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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征服史-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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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一则曰定版籍之升降,二则曰严户口之殿最者,深知本固邦宁之意欤!”'3'(卷10《户口》)由此急迫性可知各县户数多少及变化,对于稳定局势、加强统治的重要性。
2.定州县官编制。
地方官员的编制,各地并不统一,而是根据户数确定的。如州一级的通判,只设于万户以上的州郡。宋真宗景德三年,“复置解州通判一员。旧制:州不及万户者省其通判,此时(解)州户盈万数”'1'(卷64景德三年十月庚寅)。解州原来曾有通判,由于户数减少丧失了资格,至此又按制度重设。可见这一制度是切实执行的。400户以下的小县则不设县令,由主簿兼知县事。宋神宗时,令20000户以上的县增设县丞一员,宋徽宗崇宁时各县均设,但至大观三年,除万户以上县或虽不足万户但有山泽、坑冶之利的县之外,其余皆罢去。主簿之设遵循同样原则,开宝三年规定千户以下、400户以上县不设主簿。'4'(卷167)当然,地方官品位的高低,也与所出任的地方户数相适应。如宋真宗天禧元年规定,江南诸县5000户以上者,派京朝官担任长官。'1'(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
3.定州县官俸禄。
宋代州县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格式司“用《十道图》较郡县上下紧望,以定俸给”'1'(卷81大中祥符六年十月丁亥)。例如:5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参军20千(即贯),3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8千,1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5千,5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2千,不满5000户的州录事10千。又如:10000户以上的县令20千,主簿、县尉12千;7000户以上的县令18千,主簿、县尉10千;5000户以上的县令15千,主簿、县尉8千;3000户以上的县令12千,主簿、县尉7千;不满3000户的县令10千,主簿、县尉6千。'4'(卷171)俸钱之外的职田也是如此。如县令职田:10000户以上者6顷,5000户以上者5顷,不满5000户者4顷。主簿、县尉的职田是:10000户以上者3顷,5000户以上者2.5顷,不满5000户者2顷。'4'(卷172)户数的多少,与地方官的收入多少直接挂钩。
4.定州县赋役。
赋役来自人户,主要是按户等高下为标准征调的,其前提当然是官府对户数的掌握,勿需多言。在此主要介绍州县的差役数量。直接为地方官府服务的州县吏人、弓手等,朝廷并不允许地方随意抽调、招募,而是有定额限制,定额的标准仍是户数。如州郡吏人,开宝六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80人;散从官,咸平年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100人。诸县吏人数额规定的更详细。如诸县曹司吏人,20000户以上县30人,10000户以上县25人,7000户以上县20人,5000户以上县17人,3000户以上县15人,1000户以上县12人,不满1000户县10人。'5'(卷12)建隆年间用法令形式规定的还有弓手数额:10000户以上县50人,7000户以上县40人,5000户以上县30人,3000户以上县25人,2000户以上县20人,1000户以上县15人,不满1000户县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递增20至10人。'6'(卷13《州县役人》)显然,户数决定着统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此外,地方常平、广惠等仓的设置规模,也因户数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国设广惠仓,规定10000户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户以上州2000石,20000户以上州3000石,30000户以上州4000石,40000户以上州5000石,50000户以上州6000石,70000户以上州8000石。100000户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5.考核地方官。
宋政府把户数的增减列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官在任期内若户数增加,会受到提前升迁、加俸等奖励,反之则会受到延缓升迁等责罚。宋代初年“初著令:州县户口准见户十分增一,刺史、县令进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凡千户以下(县)能增百户,(主要官员)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进阶。”'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课转运使、副的5项指标,第l项即“户口之登耗”,规定考核等级为6等,考入上上第1等者,“与转官升陟差遣”,考入下下最低等者,“与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个两宋时代,屡屡有专以户数或户口增减为唯一考核指标的规定,灾荒及战乱年代尤为重视。
以上事实表明,户数对于各级政府、各地方官是极为重要的。口数固然也至关紧要,但口一般不是赋役征收单位,而且“口尤难计”'7'(卷上《户口》),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户数统计更规范认真。宋太宗至道元年重造版籍时颁于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县管几户夏秋二税”'1'(卷38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计口数。宋孝宗时衢州司户赵希言曾“合郡民以计,表其里,标其户数,为图以献于守,守才之”'4'(卷247《赵希言传》)。所计也是户数。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宋代的人口数量,最宜于从户数而不是从口数统计资料入手
二、宋代户数统计评估
众所周知,宋代户数统计也存在许多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就是其突出的表现。
其一,官方问题。一些地方官吏不能按时清查统计,或统计时敷衍塞责,还有的地方官吏为升迁加俸,虚报户数,导致户数不准确和不能反映增减变化。再者即多系统户口统计,目的不一,导致同一地方、同一时期的户数差异较大。一些数据不做考证辩别难以适从。
其二,诡名户问题。形势户尤其是官户,为逃避赋役,用种种手段弄虚作假,使宋代出现严重的诡名户现象。影响户数的主要是诡名子户,即一户分作数户、十余户乃至数十户,以分散财产、降低户等,达到减免赋役的目的。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增多。
其三,脱漏户问题。所谓脱漏户,即不在官方户籍的人家。这一现象同样严重,情况也更复杂。其中有的是自有田产本应在主户籍内而隐瞒不报,仍为客户,所影响的是户口类别比例而不是户数,暂且不论。另一种确属“黑户”,即谎称逃亡、绝户而隐瞒起来的“逃绝户”。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户部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户,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出的逃绝户就多达401332户;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5965户、丁,'1'(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户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偏低。
统计不实,户数虚假地偏高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户数,我们应有三点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户数资料为研究的出发点,否则宋代人口数量之谜根本无法破解。二是具体的数字肯定不精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户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户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部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具体再谈户数虚假的偏高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户数偏高,多以诡名子户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户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户数与唐代、元代户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户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54年),户数峰值为9069154户。'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总户数为9055729户。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口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口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户数之所以历经260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五代多年战乱,人口损失惨重,宋初几十年尚处于恢复时期。此后经过80多年的自然增长,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宋代户数达到20882258户。如果从唐玄宗末年算起,成倍增加的户数其实是300多年以来的结果,或者说是弥补了宋以前200多年战乱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为奇。
再与后世的元代相比较。《元史·地理志序》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南北之户总书于册者”为13196206户。但这一数字并不能与宋代比较。一是其数根本不是“总书于册者”。10行省中,缺云南、岭北二行省的户数,其余8行省仅河南、江浙、江西、湖广4行省数字相对完整,另外4行省户数多有残缺遗漏。而就相对完整的河南而言,也缺汝宁府、归德府、襄阳路、高邮府的户数。二是当时刚经过大战乱,户口损失严重,户籍制尚未完善,地广人稀现象普遍存在。如汴梁路领38县,仅有20018户,每县平均不足790户;南阳府路领13县,仅有692户,每县平均53户。由此一斑,可窥至元二十七年的户数既不是当时的总户数,更不能代表元代户数峰值,也就不能与北宋末年总户数相比。实际上,据估计元代中后期全国约有27650000户,'10'(P141、150)与宋代相对应的领土上户数峰值相比,应无多大差距。
举两个具体地区户数变化的例子,均按与宋代相应地区对比。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宋代两浙的户数高于唐代,低于元代,河北的户数也低于其后的金代。均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适应。
看一下北宋及其他朝代户数的年递增率,更证明这一点。
从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的4279634户,到东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年)的9348227户,'11'(《郡国志五》,应邵注)中经90年,年递增率为8.7‰。
从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的3041871户,到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年)的9069154户,'12'(《地理志》);'9'(卷84)中经115年,年递增率为9.5‰。
从宋太宗时的《太平寰宇记》(成书年代约为980--989年,暂取其中间年代984年)所载的6499145户,到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的2088225户,'2'(《食货》69之71)中经约125年,年递增率约为9.3‰。
综上所述,宋代的总户数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历年户数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国总户数传世有50多个年代的具体数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但其中有虚有实,有对有错,不能随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将其排列为表,以便比较鉴别(附后)。'1'
1.同一年代不同户数分析。
我们在表中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同一年代的户数并不相同,共有20处,有的差距相当大。主要有3个原因造成这种现象。
其一,传抄刊刻之误。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传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讹误衍漏,其中数字笔划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会要·食货》一一和六九两部分有内容基本重复的《户口》,二者个别地方互有详略,更有不一致的数字。如天圣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观三年的数字即各不相同。不同书籍中同一年代的户数不同,也有同样的原因。建隆元年4个数字,开宝九年2个数字,“太祖朝”3个数字,至道二年3个数字,景德三年3个数字,“真宗朝”4个数字,天圣七年2个数字,宝元元年4个数字,嘉祐八年3个数字,治平三年2个数字,熙宁八年2个数字,元丰元年前2个数字,元祐三年3个数字,元符二年2个数字,大观三年2个数字,均属此类错误。类似不同,大多差异在千位数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个数字仅是个位之别,影响不大,可存而不论。极个别差异在百万位左右者,经前后年代的数字参照比较,则可以检验出讹误者。共2例:1.《宋会要·食货》一一之二八所载元符二年数17915555户,与前一年的19435570户和后一年的19960812户参照,显系错误,是第2位和第3位数字颠倒造成的,应以《长编》等书所载的19715555户为准。2.《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九所载大观初数为29010000户,前后年代数字比较,也是同样错误,应以《通考》所载的20910000户为准。
其二,同一书中单列的总户数与各地或分类具体数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长编》卷l载:朝廷根据各地提供的户数升降天下县望,“凡望县五十,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十;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注:按总数不符,应作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分类数之和多出90户。《玉海》所载分类数与《长编》同,但总数作967553户,反而少110户。另有《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所载总数与《长编》同,但其分类数中紧县户数作271693户,差别更大。唯有《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两类一致,都是967353户,与《长编》、《玉海》的分类数对照,可知这两书的望县户数应为“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中县户数应为“一十七万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数应以《宋会要·方域》所载为准。2.元丰二年。《文献通考》所引毕仲衍的《经进中书备对》内,全国总户数为14852684,但下载各路户数之和却为14543264,相差309420户。主要原因之一,是各路户数不完整,缺开封府、梓州路、夔州路3地的客户数。而《元丰九域志》所载这3地的客户总数为480427户,若借此补加,则为15023691户,又比总数多出171007户,仍不一致。故而此数存疑。是年应以《元丰九域志》户数为准。3。崇宁元年。《宋史·地理志序》载崇宁元年总数为20264307户,但下载各州户数之和则为17301008户,相差2963299户。主要原因是,《宋史·地理志》中,广东、广西、夔州路的户数并非崇宁元年的户数,而是元丰年间的户数;福建的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6地,虽标明为崇宁数;实际上也是完全抄自《元丰九域志》;'13'以上各地22年户数变化情况没有得到如实反映;更应指出的是,另有28州军(不含南宋所置者)根本没有户数记载。因此崇宁元年总户数应以《宋史·地理志序》所载的为准。
其三,不同书籍的差异。同一年代的户数在不同书籍中不同,是一个最为复杂而且难以判别的问题。除了上述传抄刊刻之误等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户数统计来源不同,因而差异较大。天圣七年2个数字相差40万,前后相比,应以《通考》等书所载为准。庆历二年前2个数字相差12余万,因为差异小,前后数比较难以判断孰是孰非,暂可存疑。庆历八年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前后年代户数参照,应以《长编》等书所载为准。元丰元年后2个数字相差164万余,当以《宋会要》所载为准。元丰三年后3个数字相差265万余,应以《元丰九域志》所载为准。崇宁元年前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与前后年代户数年递增率测算比较,《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数较为适宜,应以为准。
2.宋初两朝户数揭秘。
表中显示的宋初两朝户数,呈现出一大特点,即起伏很大。以《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为高峰,前后都很低。此前户数低,原因之一是因为宋太祖朝还有3个割据政权没有收复,但建隆元年的总户数过低,则是令人生疑的。此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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