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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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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言、动,都要受“礼”的约束,只有合于“礼”的才能做,不合于“礼”的就不能做。“礼”具有约束人的行为的功能,其本质就是“贵贱有等 ;长幼有差”;是区别等级 ;强调差异 ;由于差别而产生了贱者、幼者对贵者、长者。很明显,这样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与西方社会中的平等观念有天壤之别。契约文明的根基在于平等,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是不可能产生契约文明的。我们说,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契约文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并不全面排除中国传统文化的契约资源,更不是说中国人都不讲信用,而是说,中国缺乏契约文明基础,难以形成普遍的信用风气。占据中国文化统治地位的儒家除了重“礼”,也十分重视“信”。但是,儒家所讲的“信”,与契约文明中的信用有极大的差别:
  其一,儒家所讲的“信”,是伦理学上的“信”,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局限于亲缘、准亲缘即“熟人”之间的“信”。“信”的圈子仅与亲缘程度相关,很小很狭隘。而契约文化中的信用则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这种信用将全社会的所有“陌生人”都囊括进来,因而具有极大的普遍性。
  其二,儒家所讲的“信”,是“诚善于心之谓信”,用现代语言表达,就是单方许诺、立誓。这种单方面的“信”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为道德高尚的“圣贤”毕竟少见,“信”往往随境而变。而契约文明中的信,建立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是对双方相互合作的约束,是合意,是互信,因而相对稳定。
  其三,儒家所讲的“信”与儒家所强调的“礼”、“仁”、“义”比较起来,是一种次要的道德义务。在儒家的“四教”、“五教”、“五常”中,“信”均列末位,而在“四端”中根本就没有“信”的位置。这与契约文明中把“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完全不同。
  所以,历史上的中国虽然也有很多的契约形式,但仅局限于土地、房产、过继、卖身等少数领域,而且契约形式极不规范,甚至只有口头形式,缺乏契约合同法规。由于受到宗法伦理关系的严重制约,这些契约缺乏作为契约文明本质的自由、公平、合意等价值内涵。
  至此我们可以判明,像刘备那样把江山托孤给诸葛亮,只是一种熟人之间的信任,而不是一种契约;诸葛亮鞠躬尽瘁辅佐刘备和阿斗直到生命终结,虽然其中包含有契约的因素,但体现的不是一种契约文化,而是一种忠义精神。到了近代及至当今,中国的一些茶房酒肆,街坊邻居买酱油买酒,都是可以口头赊账的。到某小酒店喝酒,一个月喝了八回,不用立即付钱,月底结算就可以,所以孔乙己能免费喝到月底。这就是中国古代遗留的“仁”、“义”传统,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赖钱总不好意思吧。这当中契约文化的因素很少,虽然也有合意,也有履行,但不是源自契约,而是源自儒家文化的“仁”、“义”。在一些传统的手工业作坊里,师徒关系也是靠忠义而不是用契约来维持的。师傅传手艺给徒弟,负责徒弟的衣食生活,徒弟尽忠努力工作。这样的文化传统,自然难以形成类似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
  契约文明包含的内容有: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特权意识浓厚,不知平等为何物(1)
集权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的时间。统治对象的相对稳定,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集权观。一切社会资源都围绕帝王、天子这一中央集权运转。孔子的儒家文化造就了这种集权统治,集权统治又繁荣了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与经济利益高度集中,统治者拥有全国的土地,垄断着一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和资源,官僚们因战功、做官取得的土地,也不是恒久不变的。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就在权力阶层形成了特权意识,而特权意识与契约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道德规范之外的特殊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利。特权无疑是对契约精神所倡导的公正、平等等原则的挑战,对契约精神的背弃,因此必然招致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一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特权生存空间日益压缩、平等观念和契约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的过程。
  现实生活中一些掌握了权力的人,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不知平等为何物;二是我的地盘我要做主。这种特权意识是对契约精神最大的侵犯。
  2008年6月14日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们在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的旅途上,遭遇了被“要求集体让座”的尴尬场面,这让毕业生们很不服气。据毕业生讲,列车员解释说集体让座是给相关领导,这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2008年6月15日《北京晨报》)
  购买了火车票就等于跟铁路部门缔结了契约关系,除了对号入座,铁路部门还要为乘客的安全提供保障,除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都不能随便更改,这就是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和常识。作为领导本应该为社会特别是为下一代为大学生树立一个遵纪守法、遵守契约精神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大众作出表率,可是这些领导的行为却大失水准,与契约精神背道而驰。为领导让座,体现了铁路部门和领导们契约精神的缺失。
  由此,我想起了十几年前克拉玛依市发生的一场大火。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派来的“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剧场举办“专场文艺演出”。在演出过程中,因舞台纱幕太靠近光柱灯被烤燃而引起火灾。
  当燃烧的火团不断地从舞台上空掉下时,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的一位官员对学生们说:“大家都坐下,不要动!让领导先走!”学生们十分听话,坐在自己的位子上都不动。等在场的所有官员都从剧场中唯一的一个打开的安全门走出之后,教师才开始组织学生撤离。但此时电灯已全灭,大火已经开始四处蔓延,并且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道路。
  学生们撤离火灾现场的最佳时机已被错过了!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全部陷入火海之中,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注,另有一说:死325人,伤136人;此处采用法院判决书的数字);死者中有288人是中小学生。在场的有40多名教师,有36位遇难,绝大部分为掩护学生而殉职。
  与之相反,在场的克拉玛依市副处级以上官员有二十几个,竟“奇迹般”地无一人伤亡!
  这些人在十分危急的时刻依然没有忘记维护领导们的特权,巴结领导,拍领导的马屁,却置许多鲜花一样的儿童生命于不顾。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尊老爱幼、崇尚道德的民族,我们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这些人置道德契约和法律契约于不顾,一心想搞特权,这是背离了契约精神的。即便是在中国的古代,战乱之时,地方文武官员守土有责,不得弃百姓而走。城池被破,自杀者,被冠以殉国美名;逃遁者,或被杀之。在我国,官员被人们尊为父母官,而这些父母官面对大火却不顾自己的百姓,只顾自己逃命。于法律于道德这都是不能被容忍的。 。 想看书来

特权意识浓厚,不知平等为何物(2)
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即便是在西方,人们也遵守着这一道德契约和精神契约。
  1912年4月15日,豪华巨轮泰坦尼克号与冰山相撞后沉没。这场海难被认为是20世纪人间十大灾难之一。由于缺少足够的救生艇,这场海难中有1500人葬身海底。在面对生的希望的时候,许多富翁和贵族人士不是利用各种优势“先走”,而是纷纷主动让出逃生机会,坚持让妇女儿童先上救生艇。一位富翁为此留下遗言:“我决不会让一个妇女或儿童先我而死,我要死得像一个男子汉!”
  2009年1月15日,美国纽约哈得逊河,一架美利坚航空公司的空中客车A…320班机因遭飞鸟撞击而动力全失,最后迫降在河面上,乘客搭载小船逃离飞机。当时,成功将飞机安全迫降的英雄机长舒伦伯格在救援人员赶来救出全部旅客后,在机舱里来回走了两遍,确认所有的乘客全部被救起后,才最后一个离开飞机。
  西方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关于人性恶的那部分,法律管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其他部分,由上帝管。上帝管的那部分,就是社会中的道德约束和谴责。法律的执行靠执法机关,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道德的实践则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
  因此,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中的信托责任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美国,沙林伯格机长最后一个离开飞机的行为,被认为是很正常的。所以在美国的报道中,人们赞扬沙林伯格机长,更多的是赞扬他的冷静勇敢,赞扬他精湛的飞行技术,却没有任何人觉得他最后一个离开飞机是特别高尚的行为。因为在所有人看来,挽救和保护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是机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必须遵守的契约精神。一个美国朋友在回答我的问题时不假思索地说:“他当然应该最后一个离开,这还会是问题吗?”但是,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在我们看多了违背契约精神的现象后自然就感到物以稀为贵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那些具有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公私不分甚至吃拿卡要;有的为了自己方便,借助领导的特殊身份绕过大家都应遵守的规则,不接受法律约束;在党内生活中这些具有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也往往自认为是“特殊党员”,奉行“官大一级压死人”,喜欢搞一言堂、家长制,使党内*窒息。这些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还具有“示范作用”,会腐蚀社会风气,使越来越多的人以自己享受特权的多少作为人生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进而崇拜特权、追求特权。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讲道德、讲契约精神的社会。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必然会得到那些弘扬契约精神、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们的唾弃和反对。耍特权也许能图一时之快、占一时便宜,但最终难免要付出惨痛代价。俗话说,红灯闯多了,难免要出车祸;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特别是当那些领导干部对耍特权习以为常时,他们离毁灭也就一步之遥了。那些因*问题被撤职入狱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忽视了对自己的约束,不愿意履行自己的契约责任,最终导致了特权思想的泛滥,开始以权谋私,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一个人无论处于什么时间和什么地位,心里一定要始终牢记:特权思想要不得,更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特权作风。如果你心中忽然闪出了想搞点特权的念头,不妨先想想*给人们的警告:“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不用来作为‘特殊化’的资本,反而更加谦虚和谨慎,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则的责任心,他的功劳和职位,才是值得尊敬的。否则,他的骄傲和放肆,必然会把自己淹死。”
  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契约文明的契约社会,任重而道远,这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要靠大家一起弘扬契约精神。特别是那些官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树立一种公平意识,废除特权思想,做弘扬契约精神的表率和楷模。
  当今,我们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在逐渐地融入世界这个大家庭,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谁输谁赢和谁总吃亏谁光占便宜的问题。经济的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世界贸易组织则是最能够体现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契约组织。因为它是对等经济,提倡的是“双赢”或“三赢”。那种习惯于居高临下进行不平等竞争,那种企图凭借“关系”走“门子”,那种以强凌弱的思维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注定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契约规则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仅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约束。当你无视规则,希望超越规则,或者利用规则的漏洞为自己牟取私利的时候,你要预见到这样做的后果。当你不履行规则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你的权利也就失去了规则的保障。
  我前一段时间研究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知识,很想了解一下竞业禁止在我们国家企业中的实施情况。我的一个朋友小丽是一家著名的软件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于是我问小丽:“在你们企业,你们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吗?”小丽回答说:“每个员工都是要签的。”我又问:“那么,你们是否有员工违背了竞业禁止协议泄露了企业机密的现象呢?”小丽回答说:“有,因为这种现象是没有办法禁止的。”原来他们的企业虽然和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企业在员工离职之后往往无法兑现协议中承诺的给员工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由于企业没有履行契约在先,所以员工违背协议泄露了企业机密,企业也就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企业违背了契约精神,不维护员工的权益,也就无法用契约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对于我们每个人也都是一样的,自己的违约行为必然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失去了有效的保障。
  人情不能代替规则;
  道德不能代替契约;
  权力不能代替法律。

善搞潜规则,乱用小聪明
360行,行行潜规则。
  网上流行的一个帖子揭露了社会中存在的九个潜规则:
  (1)娱乐圈潜规则:先上床,后上戏。
  (2)幼儿园潜规则:不交钱参加课外培训班,就不给奖状。
  (3)驾校潜规则:学车要给教练包红包。
  (4)空姐入行潜规则:想参加面试要交中间费。
  (5)网上求职潜规则:网络招聘的反馈率低于报纸招聘和现场招聘。
  (6)招生潜规则:想读书,读好书,钱是敲门砖。
  (7)影院潜规则:电影业的暗中垄断,票房掺水。
  (8)文坛潜规则:“红包评论”,拿了红包,就顺着作家说话。
  (9)医院潜规则:不给医生塞红包,看病不踏实。
  所谓潜规则,就是与人们普遍认可的契约精神和契约原则相背离的、不成文的、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潜规则产生与存在的基础是人们的贪婪和私欲。正是由于人们对于个人利益的狂热追求使得潜规则不断发展壮大,滋生繁衍,如今已经无孔不入的渗透到社会上的各行各业中。一般潜规则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规则;
  (2)这种行为规则是在人们的交往中自发形成的,可以减少彼此的冲突,降低交易成本,达到给彼此带来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伤害的目标;
  (3)所谓规则,就是行为越界必将受到处罚,必须为自己违背规则的行为付出代价。这种规则通常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4)这种规则虽然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认可,但是其与大多数人认可的契约规则相抵触,是背离正义观念、社会道德、正式制度规定或者法律制度的,其往往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所以只能够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并且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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