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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典短篇小说金榜-第1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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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说这话时他已经与对手面对面站着了。这两人的目光一个坦诚无邪,一个恶狠狠露出杀机,形成鲜明的对照。
  〃伙计,你没福分做英格兰人,打起架来像个黄毛丫头,可是这怪不了你。〃
  〃要打就打,给你点颜色瞧。〃小罗宾答道,板着脸,话却来得从容不迫,〃哈里?韦克菲尔德,今天你把英格兰好汉的本领显给了我看,现在我让你也瞧瞧,高地好汉有什么厉害。〃
  话音刚落他动了手,突然亮出匕首,捅进英格兰人宽阔的胸膛,刺得又准又狠,只听匕首柄碰在胸口的肋骨上发出咚的一声,两刃尖划开了心脏。哈里?韦克菲尔德只哼了一声,便倒在地上断了气。凶手接着揪住管家的后领,把血淋淋的匕首指着管家的喉头。管家没料到会有这一着,吓破了胆,不敢动弹。
  〃要是把你一起宰了,那也活该。〃凶手说:〃可惜我爹的匕首只喝好汉的血,卑鄙小人的血点滴不沾。〃
  说着他把管家用力一推,推倒在地上。另一只手又把匕首用力一甩,甩进熊熊的火堆里。
  〃来吧,谁愿带我走就带我走。〃他说:〃刀上的血火烧得干净让火烧。〃
  小罗宾见个个人都在发呆,问有没有治安员在场。一位治安员走了出来,罗宾叫他把他带走。
  〃你今天晚上闹出的是人命案。〃治安员说。
  〃你也少不了一份责任。〃高地人说:〃要是两小时前你不看着他动手打我,现在他还会好端端地活着,像不久以前那样快快活活。〃
  〃这件事是要严办的。〃治安员说。
  〃那用不着你操心,什么债大不了拿命抵,今晚的也大不了豁出一条命。〃
  在场看着的人由恐惧变成了愤怒。一位受敬重的朋友让人当着他们的面要去了性命,在他们看来,这样胆大妄为的人就是当场杀了也不足以解心头之恨。幸好那位治安员尽职,又有几个头脑清醒的人相帮,牵来几匹马,把要犯押到卡莱尔候审。在等待押送的那一阵,凶手显得满不在乎,也不想说一句话。只是到走出行凶的酒店前,表示想看看尸体。尸体必须要经医生检验刀口,验过以后从地上抬到了张大长桌上。不久前,哈里韦克菲尔德正是站在长桌的上首出风头,是个活鲜鲜的人,还喜气洋洋。尸体的脸照例盖了起来,用的是块餐巾。小罗宾一揭餐巾,在场的人又惊又怕,紧咬着牙齿半开半闭的嘴不由得都叫出了一声:〃哎呀!〃小罗宾眼眨也不眨地看着那刚被他杀死的人的脸,现出了悲哀的神情。死者的嘴角微微往上翘,带着丝笑。死者含笑而去是因为他完全相信自己的实力,因为他对于对手既怀有善心又怀有蔑视。酒店的地上血还未干,四周的人以为凶手碰着死者,死者的伤口准会又流出血来,然而没有。小罗宾又盖上餐巾,只说了句:〃他不愧是条好汉!〃
  我的这个故事已接近尾声。那位不幸的高地人在卡莱尔受到了审判。我当时在场,又由于我是年轻的苏格兰籍律师,或者说,至少是有资格出庭的法律界人士,也多少享有些声誉,承坎伯兰司法官的盛意,还高坐到了公堂上。案情与我前面所述的事实没有出入。报复杀人引起公愤,再加上是出于对英格兰人的仇恨,听众起初更切齿痛恨。然而,当知道罪犯并非本来仇视英格兰人,而是事出有因,知道他原来一忍再忍,一让再让,结果反遭殴打,这才感到蒙受了奇耻大辱,与英格兰人结下冤仇后,情绪起了变化。通情达理的英格兰听众认为他犯罪并非因为生性野蛮,或者一贯作恶、易起杀心,而是因为把名声看得过重才误入歧途。法官对陪审团说的一席话我永远难忘,尽管当时我并不希罕谁的口才或娓娓动听的言词。
  他说:〃以往在履行我们的职责时(指对以往某些案件的审判),我们合议那些理应受到法律惩处的罪行会感到义愤;现在我们审理的是一个性质非常特殊的案件,在根据法律庄严而无情的条文定罪时,却会感到难过。被告的罪行---他的确有罪,而且是重罪---被告的罪行与其说是出于歹毒的心地,还不如说是出于无知;与其说是蓄意作恶,还不如说是一种不幸;心想行为正当,其实走入歧途。我们的案件中有两个人。已如前面所说,在他们生活的天地里,人缘关系好,两人间交情也深厚。然而,他们一个已成为一件区区小事的牺牲品,命丧黄泉,另一个因触犯法律,即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可以说,两人至少都值得我们惋惜,因为他们都不是有意为非作歹的人,只由于互不了解对方强烈的民族自尊感,造成误解,闹出一场悲剧。〃
  既然事情的根源在于误解,我们必须为被告席上的罪犯说几句公道话。双方的纠纷是由一块草地引起的,罪犯通过合法手段,从业主厄比先生手中租到了草地。当他受到不该受的责骂时,当委屈无疑。本来至少要使他这样性格的人怒气冲冲时,他却主动提出让出一半草地,以求相安无事,但他的善意遭到了无情拒绝。后来发生了赫斯克特先生开的酒店那一幕,诸位不会否认死者是怎样对待这位外乡人的。我还不得不为在场的那些人的作为感到遗憾,他们给死者火上烧油,无所不用其极。当罪犯要求不要以拳脚相见,双方和解时,当他提出找司法员或者仲裁人时,他遭到满酒店人的凌辱,当时这帮人看来把举国公认的'公正不倚'原则抛到了脑后。罪犯想避免冲突,离开酒店时,又被拦住去路、击倒在地,殴打出血。
  〃陪审团各位先生,我那位代表王家提出公诉的有学识的同仁,对罪犯当时的做法提出指责,在我听来是没多少道理的。他说罪犯害怕与对手进行公平的格斗,要不就是不愿恪守拳场法规,才像意大利懦夫那样,使用能致人于死命的匕首,杀害了他不敢与之进行堂堂正正格斗的人。我觉得这种指责套不到罪犯头上,而且哪个并非懦夫的人都会因受到这种指责反感。正由于我希望在指出他犯有哪条罪时所言具有说服力,我必须批驳每一在我看来属不实之词的指控,使他对我的公正心悦诚服。毫无疑问,罪犯是个刚强的人,太刚强了些,我倒衷心希望他少几分刚强,或者不如说,希望他受过好教养,把刚强能用在正道上。〃
  各位先生,我们那位同仁谈到的法规可以认作斗牛场、斗熊场、斗鸡场之法,却不是我们这儿之法。即令承认他说的法是一种手段,防止这类格斗中有人心怀叵测,而有时心怀叵测的确导致命案,那么这种承认必须有一个前提,双方都inparicasu,同样熟悉法,同样愿意按那些法格斗。但是,有谁会相信,一个身分高、教养好的人会进行这种粗鲁、野蛮的较量,甚至与一个比自己年轻、强壮、本领大的人较量呢?可以肯定,即令拳击规则,如果确像我们的同仁所说,体现英格兰传统的'公正不倚'精神,也不会允许这样的怪事。陪审团各位先生,如果一位英格兰君子像这名罪犯一样,受到粗暴的人身侵犯,法律准许他在这时拔刀自卫,我们可以设想,法律同样会保护一个处于这种不幸境地的异乡人、外族人。
  被告在遭到一群人的谩骂时,在至少已经被一个人殴打,而且有理由担心会受更多人殴打时,迫于无奈,才拔出武器,发生了各位已详细查实的不幸事件。我们知道,这种武器是他的所有同胞都随身携带的武器。既然如此,陪审团各位先生,出于良知,我不可能会请求陪审团定谋杀罪。的确,即使在刚才所说情况下,罪犯的人身防卫也多少过分。用律师的话来说,是所谓'防卫失当'。但是,他因此受到的惩罚应该是杀人犯受的惩罚,而不是谋杀犯受的惩罚。我还请求允许我再说明,我认为,尽管詹姆斯一世(32)法典第八章规定,凡用短凶器杀人者,即使不是预谋,概不开免受普通法庭审讯之例,本案却应予以从宽考虑。可以说,案犯动用匕首并非蓄谋,而无论用匕首、大刀、手枪,所犯之罪其实相同,现代法律宽厚有加,不再区分几者,或者说,几乎不再区分几者。
  〃但是,陪审团各位先生,本案案犯从受到伤害到报复杀人前后相距已有两小时。法律不深究人类的弱点,如果是冲突,斗殴正处最激烈阶段,法律能够理解人在冲突时的情绪、痛苦时的感觉,害怕再受伤时的恐惧,以及准确判断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暴力既能保护自己,又能恰如其分造成对方心理或身体受损的困难。然而,无论脚步怎样快,走一二哩路必不可少的时间足以使罪犯冷静下来,而种种事实又说明罪犯是反复思量后下定决心进行报复,才使用了暴力,因而其行为便既不是出于过度的气愤或者恐惧,确系决心进行复仇的有目的行为,是法律不能、不会、不应同情或宽恕的。〃的确,为了减轻这位不幸的人不幸行为的责任,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本案的性质非常特殊。他居住的那个地区曾经不仅是英格兰法律莫能及的,而且是我们的苏格兰邻居遵循的法律莫能及的。
  见到这种情况的许多人至今仍然健在。英格兰法律在那个地区甚至至今无人知晓。苏格兰法律我们可以设想,实际上也无疑,像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一样,是依据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制定的。在他住的那片山区,各部族常会互相争斗,其情形与北美的印第安人相似,所以每个男子都随身佩带武器,以防不测。那些人把自己看成斗士、战士,而不是和平国家的农家人,这种观念世代相传,同时也出自自身的经验。我们的同仁所说的拳脚格斗规则那些爱拼杀的山区人根本就闻所未闻;不用任何武器,只用与生俱来的拳脚决定争执的结局,在他们看来是愚蠢和无能的表现,就像法国贵族认为不用武器是愚蠢和无能一样(33)。同时,复仇在他们中是司空见惯的事,就像柴拉基几族人与摩和克族人(34)对复仇习以为常一样。培根(35)说得不错,其实复仇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原始的、粗野的讨还公道的方式;在没有正式的法律制约胆大妄为行为的地方,害怕报复的心理的确能使爱讲霸道的人不至为所欲为。但是,尽管这等等是应予以承认的事实,尽管我们也可以不讳言,在罪犯的父辈那个年代,苏格兰人的确像我刚才所说的那样,甚至当时的许多思想、情感必然仍旧影响现在这一代人,法律的实施,即令在本案中,再不忍心也不能够、不应该有所改变,陪审团各位先生的手改变不了,我的手也改变不了。人类文明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公平实施法律,由法律保护所有人,使人不再个个得靠刀的长短和手的力量大小为自己拼杀,用野蛮手段求得公道。法律用仅亚于上帝的声音对所有人说:'复仇由我代劳。'受害一方一旦有了时间使头脑变得冷静,有了理由要求讲个公道,他就必须明白,惟独法律有权力判明双方是非,而且法律绝不姑息任何私下为自己报仇雪恨的企图。我重说一遍,这位不幸的人本身与其说应该受到我们痛恨,还不如说应该受到我们怜悯,因为他的失误出于无知,出于对声誉的错解。
  但是,各位先生,他的罪行并不比谋杀轻,各位在这个崇高而神圣的公堂的职责,也就是认定这一点。英格兰人与苏格兰人一样,有感到气愤的时候,如果这一位的行为不受惩治,那么各位也许会使从地角到奥克尼群岛最北端(36)的一千柄匕首在种种借口之下拔出鞘来。〃法官大人的一番话到此结束。看他脸上的表情,看他眼里的泪水,他完成的,的确是件令他痛苦的使命。陪审团遵循了他的一番话,判定罪犯有罪。罗宾·奥伊格·麦科比奇(也就是麦格雷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于是死刑执行了。罗宾从容不迫就刑,承认判决公正。但是他不服有些人说他不该对赤手空拳的人下毒手。〃我要了人家一条命,也陪了自己一条命,还要拿我怎样呢?〃他愤愤地说。

  注:
  ①杜恩(Doune),在现有地名资料上无有记载,可能由于太小,也有可能纯系作者杜撰。
  ②〃高地〃,指〃苏格兰山区〃。
  ③洛奇伯(Lochaber)是苏格兰西北部的山区,林肯郡(Lincohnshire)是英格兰的一个郡,位于东海岸。
  ④在司各特那个时代,苏格兰高地人常披方格呢肩巾,带匕首。
  ⑤塞尔特人包括爱尔兰、苏格兰高地、威尔斯以及布尔登等地的人⑥英美人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后,熟悉的人只呼名不呼姓,名前又加个〃小〃,更显亲切。
  ⑦低声〃指苏格兰东南部的低地。
  ⑧罗布?罗伊是司各特长篇小说《罗布?罗伊》的主人公,劫富济贫的好汉。
  ⑨罗宾汉(RobinHood),英国传说中的英雄,盘踞森林,惩暴扶弱、杀贪官、济百姓。
  ⑩舍伍德(Sherwood),传说为罗宾汉出没之地。
  (11)罗蒙湖(LochLomond),位于苏格兰中西部。
  (12)詹姆斯?博斯韦尔(JamesBoswell,一七四○~一七九五),苏格兰律师及作家。
  (13)斯特林郡(Stirling)在苏格兰。
  (14)古代不列颠、爱尔兰及古高卢国(位于欧洲西部,包括今意大利北部、法、德、荷兰、比利时等国)的塞尔特人的宗教。
  (15)指苏格兰高地与爱尔兰的塞尔特人。
  (16)日耳曼民族的一系,古时居住在德国西北部,第五、第六世纪时征服英国,并定居。此处撒克逊人即英格兰人。
  (17)福尔柯克(Firlkirk)为苏格兰中部一镇。
  (18)英格兰中部一城市。
  (19)英国最大的一郡,在东北部。
  (20)此处指英格兰和苏格兰交界处。
  (21)此处引文未查到出处。
  (22)坎伯兰郡(Cumberland)是英格兰西北部的一郡。
  (23)此处〃戈申〃是地名,不是人名。
  (24)一品脱约等于零点四七公升。
  (25)此处作者在原文中即把Oig(奥伊格)改为Ogg(奥格),以表现管家记错了名。
  (26)在司各特那个时代,苏格兰人穿短裙,戴圆帽。
  (27)叉(fork)不是武器,而是吃饭的工具。酒店主这话是挖苦话。
  (28)克伦威尔(Cromwell),此处指剧本《托马斯?洛德正传》(Thetruechron-iclehistorieofthewholelifeanddeathofThomasLord)中人物。该剧曾称系莎士比亚所作,但由于写得并不高明,显然不是出自莎翁之手。
  (29)本书的一哩均指一英里。一英里约合一点六公里。
  (30)参阅注(26)。
  (31)黑衣军组建于一七二五年,刚开始只有六个连,士兵系高地人。后屡建战功,成为英军中的一支劲旅,延续至今。因军装颜色而得名。
  (32)詹姆斯一世(JamesI,一五六六~一六二五),英国国王,一六○三~一六二五在位;又称詹姆斯六世(JamesVI,一五二七~一六二五),为苏格兰王。
  (33)古代法国贵族惯用刀剑决斗,从不用拳脚打一场了事。
  (34)柴拉基几族(Cherokees)与摩和克族(Mohawks)均系北美印第安人。(35)培根(Bacon,一五六一~一六二六),英国作家及哲学家。
  (36)地角(Land'sEnd)在英格兰的西南端,奥克尼(Orkney)群岛是苏格兰北部的一郡。


墙上的斑点〔英国〕维吉尼亚。吴尔芙

  吴尔芙(VirginiaWoolf,1882~1941)英国女作家。生于伦敦,其父列斯礼?史蒂夫爵士是十九世纪英国文坛的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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