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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20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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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兹金娜仰面坐在扶手椅上,她想:

  “天哪!天才的力量是多么惊人呀!它使人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成功了!是多么成功啊!崇拜者们闯到后台来,吻我的靴子……多么幸福,多么光荣!”

  她越想越激动,连眼睛都闭上了。

  “库兹金娜!”导演喊了起来,“上场!”

  女演员猛地醒了过来。崇拜者和皮靴都不翼而飞了,后来才查清楚:除了皮靴和束腰带以外,化妆室还丢失了一盒化妆品、假发。最可怕的是,滑稽老太婆的一只皮靴也不见了。那个崇拜者没有找到另外一只。

  另外一只在扶手椅底下。□

 

Number : 9499 

Title :保卫钓鱼岛

作者 :方进玉

出处《读者》 : 总第 185期

Provenance :南方周末

Date :1996。8。16

Nation :

Translator :

    注:●为记者提问 ▲为高恒回答

    ●最近,日本有人在钓鱼岛上建了一座灯塔,引起我外交部强烈抗议。您能否先简单介绍一下“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根据?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群岛,是中国台湾的一个附属岛。钓鱼岛的归属,本来不成问题。可惜,因为日本的扩张野心和美国的叵测居心,使得钓鱼岛问题复杂化了。我先简单介绍一下这段历史: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一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不过,由于琉球群岛(即冲绳)被美国托管(岛上并无长期的固定居民),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

  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不难看出,只是到了1895年,日本才强行从清政府手中把台湾(含钓鱼岛)“割”走。二战结束后,各项国际性文件中都标明台湾和钓鱼岛属于中国。因此,说“钓鱼岛属于中国”是毫无疑义的。

  ●您刚才讲到,美军“使用”中国钓鱼岛期间,岛上并无“长期的固定居民”,因此,从1945年至1970年间,钓鱼岛的归属并未发生问题。问题是,美国即使不把钓鱼岛还给中国大陆,也该把它交给台湾当局“管”吧?可美国为什么要把钓鱼岛“送”给日本呢?

  ▲这是个更复杂的问题。60年代末,中国和前苏联关系紧张,曾多次发生小规模武装冲突;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基辛格秘密访华;1972年,尼克松访华;同年,中日建交;1979年,中美建交——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美国把钓鱼岛“送”给了日本“管理”。

  要看清这个大背景,还可以分析一个事件:1971年,台湾爱国人士特别是爱国青年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很可惜,这场爱国运动被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台湾当局残酷地镇压了。说起来,台湾当局当时的心态“很矛盾”:自己刚被逐出联合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恢复了联大席位;中美之间虽未建交,但已显示出积极接触动向,可能建交。蒋介石当时的心态或许是:既恨美国,又不敢与美国最后决裂——没有美国保护伞,台湾当局连一天也坚持不下去。因此,既然钓鱼岛是由美国人“送”给日本的,那么蒋介石也就不敢公开反对美国,只好掉过头来镇压“保钓运动”。

  美国的心态有类似之处:当时冷战尚未结束,美国为对付苏联,从阿留申群岛向南,划出一新月形的包围圈,以遏制苏联(包括中国)。台湾是这条包围圈上的“不沉的航空母舰”。但是,美国人又始终担心,海峡两边的中国人终究会统一起来。如果这一天真的出现,把钓鱼岛留在日本人手里,岂不更好?只是由于中国人的强烈抗议,美国才不得不宣称:它只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转交给日本,主权问题留待有争议的各方去解决。

  对美国霸权主义的“送礼”,中国人是不会认账的。

  ●“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上建造了一座太阳能灯塔,您认为这是“民间行动”吗?它体现出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何种长远打算?日本的这种“打算”是不是很严重?

  ▲中国外交部的抗议,已显示出问题的严重性。

  刚刚在钓鱼岛上建造的太阳能灯塔,我看不像私人或小团体所为。钓鱼岛上有日本军人,未得到许可,普通老百姓是上不去的。因此,我看这像政府行为,至少是得到日本政府默许的。日本政府玩“民意牌”,是玩得很高明的。假如听之任之,中国钓鱼岛上的新建筑,将绝不仅仅是日本灯塔!

  1978年邓小平访日时,提出搁置钓鱼岛的主权争议。我体会,这是小平同志基于中日友好关系和中国战略需要而作出的正确决策:当时中国正准备与美国建交,正准备开始改革开放大业,正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政府在坚决不放弃钓鱼岛主权的前提下,提出搁置争议,先“办”大事,至于争议,留待子孙后代去解决。

  问题是,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理性立场,日本政府从1978年至今,一直“不予理睬”,甚至连“搁置”二字都不提,它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则是:在岛上建立无人气象站,建直升机机场,建灯塔……。按照目前的国际惯例,如果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达50年时间,就像一把椅子被他人占用,50年后,椅子就归“他人”了!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钓鱼岛在南,北边还有一两座岛,日本人说,那也是日本的。如果中国真的承认这南北几座岛屿都是日本的,那么中国东海大陆架将不得不与日本“平分”——因为国际海洋法规定,大陆架延伸部分之海域,都是大陆架主权国家的海域。可如果日本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占据几个小小的岛屿,那么日本就有权以这几个“点”(岛屿)的陆基为准,与中国“平分”大陆架,平分中国东海之海域!

  因此,从未来发展看,如果钓鱼岛问题解决不好,则中日间领海划界和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势必更难解决;如果海洋专属经济区问题解决不好,则下一世纪的东海油气田开发,也可能有一半将落入“他人”之手!

  ●作为学者,您认为中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应采取何种对策?

  ▲我认为,中国政府应有长期和近期的双重考虑:从政治上看,钓鱼岛归属涉及中日关系,较为敏感;从历史上看,钓鱼岛虽一度被日本掠走,但它属于中国,应是事实;从经济上看,仅钓鱼岛附近海面目前渔产量,即达15万吨以上,其附近海域海底的矿藏,更为丰富;从军事上看,它是中国台湾岛和中国东海的第一道防御“要塞”。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钓鱼岛,我们是绝不能、也绝不会轻言“放弃”的。中国人,一向有“寸土必争”之好传统。面向未来,我们还必须加强“寸海必争”之新观念。从现在起就不断对中国青年进行教育,告诉他们:钓鱼岛属于中国!

  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台湾渔民在钓鱼岛海域一向有捕鱼作业之习惯。海峡两岸,保家卫国,是有共同点的,因此我建议,捍卫钓鱼岛主权,保卫钓鱼岛领海,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携起手来!

  资 料:

  关于钓鱼台群岛

  据已发现的记载,自明朝初起,钓鱼岛等岛屿就已属于中国版图。

  1879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清朝洋务大臣李鸿章和日方代表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岛之内。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把“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日本政府于1900年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二战后,日本政府以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已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

  1951年,美、日等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美国政府根据这一条约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中国政府坚决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1968年,经勘察发现钓鱼岛周围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1971年,美国国务院无视中国主权,把钓鱼岛等岛屿“归还日本”。我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500多名中国留美学生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外举行示威,掀起全世界华人“保钓浪潮”。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总理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待日后慢慢解决。

  1979年5月,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9月,“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发言人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2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会见日本记者时说,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历史事实。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置了灯塔。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钓鱼岛历来是中国领土,并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Number : 9500 

Title :秩序还好吗

作者 :龙应台

出处《读者》 : 总第 185期

Provenance :看世纪末向你走来

Date :

Nation :

Translator :

    门铃响的时候,我正跪在花圃边拔草,指甲缝里全是黑泥,头发里杂着青草。

  按铃的什么人听到了我的吆喝,折进了花木扶疏的小径。我用手遮着阳光,觑觑来人,呵,是个穿浅绿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问,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蓝布裤上。他微笑着点点头,我却一点儿也不想笑:“你们来总不会有好事。”

  他翻开手里的一个卷宗,我望望篱笆,苹果枝才剪过,不致于伸到行人头上;人行道上除了三两株长了白头的蒲公英,还算干净,早上取报纸时张望了一下,好像连狗屎都没有;我的汽车,规规矩矩地停在车库里头——你来做什么?

  警察先生把卷宗凑近我,指着里头一张影印的照片——是个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

  “这是您吗?”

  还用说吗?

  “您在2月13日下午4时零3分超速驾驶经过这个路口,我们将罚单寄给车主,车主回函说驾驶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来证实——”

  “没错啦!”我弯身将杂草抛进竹篓,“开车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开始做笔录:名,姓,性别,出生日期,准确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杂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驶车速是13公里,这个路口所允许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时速10公里;您超了3公里——”他在卷宗上涂了几笔,说:“罚款20马克——”

  20马克,就是大约港币100多块,台币360块,实在不多。莓果枝上长满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则会叫人遍体鳞伤。

  “不付!”我说。

  “不付?”他有点惊讶,将已经套上笔套的笔又抽出来,打开已经夹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对着他。这个看来50多岁的人有着特别温和的举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务执行者。他的须角泛白,眼睛带着笑意。

  “为什么?”他重新握好笔,等着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进竹篓里,莓果藤从我手指之间“咻”的一声弹回去。老兄,自从你们在那个路口装了那个照相机之后,我已经接过两次罚单了,你这是第三次。我实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个执行者,跟你发怒没什么意义。

  “您请这边凉椅上坐坐,”我领他到池塘边,“我给你们秩序局去过两次拒缴的信,我给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丛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后的池塘已经抽干,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烂泥巴上飞着细手细脚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驶时速17公里,超7公里;第二次,15公里,超5公里。拒缴理由是这么写的——”

    警察饶有兴味地仰头看着我念:

    第一,镇内行驶时速限制一般是30公里,在这个路口突然变成10公里,而在路口前又无任何具体障碍(譬如路突)警告驾驶人时速改变。

  第二,路口的标志事实上只写着“步行速度”,并未注明“10公里速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10公里速限,汽车内时速仪上最低刻度是20公里,也就是说,20公里以下的速度已无仪表显示。驾驶人如我,无从知晓所行速度属17或15或13公里。

  第四,在前三种情况之下,要求驾驶人为3公里、5公里之超速而罚款,实在荒谬、荒诞!

  本人平常乃一循规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虽然合法)的处罚,决定采取甘地和梭罗的“不合作主义”,拒缴罚金。

  署名:龙应台 

  “怎么样?”我问,“您的速度仪上有10公里的刻度吗?”

  警察用手背挡着耀眼的阳光,摇摇头。

  “那您怎么能知道自己开的是13公里还是10公里呢?”

  “凭感觉嘛!”

  我哈哈大笑,“这种感觉,您有,我没有。所以您是警察,我不是。”

  我在他身边坐下,“感觉,不能作为法律的依据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说着,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开得很好!”

  “粉红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来,准备送客,“可是法总得合理吧?!不合理的就是恶法,不是吗?”我觉得自己义正辞严,理直气壮。

  他很礼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咙,“这样一来,您的罚金会变得更重;下个单子来,就是40马克,再不缴,就是60马克——三张罚单就变成180马克了!”

  他的后脚跟踩到了一只垂下来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涨的公民道德勇气也受到了打击:“,别别别只谈罚款,总有人要对我的抗议提出解释吧?!”

  他已经走到了篱笆外边,挥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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