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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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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尔默:《男权制》,第245页。
       妇女只不过是男人实现性和生育力的空洞的容器。
       可以说,上帝给予亚当的政治权力就是去填充这个空洞的容器。
       如果亚当以及所有的男人想要成为父亲,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想要实现男性的生育力,就必须这样做。
       男性的生育力具有双重性。
       新的身体的起源不是由于空洞的容器而是由于他们。
       男性生育力创造了新生命;男人是“传宗接代的主要动因”。
       男权观拒绝承认妇女所特有的创造力。
       男人把女人与生俱来的创造力——她们的生育力——占为己有,而且他们还不仅如此,男人的生育力还被扩展到其他领域。
       他们把自己强占来的东西转化为另一种生育力,转化为创造新的政治生活的能力,转化为创造政治权力的能力。
       至于古典男权主义赋予男人的不同寻常的能力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说这样的能力就包含在“父亲”这个名字之中,包含在父亲的委任状中。
       在菲尔默的著作中,婚姻权存在与否并不重要,因为(虽然在某一方面,他必须承认这种权力的存在)亚当的政治权力是包含在父权之中的。
       例如,菲尔默在说夏娃以及她的愿望都必须服从亚当之后,继续说道:“在此我们就了解到政府原初的形成,一切人的父亲的所有权力的源泉。
       “亚当也是夏娃的父亲。
       在《创世纪》的故事中,夏娃是在亚当和动物都被放生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创生的。
       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动物并为他们命名,但是,我们可以从《创世纪》2∶20里得知“因为亚当没有帮手”,所以夏娃被创造出来。
       但是,她并不是从原初物质中创造出来的,而是从亚当的身体里创造出来的。
       亚当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她的父亲,给她命名的不是上帝而是亚当。
       因此,菲尔默能够把所有的政治权力都说成是父亲的权力,因为夏娃不仅要受亚当的统治,而且亚当(在上帝的帮助之下)还是她创生的“主要动因”。
       古典父权理论中的父亲并不是指父母双方中的一个——他就是父母,能够创造政治生活的存在。
       在17世纪的古典男权主义那里,男性政治创造力最后一次作为父亲的能力出现,政治权力最后一次被视为父亲的权力。
       古典契约理论也是一个有关男性政治生活起源的故事,但它尤其是一个现代故事,是在父亲的政治机体死去后流传的。
       在公民社会里,政治权力的这两个方面不再结合在父亲的形象中,性权与政治权力已经分道扬镳。
       菲尔默既包含着男性能力又包含着女性能力的父亲代表着传统男权观漫长历史的终结。
       在传统男权观的漫长历史中,政治社会的创造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男性的生育行为,妇女及其能力有时被视为是无关紧要的,有时甚至还被视为是政治秩序的危害。
       女性主义学者最近开始关注这一传统,尤其是以古希腊为代表的传统。
       南希。哈特索克(Nancy Hartsock)最近把城邦描述为一种由男性之爱(eros)组成的社会,NCM哈特索克(NCMHartsock):《金钱、性和权力:朝向女性主义历史唯物主义》(Money,Sex and Power:Toward a Feminist Historical Materialism),第8章。
       包括玛丽。奥布里安在内的许多其他研究者也指出古人把政治理解为一个产生于男性生育力的领域,男性生育力是一种超越于肉体也就是女性生育力并与之相反的能力。
       让。埃什顿在评论柏拉图时说,他的“理念也许是一种单性生殖,男性精英能够自我繁殖,这既是一种隐喻又是一种现实”。
       埃什顿(JBElshtain):《公共的男人,私人的女人:社会和政治思想中的女人》(Public Man,Private Woman:Woman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第39页。
       有几个女性主义学者注意到柏拉图(狄奥提马的柏拉图)曾说过,有些男人与那些被女人吸引的男人不同,“心灵里孕育着……最美的(概念)……这些概念关乎城邦和家庭的秩序,我们称之为节制和公正”。
       引自奥布里安的《生育政治学》,第130~131页。
       玛丽。黛莉(Mary Daly)宣称在基督教中,旧的女神的创生力被“雌雄同体的耶稣”所替代。
       耶稣是“单性繁殖出来的私生子,他集男性与女性能力于一体,是主人、救世主和牺牲者,是女性原则的合乎逻辑的替代品”。
       M黛莉(MDaly):《纯粹的欲望:女性主义哲学原理》(Pure Lust:Elemental Feminist Philosophy),第93页。
       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的政治创始者是父亲,只不过这是一种特殊的父亲。
       汉娜。皮特金(Hanna Pitkin)在谈到马基雅维里对罗马的建立的说明时说,“尽管充满着血腥的想像……但其中没有母亲出现;似乎这纯粹是一个男性的创造,纯粹是父亲的创造。
       “皮特金(HFPitkin):《命运是一个女人:马基雅维里思想中的性别与政治学》(Fortune Is a Woman:Gender and Politics in the Thought of Niccolo Machiavelli),第54页。
       广而言之,皮特金认为在马基雅维里看来,自由个体“纯粹是由父亲生养的”。
       一个城邦的建立“正是一个‘自然’事件的反面:它是一个男性的作品,它的建立与自然的生长与衰退相反”。
       同上,第237、241页。
       皮特金认为,“创始人是阳萎者的幻想”(第104页)。
       与此恰恰相反,创始人就像菲尔默的父亲,决不阳痿;毋宁说他不能生育。
       创始人和菲尔默的父亲的形象都是幻想,不过不是阳痿者的幻想,而是那些天生就不能生育、因而编织出纯粹男性政治起源的人们的幻想。
       然而,要成为父亲,他们必须不阳痿。
       虽然男性具有创造政治的能力的观点流传了几个世纪,但这个观点并不是至今未变(就像某些女性主义者所暗示的那样),但也没有在古典男权主义被社会契约论者击败后的18世纪消失。
       原始契约的故事和有关个体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的革命假设在男权观的漫长历史中经历了根本的变革。
       一旦父亲不再是政治权力的代表,男权制就成为博爱的,性权不再归属于菲尔默似的父亲权力,男性对于女性的权力被宣布为非政治性的。
       然而,很快又出现了一个矛盾:在自然状态下,女人被剥夺了与男人一样的与生俱来的能力,被排除在“个体”之外。
       例如,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这样问道:“如果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的,那么为什么所有妇女生而就是奴隶呢?”M阿斯特尔(MAstell):《对婚姻的若干反思》(Some Reflections Upon Marriage),第107页。
       很多人都看出了契约学说所隐含的明显的解放力,不过在当今的教科书中,在讨论契约论时,早期女性主义批判家从来没有被提及过。
       罗伯特。菲尔默爵士反对契约论是有一些根据的。
       在17世纪的政治骚动中,大多数隶属关系都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攻击,五花八门的革命的影响的痕迹清晰可见。
       婚姻关系和婚姻契约与国王和隶属者以及社会契约一样都是政治论辩的核心。
       这两个契约的条款,或者说被我们视为条款的东西,都被用来论证什么是婚姻和政治统治的正确形式这一问题。
       保皇派把丈夫的权力以及君主的权力都视为是无限的,生来就已经形成的。
       他们的共和派反对者则认为,政府就像婚姻契约给予丈夫的权力一样是有限的,在某些
       极端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和政治关系都可以破裂参看ML萨莉(MLShanley):《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中的婚姻契约和社会契约》(Marriage Contract and Social Contract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 Political Thought),载于《西方政治季刊》(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总第32期(1979年第1期),第79~91页。
       。
       不过,从事后的情况来看,菲尔默的担心至少在某一点上是不必要的。
       男性的权力在父权被击败后仍旧安然无恙。
       几种发展趋势有助于掩盖这一事实:古典男权主义和契约论的斗争只涉及了父亲的政治权力的一个方面。
       妇女的工作仅限于家务劳动,资本主义的男权结构进一步得到巩固,妇女从而被剥夺了取得独立的经济基础。
       已婚妇女的法律地位和公民地位在19世纪中期达到了最低点。
       在上个世纪,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曾经言简意赅地指出过,根据有关有夫之妇的普通法,妇女一旦签订婚姻契约,就会出现如下结果:通过婚姻,夫妻在法律上合为一人:亦即,妇女的存在,也就是其法律上的存在在婚姻期间被中止,换言之,其存在被并入丈夫的存在之中;她的一切行动都在他的保护之下;因此她被称为……已婚妇女……而她的丈夫(被称为)主人。
       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Blackstone),D安德鲁斯(DeWitt Andrews)编:《评英格兰法律》(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第15章,第111节,第442页。
       这些经济和法律上的发展与洛克使用父权语言的杰出理论策略同步而行,是男权观取得胜利的关键,而男权观认为妇女对男人的隶属是自然的,因此对争取国家和经济中的政治权力的争论和斗争来说无关紧要。
       洛克把他所谓的父权与政治权力区分开来,很少有人完全地意识到这种区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他的契约论的标准(男权)解读把重点放在他对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与私人家庭世界的区分上,前者是由形式上自由和平等的个体之间的普遍契约关系构成的新的公共世界,后者是由自然关系和自然从属秩序所构成的。
       父权被视为自然从属关系的典范。
       自然从属关系在约定俗成的公民社会没有位置,因此,父权领域消失在理论和政治的视野之外;没有人注意洛克在这种语境下对“父亲的”一词的使用。
       在说明国家能够合法地以公民的一致性行为为基础的局限性时,我曾经赞成“父权主义”一词的现代用法。
       父权主义语言是对洛克把隶属关系等同于父权的持久力量的一种贴切的描绘。
       我想反对的并不是洛克认为父权不是政治性的主张,但是这并不能推出父权就是自然隶属关系的典范,而一切自然隶属关系都是非政治性的。
       与公民社会同时出现的“父权”领域中包含着另一种自然隶属关系的例子;在洛克看来,父亲也是丈夫,他的妻子是他的自然附属品。
       把“政治的”这一术语限于成人之间的关系是有充分理由的。
       婴儿全然无助地来到这个世界,完全依靠他们的父母,即使在当今出现了不少可替代母乳的东西,但他们对父母或其他成人的依赖还是人类生存的一个自然事实。
       古典男权主义把孩子依赖父亲的自然事实说成是一个关于世界的根本政治事实,从中可以推导出一切。
       然而,在公民世界里,孩子的依赖除了表明父权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差别有多大之外,没有别的政治作用。
       如果孩子长大成人,父母必须向孩子提供的保护自然就结束了。
       孩子长大成人就会独立,这时,他就成为与父母平等的人,在公民社会作为公民与他们交往。
       成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和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大相径庭。
       政治关系没有成长和成熟的自然模式,它没有必要采取从属与优越(“保护”)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广为流传,以致很难设想自由的政治社会是什么样子。
       政治关系可以完结,但是,它们通常不断得到更新(在当代,投票被视为个体能够借以达成一致、更新协定、被统治的合法方式)。
       并且,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被一再地重新认识(当然,对于非成年指什么,人们常常各持己见),但是,尽管——也许就因为政治关系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它们很难被识破真相。
       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就构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是否是政治这个问题争论了至少一个半世纪。
       不过,这个问题至少被搬上了理论和实践的议事日程。
       然而,它们所构成的另一种关系至今仍很少被认为是政治性的,男权仍被广泛地视为具有自然基础。
       当父权被视为自然隶属关系的体现时,把性别关系和婚姻关系视为自然关系这个关键问题就被轻易地抛弃了。
       洛克对自然状态的猜想对于认识现代男权制的工作机制很有意义。
       第一眼看出,洛克的故事就像是社会起源于家庭的传统父权故事的一个翻版,只不过洛克与古典男权主义者相反,他否认父亲在家庭里的统治产生于他的生育力,他否认他的统治是政治性的。
       父权不是政治权力;只有公民社会才是政治社会。
       洛克的猜想认为“世界起源的最初几个时期”,家庭里的父亲成为君主。
       当第一批儿子成熟之时,一种“不易察觉的”变化发生了。
       如果家庭成员想要和睦相处就必须进行管理,儿子们意识到除了父亲再没有人更适合来保证“他们的和平、自由和财富”了,因为父亲在自己未成年时曾经如此细致地照料他们。
       洛克强调指出,父亲成为君主并不是因为他是父亲,而是由于儿子的同意:“儿子们很容易,并且几乎自然而不可避免地默认父亲的权威和管束。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74~76节。
       洛克的故事,用达德利。迪格斯的话来说,似乎也是同意和父权主义的一种奇怪的联盟,并且它更为奇怪。
       洛克对母亲在父亲转化为君主的过程中的位置只字未提,但她必须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而且她不可能是儿子。
       实际上,洛克告诉我们原始社会并不是由父亲和儿子构成的,而是由男人和妻子构成的:“第一社会是由男人和妻子构成的。
       “第一社会也起源于同意,起源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自愿的和约“。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77~78节。
       但是,这个和约的内容是什么?洛克同意菲尔默的说法,“妻子的隶属地位具有自然的基础。
       “因此,洛克的丈夫就像亚当一样在他成为父亲之前也必须先行使对于妻子的婚姻权。
       在丈夫成为君主时,洛克认为没有必要提到妻子。
       她臣服于他的统治已经通过一个早期的协定而确立了。
       (问题是,如果妇女的隶属地位与儿子的隶属地位不一样是自然的,那么又有什么必要签订一个契约呢?)最后,洛克认为社会状态改变了,父亲君主的统治不再理所当然。
       有关洛克的猜测的这一方面,参看我的《政治义务问题》,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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