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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散步 龚鹏程-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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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难以理解的真实
  然而,问题一向不是这么简单的,否则,我们也不会觉得看小说而竟去访师求仙是很可笑的事了。在哲学里,“真实”是个绝大的难题,人人都相信世界就是他所感觉、所看到的那个样子,但哲学家如康德却告诉我们:真正真实的那个世界只是个不可知的“物自身”。人永远无法经验到物自身,因为所有的经验都是跟空间、时间及范畴一起发生的,我们顶多只能推测在感官印象的外在来源上有这种东西。但严格地讲,这也是不行的,因为我们没有独立的方法可以找到这个真实的世界。以文学来说,大家都相信作家创作时取材于现实,也在作品中表现这个现实。可是,正如物自身的问题。现实若不可知,一般所说的现实,便只是个人主观感官印象的经验而已。既然如此,文学的写实如果不只是荒谬,就应该变成写作者个人主观感觉之实。但主观感受是否为实,如何判断呢?文学若仅是写作者主观感受,而无现实的基础,那么批评、沟通与传达又如何进行呢?……这一连串问号,就像一阵冰雹,敲得好学深思的文学研究者一片迷糊。
  因此,我们最好避开文学史上有关文学与真实的各种流派争议,直接从理论上观看这个问题。


文学与真实


  053。文学与真实
  讨论文学与真实,基本上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问作品中人物情节与人生的相似性;二是问作品本身是真文学还是假文学;三是问作者为真诚抑或虚假。第一种是指作品与外在宇宙及人生的关系,第二种是读者对作品的价值判断,第三则是作者与作品的关系。
  这几种关系,包含了作品的人性之真、经验之真等,每一种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两种关系的理解。例如,强调作品应该说出社会真相、描写社会经验现实的社会写实主义理论,基本上是属于第一种关系的思考,也很自然地会把这种对作品性质的认定,看成作家的责任以及作家的道德,成为第三种关系的思考。又可以根据对作品性质的认定,构成判断的根据,用以谴责“假”艺术,形成第二种关系的思考。像托尔斯泰在《什么是艺术》(What Is Art?)中所说的,由于莎士比亚不顾怜劳工阶级,所以,艺术的主要条件——诚恳——在莎士比亚戏剧中并不存在。故而,“不管别人怎么说,不管莎士比亚的作品如何迷住了他们,不论他们说他有多少好处,很显然的,他不是个艺术家,他的作品不是艺术品。你可以说莎士比亚是任何东西,但他绝非一名艺术家。”他这番坚毅而严厉的理论和批判,不正说明了这三种关系思考的连锁结构吗?
  不只社会写实主义如此,通常每一位文学思考者在探索文学的功能及性质时,也都会触及以上这三种文学与真实关系的思考。如我国表现理论倾向中的许多诗论,即经常讨论真诗伪诗的问题,并把真诚视为文学创作及作品的价值所在。如黄宗羲说“诗不当以时代而论,当辨其真与伪耳”(《南雷文定前集》卷一《张心友诗》),元好问说“君看陶集中,饮酒与归田。此翁岂作诗,真写胸中天。天然对雕饰,真赝殊相悬”(《诗集》卷二《继愚轩和党承旨雪诗》)之类,都是这样。但是,理论的偏重各有不同。以模仿理论为基础的文学观,特重作品与外在现实世界的关系,并以此为起点去观看作品与作者、作品与读者的关系。以表现理论为基础的文学观,则侧重作者与作品,强调作者的真情实感,然后,以此为起点去探索作品与读者、作品和作者与外在世界的关系。
  现在,我们就是要讨论这两大系统中,被视为理论中心的认定:文学是对现实的模仿与文学是真情实感的流露。对于这两种信念,我们都感到非常值得怀疑。


文学与社会客观现实


  054。文学与社会客观现实
  以文学作品的构成方式来看,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犹如电影是视觉形象的艺术。但这种语言艺术并不仅仅是玩弄拼凑语言七巧板的游戏,它以意义的探索为职责。单纯卖弄语言技巧的作品,一向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这一点,我想无人能予以否认。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便想由此谈起。
  利用符号来作为象征的需要,乃是人类最明显的成就,而各种符号中,又以语言最为精巧复杂。但语言本身在语意的构成方式上,主要是由语句自身语法的结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语句只要合乎语法地构成,它便具有由语词和语法所形成的含义,至于它是否与外在任何实际存在的事物之间有所指涉,并不重要。这是语言的基本性质,也是它产生意义的方法。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明明是假的语句,明明在外在世界中无法找到指涉与对应的文章,却显示了深邃高远的意义,像乌托邦和桃花源,像藐姑射山的神人和北溟的鲲鹏,荒唐幽渺,读者却依然能感受、被震撼。
  不但如此,语言结构和人事结构还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事物的发生及运作必然是纷杂而又同时流布充满的,语言则必须遵循它的语法结构。我坐在这儿写文章时,妻子同时在煮饭,小孩同时在捣蛋,收音机里播放着音乐,垃圾车打街前经过,遥远的巴勒斯坦发生战斗……小说家叙述起来就不得不“此处暂且按下不表,且说那……”。以文字来指涉对应外在世界时,犹如以画笔去描绘苹果,无论如何,画布上的苹果永远只是二维空间的。
  因此,基本上文学作品所构成的世界是作者以其想象建筑起来的语言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一切意义都来自语文结构的组织,而与外在社会永远不相等(虽然未必不相干)。要求文学揭露社会真相、为社会服务,根本就是文不对题。在文学中,真不是指它对外在世界之真。文学作品中的事件或人物,可以完全违反现实的状况规律乃至人性。卡通世界里的米老鼠会说话,可以打败猫,现实世界便无此可能。荒谬戏、闹剧、超现实作品,更是如此。但只要作品本身的结构关系使得它能够成立,它就成为真了。从来没有人会觉得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不真,倒是我记录社会新闻时读者常认为是杜撰的。原因岂不就在于我对语文艺术的处理有缺陷,使人无法进入那个幻觉的世界吗?
  正因为文学所提供的是一个幻觉的世界,所以“想象”才会如此重要。不但作者必须有富含创造力的想象,读者若缺乏想象,亦难以品啜文学的芬芳。一位文学创作者,若只是复述事件与经验,而未曾运用想象力,就根本不能算是个入流的作家。因为文学本不是“报告用的语言”或“控制社会的语言”,它是一种提供给读者想象力空间,以使读者思考他自己的存在的语文。所以,想象的世界,对读者来说,反而成为内在最深的真实。
  我们去看一出戏时,谁都知道戏剧不是真实的,是一种表演,但读者参与了那个想象的世界,他们却为之紧张、恐惧、欣喜或悲伤。这时候,不仅读者的心理感觉是真的,戏中的一切对他来说也是真实的。甚至于,观众、复杂的观众,虽然有不同的出身、不同的性格、兴趣、职业及知识水准,但戏剧却能让他们忘却这些差别,消除这些个别的自我,而形成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共同悲喜愉泣。因此,在艺术的幻觉世界中,反而能够达成人与人真实的沟通。现实世界里,这种真实的沟通哪能办到?
  其次,我们必须了解,语文是一种符号,而使用符号本是一种象征的过程。象征,是以一物代表另一物,如以X代表钱、人、刀、尺之类。符号与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同样是两足无毛哺乳类动物,可以称为“人”,也可以唤做“man”。至于由符号与事物的关联而带动的意义,更无必然性,不但狗本身跟卑鄙低贱这个意义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关系的认定也没有必然的规律或准则。所以,蝙蝠在西方象征阴暗的魔灵,在我国则象征福气。这就是语文的“武断性”。符旨(文字所代表的意义)和符征(文字本身)之间的距离非常遥远,纯粹靠着文化或社会等强制因素拉合在一起。
  一般人对于这种原理总是习而不察。他通过语文符号去认知世界,因此,他便也误以为符号跟世界是全然密合的。他经常在看电视时,写信去痛骂戏中扮演坏蛋的那个演员,又常痴狂地崇拜银幕上的英雄与情圣,却不明白戏只是戏,只是一组虚构的象征性表演。一个演员只不过是代表别人,他在戏中就像个符号,用以显示作者所“强制”给予的意义。
  换句话说,文学作品运用语言文字构成的言辞世界,跟社会外在客观真实之间,只有象征的关系,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与暧昧性,要想通过模拟来做题材的写实或表现上的写实,乃是缘木求鱼的事。不惟如此,若想要使符号表现现实,基本的关键仍然在于意义。我们必须知道,没有一个文字是纯粹的,所有文字的意涵,以及文字之所以能够代表现实世界中的物体,都仰赖意义的运作。这个意义,在文化中意指整个文化意义系统所构成的成规,例如,止戈之所以为武、蝙蝠之所以为福,均在文化的意义系统底下形成。在一篇作品中,则指作者整篇作品塑造的意义体系,比如《红楼梦》中元春、迎春、探春、惜春之名及其经历,便来自作品“原应叹息”的意义体系,表现繁华消歇的世界观。因此,符号本身与现实本是不相干的,必须通过意义的建构系统,才能在符号中出现象征现实的状况。


文学与作者的心灵真实


  055。文学与作者的心灵真实
  在这个立场上说,强调作品应该来自作者心灵的真实,自然比较合理,因为作者心灵的真实即是作者意义建构系统的核心。在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里,这种作者心灵的真实不仅指作者个人特殊的性情与世界观,更要指人类内在的普遍真诚(所谓仁、性、理),惟其具有内在的普遍真诚,文学作品传示意义及达成人与人之间真实的感通才有可能。故许衡说:“凡人为诗文,出于何,而能若是?曰:出于性。”(《语录》)张之翰说:“文不本乎理,岂得文之真?诗不由乎义,岂得诗之灵?”(《陈菊圃尚书以诗相饯依韵为别》)黄宗羲更说:“诗以道性情……盖有一时之性情,有万古之性情。夫吴歈越唱,怨女逐臣,触景感物,言乎其所不得不言,此一时之性情也。孔子删之以合乎兴观群怨、思无邪之旨,此万古之性情也。”(《南雷文定四集》卷一《马雪航诗序》)对一位作者来说,合不合乎个人之真是判断他作品的标准。对普遍的文学作品而言,则万古性情的普遍真诚,也可以当做判断真文学抑或假文学的准则。
  当文学批评以此为准则的时候,自然会不满于文学创作只在文字语言上用力。因为,正如前文所说,所有文字的含义及文字之所以能够代表现实事物,均仰赖这个真实的意义系统。如果一名创作者根本没有一套意义系统,那么,所有文字都是无意义且凌杂不堪的。正如同缺乏文化的整合力和价值系统,符码的创造便失去了意义,仿佛空中的闪电,只有杂乱繁多的影像一闪一闪,漂亮,但无价值。我国传统文评中,对“执著造作语言文字”者的批判,显然也是如此。所谓“造作语言,驰骋才智”(《胡校y语录》);“雕琢自是文章病,奇险尤伤气骨多”(《读近人诗》),造作与雕琢四个字就讲得很好。
  但是,如果文学批评执著于这一点,进而宣称文学作品必须来自作者的真情实感乃至实际经验,却可能会发生一些问题。为什么呢?首先,从实际创作经验上说,文学作品既然来自想象的运作,它便可能与作者实际的生活及情感状态无关,通过普遍之仁心,作者可以跨越自身的存在。其次,就作品来说,作者究竟是真情还是虚假,是无从知道的。我们都是通过作品去理解作者,可是,作者实际心灵与作品中表现的作者心灵并非同一。既非同一,其中即可能有差距,而是否有差距却无法测知。何况,我们所能认识与理解的,只是作品中的作者,永远不可能直接理解实际的作者,又怎么能对作者的人格或情感状态做论断呢?第三,将文学之真伪判准,放在不可知的作者情感上,是否恰当?文学永远只是文字构成的世界,其中的情、理、事,都由文字符号的构成关系来决定。固然此一符号世界为作者所造,其关系亦代表作者所欲传达的信息,但是,我们又必须注意,文学的语言与科学语言不同,它本身自有其生命,是“非透明”的。一首诗的意义,只依其文字而生。文学的真伪,只能依作品的文字构筑来论断。
  056。文学之真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一篇文学作品中,意义的显现,其实包含了三个结构关系:一是文化意义系统,一是作者的意义系统,还有一个则是作品本身的意义系统。从前,王船山曾经批评贾岛“僧敲月下门”、“僧推月下门”的故事,说贾岛根本是在造假,因为如果是真正见到僧人入寺,则僧推就是推、敲就是敲,还有什么好研究的呢?殊不知作者炼字炼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协调文化、作者与作品的意义系统,而这些意义系统,最终的体现仍然在作品本身的意义中。因此,我们只能问是僧推对一首诗好些,还是僧敲好些,而不能质问诗人所见到底是推还是敲。因为,对一首诗来说,它若写推,推就是真实;若写敲,敲就是真实!


为人生而艺术


  第十六章 文学与道德
  文学与真实的问题,一如文学与社会或文学的功能问题,事实上都关系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文学与道德。
  057。为人生而艺术/为艺术而艺术
  可不是吗?文学如果能够陶冶人心、教训社会、发挥经世济用、风上化下的功能,对现实社会状况有所反映与批评,则文学便常被视为是道德的,或是具有道德功用的;如果文学本身在内容及其传达的意义上,具有洗涤情绪、提升人性,或包含道德教训等性质,则它也常被看成是含有道德意义的。至于一位文学创作者,如果确实能在作品中表现以上这些状况,我们也常称赞他是有道德使命感、有正义、有社会良知的文学家。
  从历史上看,像杜甫、白居易这样的文学家,简直令人感动,他们那种民胞物与、关怀社会的热情,那种执著于批评社会、针砭时政的道德勇气,那种忠爱缠绵、眷眷君国的情操,鼓舞了无数在文学道路上摸索前进的后辈。每个文学创作者都自觉地要做时代的歌手、群众的代言人,充满了道德使命感。激烈一点儿的,则更想通过文学达成某种社会改革,譬如替穷苦劳工谋福利等等。而且,也只有这些改革及表现能够成功,文学创作者才觉得他的工作没有白费,他对社会才有贡献;否则,他就要自艾自叹,认为果然是“百无一用是书生”了。
  同样,讲道德、讲社会及伦理责任的人,也对文学,不带有道德意涵的纯粹文学艺术,甚为鄙视,认为那只是无聊的游戏。《鹤林玉露》卷十六曾记载:“胡澹庵上章,荐诗人十人,朱文公与焉。文公不乐,誓不复作诗。”朱熹这种态度并不纯是个人的问题,许多道德家都有类似的表现。在西方美学史上,上起柏拉图的《理想国》,下迄托尔斯泰等人,不但是行政当局,也是社会大众有意无意、理所当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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