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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可不知Ⅱ-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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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厝怕疑缁嶂刃虻男形1嘣臁⒋バ榧倏植佬畔⒍构诳只牛现厝怕疑缁嶂刃虻模�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是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

    (1)恐怖玩笑开不得

    在生活中,确有一些人惯于捉弄人,甚至胡编乱造谣言,煞有介事地搞恶作剧。一些编造的恐怖骇人的信息,往往不胫而走,常常引起社会上不明真相者的恐慌,使其生活笼罩在阴影之中。这种情况容易给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损害,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负担。个人开心事小,让众人心慌事大。玩笑也不是随心所欲可以信口胡说的。否则,玩笑过了头、走了火,则非同小可。法治时代不容口无遮拦,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胡言乱语而不负任何责任。

    (2)恐怖信息传不得

    好事者热衷于传播各种小道消息,以示其耳听八方、消息灵通。有人在传播扩散中,还添枝加叶、以讹传讹,起到兴风作浪、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谣言传播者不要听风就是雨,不可传播惑众以乱人心。多一分理智,少一分盲从;多一分清醒,少一分糊涂。人应学会理性地看待世界,冷静地分析客观事物,切勿人云亦云没有自我。

    (3)荒唐之事做不得

    编造谣言惑众,传播虚假恐怖消息吓人,都是过激行为和荒唐举动。大多数此类案件的始作俑者并不知晓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不知道将会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受到惩处时,往往有说不出的委屈或不解。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曾想到,仅仅打个恐怖电话,发布一条虚假的骇人信息,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或什么动机,只要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开玩笑也好,做事情也好,千万不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冲动是魔鬼,过后就后悔。

    (4)侥幸之心存不得

    心存侥幸的人总认为,自己做事,神不知鬼不晓,且自己藏身于暗处,警方想在茫茫大海中捞针谈何容易。正因为如此,一些不安分的人便按捺不住骚动的心,胆敢以身试法,行乱于社会。然而令其沮丧的是,他们并没有成为漏网之鱼,没有想象的那么逍遥。侥幸是一种危险心态,它会使人低估他人的智慧,而高估自己的智商,失去自我约束的最后防线。
治安管理 贫富有别尊严同侮辱他人法不容
    人力三轮车夫王某将一对夫妇牵着的小狗轧死。狗主人说:“只要你给死狗磕三个头,这事儿就算拉倒。”王某被逼无奈,只好趴在地上朝死狗磕了三个头。不料,狗主人随后又向他索要600元钱。王某只好向众人求助,凑了200元交给狗主人夫妇。

    还有一出租车司机驾车不慎,撞倒一白色宠物狗。狗主人对司机大打出手,并威逼司机向狗下跪。司机害怕再遭殴打,在瑟瑟寒风中被迫向狗下跪,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才起身。

    上述两案例的狗主人,均被公安机关以公然侮辱他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聚焦: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构成侮辱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规定,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捏造事

    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

    见,法律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做了全方位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民事侵权的,可追究民事责任,并要赔偿精神损害。

    案例警示:

    (1)贫富有别,尊严无异

    社会上的人贫富有别,但不论贫富其做人的尊严都别无二致。富人不能因其有钱而随意贬损贫者的尊严,践踏贫者的人格。富人并不能因为其富有而享有法外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严面前人人平等。逼人跪狗,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尊严,也抛弃了自己为人的尊严。

    (2)恃强凌弱,人性大恶

    俗话说,财大者气粗,气粗者不容人冒犯。倘若有人因为富有而与国法抗衡,麻烦可就大了。其实,强者何需在弱者前逞强示威?人要学会培植善念,人的内心需要道德指引,人的言行要由法律约束。否则,人就会走向堕落,弃善从恶全无公德,行乱于世不计后果。

    (3)多行不义,必遭唾弃

    本文中的街头人跪狗,使滥施淫威者遭到世人的鄙视和唾弃。在他们眼中,弱者的尊严远抵不上其身边的一条狗。当一个人触犯道德的最后防线——法律时,就必然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践踏、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法律会使人懂得人的尊严平等、人的权利平等、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人无贵无贱、

    无尊无卑,在法律的天平上,所有的公民都将得到公正的权利保护。
治安管理 诽谤诬陷必遭惩处宽容待人可得幸福
    村民李某因对本村的王某有怨,便趁王某儿子结婚之际,给殡仪馆打电话称:王某的儿子死了;接着又给急救中心打电话称:王某的儿子被鞭炮炸瞎了眼睛。在婚礼进行中,灵车和急救车纷纷到来,给喜庆的婚礼带来不安和慌乱,产生不好影响。事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10天治安拘留的处罚。其后,王某之子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王某之子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此时,李某方知:泄愤报复,诽谤他人,原来也不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自己还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报复是一把双刃剑,在挥舞它的时候,它既伤人又害己。

    法律聚焦:诽谤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主动立案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抚慰金。”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可见,当事人在权利受损时,可以依法维权,以便最大限度地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害,使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案例警示:

    (1)善良是宝

    人之所以高贵,不因其拥有财富和地位,而是因其拥有慈悲、善良之心。善良是宝,拥有善良的人,会把爱的阳光照射到四方,会点燃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热望。善良的人懂得给予、懂得分享;善良的人从不巧取豪夺,也不恃强凌弱,他总是在别人需要关怀和帮助时,无私地伸出援手并不图回报。善良的人拥有人生大智慧,他时刻不忘呵护弱者权益,不肯伤害弱者的尊严,又不以救世主自居,不肯以施恩者临下。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2)宽容是宝

    俗话说,哪有舌头不碰牙的。因为靠得近,磨擦很难避免,邻里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亲人之间亦如此。磨擦、纠纷、误解甚至怨恨随时会产生。但是,如果人们学会宽容,那么,人们就不会轻易结怨、生恨、记仇,就不会自寻烦恼。宽容是一种大度,是一种超然,是一种高尚的气质;宽容是一种积极、乐观、主动的生活态度。宽容不光是与人过得去,也是与己过得去。宽容使人永远向前看,能赢得他人信任、获得认可,并不断地结识朋友。宽容是健康、快乐生活的关键所在。

    (3)自律是宝

    人皆有冲动的本能,但智者之所以没有在冲动中自毁,因其能自律。不良情绪是一匹烈马,当它失控时,会将你置身于危险、未知的境地。在不良情绪一触即发时,千万要靠理智去摆平。能掌握情绪、善于自控的人,是真正领悟人生、热爱生活、对自己负责的人。每个人都应学会驾驭自己的情绪,掌控自己的心态,有理性地生活,做个从容的智者。
诉讼指南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律不成国家
    密如群蚁的人们在社会上生存、生活,大家为各自的衣行住食而奔波,为共同的美好未来而拼搏。所有的人都会用正当手段来奔波和拼搏吗?未必。人,虽然与动物不同,有人的属性,但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在一些人身上,还残留着自私、贪婪的兽性,甚至还多了嫉妒、好恶等心态。这是稍有生活阅历的人都懂得的。在人群里,有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财欲、性欲、权欲,会像动物一样伤害他人,而且比动物阴险、凶猛十倍、百倍。因为人比动物的大脑发达,人在侵袭同类时,往往不像动物那样,不加任何掩饰地一下子扑过去,而是常常佯装亲善,甚至“满口仁义道德”,使善良的人防不胜防。为了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使人们能够有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国家必须制定许多法律。这好比动物园必须要有许多围圈动物的铁丝网一样。在动物园里,有吃人的虎豹豺狼,然而,一群群游人,甚至是毫无防御能力的妇孺童叟,却可以坦然无惧地在园林中游览观赏,道理很简单,这是动物园中那一道道铁丝网、一道道围墙起到了保护游人的作用。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这些“铁丝网”和“围墙”就是法。

    动物园里如果没有围圈虎豹豺狼的围墙和铁丝网,各种动物不受任何约束,一下子全跑出来,为所欲为,谁还敢去动物园!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公民的财产可以随便偷、抢、骗,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可以随便被人侵害和剥夺,人们则无法生活,国家则因为没有安宁而不会存在。至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更是不可能的。

    所以,为了维护所有人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益不受侵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更快地进行经济建设,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国家不仅要制定许多法律,而且法制要健全,时时事事都要依法办事。我们在大搞经济建设的同时,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硬,就是这个道理。

    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公布施行。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化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我们青年人,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和了解: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果与母法相违背,子法无效。

    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的法律、法规分为以下三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行政。青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业、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侧重学习其中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的法律。它又分两大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它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骤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的法律。它也分两大类,一类是实体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还有一些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行政方面的法律。实体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国家制定出许多法律法规,我们不可能熟背所有的法律条文,但我们应该知道,国家在哪些方面曾经有过法律规定。在生活、工作中,如果遇到这方面问题,可以从网络、书本中及时查找和学习。

    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有志于干一番事业的青年人,应当具有法律意识,遇到疑难问题,应该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便使自己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使自己的事业蓬勃发展,使自己的生活平安幸福。
诉讼指南 写好起诉状胜诉有保障
    夫妻二人婚后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了。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争议,只好去法院打官司。甲乙双方因为债务、合同等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和解和调解,也只好去法院打官司。到法院打官司,就要写起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聚焦:起诉

    起诉,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所提起的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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