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八二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中国百姓看中国-第1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不能按“消法”获得双倍赔偿;长沙储户胡光荣的40万元存款被人在银行营业员的热心“帮助”下以假名、假身份证取走,一审法院竟驳回了胡的索赔请求“国字脸”竟似拎不清,惹不起的“高行内”!
  其次,要从理论上承认,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是山有血有肉的人员执掌和运作,他们与普通百姓一样,通常都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承认人的贪欲的存在——只要有机会就会“以权谋私”,决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制约和实施全方位监督的必要;放弃对政治人物的道德幻想,就可以对国家权力的异化保持清醒的认识和警觉。对凯因斯主义补弊救偏的“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政府对市场干预失败的原因等)这些年已传入我国,权力“寻租”等概念已逐渐为大众所常闻常见,但是久有“清官情结”的中国人还不习惯于对国家机关及政治人物从人性的根本上质疑。1月14日《人民日报》的“社会周刊”,报眼里刊出一篇“热点评述”,题为《行政职能商品化之怪》。作者列举了许多“怪”现状,说明“健全监督机制刻不容缓”。结论无疑是中肯的,但那些现象在现行体制下出现并不“怪”,倒是顺理成章的——“人”就是那个德行,“不捞白不捞”,哪怕头顶国徽或身居要职的人也会“捞”。
  作为国民,我们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安全,秩序、公正等“公共物品”,但切莫指望“国家”和“公仆”们自动兑现其承诺。
  
  说“领导也是人”
  潘多拉
  现在有种说法叫“领导也是人”,倘若单从语法上看,不过是陈述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和绝大多数不是领导的人是人一样,领导的的确确“也是人”。但这样一个连小学生造句时也不屑一顾的单句,值得某些人(包括有的领导)即郑重其事地强调,又愁肠百结地感慨么?看来,“领导也是人”一语,尽管只有区区五个字,背后一定大有文章,蕴涵着意味深长的内容。
  前些时候,昆明某局举办了地州局长培训,晚上唱歌跳舞,当在清理之中。无奈领导男多女少,比例严重失调,有人便去找了5个小姐来陪舞,说好了每人报酬100元。不料一阵轻歌满曼舞之后,领导们却谁也不付钱。小姐当然不肯罢休,挨个房间敲门讨债,闹得一塌糊涂
  在这个有点像假新闻的故事中,领导也是人,有的可能还是君子,所以有好“求(此处变逑为求)于“窈窕淑女”的本能;领导也是人,深知当今情义无价而游戏有价,所以事先讲好价钱,省得往后说不清楚;领导也是人,明白送到眼前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道理然而接下去,领导们的表现便不怎么“也是人”了——领导的天职在于协调纠纷,解决难题,怎么没有人敢出来说句话?小姐是谁找来的,谁便有责任给她们一个说法,怎么到头来反而成了缩头乌龟?
  假设当时被这5个小姐陪舞的不是地州局长,而是几个社会青年,我敢肯定他们都是不会赖账的,除非他们是故意来寻衅闹事的流氓。地州局长就不一样,他们有身分,有权力,有前途,即使“也是人”了一回,也断没有让他们掏钱的道理,因此最后酒店只好自认倒霉,拿出500元将小姐们打发上路。而这样一来,领导们便连“等而下之”的小混混儿也不如了,还说什么“也是人”呢?
  细细分析某些“也是人”的领导的心理,他们先是修正了我们一向倡导的领导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进而觉得自己不但“也是人”,而且还不是一般的人,不但应该与普通老百姓一样,有七情六欲,要吃喝拉撒睡,而且还应该免费享受各种“特色服务”。正因为某些领导太把自己当人了,所以才会出现把儿子婚礼或孙子周岁庆典的录像在辖区闭路电视上公开播放,调动工作时发动数十人行程两百里为自己送行,新官上任时出动警车开道大抖威风,以及村支书“不幸”落选后心理失衡竟纵火焚烧村民房屋之类的荒唐事;正因为有人太把某些领导当人看了,所以才会出现“能人”将企业蚕食殆尽并”不知去向”,一年之后,头上的市工业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丝织厂厂长、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一大串官衔丝毫未动以及副总经理因嫖娟被开除党籍,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另一家企业的副总经理之类的恶心事
  看来,对那些本来不太“也是人”而自己又偏偏大喊“也是人”的某些领导来说,到底“是不是人”其实倒是一个大问题。
  
  护士下岗与官员退休
  邢小群
  自己没下岗,很难体会下岗人的无奈和焦灼。
  报载湖北新洲一家医院搞“优化组合”,僧多粥少,只好抓阄决定,以致优秀护士、中医专家纷纷落马,每月领取90元生活费回家歇着。这事情让人哭笑不得。我虽然非常同情那个终日以泪洗面的优秀护士,但转念一想,这事情放在谁身上也不好处理。一个科室,就那么三五个人,谁下谁不下?谁又比谁强多少?抓阄恐怕也是为了避免当面竟争,撕破脸皮,不得已而为之。在人力资源再配置的动荡时期,老百姓一方面默默地承担着改革的阵痛,一方面又不得不为“一碗饭”而争夺,生存的艰难无法回避。
  又听说,某省领导在机构改革中为了安抚退下来的官员,宣布厅局长退休,办公室五年不交,专车五年不收。这个做法固然可以解释为一种“人情味”,不搞“人一走,茶就凉”,但我又想,这些办公室、小轿车以及专职司机的费用从何而来?说到底还不是来自纳税人!而这些钱,又能解决多少人的衣食之忧!官员在职,履行公务,办公有楼,出门有车,还有其说得通的道理。退下来以后,不履行公务,再享用这些,有什么道理?中国废除干部终身制约的过程,一直注意照顾退位官员的物质利益。比起下岗职工,离退休官员无论是住房、医疗,还是其他生活待遇,都已不是一个档次。再慷财之慨,给他们锦上添花,就难免如朱总理所说——“不堪负担,民怨沸腾”了!
  
  能不能成立农会
  桂林 秦兴旺
  我长年工作在基层,深深感受到农民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太多了,尤其是来自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侵害,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下行政命令,对不服从者随意抄没家产、不许子女上学、甚至进行殴打、拘羁(如本报登载过的《为了吃饭的权利》)而农民们或因无文化,或因法律知识缺乏,或因“无社会关系”,或因遇不到“青天”,常有屈不得诉,有冤不得伸。
  我就想,农民要有个农会多好。
  工人有自己的工会,同为劳动者,农民为什么不能有自己的农会?欧美许多国家也有农会的。
  想本世纪上半叶,农会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多么大的贡献。
  当然,时代不同了,农会的含义和使命也应不同。九十年代的农会不应再是贫农协会,它应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协会。它也不是与村民委员会重合的行政机构,它联合农民,代表农民抵制一切伸向农民的黑手。反抗一切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我相信这个农会一定会大受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工友们,谈判去!
  鄢烈山
  1月22日本埠报纸刊载了一则很不起眼的“北京消息”:国家计委最近正式提出,今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分配中推行“谈判工资制”。“据了解,这主要是指企业工资水平依据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市场供求情况,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确定。”
  我想,毫无疑问,既然在国有企业里也将推行工资谈判制度(这里且不追问谁与谁谈判,谁代表劳动者集体),那么在资方(老板)与劳方(打工者)已经“阵线”分明的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现在就应建立和落实工资集体谈判制度。
  在公有企业一统天下、实行8级工资制的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集体谈判工资的问题。而令搞市场经济,资本与利润分享关系密切,构成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各方都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在建立利益激励机制的同时不注重各方利益的协调,势必造成尖锐的劳资冲突或经营者(集体)与所有者(国家)利益的严重失衡。老板奴役打工者、克扣或拖欠工资,打工者以恐怖手段报复老板、毁灭工厂店堂,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果不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整劳资关系的规章制度与法律,可以断言,劳资关系将日渐恶化,社会生产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
  从工业革命到本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冲突是很尖锐的,这在左拉、德莱塞等欧美作家的小说中有相当充分的表现。但时至今日,发达国家为缓和阶级冲突与劳资矛盾已采取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应当承认,这些国家为了社会稳定所立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令,有不少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比如,美国国会1935年颁布了《全国劳工关系法令》,1959年又制定规范工会活动章程的《劳工管理报告兼公布法令》。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规定受管辖的一切雇主都必须与他的大多数雇员所指定担任他们代表的工会,谈判工资、工作时间及其他工作条件。在这里,集体谈判遵循的是“团结就是力量”的信念,不然,个别劳动者向老板讨公道,后者可能睬都不睬。为了防止老板对工人“各个击破”,美国劳工关系法律还保障雇员们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一致行动”,即可以使用罢工、抵制和设立纠察队阻挡被资方收买者上工的办法。
  虽然在我们的有关法令中已有“集体谈判”的字眼,但迄今仍只是一种“提法”,甚至不为社会大众所知。对于我们的各类企业来说,首要的问题是用民主的办法建立真正代表雇员利益的有权威的依法行事的工会组织。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会作为党委领导下,比“行政”低半级的“群众团体”,搞点慰病吊丧之类“亲民”的事儿,也说得过去;如今,工会如果仍是管理者和所有者(老板)的附庸,那是决计行不通的。岂有靠工农运动起家,工人阶级的政党及其领导下的行政机关、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怕工会、怕工人的道理!
  有位参与中外合资企业筹建过程的朋友告诉我,外方代表按照国际惯例提出的一些有利于工人的工资分配方案与福利措施,竟为我方代表否决了——他们认为中国工人好打发,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尽量节省劳动工资成本。这种事看起来很荒唐,倒也合乎当下的“逻辑”呢。
  
  投鼠忌X
  鄢烈山
  最近读到两篇报道,使我忍不住还是要谈反腐败问题,哪怕谈不出新意,仅仅是宣泄我的愤怒与焦虑。
  一篇是《法制日报》3月28日披露:山西运城地区有个叫刘海勤的贪官,1994年8月因贪污案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月被批捕,在他办公室当场搜出毒品300余克。尽管铁证如山,运城地区的“个别领导”仍要为刘海勤开脱,并迫使检察机关于次年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刘当上了正处级的地区体委主任。刘不愿坐“清水衙门”,地委的“个别领导”不顾上下一片反对之声,决定任命他为地区劳动局长。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干预,检察机关重新立案审查刘。而在逮捕之时,刘却闻风潜逃了。2月12日,检察机关通过省公安厅向全省通缉刘海勤;3月19日,运城地委(原文如此)才正式决定免去刘的局长职务。至发稿时,刘仍拒不归案,同时四处活动,扬言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另一篇见于4月10日《中国青年报》:宁夏盐池县交警队长余谦,是陕甘宁晋内蒙五省区闻名的恶棍,肆无忌惮嫖娼、调戏妇女,滥用警械殴打司机,“手头沾满司机的鲜血”,当众辱骂公安局长和主管政法的副局长。这个恶名远播的穿制服的丑类,不仅不怕群众举报、组织调查,还差点上报为“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凭什么呢?就凭他与“原县委个别领导”有特殊关系!
  对于刘海勤、余谦二人我无话可说,两个行若狗彘的家伙不值得我们为之耗费情感和笔墨。我想痛斥的是运城地区的“个别领导”和盐池原县委的“个别领导”;想弄清他们与刘海勤、余谦到底是什么“特殊关系”,以致如此一往情深,不惜为了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被广大干部群众戳脊梁骨?
  甚至对这两个“个别领导”,我也懒得多费口舌,我现在最想不通、最关切的是:事情的原委既然如此清楚,没有“个别领导”的包庇、纵容、重用,刘、余二人根本不可能这般作恶多端,怙恶不按。我们的传媒(姑且这么说吧)还要为“个别领导”讳个什么?莫非还怕指名道姓影响了这两个完全丧失了党性和良知、公然践踏民心、一掌遮天的土皇帝的政治威信和官场前程?
  中国自古就有“投鼠忌器”一说,怕的是在追打神庙里的老鼠时,连带击破和碰坏了大家供奉的偶像和敬神的器物。可是,这两个“个别领导”并非在什么“神庙”里,揭露他们嘴脸无损干任何人或组织的形象,除了他们自己及甘作他们后台的人。
  现在不是在讲反对吏治腐败,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鼓吹建立用人失察责任制吗?刑法中不是有妨害司法罪吗?为什么到了“个别领导”头上就不管用了?
  这两个“个别领导”在自己心中、在他什]的土围子里是一言九鼎的“大人物”,在我看来,不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鼠辈,顶多算是较大个儿的老鼠。如果我们投鼠忌鼠,连暴露在大街上的老鼠也不敢追打,还谈什么加大力度反腐败?
  《中国青年报》的那篇报道,标题叫“群众要集资买他(余谦)人头”。这个标题令我触目惊心。也就是说,群众曾一度丧失了对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心,打算以黑灭黑,与那个恶棍同归于尽。“时日易丧,及汝偕亡”,这种愤恨与绝望的情绪太可怕了,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这种站在群众与法纪对立面,重用败类的“个别领导”显然是动乱之源。岂容他们恣意妄为,把群众往犯罪的黑道上逼!
  
  雨花台下
  吴非
  在晴朗的一天,到雨花台去。我喜欢独自倘祥在雨花台下,在南京,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这是个比较宁静的所在,自然也是可以让思想自由翱翔的空间。算一算,从童年至今,我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来这里了。
  照例参观了烈士纪念馆。不能忘怀的事情很多,感触也多。可爱的青年的死,从来都是时代的悲剧。如果你站在烈士的遗像下,算一算他们的生年年月,可以发现,倒在这里的人,很少有人活到35岁的。多数人只有20多岁,有的甚至只有十七八岁。这样的年龄,在今天,有的人还在受家庭的供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撒娇。而他们,竟在同样的年龄倒下了,为了信仰和理想。他们没有享乐,许多人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恋爱,但是却倒下了。如果他们活到今天,就能看到情侣们相拥着徜徉在绿色的雨花台的林间;如果他们活到今天,就能够和我们一样,听见“两个文明一起抓”,知道什么是因特网,知道新中国也不排斥夜总会;当然,如果他们活到今天,一定会认为,为一个平等富裕的社会浴血奋斗是值得的。
  但是年轻的他们倒下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