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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徒-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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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忍心拒绝伊莎呢?
    在坦丁无关政治,只尽情于玩乐的舞会,伊莎·唐·莱因施曼的名头远远比她的表姐佩姬要来得响亮。虽然很多人说这女人只是个肤浅地花瓶,但也得承认,那是最精致最漂亮的花瓶。
    伊莎个子不高,虚岁刚满十八,带卷的栗色香发,紫罗兰色的眼睛,惹人注目的脸蛋和窈窕的曲线让人们心下赞叹,特别是那张娃娃脸,透露着一股天生的纯真,让人觉得。不管她说些什么刻薄的话,或者摆出目中无人颐指气使的姿态,都像个小妹子在撒娇赖皮,当不得真。
    她崇拜自己的表姐,从小就跟在表姐地身后转悠,经常模仿佩姬地口吻,但同样评价别人为“猴子”,从佩姬嘴巴吐出来,像是带着毒气的冷风。令人怨愤难堪,而由伊莎来讲,就让人不以为然地哈哈大笑。
    “如果那丫头能稍微聪明点,至少办什么事能比我顺利。”佩姬曾经说。
    今天她本来很开心,在中午时,还有一位被社交圈的淑女们谓为俊小伙地贵族青年围着她打转。
    “伊莎,美丽的伊莎,你的微笑让冬日充满焰火,你的颦眉又带来彻骨的寒夜,请别在折磨我了,残忍的伊莎。”
    肉麻的情话让金雀花家族美丽的公主得意扬扬地神采飞舞,她并不喜欢面前的男人,但她爱这种被人视为珍宝的感觉,享受这种万众瞩目地光辉。
    说到底,这只是个浅薄的小女人。和众多的上流阶级青年一样,不为生计发愁,也没有什么野心,衣食无忧没头没脑地在剧院、舞会、旅游、恋爱、交际场中渡过光阴。
    “为什么说我残忍呢?亲爱的戴维仑。”
    “噢,我……我听说了传闻,这快让我崩溃了。”
    “传闻?”
    “您的父亲,不是想和伯骑士家族联姻吗?”
    姑娘的脸垮了下来。
    伊莎没谈过真正的爱情,她只将它想像成充满各种美好事物,有飞舞落叶、蔷薇花香、幽静小道和漫天星子,超脱世俗似的神仙境界,她的情人应当是容貌超凡,贵气而又温文尔雅地公子,知识渊博,知道达奇和米开朗在绘画流派上的不同,清楚所有诗人的代表作,并能提出自个的见解,而且怀着滚烫的情愫,如火般将自己融化。
    比如朱利尔斯太子殿下,就是那梦境的实物化。
    “真不愧是佩姬姐,总能抓住最好的,别人抢也抢不走。”她想。
    但现在,他们居然把伊莎和一个块头粗傻,面容狰狞的英格玛土包子扯到了一起,真不知道表姐为何对他赞叹有加,连父亲都起了歪心思。
    她把卡西莫多·伯骑士,看成一个早年四处游荡,弄得满身伤疤的野蛮人,一个身缠千万,但丝毫没有格调的土包子,一个会摆弄点什么植物的像这种人,怎么能和金雀花的公主相提并论呢?
    他本应该欣喜若狂,满面红光地载着满车玫瑰,伫侯在门前;本应该笨拙地朗诵着抄来的情书,妄想着能讨来哪怕百分之一的爱情,而自己,则鄙视地哈哈大笑,嘲笑他的无知和自不量力,把他弄成圈子里最滑稽的笑料。
    但他没成为笑料,自己反到是了。那个该死的野兽。浑身铜臭的商人,居然轻描淡写地拒绝了联姻,仿佛自己是个无足轻重的乡下丫头。
    “我地伊莎妹子,听说你被个丑八怪给甩了?”某个和她互相看不顺眼,经常你讽刺我我嘲笑你的侯爵家闺秀,公开用这个话题来揶揄她。
    所以她正坐在野蛮人的办公室里,准备狠狠地训斥一番。
    房间装潢得考究,地板上铺着最上等的橡胶木。这种木头的质地酥软,踩上去又软又舒服,办公桌上摆着几本皮面装帧的厚书和一大叠报纸,她百无聊赖地翻了翻书,书名叫《霍贝尔人的原始法》,里面密密麻麻地铅字和一条条琐碎的注辞让伊莎有些发昏。
    “……那是一种强力,它贯彻着野蛮法则地精神,将愤怒与报复充斥于规则之中,这虽基于人本主义,但法律却不能混杂入人的情绪。必须冷静、无情……什么烂书。连插图都没。”姑娘想,在她的概念里,书应当和配满彩画与广告的时尚杂志是等同的。
    门无声无息地开了。把伊莎吓了一跳,她慌张地扔下书,又觉得这举止太示弱,于是轻微地咳嗽两声,端坐起来,瞟着眼观察面前的男人。
    这是她第一次近距离地打量福兰。
    衣服倒剪裁得体,没有浮夸的闪亮饰物,他走到门边,将黑色风衣和宽檐帽子挂到珐琅漆衣架上,衬衫胀得鼓鼓的。显露出一具异常雄健的男性胸脯,有着阳刚的优雅,手臂上也没有想象中又黑又密地汗毛,脸部被无数纵横交错地伤疤完全毁容,表情却很严肃,微微泛着点红的瞳仁正泰然自若地望过来。
    “五分钟。”他的声音轻柔而富有节奏感,活像个生活在书本里地学者,与粗扩的外貌产生了奇妙的维和感,以至于伊莎没弄懂是什么意思。“呃?”
    “女士,你有五分钟时间说明来意,我非常忙,四点左右,还有一个会议要开。”
    伊莎立即在诸多恶意的评语后面,加上了没有教养的字样,这么冷淡地对待一位淑女,完全不是绅士应有的行径。
    “我是伊莎·唐·莱因施曼。”
    “哦,是金雀花家族的小姐?有何贵干?”语调平淡,“你是有生意上的事务吗?”
    “难道你没听说过,或者不记得我的名字?”伊莎觉得恼火,她难以忍受这种冷漠的无视。
    “喔”,男人稍微思索了片刻,“我虽然和莱因施曼有生意上地来往,也保持着一定的友谊,但无法记住每个成员的名字。”
    “该死!”伊莎突然觉得自己来这里是个错误,她企图和没记忆能力的野蛮人沟通,只能尖叫着嚷道,“必须告诉你,别想打我的主意,无论是现在,还是日后,只要我的父亲,抑或佩姬表姐,像你提起有关于我的话题,你都得回答”不,!”
    姑娘喘着气,脸颊涨红,她等待着男人说点什么。
    “还有两分钟。”福兰平静地看了看表,“如果你再没别的事,我乐意将会面的时间缩短。”
    如果我够力气,真想掐死他。姑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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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亮地光线将里德尔从意识的灰色地带拖了出来,他模模糊糊地看到几位警察打扮的男人围在身边,“发现受害者了,叫医生来。”有人嚷道。
    “你们是……”他几乎发不出声音。
    “先生,我是蒂罗莱警察总署的巡佐,请放心,您安全了。”
    安全?
    疼痛让里德尔从暂且的恍惚中清醒了过来,他挣扎着爬起来,急急地问道,“绑匪被抓住了吗?”
    巡佐面露难色,“我们是接到线报,才找到这里的,但还是晚了一步。”他看到里德尔神情不悦,解释道,“歹徒逃得很匆忙,甚至屋子都没收拾干净,我想能找到线索的。”
    “那就去查。”里德尔望了望断指处的伤口,干枯发黑的血渍让这个模样英俊不俗的贵族青年眼中,闪过一丝凶残。
第七章 疯子是梦么?
    佩姬脸上荡漾着渴望的笑意,眸子里流盼着的热情,她比他大五岁,正值女性灿烂到极致的年龄,连呼吸都带着香甜的诱惑。她浑身赤裸,除了脚上鲜红的,鞋跟足有半尺高的马靴,和脖子上皮革的项圈,再无半丝片缕。
    “你要干什么?”他觉得心脏拼命跳搏,仿佛正有几百匹奔驰的马拽着,大脑一片空白。
    “我想做的,便是你正在想的。”佩姬声线沙哑,带着赤裸裸地挑逗,她轻咬他的耳朵,将手慢慢伸入睡衣扣子间的缝隙,轻轻抚摸,冰冷的触感让他开始呻吟。
    “噢,请……请再用点力。”他喘息,浑身发抖。
    力度似乎重了些,但不够。
    “再用点力。”
    还是不够。
    “天,求您了,践踏,用力地践踏,让我感到痛,感到正在受折磨,这便是我正在想的!”他忍不住了,大声嚎叫,“请让我兴奋,鞭子……蜡烛……狗嚼具……什么都依你,等会再轮到你,你也得依我。”
    剧烈的痛苦让他达到了高潮,让他眼球无意识地转动,让他醒了过来。
    他滚到床边,脑袋正抵着床头柜的桌角,房间里阴郁幽暗,仿佛充满了诸多无形的魂灵,它们包围住他,无声无息地奚落与嘲笑。
    果然是个梦。
    “又来了……我该冲个澡了。”朱利尔斯·冯·科摩感到满身热潮潮的汗,睡袍的裤裆湿了一大片。
    穿过走廊时,朱利尔斯看到妻子的房间还透露着淡淡的光,那张紧合的门遮挡了他的梦,拒绝了他的爱,他不由得又开始想象方才的梦境。
    所有人都认为,拜伦地储君是个无害的好人,女孩儿陶醉地赞叹他的温柔,男人们则暗暗讥讽他的柔弱。总之,在物质社会中,好人、温柔或者柔弱,都算不上是个好形容词。
    而对朱利尔斯来说,他觉得自己正处于地狱之中,一个孤寂,被欲望所煎熬的地狱。
    他爱佩姬,刻骨铭心地爱。疯狂地爱,就像他爱那些曾养过的波斯猫。
    猫真是种充满魅力的动物,野性勃勃,倨傲得藐视着主人,和他珍爱的妻子一般。
    那些猫哪里去了呢?朱利尔斯记不起来了。
    他得先去洗个冷水澡,也许自渎几次,让体内地火焰冷却。
    浴室镜子里印着的美男子,有张苍白文雅的脸,身体消瘦,他看着镜子。里面的人仿佛正懦弱地避开他的凝视。他想起了父亲。
    他伸出一只手死死扶着墙壁,感到突如其来的头昏眼花,胃中一阵痉挛。眼皮不断地跳动。
    周围的一切都荡起了涟漪,一副副破碎的片段浮上心头……
    “绘画?诗歌?戏剧?”父亲嘲弄着,却因为说话的声音过大,引来了咳嗽,“所谓的情操和文采,是有力量地人,继续充实自己地彩衣,你得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地方,学习那些能保护自己,能掌控他人的东西。”
    父亲弯下腰。期待又严肃地说,“我地孩子,我爱你,不想你变成一个懦夫,科摩家族永远是拜伦的王,一位大君应当坐在御座上。”
    这是爱么?
    朱利尔斯不清楚,他只知道,父亲总是警惕又忙碌,从未听到。他温和地和自己说过话。身边的护卫侍从,没一个能交流的,只会回答,“是,我的殿下”或者“请别,很危险,殿下。”
    孤独感让朱利尔斯发狂了,他不了解《君主论》和《强硬手腕》那些经典著作的内涵,只知道死记硬背,他用锐利地刀片割自己的手臂,疼痛让可怜人感到他不再是具行尸走肉。
    “你再干什么!”父亲知道了这件事,赶来,揭开他的衣袖,心疼不安地看着结疤的伤口,问道,“疯了吗?”
    “不,我发觉自己怕疼,所以想锻炼忍耐。”慌乱中,朱利尔斯撒谎了。然后他看到父亲眸子里闪烁着赞许,“好孩子,科摩家的后代都是坚强地人,但这种锻炼的法子太疯狂,你可以……”
    朱利尔斯没在意父亲的循循善诱,他只在心里呐喊,“父王夸奖我了!”
    他突然爱上了受痛的感觉。
    另一个人生中的意义,是十一岁那年的某个夏日。
    他瞒着父亲,躲在花园里,想模仿昔日那些伟大和永恒的诗人,创造一行长诗。
    他绞尽脑汁,用繁花似锦的修饰语来妆点文字,浑然不觉外界,直到一只纤细,皮肤白净得宛若透明的手,蛮横地将写满字地纸夺了过去。
    “……那是装我罪恶的灵框,蛆虫、苍蝇和腐烂,地狱的尽头,我的归宿……什么乱七八糟的?”说话的是位穿着男式夹克,头发短短的姑娘,她不以为然地评点着诗词,“无病呻吟,毫无力度。”
    她背对着阳光,脸庞被阴暗的影子笼罩,金色的灿烂的光顺着她的身躯蔓延,一瞬间,朱利尔斯以为自己看到了游步人间的美神。
    “我……我是想写首诗,力图描绘出绝望心境,您知道,悲剧往往是不朽的。”他结结巴巴地回答。
    “只靠美丽的文辞,写出来的也是苍白无力。”
    “您很懂诗与艺术?”
    “不,我烦那些东西,不过世上许多东西都是相通的。”她斩钉截铁地说,“力!不论是欢喜,还是悲哀,文字想打动人心”必须充满力。”“那什么是力?”
    “嗯……”对方好像没词了,她跺跺脚,仔细想了片刻,忽然把手中的纸揉个粉碎,“瞧,这便是力,把喜欢的、珍惜的事物打烂,破灭。”
    朱利尔斯不知道这位刚成年的姑娘只是在嘴硬,他从未见到过,有女性用如此成熟的口吻和他交谈,宫廷里的都是群说话细声细气的侍女,他又懂了两个词:“倾慕和……毁灭。”
    他去问父亲那个女孩是哪家的小姐。“金雀花家族的长女。佩姬·唐·莱因施曼,我见过一次,小小年龄,就和她那位公爵父亲一般,把所有人都当成傻瓜。”
    朱利尔斯没听出来父亲话语中地厌恶,他只念叨着那个名字,“佩姬。”
    “佩姬。”他无意中触碰到了水莲蓬头的开关,冰冷的水让朱利尔斯打了个冷颤。清醒了过来。
    水虽寒冷,却浇不熄胸腔中的火,他又想起来了饲养过的那些猫。
    他摸索着,从衣服内兜掏出一支被撕去标签的小玻璃瓶,匆忙吞下三颗黑乎乎的药丸。
    第二天,出现的妻子面前地朱利尔斯,依旧笑容温柔,举止文雅,无论是谈吐、用餐还是细微的肢体动作,都完美得能当礼仪课上的模范。连最注重仪表的绅士也自叹不如。
    良好的教育和皇室的优雅。在他身上显露无疑。
    “睡得可好?”他用银柄的餐刀切下一小块煎嫩排,“昨晚凌晨,我还瞧见你房里亮着灯。迟睡对健康有不良影响。”
    “你偷窥我了?”佩姬挑着眉毛,把沙律包沾着盘子里的酱汁匆匆咽下,这动作很粗鲁,但姑娘做起来却带着一种豪爽的俐落劲。
    “不要误会。”朱利尔斯有点害羞,“无意中看到的。”
    “我在思考弟弟被绑架地事情。”
    “前天不是已经传来了消息,里德尔获救了,虽然被残忍地切掉了尾指。你别因此过于忧愁了。”
    为他发愁?佩姬不屑地想,她说道,“绑匪地行为逻辑很古怪,我觉得挺有趣。”
    “古怪?”
    “绑架只出于两个目的:利益和报复。从头到尾。歹徒都没有要求一个铜角的赎金,而报复?杀掉八个保镖,与莱因施曼一族为敌,只为了砍断他地一根手指?这复的哪门子仇。俗语说雷声大,雨点小,总有古怪。”
    “可能是个行事毫无理智的疯子所为。”
    “神经失常的人,往往走极端,只注意眼前的快意和满足,他们对周遭的事物疑神疑鬼。认为世上所有人都想谋害他,于是要么选择躲避,把自己藏得死死的;要么发狂,袭击他认为威胁到自己的人,歹徒动手了,又轻描淡写地放了里德尔,要知道,金雀花原以为这是场政治上的阴谋,还准备着应付所有突发状况。”
    “精神失常有很多种状况,躁狂、抑郁、焦虑,还有些人更特殊,比如我知道一个病例,有个病人,平时仪表堂堂,为人严谨极了,但只要犯病,居然会在人来人往的街头裸奔。而且事后还对发生过地事一无所知,完全没有记忆。”
    “我才知道你还是个脑病专家。”
    朱利尔斯含糊不清地回答,“书上偶尔读过的,觉得很奇异,所以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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