就是人们对流氓的基本印象。  明代成化年间,在长江沿岸,上自九江,下至苏州一带,就出了一批凶恶流氓,在大白天公然撒泼,“殴打平人,抢夺财物”,有时甚至将人打落水中,伤人性命,其凶顽放肆的程度,犹如强盗一般。(《皇明条法类纂》卷三四,《沿江等处殴打平人抢夺财物照在京事充军为民》)  当时,北京的流氓也极凶暴刁泼,专以打人为生。他们时常拿着流星袖棒,有时携带秤锤、尖刀,藏在身上,强霸他人妻女,“欺打平人”。有时碰到地方上的大户解送各项钱粮到北京,这些流氓凶徒就乘机抢取财物,稍有不从,“辄便欺打”(《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四,《禁约喇唬光棍欺打平人把截买卖抢夺财物赌博诈骗害人等项又窝藏奸宿开张赌场》)。  流氓这种“打”,通常情况下是对一般平民百姓的,然而有时流氓之间也发生冲突,出现互相仇杀的局面。如在江苏太仓沿海一带,就有一些流氓以贩卖私盐为业,继之则结党行劫,最后导致“互相仇杀”(周用:《浙直盐法疏》,《皇明疏钞》巷四二)。天津的混混儿经常打群架,以显示自己的实力,也算是耀武扬威;上海的白相人也常在茶馆中“吃讲茶”,如果言语不和,最后也诉诸武力,靠斗殴解决问题。而流氓与流氓之间的寻仇打殴,比起流氓殴打平民来就更为凶惨了。  清代,松江青浦县周浦西六里,名苏家桥,此地就有一些流氓,时常扰乱社会治安,还动不动就斗殴打降,有时他们内部也发生一些流氓群体之间的群殴。据载,苏家桥一带,比较有名的流氓有陆寅、王六等人。有一次,他们拦路抢劫了一客商之米,被周浦镇乡兵擒获,就地斩首。周浦镇地方虽小,但流氓的“打降”活动却极多。镇上大富之家不多,而小康之家确也不少。镇上的人获知此事以后,知道苏家桥的流氓会前来寻衅报复,于是一些“强梁者立起议论,倡为先锋之说。分一镇为四境,每铺之富商店铺,或两数,或钱数,各就其地,每日送与强梁者为防护焉。整备刀枪器械,置造旗帜衣甲,编十家为甲,练集乡勇,铸成大炮,以御抢掠”。应该指出的是,这其中的所谓“强梁者”,也无非是一些流氓打手,只是由于他们才敢出头露面,充当斗殴中的“先锋”,所以当地百姓才将安危寄托在他们身上。在当时看来,作这种抵御流氓的准备是完全必要的,不久,苏家桥的流氓却真的纠合梁家角并塘口等地的流氓,前来周浦镇报仇,“三更时分,东西发号炮,各家惊愕”,“人人结束执械,思图混战”。(姚廷遴:《历年记》上)这场混战,实际上是一次乡镇流氓之间的大斗殴,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打行”原是明代存在于三吴一带的流氓组织,其间的参加者都是一些职业打手。这种组织至清代仍存在。在清代流氓中,也有专事打架的“打手”。那么,清代的“打手”究竟是些什么人呢?对此,清人魏禧作如下记载:“四方行教者,技艺悉精,并诸杀法,名曰打手。”(魏禧:《兵迹》七,《华人编打手》)如康熙年间,“男子联姻,如贫不能娶者,邀同原媒,纠集打降,径入女家抢亲。其女必婿亲扶上轿,仍以鼓乐迎归成亲,次日杯酒释欢”。民间发生诉讼,一般双方“各有生员具呈”,到了听审那天,双方“又各有打降保护”。所以,“打降”又称“打行”。打行的头儿一般善于拳勇,他的部下都是一些少年无赖,“闻呼即至,如开行一般,谓之打行”(顾公燮:《丹午笔记·打降》)。  这些打手,有些被豪强豢养,成为他们的爪牙;有些本身就是游手好闲之徒,平常日子轮叉舞棍,演拳弄棍,“遍游街市,射利惑民,打降赌博,无所不至”(《大清律例大通新纂》卷二六,《刑律斗殴》上,《斗殴》);有些就自称“枪手”,参与地方械斗,受雇在场帮殴。  在杭州,由打行中的打手所参与的打降活动非常猖獗。如雍正三年(1725),杭州的土棍董御天在仓桥面铺因赊欠面帐而与铺主发生争吵,就纠集一大批流氓,连续打砸倪四、许云先、王长善、徐云乡四家面铺。(甘国奎:《奏明整饬地方戢暴安良折》,《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四辑)另据时人记载:“迩来杭城有等不营生业、游食趁闲之辈,专逞耍拳使棒,名为打手。教师引诱自家子弟,转相学习,结党成群,见事鸱张,沿街虎踞,到受他人之雇,代为泄忿报仇。抑且入豪右之牢笼,甘作‘飞鹰走狗’”(赵士麟:《武林草附刻·禁打手》)。  就连当时的北京城里,流氓斗殴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光绪十三年(1887),在正阳门外煤市街一带,就常有“聚众斗殴、放洋枪、砍伤人口之事”。参与这些斗殴的流氓,最著名的是恩瑞,绰号“恩四大王”,还有林世生,绰号“活判官”,而手下的同党则很多。(《清德宗实录》卷二四○,光绪十三年三月壬子)这些流氓,胆大妄为,有时甚至连职官也敢打。如当时有一流氓宋恒,就率领多人,“将骁骑校刚魁殴砍成伤,至二十余处”(《清德宗实录》卷八六,光绪五年正月下丁卯),凶横至极。


第四部分:流氓的行为特征抢劫(图)

汉霸二王城    

  抢劫,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强行抢夺财物。抢与打往往难以截然分开,也就是说,抢经常是通过“打”的手段来实现。换言之,流氓在抢劫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抵抗,就得通过打来保证财物从别人手中转到自己手中,所以流氓取财往往是打抢同时进行。  如明朝吴中一带,就存在着很大一批流氓,即所谓的“乌合游手无籍数百人”。他们常常先至一家,“打抢一空”。所以,在吴中地区就流传着“假人命,真抢掳”的谣谚。(许自昌:《樗斋漫录》卷十二)清时,杭州一带也多有流氓抢劫事件发生,当时清人对杭州流氓的“打抢”活动曾有如下记载:“游手游食之辈,不事本业,淫酣赌博,犯上蔑伦,动辄纠集多人,背黄喊冤不已,即行抢。”(赵士麟:《武林草附刻·正风俗》)    在清末,上海的“拆梢党”虽以敲诈为其行帮之特点,但有时由于敲诈无着也转而干一些公开抢夺的勾当。如刘长顺专靠挑京货担为业。有一天,在新北门口,途遇王阿桂等四个流氓,流氓上前搜身,搜出银洋21元,就“抢攫进城而去”(赵士麟:《申报》同治癸酉十一月十一日)。  一般性的抢劫已为正经的良民所不耻,而更为可恨的是,那些流氓之中的凶狠之徒,在通过打抢以获财时,有时还要以杀人为前提,也就是所谓的“谋财害命”。如浙江桐乡县乌青镇有一马姓幼儿,才四五岁,两手戴着银圈子。马姓族内有一无赖,就将幼儿哄骗到荒野,“杀而夺焉”(李乐:《续见闻杂纪》卷八)。  更为体现流氓气的是,这些流氓不仅抢财物,而且还以流氓手段“抢亲”。这种行径在封建社会可称得上是一种伤风败俗行为,这在人伦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而这些流氓却不顾忌这些。如在常州府,有些市井流氓无赖至贫不能娶妻,于是,这些人就事先瞄好某家有女,且长得漂亮,也不通媒妁,利用夜晚时间,乘女家不备,“率众攫之而去”。等到女家诉之官府,官府由于事先收受流氓贿赂或畏惧流氓势力却迟延不审。一旦开审,这些流氓就买嘱假媒人,或者伪造庚帖,此事也就搪塞过去。即使碰到一个精明强干的官吏,经过反复查究,最终将此女断还父母,但至此时,此女既已遭污生子,生米已煮成熟饭了。(《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七一五,《常州府部》)  在上海,有时候流氓甚至还抢劫娼家的妓女,名之曰“拔宫人”,藉此向鸨母索取“照顾钱”(赵士麟:《申报》同治癸酉十一月十一日)。  “趁火打劫”也是流氓们在抢劫过程中常有的事。在清代,流氓不但趁火打抢,而且还亲自放火。就当时杭州的情况而论,就经常发生火案,而纵火者,实都是一些无赖流氓。当然,他们纵火之本意也是“利在抢夺”,乘混乱,任意抢劫。这种趁火打劫,清人有一专门称呼,即“抢火”。关于杭州流氓的“抢火”活动,清人毛奇龄曾作如下记载:“乃不幸失火,则杭城多游手人,噪聚乘间,名为救火,实抢火也。”(毛奇龄:《杭州治火议》附录)。清人还就“抢火”一行作有竹枝词一首,词云:“打阵聚赌作营生,抢火拦丧党横行。敝俗总由明失政,转移风化仗官清。”(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风俗九》)这首词所说的虽然只是清代上海一般意义上的流氓行为,不过,其中“抢火”也是所提内容之一。  绑票大约是抢的一种特殊形式。《后汉书·桥玄列传》有这样一个故事,桥玄10岁的儿子在门口玩,被三个人劫走,放在楼上,要桥玄来赎票,桥玄不肯。这时,司隶校带领河南尹、洛阳令等赶来了。恐怕绑贼撕票,不敢强行捉拿。桥玄高喊道:“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强攻,结果他儿子也被“奸人”杀了。事后,桥玄专门请政府下了道命令:“凡是再遇有绑票的,一律不许受害者家属用钱财去赎票,必与绑票者一并杀之,以绝奸路。”禁止不了绑票活动,就用管住受害者家属的办法来消极应付,甚至不惜牺牲人质,这就是东汉政府的本事。不过人们却可以由此得到洛阳城里绑票猖獗的状况。或许也会有人将绑票当作土匪所为,不当视为流氓,然土匪与林莽草泽相属,而且通常明火执仗以行事。像这等厕身市井,抓一个10岁儿童谋财的手段,只能看作是流氓之行径。


第四部分:流氓的行为特征诱奸妇女

  晚清时节,由于西风熏染日烈,中国的社会风气也日渐开化,往昔那种大门不出二门不入的闺秀已不再恪守闺房的寂寞,而是频频步出闺阁,时常出来抛头露面。年轻女子抛头露面相会的增多,这就为那些“轻薄子弟”调戏良家妇女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据《申报》载,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八日,在上海城中城隍庙前,一妇人彳亍独行。此妇人年甚少,相貌却颇美。当时有两个轻薄无赖男子,一名相交,一名徐锦,见这位妇人孤弱无伴,就从后面追赶上去。近前以后,嬉笑指点,品其妍媸。这两个无赖感到光说兴犹未尽,于是再赶行几步,到四景园茶室门前,就挨妇人之肩而过,竟伸手摸妇人的乳头,“兼肆谑浪”。这位妇人一时大惊失色,急忙用两手紧握其臂,大呼捉贼。两人意欲甩手逃跑。此时路人聚集,全环视妇人,向她询问何事。妇人如实道来,“具言所行,众人均笑詈之”。于是将这两个无赖捆送县署,“二人共荷一校”,在四晨园门前示众三日(《申报》,同治壬申四月二十九日)。其实,相交、徐锦这两位轻薄无赖,不过是结帮成派的流氓中的两位。这批流氓一般家住浦东,在城内以做豆腐为业。城隍庙前的四景园茶室,实际上就是他们的窝藏之地,时常在此拉人“吃讲茶”(《申报》,同治壬申四月三十日)。  流氓不仅调戏良家妇女,而且还诱奸妇女,专干性犯罪的流氓活动。同治年间,浙江郸县城内西双桥,有吴姓婆媳两人,专门以替人收生为业。婆婆年达六旬,而媳妇尚属少艾,且丰姿秀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二十三日夜里三更时分,行人已经绝迹。忽来一恶少,持灯一盏,命轿一乘,说是前来请收生。还说地点在小教场,韩姓家,请您媳妇去,大概属于难产,实则满嘴谎言。仓促之间,婆媳俩也来不及多细想,媳妇就“登轿径去”。婆婆看到轿夫身着棉绸小衫、纺绸裤子、广式镶鞋,与一般轿夫的装束不同,心里也就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请邻里五六人追赶上去。正好碰到恶少与轿夫商妥,打算借演武厅作云雨台,“意将轮奸”。显然,这位轿夫也是无赖的党羽。后来看到有人喊叫而至,只好弃轿而去,狼狈逃窜(《申报》,同治癸酉九月初二日)。  诱奸妇女其中也有手段甚为奸狡者。有一次,一少年乘江轮出行,偶抬头见对门舱中坐一长相颇佳的妇人,于是就起了淫毒之心。入夜,妇人熟睡在床,少年折刀推门而入。妇人以为强盗来了,吓得浑身发抖,问:“你要干什么?”少年说:“我要和你睡觉。”妇人正要喊叫,少年已将门锁上了,随即又把二百元银币甩到她面前,说:“和我睡一觉,这两百元钱就给你,明日船一靠岸,各奔东西。如果拒绝反抗,我就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妇人为金钱所诱,又为利刃所逼,不再作声,任凭少年爬上身体胡作非为。  次日早晨,少年忽在自己住的舱中大哭,并对聚拢来的买办及诸客说:“我随身带了二百金,这些钱是我养家活口之资,昨夜全部失去,归无面目,只有求死了。”船上买办问:“你晚上睡觉锁门没有?”少年回答:“没有。”买办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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