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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空间快穿-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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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凌低头回忆了一下上次宴会时皇后对她的态度,看上去对她并不是很喜爱的样子,反而脸上淡淡的,想必对她这个儿媳,皇后不是太满意。若何颖真的能夺得第一,再请求皇后做主的话,只怕皇后多半会选择折中,让她和何颖共侍一夫。

    不,这绝对不行。

    沈凌可以忍受高桢之前有过女人,但是绝不容许两人成亲以后,还有一个女人横在他们中间。

    看来自己这一战,只能赢不能输。

第 106 章() 
辰时时分;李皇后和宫里的几个妃嫔到了。

    而作为裁判的则是五个德高望重的贵族夫人;其中一个还是早年北齐的第一才女卞白燕;后来下嫁给了现在的礼部尚书。

    此次比试大会;五个裁判便尊她为首。

    沈凌作为宋国的公主;身份自然比其他贵族少女要高;所以她被安排在最后一个出场。

    沈凌就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安安静静的看着贵族少女们的表演。大多数少女选的节目和沈凌一样,少数几个选了琴艺,还有选作画的。

    而何颖选的也是跳舞;她跳的是一种来自草原的舞蹈,因为还未在北齐流行,所以大多数人都没见过;加上何颖跳得很卖力;所以大家看的津津有味。

    何颖跳完以后得意的朝沈凌露出了笑容,一脸的志在必得。

    轮到沈凌出场时;这才看见裁判席的最东边坐着一个四十来岁的妇人;那妇人生着一张椭圆的脸蛋;姿色并不算很出众;但周身却有一种特别的气韵。正是早年的第一才女;卞白燕。

    她对沈凌微微一点头,语气很是和善;“不知公主选的是哪项才艺表演?”

    沈凌答道:“是我自创的一种舞蹈。”她回答以后,就拍了拍手;一个抱着古琴的宫女就走了上来。

    这个宫女是沈凌从宜芳公主的陪嫁人员中找出来的;弹得一手好琴。她将一双玉手轻轻放在古琴上,清凌凌的琴声就流淌了出来。

    沈凌就在这个时候脱去了身上一直穿着的玫红色披风,露出了里面的舞裙。

    这件舞裙是用宋国的一种鲛绡纱缝制而成,轻透无比,上面又缀满珍珠、玉珠、玛瑙、红宝石、琉璃,在阳光的照耀之下,越发显得璀璨夺目,瑰丽无比。

    沈凌甩出长长的袖子,随着轻缓的琴音开始跳后世那名噪一时的惊鸿舞,惊鸿舞主要表现的是鸿雁在空中翱翔的优美形象,舞姿轻盈、柔美、飘逸,最适合身姿柔软的妙龄少女来跳。

    沈凌这具身体恰值十五六岁,正是青春年少的时候,周身充满活力,身姿又轻盈无比,真像空中翱翔的大雁一般灵动活泼,瞬时就将前面的所有舞蹈比了下去。

    跳到一半的时候,沈凌做纵身飞舞动作的时候,便用上了轻功,整个人犹如惊飞的鸿雁一般双脚离地一尺来高,飞快的绕着场地旋转了一周,真真是翩若惊鸿,婉若游龙。

    在场众人为之倾倒,就连对沈凌抱有成见的何颖等人看了也不由得赞叹一声。

    最后,沈凌以绝对优势压倒众人,成为了芙蓉宴的第一名。

    当李皇后面带笑意问沈凌可有什么心愿或是要求时,沈凌想了想,答道:“宜芳在北齐这边过得很好,并没有什么要求,只希望北齐和宋国能够长长久久的和睦相处,宜芳就满足了。”

    对于这个回答,李皇后只轻轻一笑,然后吩咐左右赐了沈凌一盘产自宋国的一种鲜果。

    沈凌也不指望李皇后能做什么回答,她那样说的意思不过是提醒北齐,希望北齐不要忘记之前签下的合约,两国能够维持一段时间的和平。

    沈凌因着惊鸿舞在芙蓉宴上一举成名以后,四方馆内来探访她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其中多是参加芙蓉宴的贵族少女,她们往往三三两两结伴前来,所说的也无非是沈凌所跳的惊鸿舞。

    沈凌有问必答,只要有人真心求教,她便倾囊相授,不出两个月,惊鸿舞便在北齐的上流社会流行了起来,而且流行到若哪个贵族少女没有听过惊鸿舞的大名,都不好意思出去交际的地步。

    就在邺城的贵族少女们陷入学习惊鸿舞的热潮中时,太子高桢与宜芳公主的婚期到了。

    七月份正是北齐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往常到了这个月份,北齐的贵族们都会前往北边的草原去避暑,如今为了两人的婚礼能够在宽敞的宫里举行,北齐皇帝只得将去草原的行程往后推了半个月。

    幸好举行婚礼的前一天下了大雨,天气很是凉爽,虽然天空仍然阴云密布,但是参加婚礼的众人心情却还不错,一边议论着邺城最新的八卦,一边品尝婚宴上的美食。

    沈凌可就没有那么惬意了。

    婚礼是依照北齐这边的风俗举行的,新娘需得佩戴沉重的头饰,上面镶嵌着各种宝石,还要戴长长的银耳坠,耳坠的末端位置已经垂到沈凌的肩上。

    沈凌走动的时候尽可能的小心,免得耳坠晃动起来的时候甩到自己脸上。

    婚宴上,高桢提着银壶走在前面,给参加婚姻的人们敬酒。

    沈凌跟在后面手捧银碗,笑得脸都酸了。

    好容易婚宴结束,沈凌送走最后一拨众人,便跟着高桢回了宫里为他们准备的新房。

    高桢一晚上喝了不少酒,北齐皇帝膝下只有三个皇子,所以能给他挡酒的兄弟不多,那些北齐贵族又没有那么多尊卑讲究,所以他回到新房以后倒床就睡了。

    沈凌将头饰和耳坠、手镯都摘下来以后,又泡了一个热水澡,方才上床睡觉。

    第二天黎明,沈凌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便梦见一头小猪使劲的往自己的怀里拱,她下意识的推了推小猪,但那小猪力气很大,怎么也推不开,然后沈凌就醒了。

    醒来以后,沈凌才知道,那头小猪原来是高桢。

    沈凌因为高桢喝酒的缘故,悄悄背过去咽了一粒避孕药。

    半个时辰以后,天色完全大亮,沈凌也被折腾的睡意全无。

    高桢还在耳边兴致勃勃的跟她谈论半个月以后到草原的种种活动,比如可以猎一只白狐给她做帽子,猎一只狼给她做褥子。

    沈凌带着微笑一一听着,心里想的却是,将来若真的到了草原,自己从未学过骑马怎么办。

    等沈凌将自己心里的这个难题抛给高桢时,高桢拍着胸脯道:“这有什么,一切交给我就是。”

    两人从宫里出来回到太子府以后,高桢就命人找来了一匹温顺的母马教沈凌骑马。

    沈凌对骑马一直没有什么兴趣是因为觉得这项运动有些危险,但是当她换上一身骑装,由高桢在背后做依仗,纵马在府里的马场驰骋时,忽然觉得骑马也是件很享受的事。

    高桢将骑马的注意事项一一告诉她以后,便松开她下了马,让她自己试着骑上一圈。沈凌仗着有武艺在身,放开胆子骑了一圈,越骑越顺手,不到半天的时候就差不多学会了。

    沈凌学会骑马的第三天,北齐皇帝便率众人朝着草原进发。

    据高桢说,他们选择在草原避暑,一是那里气候比较凉爽,二是方便狩猎。所以他们每年要等到秋末的时候才会启程回京都邺城。高桢的话给沈凌提了个醒,所以沈凌走时不仅带上了很多夏季要用的生活用品,而且还带上了秋冬的衣物和锦被。

    一行人走走停停了一个月,才到达他们的目的地,乌兰草原。

    沈凌从马车上下来的时候,他们所住的帐篷已经搭好了。

    高桢和她作为北齐的太子和太子妃,所住的帐篷自然是宽敞舒适。

    不仅有客厅,卧室,还有专门洗漱的净室。

    沈凌这里刚刚洗去一身的风尘,还未休息,外面的角声就响了起来。

    沈凌路上已经听惯,这是在提醒众人宴会已经开始。

    赶了这么多天的路,沈凌只想躺下来好好休息一会儿,但是作为北齐的太子妃,这样的场合她却不能不出席。

    沈凌无奈的叹口气,命人给她随便梳了一个发髻,拣了支玉簪子插上,又换上北齐这边宽大的衣袍,方才朝着宴会的地点而去。

第 107 章() 
宽阔的草原一望无际;因为几天前刚下过一场雨;空气中浮动着清新的草木气息。

    沈凌骑着一匹黄骠马;一边欣赏草原上的风景一边不时弯腰采摘一些野花。这些野花经过她的巧手一摆弄;一个漂亮的花环就编好了。

    沈凌将花环戴在头上;享受着难得的清静时光。高桢和他的两个兄弟狩猎去了;若兰几个在帐篷里忙活着用白狐狸皮缝制帽子;唯独她找不到事做,便自己一个人出来骑马散心。

    沈凌纵马驰骋了一会儿,周围的草丛越来越茂盛;有的差不多有一米来高,远远望去就像是玉米地一样严严实实的挡在眼前。

    走近去就发现,在一处草丛之上;有两根腰带被随意扔在那里。

    沈凌一阵脸热;这是草原上的一个风俗,若是见到有这样的标志物出现;那么路过者最好远远的避开去;要不然撞破人家的好事;性情暴躁一点的直接就动手了。

    沈凌正想转身离去;原来在不远处啃食青草的两匹马突然跑了过来。沈凌一眼就认出其中一匹正是北齐皇帝所骑的那一匹胭脂雪;因其全身赤红只在头上有一簇白毛而得名。

    撞到人家的好事本来就让沈凌不好意思了,何况是自己公公的好事;沈凌赶紧牵着缰绳离去,纵马跑出去好长时间才觉得心跳声慢慢平复了下来。

    她正准备沿着原路返回;忽然听到一阵马蹄声;当先一人正是高桢,他后面跟着高柘、高棋两个兄弟,三人带着一大帮子人正在追赶一只白狐。

    那白狐看上去灵活的很,不时从众人的包围中找出空隙趁机逃脱,渐渐往沈凌这边而来。

    沈凌正要上前阻止他们继续前进,高桢已一眼看见了她,忙喊道:“宜芳,快闪开!”

    沈凌还未来得及说出话,白狐已经朝着东北方向窜去,众人先后打马追了上去。

    那方向正是沈凌之前撞见腰带的地方,忙喊了一声,但是众人忙着追赶猎物,没有人听她的提醒,争先朝着那处茂密的草丛而去。

    沈凌怕他们追赶猎物的时候看不见那腰带,急忙跟了上去。

    等她到的时候,就见众人一脸尴尬的站在当地,她来的还是晚了一些,白狐直接窜进了那片草丛,当时北齐皇帝正在拥着一个少女取乐,被众人打断好事,不由勃然大怒,将三个儿子并他们的属下骂了个狗血淋头。

    当天晚上回到帐篷的时候,沈凌说起此事,“当时我本想出声提醒你们,只是你们跑的太快,我骑术又不是太好。”

    高桢的脸上却有些复杂的表情,“当时那个少女虽然低下了头,父皇又竭力遮掩,但我仍认出了那人是司马大将军的女儿欧阳燕。”

    沈凌不由吃了一惊:“欧阳燕,她不是二弟的未婚妻吗?”

    这门婚事还是高柘的母妃娴贵妃给儿子定下的,高柘自己也对这位貌美的未婚妻很满意,眼看两人婚期将近,怎么北齐皇帝临到了插了这么一脚?

    高柘道:“我和欧阳燕只见过几面,但却能肯定那人是她。二弟与她见了那么多次,怎么可能认不出来,也不知道他现在会如何伤心呢?”

    被人抢了自己的未婚妻,而那人却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父皇,而且这好事还是自己撞破的,这样的事情放在高柘身上,真是够他受的了。沈凌忍不住幸灾乐祸的在心里笑了笑。

    第二天早起起来,沈凌和高柘还未来得及用早饭,就听下面的人回说,二皇子高柘失踪了,一夜未回。

    这件事直接惊动了北齐皇帝和李皇后,前者马上下令高桢带人到周围去找,并临时调遣了三百禁卫军随时听他差遣。

    高桢带着这三百人出去了多半天,直到天快擦黑的时候才派两人回来报信,他们出去了这么长时间,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发现高柘朝着草原的深处去了。

    北齐皇帝阴沉着脸吩咐下去,将这次带来的禁卫军抽出一大半去增援高柘,让他们务必把人找到。

    草原的夜晚不仅意味着温度降低,还意味着有可能会遇到夜里出没的野兽,比如狼群。

    一大半禁卫军派出去以后,在天快明的时候,高桢才带大部队人马返回。

    高柘自然被找到了,只是情况有些不妙。他在深入草原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遇到了狼群,虽然凭着手里的弓箭和弯刀斩杀了好几只狼群,但身上也受了不少伤,其中一道伤口从左肩一直划到胸口,是被狼群里最强壮的一只公狼抓伤的。

    那道伤口深可见骨,直接导致他在第二天就发起了高烧。

    随行来的御医用尽方法却也退不了烧,沈凌听了就知道这是因为伤口感染发炎引起的高烧。

    她想了好长时间,才从空间里拿出一包消炎药,虽然高柘对她有很明显的敌意,但是让她眼睁睁看着一个人因为高烧不治,她还是做不到。何况高柘最多是言语打击过她,并没有暗地里谋害过她,算起来也并不是什么坏人。

    沈凌决定以后,就将药交给高桢,告诉他那是宋国一个神医的疗伤圣药,让他拿去给高柘用。

    高桢自然对此深信不疑,拿到药就去了高柘的帐篷。

    第二天,高柘的高烧就退了下去。

    等高柘醒过来,听说是沈凌在关键时刻拿出了一包疗伤圣药救了自己时,脸上露出的表情真是言语也无法形容。

    沈凌却像是什么也发生一样,见到高柘还是原来的态度,倒让高柘有些不好意思,觉得以前是不是看错了人。

    毕竟他一直抱有敌意的人却在关键时刻救了自己,而自己一直捧在手心里的人却背叛了自己成了父皇的妃子。

    北齐皇帝等高柘病情好一些以后,就宣布纳欧阳燕为丽妃,另外指了一个千金闺秀给高柘做王妃。

    高柘受到这番打击,整整一个月没有提起什么精神来。

    秋猎结束的时候,他的心情总算好了一些,看见沈凌有时也会主动打一声招呼,不像之前那样就是看见了最多也只会冷哼一声。

    沈凌一点都不在意他的态度,秋猎结束回返邺城的时候,她在途中服下了一粒生子丹,不出意外的话,一个月以后,她就会被诊出喜脉,正好可以在第二年的夏天生下高桢的长子。

    沈凌的目标既然是成为北齐的太后,那么她给自己定下的任务便是,最少也要生两个儿子,这样自己的地位才会稳固。

    第一个儿子出生的时候,正好赶上了北齐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沈凌在预产期临近的时候,没有跟随众人去草原避暑,而是去了邺城郊外的一个农庄。

    高桢本想留下来陪她的,可是沈凌觉得他留下来反而会添乱,帮不上什么忙,便劝他随大队伍走了。

    沈凌不是第一次生孩子了,所有准备工作都在她的叮嘱中有序完成,儿子出生的时候,沈凌还有余力看稳婆们给儿子包好襁褓,然后将那小小软软的一团抱到她面前。

    也许是预产期往后错了几天的缘故,襁褓里的婴儿看上去白白胖胖,一点也不像是刚出生的婴孩,反而像是满月以后的婴儿。

    沈凌看了好几眼,觉得大概同这个孩子的命格有关。因为不出意外的话,高桢过几年就会继位成为北齐的皇帝,而这个孩子作为高桢的嫡长子,肯定会被册立为太子。

    高桢得知沈凌生下了他们的长子后,半个月以后就从草原那边返回来了。他还带来了北齐皇帝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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