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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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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2001年11月多哈会议终因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未将劳工标准列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但可以预见,劳工标准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仍将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焦点问题。

    就劳工标准问题而言,是在资本扩张、劳工地位的不断下降,劳资矛盾日益加剧,从而要求保护劳工权利,提高劳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国际背景下提出的。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在国际大分工中主要生产和出口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正大量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处境成为国际关注的重点。

    目前,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低环境标准是社会倾销、生态倾销,这将会导致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柠檬问题”产生。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的高劳工、环境标准要求是一种新的、更加隐蔽的贸易保护工具。双方对劳工、环境标准的“公平贸易”之争,WTO引入劳工、环境标准协议的“合理性”之争等也都各执一词。这场争论仍会继续,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劳工权利、环境质量要求的逐步提升,以及发达国家在WTO中的绝对地位等因素决定了劳工、环境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迟早的事。事实上,作为单边、双边行动,劳工、环境标准问题已经对区域贸易、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除了积极应对这个挑战,别无选择。一方面需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贸易伙伴国出于贸易保护需要对劳工、环境标准的滥用;同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公认的劳工、环境标准,以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6。2。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简称SA8000),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SA800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表现形态。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简称SAI)成立。在第一次会议(纽约会议)后不久即提出了标准草案,初名SA2000,最终定名为《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于1997年10月公开发布。2001年12月12日,经过18个月的公开咨询和深入研究,SAI发表了SA8000标准的第一个修订版,即《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SA8000所遵循的国际规则。它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

    (2)社会责任要求。它主要有:第一,有关核心劳工标准。它包括:①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②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③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④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⑤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第二,工时与工资。主要包括:①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②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第三,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第四,管理系统。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相关链接】新国际贸易标准SA8000可能成为出口新壁垒

    随着2005年后配额时代的不断临近,发达国家新的贸易保护措施也会越来越多,除了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技术措施、绿色环保之外,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摆在了我们面前。

    近年来,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摆在我国出口厂商面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专家们认为,SA8000可能成为我国产品出口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早做准备,以免在壁垒完全形成时陷入被动。

    据介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遇到SA8000的要求。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曾被客户停单2个月进行整顿。同一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地处内地的出口企业,同样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重庆一家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先后接受了该公司两次严格的社会责任检查。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据统计,从1995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专家认为,SA8000是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虽然目前它只涉及人身权益以及与健康、安全、机会平等与核心要素有关的初始审核,但随着对其不断修订和完善,该标准最终可能发展成为一个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并有可能会转化为像ISO标准一样的真正国际性标准。

    目前,SA8000的冲击并没有引起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根据深圳当前社会观察研究所在沿海地区的调查,200名受访官员中知道“公司社会责任”、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或SA8000这些名词含义或其中任何一个名词含义的仅有6人,占受访人数的3%。记者在重庆市部分企业、政府部门、工会组织采访时,仅有1名参加过培训的工会干部知道概念,一家接受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有所认识,绝大多数都是一脸茫然。

    专家指出,社会责任标准这类新贸易壁垒具有介于合理和不合理的双重性,非常隐蔽和复杂。同时,新贸易壁垒涉及技术、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须及早应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突破新贸易壁垒。

    16。2。5其他新兴的非关税壁垒

    1。反倾销的滥用

    倾销即价格歧视,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品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都对倾销行为采取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通过立法抵制倾销。WTO在乌拉圭回合中专门制定了《反倾销协议》。由于在反倾销中通过征收高额的附加税,提高进口产品的成本,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力,甚至可能把进口产品直接排挤在国门之外,于是,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就构成了一种贸易壁垒。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常常借着反倾销的名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1995—2000年我国仅农产品就受到反倾销调查立案7件,反倾销措施15件,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伤害最为严重的国家。

    2。社会壁垒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把社会责任标准(SocialAccoutability8000,SA8000)和劳工权利作为*发展中国家产品的附加条件。目前,SA8000是全球第一个道德国际规范标准。虽然目前它只涉及人身权益以及与健康、安全、机会平等与核心要素有关的初始审核,但随着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可能发展成为一个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广泛的国际性标准。例如,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出口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法国、荷兰也即将仿效。由于SA8000标准约束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滥用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构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3。反恐壁垒

    “9·11”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反恐为由,于2002年6月颁布了《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为执行该法,2003年10月10日,美国FDA正式发布了《食品企业记录建立和保持法规》和《可疑货物行政扣留法规》。这三部法规的实施可能会演化成以反恐为借口的贸易壁垒。

    4。物种壁垒

    物种壁垒是借口保护植物种源权利(一种知识产权)而在农产品贸易领域构筑的一种新型贸易壁垒。例如,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外转移,日本有大量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改良品种以各种方式带到国外进行大规模生产、种植,并在收获后将产品返销到日本市场。2003年7月8日,日本以侵害了植物新品种相关权利,对日本从业者造成冲击为由,通过了《种苗法修正案》。该法规定:未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的,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

    近年来,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了适应日本方面对进口产品的苛刻要求,出口日本的不少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是从日本引进种苗直接种植或经过改良种植。日本《种苗修正案》的实施必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的损失。

【案例与实践】美、日、欧围绕汽车的绿色壁垒展开论争() 
最近,在美国,西欧主要国家以及日本之间,又展开了建立汽车贸易壁垒的新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顾客的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企业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定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是不明确表示保证届时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也不甘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在1999年4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是:两人(按110千克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1000—1249千克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1499千克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1749千克及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千克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为此,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案例思考】美、日、欧汽车的“绿色壁垒”论争的原因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思考与练习】

    1。简要说明非关税壁垒的含义、特点与趋势。

    2。回答进口配额制的含义及其分类。

    3。何谓“自愿”出口限制?其性质和形式是什么?

    4。回答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国内税、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的概念。

    5。简要说明农业的特殊保护措施。

    6。试说明原产地概念和原产地规则。

    7。如何判定倾销成立?反倾销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8。什么是黄箱、绿箱和蓝箱政策?

    9。分析技术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17。1 贸易救济措施() 
【引子】据中国海关统计,自2001年底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已连续六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7年的对外贸易总值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比2001年总值增长了4。26倍。但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增速远远超过了贸易总值的增速,2007年的贸易顺差额比2001年增长了11。6倍。外贸顺差增长过快,加剧了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如欧盟及美国的贸易摩擦。欧盟在2007年已多次表态希望中国加快人民币的升值步伐,以减少中欧之间的贸易顺差;美国国会则在2007年中提出了50多项对华贸易保护议案,尽管这些议案大都由于美国政府的反对而未能变为法律,但仍增加了两国贸易关系的紧张气氛。过大的贸易顺差也加剧了中国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状况,增加了经济过热及通货膨胀的风险。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控制进口的合法手段,为了阻挡外国商品的冲击,欧美国家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软化与降低反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税率,运用这种“合法手段”堂而皇之地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17。1。1相机保护措施

    相机保护措施(CameraProtectiveMeasures),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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