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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耻-日本的岛国属性-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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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耻文化的典型,日本人的自律性为世界称道,日本人总能在看似对立的两件事物中找到契合点,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长处。
  自律并不是他律的对立,它的产生和人的理想人格密切相关。武士以勇猛为荣,学者希望被看作是有智慧的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想人格目标,不用旁人督促,就会自觉向这个目标靠拢。希望拥有魔鬼身材的人,会自动克制食欲;希望拥有坚强意志的人,会自觉抵制诱惑,只要理想人格目标存在,人的自律性就会发生作用。耻文化会影响日本人的理想人格目标,却不会削弱他们的自律精神,相反这种他律性的文化还和对自律的追求结合一起,督促着日本人更加自律。
  日本人以自律性强为荣,以自由散漫为耻,很早的时候起就把自律和意志坚定等美好人格联系起来,并且不放过任何一个培养自律性的细节。就拿坐姿来说,日本人的传统坐姿谈不上舒服,坐的时候双脚不能舒服地伸展开,而是要“两膝内曲、足背贴地”,身子也不能随意地放松,必须“挺直后背,保持平稳”。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提到,武士家庭的女孩,就连睡觉都要保持优美的姿态,她们必须学会在睡梦中约束身体,以“体现一种自制精神”。日本人也喜欢从细节出发,考察一个人的自律程度,不拘小节的人往往会被冤枉成“自律性差”而被看不起。因此不管工作多么紧张,日本人还是坚持天天洗澡、更换衣服,绝不给人留下邋遢的印象。
  理想人格目标的存在让人有意识地培养着自律精神,日本人从小就被教育要有上进心,为了实现目标,他们总是全力以赴,不敢有丝毫懈怠,自律精神恰恰是他们实现目标的前提。耻文化下的日本人以他人的评价为重,他们希望知道,别人眼里的自己到底是什么样子,然后拿他人的评价和自己理想的人格目标进行对照,看看自己有哪些不足,把他人的评价当作完善自我的一大动力。
  为了实现理想人格目标,人会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将这种约束看成是一种牺牲的话,那么补偿这种牺牲的,促使这种牺牲产生的,就是对理想人格目标的自豪感,所以,社会学家们认为“自豪感导致自律”。
  耻文化下的日本人重视体面、尊严,如果哪个人伤害了他们的面子,他们必定会记恨很久。这种记恨也让他们间接地意识到,要想进行良好的沟通,就必须尊重对方。因此,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日本人会特别注意礼节,生怕自己的疏忽,让对方不快。同时,这个礼节并不仅仅停留在说几句漂亮的客套话上。对日本人来说,即便是客套话,一旦说出了口,就必须认认真真地履行,绝不能辜负别人的信赖。在日本,是否信守诺言,被当作衡量一个人自律性高低的标准,那些出言必行的人,会被大家当成有义理的人,受到尊敬。
  良好的交流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信赖的基础上,保护体面和维持信赖关系,不是与他人交流的目标,而是交流的条件。以礼待人的人,多会被称为“谦逊有礼”,社会学家们也将谦虚看作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前提。
  

三、日本的自律与他律(2)
由自豪产生自律,谦虚让人和谐相处,二者相互作用,一起保障着社会交流顺利进行。
  为自豪感和谦虚支撑的社会交流,被社会学家们称为“相互作用礼仪”。在这样的社会中,所有人都被期待成有自尊心、有同情心的人,且大家都对这种期待心知肚明,并愿意尽己所能地满足它。如此,这一社会中的人便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由己及人,不希望看到别人身处尴尬之中,颜面尽失。如果有人在他面前做了丢脸的事,他却不为所动,冷漠置之,就会被周围的人叫作“冷血动物”,这实在不是一个赞美的称号。
  换句话说,对他人的丢人行为无动于衷就相当于自己也参加丢人事件,成了“无耻”的一分子。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交过程中,人不仅要注意自己的仪态,还必须小心保护其他人的面子的原因,照顾他人的尊严既是一种礼节,也是保护“我”的面子的手段。
  人们必须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面子,尤其在即将丢面子的关键时刻,保住体面更是一种艺术,而擅长这种艺术的人多会得到他人的尊敬。在社会学家看来,研究一个国家民族的社会交流规则,就是研究他们维护体面的方式特点。
  人和人的交往、沟通,实际上就是一种传递信息的过程。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了确保某些信息的顺利传递,又必须特地隐瞒另一些信息,这些需要被隐瞒的信息便是“秘密”。每个人都有秘密,这个秘密有可能是为维护自己的理想人格目标而生,也可能是为了保持和他人的友好交往而设。但无论怎样,人们总会留心隐藏这些秘密,一旦秘密被公之于众,人就会感到耻辱。隐藏秘密是维护体面的重要手段。
  如果将传达信息称作“积极的交往手段”的话,那么保证信息不被传达,即保守秘密就是一种“消极的交往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消极的交往手段”起到的作用,实在不容小觑。几乎每个人都有被要求保守秘密的经验,比如不经意地发现了朋友丑事,为继续维持友情,就必须对该事守口如瓶,即便朋友没有提出这个要求。
  耻文化下的日本人对耻辱格外敏感,保守秘密便成了每个日本人都必须练就的本领。保密是一种义理、责任,泄漏了他人的秘密意味着辜负了他人的期望,泄漏别人秘密的人也会和秘密暴露者一起感觉耻辱。
  秘密,无论是他人的,还是自己的,站在保密之人的角度看,都是一种“无”的存在,一种“无知”的状况。人们通常认为知道得越多越好,西方人常说“好奇心害死猫”,人天生有一种将无知转化为已知的欲望,人获取知识的过程就是将无知变成已知的过程。近代的西方启蒙思想家,竭力要求将人从蒙昧无知的状态中解救出来,德语中的“启蒙”本身就包含着“解释、告知”的意味。在中国,无知被当成骂人的话,经常和白痴等词一起出现。在人们的印象中,已知远比无知优越。但是,站在社会学的角度看,如果启蒙主义者的理想完全实现,所有人都像上帝那样无所不知,人类社会恐怕就要土崩瓦解了。所谓社会关系,就是建立在半知半解的基础上的。信息有好坏之分,传递信息既有可能促使社会关系成立,也有可能让它崩溃,如果放任信息自由自在地传播,不对其加以控制,不仅个人的生活会受到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也都将面临威胁。崇尚自由的美国人,喜欢强调隐私,每个国家的政府都有一大堆机密文件,可见在社会关系的形成和稳定上,无知和已知地位平等。
  秘密是为了实现理想状况,必须存在的“无知”。在秘密暴露的一刹那,人们往往会抱怨“不该被知道的知道了”。如果被暴露的秘密不过是像“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这样的小事的话,辜负了秘密的人,最多遭到一顿嘲笑罢了。但如果事关重大,比如某位以清纯著称的明星,被爆出了曾经当过陪酒女的丑闻,本人不仅会感到难堪,还会被人蔑视,大伤自尊。
  没有人希望公开自己的秘密,秘密的暴露违背了人的预期,让人措手不及,不小心泄露了秘密的人,多会为自己的疏忽后悔,对自己的自律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被暴露了秘密的人,也会觉得被他人辜负,尤其当泄漏了自己秘密的,正是自己向来都非常信赖的人时,愤恨的感觉会更加强烈,让他难免对泄密之人产生怀疑,而双方努力营造的亲密关系也由此出现裂痕。
  秘密暴露后的耻辱感,能够让一切辛苦营造的社会关系消失,让原本是朋友的双方形同陌路,让原本是恋人的男女各奔东西。尽管秘密的泄露是意料之外的结果,没有人愿意看到。如果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看作一种秩序的话,耻辱就是让这种秩序突然停止运作的力量。在耻辱面前,社会关系是那样脆弱。
  尽管如此,单纯地将耻辱看成社会关系的消极性力量,还是有失公道。耻辱的产生,意味着理想状况的破灭,耻辱本身就是让人难以言表的痛苦,但人却可以从这种痛苦中警醒,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中国人说“知耻而后勇”,日本人也将“知耻”看成一大美德,秘密暴露了,人的自尊受伤,耻辱的感觉如滚滚江水一般袭来。在这个时候,真正知耻的人不会自暴自弃,也不会任由自己被耻辱的阴影纠缠,他必定会想方设法摆脱耻辱。他会比从前更清楚,什么是应该保守的秘密,什么事情他必须做到。因此,只要人有心回复原来的状况,并为此付出了足够的努力,他就能达到目的。分手了的情侣可以复合,朋友也能冰释前嫌,像从前一样亲密无间,在经历了此番波折后,人与人的关系还会更加紧密。
  正像中国古代的哲学家老子所说,“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产生各种“有”的积极条件。耻辱让已有的社会关系荡然无存,新的社会关系刚好可以在其后建立起来,就像用橡皮擦掉写错的字,再写上正确的一样。新的社会关系有各种可能,其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这一关系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自律性,人们因这种自律性的存在,友好共处。耻辱的经验,则有利于人深化对自律性的认识,因为耻辱的经验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人在自律上的疏漏。总之,耻文化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他律性的存在,它也有自律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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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自律与他律(3)
曾有日本学者将耻辱等同于秘密的暴露,认为耻辱就是对涉及秘密的人的一种辜负现象。因此,耻辱刚好处在秘密的保持者和持有者中间,它既可以向自律性靠拢,又可以向他律性接近。比如一个希望成为优秀武士的人,一旦发现自己是胆小鬼,就会不由自主地向他人隐瞒自己的胆小。胆小是他的秘密,如果这个秘密被人揭穿,他就会感到耻辱。这种情况下的耻就是他律性的存在。为了避免胆小的秘密被人揭发,这个人不得不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勇敢精神,彻底摆脱耻辱的阴影,此时,耻便有了自律性的意味。
  所以,无论是公耻还是私耻,都不能被当成让人对他人亦步亦趋的外在的制裁方式。但是,如果罪和耻的区别,不在制裁方式上,二者的不同又在哪里呢?
  罪和耻,都是对背离了应有的社会状态的人的惩罚,但罪强调的是“违背社会规范”,耻则意味着对“预期的双重违背”,简单来说,就是既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又辜负了他人对自己的期望。
  耻是无意识的,罪则是有意识的。当然,二者又都存在着特殊的情况,有意识泄露秘密的人也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无意中杀了人的人,也会被定罪。在大多国家的法律中,同样的罪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裁判,过失性越高,罪行就越轻。很多国家都规定了精神病病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这些病人意识混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相对于既违背了自己初衷,又辜负了他人期望的耻,罪单单辜负了他人的期望,是“预期的单重违背”。对他人预期的违背,不只意味着对社会规范的违背,比如一个孩子考试失利,辜负了父母对他的期望,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就称不上社会规范,但是违背社会规范,常常和违背他人期望绑在一起,因为社会规范本来就是由社会中人的期望升华而成,在古代社会这个“社会中人”多是统治阶级,而在民主意识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社会中人”的范畴愈发广阔。当规范被践踏,同样履行这种规范的对方就会感到失望,这种失望的感觉就是“预期的违背”。
  罪和耻都是对“预期的违背”,这是二者最大的共同点。
  有意识地辜负他人的期望,自己的期望便不会被辜负,有意泄露秘密的人,看到秘密被公之于众,不仅不会产生耻感,还会有几分“总算达到目的了”的快慰感。无意识地辜负了他人的期望,自己的期望也会被辜负,无意中泄露了秘密的人,总会感到愧疚。
  作为一种制裁方式,罪和耻都有能力将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复原。初次听到“主张犯罪”人们或许会大吃一惊,任何一个社会无不以打击犯罪、杜绝犯罪为目标,但是“犯罪”对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又必不可少。它就好像侵入人身体的坏细菌,会刺激人的免疫系统愈发发达,犯罪是推进道德和法律进化的必备因素。
  罪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耻的大不相同。耻是无意识的,它将社会关系化无,然后促使它重新恢复,就像凤凰涅、浴火重生一样,可见所谓的化无并不等于破坏。罪则不然,罪总是有意识地破坏着社会规范,但它的出现恰好能让人发现社会关系的疏漏,促进人们提高防范意识。罪就像猖獗的计算机病毒一样,几乎所有的人都会痛恨这些病毒,但所有的人又都不能否认,正是在“施毒——防毒——再施毒——再防毒”的过程中,计算机的系统才愈发完善。就像大地震后人们重建家园那样,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却可唤起人们重建社会秩序的决心,并引以为戒,建立起更牢固的社会秩序。耻对社会的积极作用采取的是“化无——再生”的形式,罪则是“破坏——重建”。
  无论是研究罪,还是谈论耻,都会涉及到社会规范,但具体观察之后就会发现构成二者基础的社会规范各不相同。社会规则可以被细分成约定俗成的“礼仪性规则”和以法律、道德、伦理来体现的“实体性规则”两种。前者被社会学家们称为“微观规范”,后者被当成“宏观规范”,因此,耻大致上是对“微观规范”的背离,而罪则是对“宏观规范”的违背。
  耻和人的理想人格目标、人与人的相互交往的方式相关,但构成理想人格目标核心的是人所属集团和参照集团制定的微观规范,决定着人与人相互交往方式的礼仪规范,也属于微观规范,这些微观规范都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特定场合。人们将违法之徒称为“罪人”,法中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它们和法一样,都属宏观规范。因为它们不仅规范了人际关系,还规范了社会行为。在美国,耻总是和隐私被暴露在他人面前联系在一起,罪引申下去,就会和犯法等明确严厉的警告联系一起,和耻相比,罪是破坏了特定禁忌的特定行为。
  罪和耻有彼此重合的地方,但二者还是可以从背离社会规范的方式、涉及规范的类型上区分开来。
  罪不是欧美国家的专利,耻也绝非日本特产,在欧美,亦有不少像弗洛伊德、尼采、席勒、萨特这样的学者,曾经将大量精力花费在对耻的研究上,且成果显著。正如柳田国男所说,好面子的日本人也一天到晚将“罪”字挂在嘴边。日本人受佛教影响,动不动就会感叹自己“罪孽深重”,在日本的文艺作品中,就有不少深入探讨罪感的作品。无论哪个社会都有宏观规范和微观规范,对规范的有意识背离和无意识背离亦都同时存在,这注定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单纯地受罪文化(耻文化)影响。
  当然,罪和耻在不同的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意义都会不同,有的社会宏观规范优先,有的社会对微观规范要求甚高,有的社会强调等级秩序,有的社会讲究个性自由。耻与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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