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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代文中不思进取-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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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叶小妹上辈子馋鬼投胎; 见到好吃的就走不动路; 现在扒在桌子上不走绝对只有一个目的——她又盯上了桌上的红烧肉和红烧鱼!
  正所谓妯娌友好靠小姑,林红梅和宋秀秀这个时候非常默契; 不约而同想起了叶舒华上一次抢鱼吃的奋不顾身,恨得牙痒痒,立刻就想把没有逼数的小姑子赶下桌; 只是两人轮流打量着公公的脸色,张开的嘴又默默闭上,最后谁也没出声,低眉顺眼把东西端上桌。
  叶队长还在和颜悦色的招待宋清徽,“小宋,你叶婶娘家祖上出过大厨,红烧肉就是他们的家传菜,你第一次尝,一定要多吃点,别客气。”
  传说中的祖传红烧肉就摆在宋清徽手边,浓油赤酱、肉香四溢,上辈子嫌红烧肉太腻的叶舒华这会儿早就垂涎三尺了,腆着张脸问,“爹,我也是第一次吃娘做的红烧肉啊,可不可以让我也多吃点?”
  叶队长哭笑不得的转头:“每次过年你娘都会做红烧肉,你哪没吃过?”
  叶舒华只好叹气:“这都几月了?味道我早忘光了。”
  众人被她的“幽默”逗得哈哈大笑,叶舒华却被他们的反应弄得很伤心,明明她说的是真心话,偏偏所有人都当她是开玩笑,可能这就是做人太正直的烦恼~
  叶舒华不知道,宋清徽其实相信她是认真的,不过他觉得叶小妹是为了骗肉吃在很认真的睁眼说瞎话。
  真是又让他开了一次眼界呢。
  不过当队长父亲的开心果还是有好处的,叶队长笑完后,倒也大发慈悲的点头:“行,你也多吃两块。”
  说完,叶队长率先拿起筷子,同时招呼宋清徽一起开动。
  宋清徽的礼数当然是无可挑剔的,见到作为长辈的叶队长开动,他才紧随其后的伸出筷子,然而还没碰到菜,对面一双筷子横空出世,抢在他前面把最大的一块肉夹走了。
  筷子的主人毫无疑问就是叶小妹,毕竟其他人都在等他这个客人先开动。
  宋清徽又一次震惊了,反应比大脑更快,回过神来时,已经听到自己角度清奇的夸奖道:“小妹筷子用得真好。”
  一语惊醒梦中人,桌上的人纷纷把目光转到叶舒华的手上,然后颇为欣慰的附和着——
  “小妹什么时候学会用筷子的?”
  “是啊,我记得小妹一直都不太会用筷子。”
  “今天居然这么轻易把肉夹起来了,还真是灵活呢。”
  叶大哥可能是个隐形的颜控,角度比宋清徽还要清奇,只见他一脸陶醉的感叹:“小妹吃饭的样子也好看,小口小口可秀气了。”
  林红梅惊讶的张大嘴巴,这丫头在他们三言两语间已经吃完了一块好大的红烧肉,她男人竟然还觉得秀气?
  眼瞎得治啊!
  凭一己之力把话题带歪的宋清徽也一阵默然。
  他好像有点明白叶小妹的迷之自信从何而来了。
  叶舒华并没有在这阵彩虹屁中迷失自我,她依然坚持闷声发大财的原则,埋头吃肉,一点都没想起来她还没感谢宋知青的转移话题之恩。
  说起来,叶舒华每天在家做家务带娃,标准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宋清徽也不会没事跑别人家里串门,上次一别他们已经好多天没见过面,更别提培养感情了,明明同在一个大队,却生生过出了异地的感觉。
  按道理叶三哥都帮她把宋清徽请来家里吃饭了,任何一个迷妹都不该放弃这样难得的机会。
  然而今天的叶舒华依然不是称职的追求者,甚至对主动上门的宋清徽很有些爱搭不理的高冷。
  原因很简单。
  叶舒华当初决定要把宋知青泡到手,就是认为跟着活雷锋有肉罐头吃,如今传说中的肉罐头还没见到,这位土豪反而跑来她家蹭肉吃,间接分走了她的一部分份额,那她当然也有理由翻脸不认人了。
  这就叫“成也吃肉,败也吃肉”。
  叶舒华的良心非但不会痛,反而觉得自己棒棒的,她想要是换成上辈子那些狐朋狗友来体验她的处境,他们的做法肯定跟她一样。
  可惜对自己充满自信的叶舒华没有想到,她的狐朋狗友里就她这个傻白甜,其他都是人精,他们就算比她还利己主义,也不会像她一样直白得让当事人一眼就看穿。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
  所以叶舒华美滋滋吃着肉,斜对面的宋清徽心情就有点复杂了。
  宋清徽今天没喝酒,来的时候他就打定主意要滴酒不沾的,上次跟叶队长喝完酒,后遗症一直持续到现在——李继红从那以后,只要看到他便掉头就走,同时还伴随着冷哼,把不屑的情绪发挥到了极致;而常娟娟正好相反,这位女知青像是打了鸡血似的,每天不厌其烦的向他“汇报李同志的改造成果”。
  前者宋清徽还能忍,毕竟没有了李同志没完没了的聒噪,知青点反而安静和谐了许多;但是后者他就头疼了,常同志不但不厌其烦的凑过来,就连眼神也越来越直白,要不是知青点的同志们认为他跟叶小妹更有戏,可能现在他跟常同志就要被误会了。
  正是因为有了对比,宋清徽对小伙伴们误会他和叶小妹的关系,反而没那么抗拒了,都是传绯闻,叶小妹至少不会要他以身相许来补偿。
  如果他准备点叶小妹心心念念的肉罐头作谢礼,说不定她还会主动配合——当然这个就是玩笑了,宋清徽自己都觉得他脑洞大得可怕。
  总之,一次醉酒惹来一身麻烦,绝对值得宋清徽引以为戒了,一上桌,他就以“有许多观点需要跟军华讨论”为由谢绝了叶队长的劝酒,而叶队长也挺乐意看两个优秀的年轻人进行思想碰撞,索性就自己跟自己喝了。
  就这样,宋清徽吃饭的期间,跟叶军华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哲学,两人聊得十分尽兴,期间他还不止一次分心,不由自主观察斜对面的叶小妹去了。
  然后宋清徽有点不是滋味。
  上次来叶家做客,叶小妹还一口一个“宋大哥”,自来熟到连他都想提醒她矜持一点了,不必深究叶小妹这份热情是冲他,还是冲他带来的麦乳精,至少说明他还是位颇受欢迎的客人;
  而现在,他真的一点都不受欢迎呢。
  宋清徽再成熟,碰到说翻脸就翻脸的叶小妹,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适应的,尤其是他脑子里还不合时宜的想起知青点同志们打趣的话,鲜明的对比让他觉得脸很疼。
  那就只能安慰自己,幸好叶小妹对他爱搭不理,要是叶小妹真的非他不可,那他才有得头疼,这张嘴太能吃,他不知道要干多少活才能养得起她!
  叶舒华不知道看似冷静的宋知青其实被她气到疯狂给他自己立fg了,她穿越后第一次这么敞开肚皮,红烧肉就米饭,吃得满嘴流油,快活似神仙;吃完拍拍撑成大西瓜的肚皮,叶舒华感觉不到半点罪恶感,在这个年代只要能天天这样吃,哪怕胖十斤她都乐意。
  吃饱喝足,天已经黑了,宋清徽准备回知青点。他今天滴酒未碰,坚持谢绝了叶三哥的热情相送,自己一个人打道回府。
  不过他是走了,叶家兄弟却在院子里更加热情的讨论着他,学富五车、文质彬彬的青年真是让直男都抵挡不住,叶家三兄弟现在对宋知青的推崇程度已经不低于叶队长了。
  他们聊着聊着,叶二哥突然把话题转移到叶舒华身上,“小妹今天怎么不跟宋知青打招呼?”
  叶大哥也拍着大腿打趣道:“对啊,上次宋知青送麦乳精,你还嘴甜宋大哥长、宋大哥短,今天不送东西就不喊人了?”
  叶舒华觉得她人设那么□□,在叶大哥他们心里大概跟道德标兵差不多了,干脆懒得想理由了,抱着肚子吐槽:“主要是娘难得做一次红烧肉嘛,咱们自己吃都不够,他还跑来蹭饭吃,也太不够意思了。”
  大家果然被叶小妹的“幽默”逗得哈哈大笑。
  拿着抹布出来的王翠芬刚好听到这话,也凑了个趣:“那你就想错了,小宋才不是蹭饭吃,我就想着他要来吃饭才煮红烧肉。”
  叶舒华垂死病中惊坐起,“难道不是因为我要求的吗!”
  王翠芬同志给了她个眼神让她自己领会。
  叶舒华顿时领会得明明白白、悔不当初……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卡文都快卡成傻逼了,所以更得有点晚= =
  继续晒霸王票——
  感觉小土豪们最近特别整齐,一章四个雷,你们是约好的吗_(:3J∠)_

  ☆、第二十二章

  叶舒华上辈子做很多事都是三分钟热度; 现在对错怪了宋知青的后悔,也就维持三分钟; 不能再多了。
  毕竟她刚吃肉有点吃撑了。
  前面介绍过; 叶舒华上辈子是有钱任性的富二代,真爱是各种贵死人不偿命的海鲜大餐; 名贵牛排、烤全羊当然也可以; 猪肉在叶大小姐的菜单里就有点凑数了; 也不能说不喜欢,不过隔个十天半个月不吃猪肉她是一点都不会怀念的。
  奈何穿越毁一生; 变成七十年代的叶小妹; 海鲜牛排和羊肉大餐是不可能了,如果不能穿回去; 运气好她可能再“奋斗”个一二十年; 能过上随意吃海鲜大餐的幸福生活。
  而现在没有大餐怎么办?猪肉也可以叭——叶舒华甚至连她娘养的鸡都不敢肖想; 听说鸡是属于大队的财物。
  她可识时务了!
  为此努力奋斗了几个月; 今天才如愿以偿吃上肉; 还是入口即化、鲜香满口的红烧肉,叶舒华毫无悬念的大开吃戒了。
  吃饱喝足后抱着肚子回味; 才渐渐觉得这顿肉吃得有点油腻; 可能不太好消化?
  大开吃戒的时候是真满足,吃完也是真的有点腻; 借着这股腻味劲,叶舒华掰着手指算了算,至少七八/九十天以内; 她都不会再想吃肉了叭。
  吃一顿肉管十天半个月,叶舒华都觉得自己简直是绝世小仙女,绿色环保可持续的那种╮(╯3╰)╭
  话又说回来,叶小妹暂时都不想吃肉了,对在她眼里就是个人形肉罐头的宋知青还能剩几分真心?
  基本上一觉睡醒,她那一点点愧疚和后悔就像清晨的露珠,太阳升起便消失不见,清理得比格式化还要彻底。
  第二天起来,叶三哥没有下地了,他在家已经住了两个晚上,今天吃完早饭据说就要上路,啊呸,是出发回厂里。
  叶舒华就有点好奇,“不是说这次要多一天假吗,怎么一大早就得回去?”
  叶军华端着碗笑道:“虽然是晚上的班,不过现在出发,还可以回食堂吃午饭,就不用吃家里的了。”
  林红梅正背着他们给叶大宝喂奶,等这小胖子吃饱喝足,她就要上工了。听到小叔子的话,林红梅转头赞同的看了叶军华一眼,接着又瞪了叶舒华一眼,她想不通,都是亲兄妹,怎么思想觉悟能差那么多?
  叶小妹别说给他们省口粮了,她恨不得把家里所有好吃的统统装进她的肚子里!
  叶舒华没注意叶大嫂隐晦的目光,不过她也在为叶三哥的“思想觉悟”而感叹。
  之前在食堂帮工,叶舒华听了个八卦,据说隔壁大队某某家连生七朵金花,后来终于得了根独苗苗,全家都宝贝得不得了,那七朵金花每次回娘家探亲,都自觉的带上口粮,绝不给宝贝弟弟任何一点负担。
  民以食为天,叶三哥的做法好像还挺符合时代特色的。
  叶舒华肃然起敬,接着又依依不舍的表示:“那三哥下个月早点回来,别又拖到月底了。”
  虽然相处的时间不多,叶舒华的不舍却是真心实意,叶三哥模样清俊帅气,说话幽默,还会让着她,是个很不错的玩伴,更关键的是他会跟她说很多城里的八卦。
  在叶舒华看来,她势必要嫁进城里过好日子的,现在多了解点城里的情况对她只有好处没坏处,而且他们全家也就叶三哥算半个城里人,她以后要找城里的老公,多半还得靠叶三哥牵线。
  于是这个人帅话不多的三哥在叶舒华眼里,浑身上下都是优点,太惹人喜欢了!
  叶军华听到她的话,却摇头笑了笑,“下个月可能不回了,都快过年了,厂里很多事。”
  “过年?”叶舒华十分意外,“不是还有两个月吗?”
  “两个月还不快吗?”叶军华失笑。
  其实年底事情是多,但还没有多到不让他们休息的地步。叶军华只是觉得自己身份有点敏感,有必要多为厂里服务。
  新中国的工人之所以被称为铁饭碗,不只是因为工人兄弟待遇好,这份工作还可以一代一代传下去,相当于旧社会说的“世袭”了,一个人当工人,子孙后代都有铁饭碗了,这才是最值钱的。
  叶军华虽然是高中毕业的“高材生”,能够进县纺织厂这样的大单位当实习工依然三生有幸了,他自己都心满意足别无所求了。
  至于想不想更进一步,那也不是他说了算的,还要看厂里有没有老同志的退休,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人退休才有人转正,多的是几十个实习工抢一个转正名额的情况,关系背景或资历能力至少要有一个,这样才抢得过别人。
  叶军华很清楚三两年内他是不可能转正的,目前要做的就是踏实工作,正式工不用担心什么,但像他这种背景不够硬、又不是厂子弟的实习工,再不好好做人,倒是随时有可能被顶替掉。
  所以年底这两个月,他就不准备休假了,反正他没媳妇孩子要照看,家里一切都好,没有后顾之忧,就很愿意跟那些有需要的老同志换换班了,多做好事,给自己攒名声。顺便这两个月的假,也可以攒在年后一起休息,一举多得。
  叶军华的打算已经跟叶队长夫妻说了,他们也都支持,现在就没必要跟小妹再解释了,他说得再多,这傻丫头都未必能听懂。
  其实叶舒华挺懂得,工作忙没办法嘛,这话她从小听到大。叶三哥的对话也让她瞬间想起了小时候。
  大概小学一年级,那时候叶舒华的父母已经离婚两三年了,但她没这个概念,因为从有记忆起,她就是跟爷爷奶奶生活的,父母那个时候事业刚起步,三五个月也未必能回去看她一次,所以父母在一起或者分开,对她来说都没区别。
  叶舒华只知道同学们周末都会跟爸爸妈妈去游乐场动物园,就她没跟爸爸妈妈逛过动物园,穿再漂亮的公主裙、背着让小朋友们都羡慕的进口书包,她依然感到不爽。
  那一年叶舒华生日,爸爸匆匆回来一趟,送了个从国外带的生日礼物就要走,妈妈更是人都还在香港没回来,打了个电话说回来给她补上生日礼物就完了,叶小公举累积的不满当场爆发,抱着叶爸爸的腿哭得天昏地暗,就是不让他出门。
  当然叶爸爸最后还是走了,因为他约了一个很重要的投资商。那一次生意谈得很成功,开着小公司的叶爸爸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没多久叶舒华也跟着爷爷奶奶从小公房搬进了大别墅,而那个生日也给了叶舒华深刻的印象,让她明白大人的工作是天崩地裂、海枯石烂也不能取消的。
  从那天起,年幼的叶舒华就算还没有磨灭对父母天然的亲近,但只要听到工作两个字,她立马变成听话不粘人的小乖乖。
  好习惯值得延续,现在听到叶三哥也说工作忙不能回来了,叶舒华很快点头不纠结,转而旁敲侧击的道:“那三哥过年回来的时候,不要再浪费钱买纸笔了呀。”
  叶军华虽然不至于像宋清徽一样把叶舒华看得透透的,但也听得出她这话的言外之意,故意回道:“好啊,小妹喜欢画画是不是,那我给你买点颜料?”
  叶舒华吓得把头摇成拨浪鼓了。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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