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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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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用说么,你那些优秀作品,自以为挺不错的作品,卖不掉。你卖过,——这你知道,——编辑们不要。” 
  “请给我时间,亲爱的,”他恳求道,“写下锅之作只是权宜之计,我并不把它当回事。给我两年时间,我会成功的,编辑们会喜欢买我的好稿子的。我明白我自己的话的意思,我对自己有信心。我知道自己的能耐。现在我懂得什么叫文学了;我知道一大批小人物稀里哗啦搞出来的那些平庸玩意儿;而且相信两年之后我就会走上成功之路。至于搞企业么,我是决不会成功的。我对它缺乏感情,总觉得它枯燥、愚蠢、惟利是图、诡计多端,怎么也适应不了。我最多能做个店员。靠店员邵几个破钱你跟我怎么能快活呢。我要把世界上一切东西中最好的给你,若是我不要,那它就不是最好的。我能办到的,这一切都能办到。一个成功的作家的收入会把巴特勒先生比得灰头土脑的。一本‘畅销书’总能赚到五至十万块——有时多一点有时少一点;总归不离这个数目。” 
  她一直没说话;显然很失望。 
  “怎么样?”他问。 
  “我有过别的希望和打算。我认为,而且一直认为,你最好还是学速记——你已经会打字了——然后到爸爸的办公室去工作。你有一副优秀的头脑,我满怀信心你能做一个成功的律师的。” 




 


第二十三章

  虽然露丝对马丁当作家的本领缺乏信心,她在马丁眼中却并无变化,也没有被他小看。在他所度过的短短假期里,马丁花了许多时间作自我分析,对自己了解了许多。他发现自己爱美甚于爱名,而他急于成名又主要是为了露丝——因此他有强烈的成名欲,希望自己在世人眼中了不起,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像模像样”。其目的是为了让他深爱的女人引为自豪,相信他很有出息。 
  说到他自己,他对美怀着满腔热情。只要能够为美服务对他已是足够的报偿。而他爱露丝又甚于爱美。他认为爱情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引起他心里这场革命的正是爱情。是爱情把他从一个粗鲁的水手变成了一个学生,一个艺术家。因此,在他眼里爱情比学问和艺术都伟大,是三者中最伟大的。他已经发现他的脑子比露丝想得更多,正如比她的弟弟和爸爸想得更多一样。尽管她具有大学教育的一切优势,尽管他面对的是她的学士学位,他的智慧的力量依然能使她相形见细。他这一年左右的自学和装备让他深刻地了解了世界、艺术和人生,而那是她万万办不到的。 
  这一切他都明白。但那并不影响他对露丝的爱,也不影响露丝对他的爱。爱情太美好,太高贵,他又是太忠诚的情人,他不能用批评指责来玷污它。爱清跟露丝对艺术、对正确行为、对法国革命、或是对选举权平等的不同看法能有什么关系?那都是思维的过程,可爱情是高于理智的,驾凌于理智以上。他不能小看了爱情。他崇拜爱情。爱情高卧在峡谷地区以外的山峰之巅,是存在的升华,是生活的极顶,是很少降临人世的。由于他所喜爱的科学哲学家流派,他懂得了爱情的生物学意义;但是通过同样的细致的科学推理他达到了一个结论:人类的生理结构在爱情中达到了最高目标。爱情不容怀疑,只能被接受为生命的最高回报。因此他认为情人是一切生灵中最幸福的人,一想起“颠倒膜拜的恋人”高于世间一切,高于财富和判断,高于舆论和赞美,高于生命本身,高于“一吻便死去”,他便非常快活。 
  许多这类道理马丁早就明白了,有些道理他后来也明白了。这时他干起了工作,过着斯巴达式的苦行生活,除了去看露丝从不消遣。他从一个葡萄牙女房东租来一个小房间,每月安科两块五毛。房东叫玛利亚·西尔伐,是个利落的寡妇,吃苦耐劳,脾气却精,拉扯着一大群娃娃,不时用一加仑淡薄的酸酒醉却她的疲劳和忧伤——那酒是她花五毛钱从街角的杂货店兼沙龙买来的。马丁起初报讨厌她那肮脏的舌头,后来见到她的勇敢奋斗便不禁生了几分敬意。那小屋只有四间房——除去马丁那间,只有三间。一间是客厅,铺了张彩色地毯,带了几分喜气;却挂了一份讣告和已死去的众多孩子中的一个的遗像,又带了几分忧伤。这间房严格规定只接待客人,百叶窗总是关着,除非有大事,是她那群光脚丫的小宝贝决不许擅入的基地。她在厨房因做饭,一家人在那儿吃饭,除了星期天她也在那里洗衣服,浆在服,熨衣服,因为她的收入主要得靠替她较为兴旺的邻居浆洗衣服。剩f的那间屋就是寝室,跟马丁那间一般大小,她和她那七个孩子都挤在里面睡觉。马丁对她们怎么能挤得下去永远觉得神秘。在薄薄的板壁那边地每天晚上都听见每一个细节:上床、叫喊、争吵、温和的细语和小鸟一样的睡意朦胧的啁啾。玛利亚的另一笔收入来自她的母牛,一共两只,她每人早晚都要从它们身上挤奶。那两条牛是靠偷吃空地和公用道路两边的青草活命的。通常由她一两个衣衫褴楼的娃娃看着,他们总警惕地守望着,主要是担心畜栏管事①出现。 
   
  ①畜栏管事:专管牲口走失和闯入公家畜栏的人。 
  马丁就在他这间小房组生活、睡觉。读书、写作、做家务。屋子仅有一扇窗户面对着小小的门廊,窗前是一张厨房里用的桌子,权且充作书桌、图书馆和打字机台。靠后墙的床占据了屋子全部空间的三分之二。桌子一旁是一个花哨的柜子,原是做来赚钱不为实用的。上面的装饰板每天都在脱落。这柜子在屋角,在桌子的另一面,在另一个角落望是厨房——煤油炉放在一个布匹箱上。布匹箱里是婉盏和炊事用品。墙上有个放食物的架子,地面上放一桶水。屋里没有龙头,马丁得到厨房的水槽去取水。在屋里蒸汽很多的日子,从桌上装饰板脱落的碎片便获得特大丰收。他的自行车用辘轳挂在床顶的天花板下。最初他试过把它放在地下室里,可是西尔伐家的娃娃们却把轴承弄松,把轮胎扎破,把他赶了出去。然后他试了试前门那小小的门廊,那兀一场咆哮的东南风又把轮子浸泡了一夜。最后他只好撤退到自己的房里,把它挂到了空中。 
  一个小橱里放着他的衣服和搜集来的书籍——桌上桌下都放不下了。他在读书时养成了做笔记的习惯,笔记记得太多,若不是在屋里牵了几根洗衣绳把它们全挂了起来,在这有限的空间里他就会容身不下了。即使如此,屋里也太挤,“航行”起来太困难。不关柜橱门就打不开房门,反过来也一样。他无法从任何地方直线穿过屋子。从门口到床头得拐来拐去,很难在黑暗里通过而不碰到东西。在解决了门和门的矛盾之后,他得住右急转,绕开“厨房”。然后又得左拐以免碰上床脚。要是拐得过了分又会撞上桌子脚。等他匆匆一歪一蹶,不再拐弯,便得沿着“运河”再往右弯,“运河”的此岸是床,彼岸是桌子。若是屋里唯一的椅子放在了桌前平常的地点,“运河”航行就会受阻。椅子在不用的时候只好躺在床上,虽然做饭时他有时也坐椅子,一边让水开着一边读书;甚至炸着牛排也能巧妙地读上一两段。构成厨房的那个角落很小,需要什么东西他坐着也能伸手拿到。实际上,坐着做饭反倒方便;要是站着,倒常常会自己挡了自己的路。 
  他不但有一个无懈可击的胃,什么东西都能消化,而且知道各种既营养又便宜的食物。豌豆汤是他菜谱上的常见莱,还有土豆和蚕豆。蚕豆做成墨西哥口味,大大的,黄褐色。他桌上每天至少有一顿米饭,做法跟美国主妇大不相同,她们也永远学不会。干果要比鲜果便宜,他通常都有一罐,做得好好的,可以随时取用,用它代替黄油涂面包。有时他还买圈牛后腿肉,或是炖汤的骨头给饭桌增添光彩。他每天喝两次咖啡,不加奶油或牛奶,晚上喝代用品茶。咖啡和茶都沏得很美妙。 
  他需要节省。他的假期差不多花光了在洗衣房挣来的钱。而他距离他的“市场”又很远,他的那些下锅之作希望得到的最早的回音也需要几个礼拜。除了跟露丝见面和去看他姐姐格特露的时间之外,他都过着隐士般的生活,每天至少要完成平常人三天的工作。他只睡短短的五个小时。只有他那种结实得像钢铁一样的人才能有他那种耐力。他每天连续苦读十九个小时,天天如此。他一分一秒也不浪费。镜子上贴着几张发音和定义的单子,刮胡子、穿衣服。或是梳头时都可以默记。煤油炉上方的墙上也钉有类似的单子,做饭或洗碗时一样可以记。不断有新的单子替换旧的。读书时碰见的生词或是不全熟的词都立即记下,积累到一定的数目,就用打字机打出来钉在墙上或贴在镜子上。他甚至把单子塞在口袋里,上街时也抽空复习,在肉店杂货店等着买东西时也复习。 
  这还不够,他在读成功作家的作品时,总记下他们的每一个成默,分析出他们成功的窍门——叙述的窍门,表达的窍门,风格的窍门,他们的观点,对比手法和警句。把这一切列成单于,加以研究。他并不亦步亦趋,只追求其中的原理。他把有效的、动人的独特格调剂成年干,再把来自诸多作家的独特格调进行归纳,找出一般原则。像这样武装起来之后,他再去寻求自己的独特格调,要与众不同,要新颖出奇,再对它恰当地给以权衡、估量和评价。他也用同样的方法去搜集富有表现力的词语,从生动活泼的语言中出现的词语,能像酸那样咬人。像山那样烧火的词语,或是能在平常语言的荒漠中融融发光、醇厚甘美的词语。他总是寻求着躲在背后和底奥中的原则。他要求知道的是究竟怎么做,以求自己也能做。他不满足于美的漂亮外表。他在他那拥挤的小卧室兼实验室里解剖了美。那屋里炊事的气味跟屋外西尔伐家族疯人院式的吵闹交替出现。在解剖和懂得了美的结构之后,他距离能够创造美自身就近百一步。 
  只有懂了他才能做,那是他的天性。他不能在黑暗经盲目工作,不知道自己要创造什么,不能碰运气,不能相信自己人才的幸运之星能创造出可取的美好的东西。他对偶然的效果没有耐心。他要求知道原因和做法。他的天才是审慎的创造天才。在他汗始一篇小说或一首诗歌之前,那东西已经活跃在他脑子里。他看得见结尾,心里也明白通向结尾的路。否则那努力就注定了要白费。另一方面他又欣赏轻松自如地出现在他脑子里的字词句的偶然效果。这种效果以后能经得起美和力的种种考验,能产生无法描述的巨大的联想情趣。他可这种现象俯首低头,惊讶莫名。他知道那是任何人所无法有意追求到的。而且无论他为了寻求美的底蕴和使美得以实现的原理曾对美作过多少解剖分析,他也一向明白美的底奥是神秘的,他无法参透,也没有人曾经参透过。通过斯宾塞他懂得人不可能获得对于任何东西的终极知识,美的奥秘并不比生命的奥秘更容易参透——不,更难——美的素质限生命的素质是互相纠结的,他自己也不过是那无法理解的素质的一个部分,是由阳光、星尘和奇迹纠结成的。 
  事实上他正是在心里充满这种思想时写出了他那篇叫做《星尘》的论文的。在《星尘》里他批评的不是批评的原理而是主要的批评家。这论文精彩、深刻、富于哲理,妙语解颐,能令人哑然失笑。可它没出去历然立即被各家杂志拒绝了。不过在他把这事忘掉之后,又心平气和地前进了。他已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一个问题经过反复思考,逐渐成熟,他便用打字机把它匆匆记下来,并不把没有发表当成多大回事。用打字机写出只是长期心灵活动的结束行为,是对分散的思路的归纳,是对压在心上的种种材料的总结,是一种故意的努力,以便解放心灵,接受新的材料,研究新的问题。那在一定程度上跟普通男女在受到真正的、或是想当然的委屈时候的习惯差不多,他们总要不时地打破长期的沉默,大发牢骚,“畅所欲言”,直到吐尽了苦水为止。 






 


第二十四章

  几个礼拜过去,马丁的钱用完了。出版社的支票服以前一样杏无音信。他的重要作品全都退回来又送走了。他的“下锅之作”遭遇也并不更妙。小厨房里再也没有种类繁多的食品,他已经山穷水尽,只剩下半袋米和几磅杏子干了。他的菜谱一连五天都是三餐大米加杏子干。然后他开始了赊账。他一向付现金的葡萄牙杂货店老板在他积欠达到三块八毛五的巨额之后就拒绝赊欠了。 
  “因为,你看,”杂货店老板说,“你找不到工作,这钱就得我亏。” 
  马丁无话可说。他没法解释。把东西赊给一个身强力壮却懒得上班的工人阶级小伙子不符合正常的生意原则。 
  “你找到工作我就给你吃的,”杂货店老板问他保证,“没有工作没有吃的,这是生意经。”接着,为了表现此举全是生意上的远见,而非偏见,他说:“我请你喝一杯吧——咱俩还是朋友。” 
  马丁轻轻松松喝了酒,表示跟老板还是朋友;然后便上了床,没吃晚饭。 
  马丁买菜的水果铺是个美国人开的。那人做生意原则性较差,直到马丁的积欠达到五块才停止了赊欠。面包店老板到两块便不赊了,屠户是四块时拒赊的。马丁把大债加起来,发现他在这世界上总共欠了十四元八毛五分。他的打字机租期也满了,但他估计能欠上两个月债。那又是八元。到时候他怕就会弄得赊欠无门了。 
  从水果店买到的最后的东西是一袋上豆。他就整个礼拜每日三餐净吃土豆——只有土豆,再也没有别的。偶然在露丝家吃顿饭能帮助他保持体力。虽然他见了满桌子的食物便饥肠辘辘,很难控制住自己不再吃下去。他也多次趁吃饭时到姐姐家去,在那儿放开胆子大吃一顿——比在莫尔斯家胆大多了,虽然心里暗自惭愧。 
  他一天天工作着,邮递员一天天给他送来退稿。他没有钱买邮票了,稿子只好在桌了堆积成了一大堆。有一天地已经是四十个小时没吃东西了。到露丝家去吃已没有希望,因为露丝已到圣拉非尔做客去了。要去两个礼拜。他也不能到姐姐家去,因为太不好意思。最倒霉的是,邮递员下午又给他送回了五份退稿。结果马丁穿了外套去了奥克兰,回来时外套没有了,口袋里叮叮当当多了五块钱。他给每位老板还了一块钱债,又在厨房里煎起了洋葱牛排,煮起了咖啡,还熬了一大罐梅子干。吃完饭他又在他那饭桌兼书桌旁坐了下来,午夜前写完了一篇散文,叫做《高利贷的尊严》,文章用打字机打完之后只好扔到桌下,因为五块钱已经花光,没钱买邮票了。 
  然后他当掉了手表,接着是自行车,给所有的稿子都贴上邮票,寄了出去,这又减少了所能到手的伙食费。他对写下锅之作感到失望,没有人愿买。他把它踉在报纸、周刊、廉价杂志上找到的东西比较,认为他的作品要比其中中等的作品好,好得多,可就是卖不掉。然后地发现许多报纸都大量出一种叫做“流行版”的东西。他弄到了提供这种稿子的协会的地址,可他送去的东西仍然被退了回来。退稿附有一张印好的条子,说他们全部所需稿件都由自己提供。他在一家大型少年期刊上发现了一整栏一整栏的奇闻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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