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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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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然,男权制父权通常就取决于父权与母权的不同社会意义。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某些太平洋岛民是否知其父的问题,人类学家再一次进行了争论。
       卡罗尔。德莱尼最近指出,人类学家的观点就基于对父权的社会意义的忽视。
       有些说明明显地流露出他们对父权的社会意义的无知,精确反映了社会对父亲身份的建构。
       母亲和父亲的生理学事实从来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被视为是一样的:“母亲意味着养育。
       父亲意味着创造(begetting)。
       父亲意味着首要的、根本的和创造性的作用。
       “德莱尼:《父亲身份的意义》,第495页;以及第500~502页。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用德莱尼的术语来说,生育一直被视为是“单生的”(monogenetic),是父亲精子的创造力量的结果。
       正如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著作所揭示的那样,单生观是古典男权主义的核心,它在当前依然存在。
       我在写作这一章时,据说荷兰大主教还在宣称妇女等待男人的精子,后者是“新生命动态的、主动的、男性的发祥者。
       “1987年3月15日的《纽约时报》。
       我所感兴趣的是这种创造性男性能力的政治含义,它在现代已不是指父亲的能力。
       正如奥布赖恩所说,男权制声称男人不仅是新的物理生命起源的首要推动者,而且也生产社会政治生活。
       奥布赖恩认为我们缺少一种生育哲学。
       在一种意义上,这是对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上事情又根本不是这样。
       政治理论中充斥着男人创造政治、男人创造政治生活的新形式或者说创造政治生活本身的故事。
       在巴霍芬对母系制被推翻和文明得以创造的推测中,父权的发现据说是颇为关键的转折点。
       如果文明要出现,就必须击败妇女的权力;父权的发现是使得男人能够成就这一辉煌战功的至关重要的知识进步和创造性力量。
       在旧的身份世界与现代契约世界之间的转折点上,出现了另一种男性政治创生故事。
       原始契约故事也许是有关男人创造政治新生活的最伟大的童话。
       但是,这时妇女已经被打败了,已经宣布她们对生育和政治来说无关紧要了。
       现在父亲受到攻击。
       原始契约表明他是如何摄取对政治创造力的垄断并与男人一起分享的。
       在公民社会里,不是父亲而是所有男人都能创造政治生活和政治权力。
       政治创造性不是属于父权而是属于男权。
       但是,应该如何来精确地描述男人创造力所创造的社会秩序的特点?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后男权制的吗?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曾经写道:“作为男权制生活的最后的历史形式的封建家庭长期以来就已经毁灭了,社会单位现在已不再是家庭或家族……而是个体;或者至多是一对个体以及他们的未被解放的孩子。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罗伯逊(JMRoberson)编《全集》,第2卷,第2篇,第2章,第3节。
       同样,如果现代社会是无父的,那么,一切旧形式就一定已经被留在了过去:“这一(公民)时期所特有的统治表现为一切关系和行为都转化为客观的、工具性的、非个人化的形式。
       “本杰明:《再论权威和家庭:一个没有父亲的世界》(Authority and the Family Revisited:or,A World without Fathers?),载于1978年4月3日的《新德国批判》(New German Critique),第35页。
       非个人的契约关系取代了旧的人身从属关系或者说男权制。
       换句话说,男权制已经被资本主义的公民契约关系所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男权关系在形式上是相互排斥的。
       基恩。特赖布(Keith Tribe)最近从这一角度对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进行了解释。
       他认为在17世纪的“话语”中,“男人”作为政治和经济代理人,不是资本主义话语中的自由个体,而是男权制家庭的家长。
       在霍布斯和洛克的写作框架内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关系的“话语演示”。
       男权制家庭包括仆从和奴隶(它不是由丈夫、妻子和孩子所组成的家庭),家庭的主人并不是作为资本家来指导仆从的行为的。
       作为经济代理人的主人之间的关系也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形式。
       特赖布:《土地、劳动力和经济话语》,第3章。
       然而,特赖布的论证忽视了原始契约以及现代男权制与传统或古典男权制的不同。
       一个家庭的家长不是一个资本家,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隶属关系都具有资本主义形式,资本主义隶属关系也不是后男权制的。
       霍布斯和洛克的“话语”必然为男权制和资本主义留有余地;进入资本主义经济之中的“个体”就是家(就是后来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所栖身的“家庭”)长,对此我会详细地加以探讨。
       要理解现代男权制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就有必要把主人和仆从或者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契约牢记在心,并对私人领域的“个体化的”契约与资本主义公共世界的“非个体的”契约之间的联系进行思考。
       遗憾的是,极少有女性主义者在讨论男权制和资本主义时把它们紧密地联系起来。
       一个最近出现的女性主义观点认为男权制的早期家庭形式现在已经由一种公共形式所取代,例如,布朗的《母亲、父亲和孩子:从私人男权制到公共男权制》(Mothers,Fathers and Children:From Private to Public Patriarchy),载于萨金特编的《妇女与革命: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Woman and Revolution: A Discussion of 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
       但是,这种观点没有论及男权制变革之前超家庭关系的性质问题。
       公民亦即公共领域在这种最近的变革之前是外在于男权制的吗?在女性主义对资本主义和男权制的讨论中,一个典型的假设是,男权制是普遍的和/或父权的、家庭的。
       这样男权制似乎早于资本主义,现在,它在某种程度上或者与资本主义关系是并列的,
       或者是内在于资本主义关系的,或者是资本主义关系的一个附属品。
       对这两种社会形式之间的联系的最有影响的女性主义解释以一种所谓的双重制度观为基础;男权制和资本主义被视为两种独立的制度。
       男权制有时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和心理结构,有时被视为一套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物质性社会关系。
       海蒂。哈特曼(Heidi Hartmann)的被广泛引述的文章《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是对后一种观点的最好表述。
       她把男权制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说成是“伙伴”关系:“男权制作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体系存在于资本主义之中”,“资本积累既使自己适应男权制社会结构,也有助于使它永恒化。
       “哈特曼:《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载于萨金特编的《妇女与革命》,第19页和第3页。
       正如批判者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观点假设,对资本主义和阶级统治进行充分的解释是可能的,女性主义只是这种解释的一种补充。
       扬:《超越不幸婚姻:双重制度论批判》(Beyond the Unhappy Marriage:A Critique of the Dual Systems Theory),载于萨金特编的《妇女与革命》。
       在齐娜。艾森斯坦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与这种方法决裂的困难。
       她不同凡响地指出“资本主义仍然是男权制”,“在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中,男权制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它也为这种变化设立了限制和结构。
       “不过,她还认为我们必须认识”两种制度,即经济制度和性别制度是彼此相对独立的“,但是她又补充道:”它们是完全地交织在一起的。
       “艾森斯坦:《女性主义自由派的激进未来》,第20页。
       如果资本主义是男权制,那么,很难看出坚持两种制度的存在还有什么益处。
       从性契约的故事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的一个好处是,它表明公民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经济,都具有一种男权制结构。
       使得男人而不是女人成为“工人”的能力同时也是成为一个“个体”、丈夫和家长所必需的男性能力。
       因此,契约故事就从个体开始。
       要想在讲述故事时能够揭示现代男权制资本主义关系,就必须要对使(公民)奴隶制成为自由的体现的理论途径进行思考。


契约、个体和奴隶制。1
       古典社会契约论起源于一个革命性的宣言,理想地来说,一切社会关系都应该采取契约形式。
       这一较为大众化的观点也起源于同一个革命性宣言。
       这个宣言就是:个体自然而然是自由和彼此平等的,也就是说,个体生而就是自由和平
       等的。
       这一观念现在已不再是革命性的了,而似乎已经变成了一个老生常谈,因为契约论者已经成功地把它从一个颠覆性命题转变为一种对公民隶属关系的维护。
       契约论并不是惟一的一种通过把隶属关系表述为自由而使之合理化的理论策略,值得注意的是,人们从其独特的出发点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有关个体天赋自由和平等的学说之所以是革命性的,很明显就是因为它把一切使某些个体、群体或民族隶属于另一些个体、群体或民族的合理化基础全部一扫而清;或者反过来说,它把一切使一个个体或群体统治另一个个体或群体的合理化基础全部一扫而清。
       契约论是杰出的关于解放的学说,它承诺普遍自由是现代的原则。
       个体生而就是自由和彼此平等的,这个假设意味着所有维护隶属关系的旧观点都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必须放弃统治者和主人受命于天的观点;再也不能把强权解释为政权;借助于习惯和传统的东西不再名正言顺;形形色色的天赋,无论它们借助的是父亲的力量,还是高贵的出身、力量、能力或理性,也都不再能名正言顺。
       一切相似的观点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个体自由和平等学说表明,使隶属关系合理化的方法只有一种。
       一个生而就自由和平等的个体必须(必然)同意接受另一个人的统治。
       公民统治和公民隶属关系的确立必须是自愿的;这种关系只能通过一种方式即自由协定才能产生,然而,因为某些理由(我会在下文对之加以探讨),契约成为自愿承诺的典范。
       如果个体必须自由地同意签订被统治契约,那么他们必然也可以拒绝签约。
       自17世纪以来,当个体自由和平等学说以及契约学说首次成为社会生活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之时,形形色色的保守主义者害怕这种可能性会成为现实,担心契约论会因此破坏社会秩序。
       在他们看来,如果孩子、仆人、妻子、农民、工人以及国家的臣民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理解为仅仅是约定俗成的或契约性的,因而受反复无常的自愿承诺的支配,那么他们就会不再服从他们的上级。
       保守主义的担心既有理又根本无理。
       他们的有理之处在于,在原则上,很难看出为什么一个自由平等的个体会让自己隶属于他人;并且,在实践中,政治运动在过去三百年里风起云涌,试图用以自由关系为基础的制度来取代以隶属关系为基础的制度。
       然而,这是一种毫无必要的担忧,不仅是因为这些政治运动极少取得成功,而且这种对契约论的警觉也是毫无根据的。
       契约论不仅没有破坏隶属关系,而且还使现代隶属关系合理化了。
       隶属关系是否应该通过契约而确立,对于这个根本问题,古典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个体的属性和社会条件总是使他有理由做出一个肯定的回答。
       社会契约的故事是说,在自然状态下,自由不能得到保障。
       因此,个体服从国家公民法,或者用卢梭的话说,个体使自己服从集体,参与政治协会,这是合乎理性的。
       古典著作中有关自然状态的图景以及社会契约故事彼此差别很大,然而,尽管古典契约论者在很多重要问题上存在着差别,但他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他们讲述的都是男权制的故事。
       契约学说表明政治权力的起源只有一个,即它是约定俗成的,不过霍布斯的理论除外,在他那里,两种性别都被刻画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
       契约论者还认为男人对女人的权力具有自然基础。
       只有男人具有自由平等的“个体”属性。
       如果男人之间的隶属关系是合法的,那么它一定是起源于契约。
       女人生而就是附属品。
       古典著作家充分认识到契约学说的这些假设对性别关系的意义。
       然而一旦他们的论点的前提有可能会颠覆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一切权力关系,他们就不会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
       古典的自然状态图景考虑到了人类是有性别差异的。
       即使是在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彻底个体主义的描绘中,性别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然而,人类生活的这一特点现在却通常被抛置一边。
       “个体”成为同一性别的全体这一事实从来没人提及;相反,对男性“个体”的不同构想却成为关注的焦点。
       生而自由和平等的(男性)个体充斥在社会契约论者的著作中,实际上,他们是具有天壤之别的集体。
       卢梭认为个体是社会存在,霍布斯把个体归结为运动着的物质实体,再到后来,詹姆斯。布哈兰(James Buchanan)把个体归结为偏好和生产功能,而约翰。罗尔斯则试图把这两个极端都纳入自己的契约故事。
       卢梭批判其社会契约论同仁把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体说成是没有任何社会特点的个体,他的批判一再被人重复。
       这种从个体的纯粹自然属性出发的尝试注定会遭到失败;如果把这种尝试坚持下去,所留下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纯粹生理学、生物学或理性的实体。
       社会契约论者为了使他们的自然存在得到公认,不是把社会特点偷运进自然状态,就是让他们的读者自己补充缺损的东西。
       一个理论家所希望的合理化的国家或政治协会形式也影响到他赋予个体的“自然”特点,比如,罗尔斯最近宣称,从一个原始位置(在罗尔斯那里相当于自然状态)开始论证的目的“就是想得到理想的解决办法”。
       罗尔斯:《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第141页。
       然而,人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这种“理想的解决办法”包括性契约以及男人对女人的男权。
       尽管人们对于什么才能算做“自然”特点众说纷纭,但如此炮制出来的特点据说是一切人类所共有的。
       不过,几乎所有的契约论者都认为自然能力和自然属性存在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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