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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新篇-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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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新篇》
作者:春锄
相关史料
史料:六十二条太平刑律
    太平刑律
    发布太平天国的刑律,据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职的罗孝全说,太平天国在这'一〕见大风九十二期简又文译裨治文通讯,载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八号。刑律三十一年曾将刑律印出①,但还没有发现。今所见祇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太平刑律等。十款天条已载於上帝教志,太平条规已载於兵志。在这里,要专述太平刑律。太平刑律系反革命头子曾国藩情报机关采编所根据太平天国奏章内「增议太平刑律多条」,又燕王秦日网告示所列「应斩罪多款」,并搜集太平天国文件,「凡有关禁令者悉汇录之」而成,刊於贼情汇纂内,共六十二条,论为「规模大备」②,兹著录於后,以见太平刑律的规模。
    发布一、凡营中每逢星、昴、房、虚四宿礼拜之日,亦要三更起身洗面,虔
    发布庆礼拜赞诵天父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
    发布一、凡扎营盘处所,必须详察地势,不得随意住扎,致妖魔拦入,有伤
    2。发布一、凡兵士打仗杀妖之时,俱要虔诚跪求天父看顾,助阵杀妖。
    发布一、凡营盘之内,俱要洁净打扫,不得任意运化作践,有污马路,以及
    发布在无羞耻处润泉。
    发布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在馆无事,除练习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锚,操练
    发布武艺,以备临阵杀妖,不得偷安,妄食天父之禄。
    发布一、凡营盘四围,俱要筑土城,挑濠沟,密钉竹签,以防妖魔鬼计。
    发布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持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
    发布不问曲直,概斩不留。
    发布一、凡军中兄弟,俱要遵条令,公正和傩,不准大呼小叫,俱要安静无
    2。发布一、凡我们兄弟,行路不准强拉外小挑抬;即在外小屋内打馆,亦不准
    2。发布一、凡军中兄弟,五十岁以下至十五岁以上,一闻圣角响,俱要装身赴
    发布各管衙听令杀妖。
    发布一、凡遇杀妖之时,头阵鼓角,即要吃饭。二阵鼓角,装身持械听令。
    发布三阵鼓角,一齐踊跃杀妖,退后者斩。
    发布一、凡杀妖之时,闻鼓则进,闻金则退,不得违误,违者斩。
    发布一、凡我们兄弟,在乡村住扎,不得强带他人子弟做自家子弟,违者斩。
    发布一、凡我们兄弟,俱要修好链正,不准吹洋烟,吃黄烟,饮酒,虏掠,
    发布*,犯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各军兄弟,行俱要 定大旗,各归各队,不得越次争先,耽延退后,
    2。发布一、凡我们兄弟,俱要各归各衙,不准私自过馆,及在别馆寄宿等弊,
    2。发布一、营中设有青、白、红、黑旗四面,如妖魔从东边来则摇青旗,从西
    发布边来则摇白旗,从南边来则摇红旗,从北边来则摇黑旗。兵士认定旗之颜色,
    发布即往何方杀妖。若妖魔从两路来,旗亦两面齐摇,兵士分头杀妖。派在左边
    发布杀妖,不得到右边,派在右边杀妖,不得到左边,违者斩。
    发布一、凡城中营中望楼,设红、黑旗二面,如妖魔从水路来则望楼上摇黑
    发布旗,从旱路来则摇红旗,水旱两路俱有妖来,则红、黑二旗齐摇,各要努力
    发布杀妖,退避者斩。
    发布一、凡追杀妖魔,所遗金玉衣物,自然皆为我得,必须杀尽妖魔,将残
    发布妖追出四、五十里外,方准收取妖物,解归圣库。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
    发布衣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藏,违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
    发布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
    发布一、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兄弟在衙静坐,俱要习链天情,不准坐卧喧嚣,胡言乱道,以及
    发布唱邪歌、说邪话等情。
    发布一、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我们兄弟,俱要链得正正真真,不得脱衣露体,睡觉不准脱裳。
    发布一、凡各衙牌尾兄弟,在馆俱要削竹钉,夜晚轮流支更,不得怠惰偷安。
    发布一、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此是好事,不准哭泣,缘是人有志顶天,已
    发布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何用哭也。
    发布一、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亦是好事。所有升天之人,俱不准照凡情歪
    发布例,私用棺木,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
    发布一、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内军中大小
    发布官员兵士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东王驾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当跪於道旁,如敢对面行走者,
    2。发布一、凡检点、指挥各官轿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如不回
    发布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道不留。
    发布一、凡各尊官自外入,卑小官必须起身奉茶,不得怠慢。
    发布一、凡朝会敬天父时,如有官员兵士喧嚣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接递紧要公文,如有迟误日时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写办军务紧要公文,如有心错误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
    发布治以点天灯之罪。
    发布一、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
    发布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私盗关凭,混出城卡,一经盘获,定斩不留。
    发布一、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无故杀害外小者斩。
    发布一、凡焚烧外小房屋者斩。
    发布一、凡虏掠外小财特者斩。
    发布一、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发布一、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发布一、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
    发布犯天条,男女皆斩。
    发布一、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
    2。发布一、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
    发布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聚集饮酒,私议军事,巡查拿获,一概同斩。
    发布一、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
    发布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传令听讲道理,如各官有无故不到者,枷七个礼拜,责打一千,
    发布再犯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各馆书士,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懞兄弟者,斩
    2。发布一、凡行军黑夜发妖风惊营,必寻出起首喊叫之人斩首示众。
    发布一、凡黑夜支更,如果贪睡,被旁人将鼓拿去交出告犯(发)者,责打
    发布一千,再犯斩首示众。
    发布一、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辱骂官长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
    发布一、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尔等静候删改镌刻颁
    发布行之后,始准读习。
    发布一、凡一切妖物、妖文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搜出者斩首不留。
    发布一、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发布一、凡朝内、军中,如有兄弟赌博者斩首。
    发布
史料:太平天国定营十条
    定营规条十要
    发布一 要恪遵天令。
    发布二 要熟识天条赞美朝晚礼拜感谢规矩及所颁行诏论。
    发布三 要练好心肠,不得吹烟饮酒,公正和傩,毋得包弊徇情,顺下逆上。
    发布四 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不得隐藏兵数及匿金银器饰。
    发布五 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发布六 要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令。
    发布七 要无干不得过营越军,荒误公事。
    发布八 要学习为官称呼问答礼制。
    发布九 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
    发布十 要不许谎言国法王章,讹传军机将令。
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行营规矩
    发布一 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
    2。发布二 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发布三 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
    2。发布四 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发布五 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
    发布并州府县司衙门。
    发布六 令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发布七 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发布八 令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发布九 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发布十 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天朝田亩制度全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熏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每军①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蠶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馀则归国库,凡麦、豆、宁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於簿,上其数於典钱谷及典出入。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备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詈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帽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於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①,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
    发布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於卒长。卒长细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①举姓名於旅帅,旅帅细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实,由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师帅。师帅实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军帅。军帅总核其人於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时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各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师帅。师帅细核其①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迹则列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②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奏升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某官姓名详於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③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於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④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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