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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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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中而不求还;郭舍人则激矢令还,一矢百余反,谓之为骁,言如博之腕枭于掌中为骁杰也。每为武帝投壶,辄赐金帛。’”
〔四〕御览七五三引投壶变(隋志:“梁有投壶变一卷,晋光禄大夫虞潭撰。”):“谓之投壶者,取名●(他由切)籔,渐而转易,铸金代焉。逮之于后,人事生矣。壶底去一尺,其下笋以龙玄,(玄,月中虾蟆,随其生死也。横曰笋,龙蛇之形。)运之以皫(平表切)虾、(谓龙下皫螭也。)燕尾,(燕识候而归,人来去有恒,投而归人,自数之极也。)矢十二,(数之极也。)长二尺八寸。(法于恒矢,古用柘棘。)古者投壶,击鼓为节,带剑十二,(入检类二带,谓之带剑。)倚十八,(倚并左右如狼尾状。)狼壶二十,(令矢圆转,面于壶口。)剑骄七十八,(带剑还如后也。)三百六十筹得一马,(言三百六十,岁功成也。马谓之近党,同得胜也)三马成都。”虞氏彼文之燕尾、龙笋,当即颜氏此文之豹尾、龙首。司马光投壶格:“倚竿,箭斜倚壶口中。带剑,贯耳不至地者。狼壶,转旋口上而成倚竿者。龙尾,倚竿而箭羽正向己者。龙首,倚竿而箭首正向己者。”则颜氏之豹尾,司马氏又作龙尾也。
〔五〕续家训“尤”作“以”。
〔六〕续家训、绀珠集“骁”作“骄”。绀珠集又云:“‘骄’一作‘骁’。”
〔七〕卢文弨曰:“陈书周弘正传:‘子,官至吏部郎。’”
〔八〕卢文弨曰:“梁书儒林传:‘贺痈铮治拿鳌I偻ㄈ瘢俺ぃ橹涡⒕⒙塾铩⒚⒆蟠!渥游醇!毙祧镌唬骸澳鲜泛馗锎骸踊眨婪缫牵芴竿拢钗锇O雀镒洌锟拗蝈芗捕洹!
〔九〕“并能一箭四十余骁”,续家训作“并能一箭四十余憍三十余骄”,“憍”当是“骄”误。
〔一0〕赵曦明曰:“北齐文襄六王传:‘广宁王孝珩,文襄第二子。爱赏人物,学涉经史,好缀文,有伎艺。兰陵武王长恭,一名孝瓘,文襄第四子。面柔心壮,音容兼美。为将躬勤细事,每得甘美,虽一瓜数果,必与将士共之。’”
〔一一〕文选奏弹刘整:“整语采音,其道汝偷车校具,……车栏、夹杖、龙牵,实非采音所偷。”此文校具,与文选义同,当指小障。校谓校饰也。古钞本文选颜延年赭白马赋:“宝校星缠。”注:“校,装饰也。”傅子有校工篇,言妇人首饰及其它车服舆马之饰。南齐书舆服志:“受福望龙诸校饰。”又云:“凤皇衔花诸校饰。”又云:“金辂制度校饰。”又云:“皇太子象辂校饰。”又云:“指南车皆铜校饰。”诸校字义并同。盖工艺谓之校饰,其物品则谓之校具也。
〔一二〕续家训“骁”作“骄”。
〔一三〕赵曦明曰:“艺经:‘弹棋,二人对局,黑白棋各六枚,先列棋相当,下呼上击之。’世说巧艺篇:‘弹棋始自魏宫内,用妆奁戏。文帝于此戏特妙,用手巾角拂之,无不中者。有客自云能,帝使为之;客着葛巾角,低头拂棋,妙踰于帝。’注‘傅玄弹棋赋叙曰:“汉成帝好蹴鞠。刘向谓劳人体,竭人力,非至尊所宜御,乃因其体作弹棋。”则此戏其来久矣。’”器案:御览七五五引弹棋经后序:“弹棋者,雅戏也,非同于五白枭橛之数,不游乎纷竞诋欺之间,淡薄自如,故趋名近利之人,多不尚焉。盖道家所为,欲习其偃亚导引之法,击博腾掷之妙自畅耳。”梦溪笔谈十八:“弹棋,今人罕为之。有谱一卷,盖唐人所为。其局方二尺,中心高如覆盂,其巅为小壶,四角隆起,今大名开元寺佛殿上有一石局,亦唐时物也。李商隐诗云:‘玉作弹棋局,中心最不平。’谓其中高也。白乐天诗:‘弹棋局上事,最妙是长斜。’谓抹角斜弹一发过半局,今谱中具有此法。柳子厚叙棋用二十四棋者,即此戏也。”老学庵笔记十:“吕进伯作考古图云:‘古弹棋局,状如香炉。’盖谓其中隆起也。李义山诗云:‘玉作弹棋局,中心亦不平。’今人多不能解,以进伯之说观之,则粗可见。然恨其艺之不传也。魏文帝善弹棋,不复用指,第以手巾拂之;有客自谓绝艺,及召见,自抵首以葛巾拂之,文帝不能及也。此说今不可解矣。大明(当作“名”)龙兴寺佛殿有魏宫玉石弹棋局,上有黄初中刻字。政和中取入禁中。”
终制〔一〕第二十
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家丧乱,其间与白刃为伍者,亦常数辈〔二〕;幸承余福,得至于今。古人云:“五十不为夭〔三〕。”吾已六十余,故心坦然,不以残年为念。先有风气之疾〔四〕,常疑奄然〔五〕,聊书素怀,以为汝诫。
〔一〕器案:终制,谓送终之制,犹今言遗嘱。后汉书宋均传:“送终逾制。”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云云。”又常林传注引魏略:“沐并作终制。”晋书石苞传:“豫为终制。”金楼子有终制篇。黄叔琳曰:“古多厚葬,故杨王孙之论,班史传之,魏、晋间人效其义,多载之于史,要非中道也。况近世物力日艰,人子之情日减,若复以薄葬为训,将举而委之于壑矣。然此篇从遭乱不得厚葬其亲,说到己身不当有加于先,犹恻然动仁人孝子之感也。”纪昀曰:“昆圃先生之说甚是。然厚葬可也,厚歛不可也,二事大有分别,混而一之,则反生拗戾矣。先生亦未免草草也。”
〔二〕辈犹言人次。史记秦始皇本纪:“高使人请子婴数辈。”用法与此相同。
〔三〕赵曦明曰:“蜀志先主传注:诸葛亮集载先主遗诏敕后主曰:‘人五十不称夭,年已六十有余,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
〔四〕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以知齐王太后病者,臣意诊其脉,切其太阴之口,湿然风气也。脉法曰:‘沈之而大坚,浮之而大紧者,病主在肾。’肾切之而相反也,脉大而臊。大者,膀胱气也。臊者,中有热而溺赤。”
〔五〕奄然,即下文奄忽之意。文选马季长长笛赋:“奄忽灭没。”李善注:“方言:‘奄,遽也。’”
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一〕,旅葬江陵东郭。承圣末,已启求扬都〔二〕,欲营迁厝〔三〕。蒙诏赐银百两,已于扬州小郊北地烧砖〔四〕,便值本朝
〔五〕沦没,流离如此,数十年间,绝于还望。今虽混一〔六〕,家道〔七〕罄穷,何由办此奉营〔八〕资费?且扬都污毁,无复孑遗〔九〕,还被下湿〔一0〕,未为得计。自咎自责,贯心刻髓〔一一〕。计吾兄弟,不当仕进;但以门衰,骨肉单弱,五服之内,傍无一人,播越〔一二〕他乡,无复资荫〔一三〕;使汝等沈沦厮役〔一四〕,以为先世之耻;故腼冒〔一五〕人间,不敢坠失〔一六〕。兼以北方政教严切,全无隐退者故也。
〔一〕卢文弨曰:“之推九世祖含随晋元帝东渡,故建邺乃其故土也。本传观我生赋:‘经长干以掩抑,展白下以流连。’自注:‘靖侯以下七世坟茔皆在白下。’”器案:旧山,犹今言故乡。文选谢灵运过始宁墅诗:“剖竹守沧海,枉帆过旧山。”吕延济注:“谓枉曲船帆,来过旧居。”又初发石首城诗:“故山日已远,风波岂还时。”张铣注:“故山,谓所居旧山也。”全唐诗周贺卷秋思:“旧山余业在,杳隔洞庭波。”原注:“‘旧山’一作‘故乡’。”
〔二〕宋本有“已”字,续家训及各本俱无,今从宋本。
〔三〕器案:厝又作措,柩暂置也。迁厝,即迁葬。文选寡妇赋:“又将迁神而安措。”李周翰注:“迁神安措,谓迁柩归葬也。”
〔四〕抱经堂本“砖”作“砖”,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作“砖”,今从之,下同。
〔五〕徐鲲曰:“顾炎武云:‘古人谓所事之国为本朝,魏文钦降吴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抱媿俛仰,靡所自厝。”又如吴亡之后,而蔡洪与刺史周俊书言吴朝举贤良是也。之推仕历齐、周及隋,而犹称梁为本朝;盖臣子之辞,无可移易,而当时上下亦不以为嫌者矣。’见日知录十三卷。”
〔六〕赵曦明曰:“通鉴:‘隋文帝开皇七年灭梁,废其主萧琮为莒公。八年冬十月,以晋王广为淮南行省尚书令行军元帅,帅师伐陈,九年正月,获其主叔宝,陈国平。’”器案:晋书恭纪:“混一六合。”隋书炀纪:“车书混一。”混一,谓混同一统也。
〔七〕胡式钰窦存四:“家资曰家道。陆士衡百年歌:‘子孙昌盛家道丰。’颜氏家训云云,与易‘夫夫妇妇而家道正’不同。”
〔八〕奉营,谓奉祀营葬。
〔九〕诗经大雅云汉:“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传:“孑然遗失也。”正义:“释训云:‘孑然,孤独之貌。’言靡有孑遗,谓无有孑然得遗漏。”案:隋书地理志下:“丹阳郡,自东晋已后,置郡曰扬州,平陈,诏并平荡耕垦,更于石头城置蒋州。”
〔一0〕古人多言江南卑湿。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两言“长沙卑湿”,又淮南衡山列传:“南方卑湿。”又货殖列传:“江南卑湿。”陈书萧传:“愍时赋:‘南方卑而叹屈,长沙湿而悲贾。’”下湿,犹卑湿也。
〔一一〕续家训“髓”作“体”。潜夫论交际篇:“精诚相射,贯心达髓。”此用其文。
〔一二〕后汉书袁术传:“天子播越。”李贤注:“播,迁也;越,逸也;言失所居。”
〔一三〕周书苏绰传:“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通鉴一一一胡三省注:“资谓门地成资。”
〔一四〕卢文弨曰:“何休注公羊宣十二年传:‘艾草为防者曰厮,汲水浆者曰役。’”
〔一五〕卢文弨曰:“腼,土典切,面丑也。”器案:徐陵与王吴郡书:“孤子无心腼冒,苟■光阴,风疾弥留,示有余息。”杜甫去矣行:“野人旷荡无腼颜。”
〔一六〕本书止足篇:“吾近为黄门郎,已可收退,当时羁旅,惧罹谤讟,思为此计,仅未暇尔。”与此所言,皆为腼冒人间自解耳。
今年老疾侵〔一〕,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劳复魄〔二〕,殓以常衣〔三〕。先夫人弃背〔四〕之时,属世荒馑,家涂空迫〔五〕,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内无砖〔六〕。吾当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施七星板〔七〕;至如蜡弩牙、玉豚、锡人之属〔八〕,并须停省,粮罂明器〔九〕,故不得营,碑志旒旐〔一0〕,弥在言外。载以鳖甲车〔一一〕,衬土而下〔一二〕,平地无坟
〔一三〕;若惧拜扫不知兆域〔一四〕,当筑一堵低墙于左右前后,随为私记耳〔一五〕。灵筵勿设枕几〔一六〕,朔望祥禫〔一七〕,唯下白粥清水干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亲友来餟酹者,一皆拒之。汝曹若违吾心,有加先妣,则陷父不孝,在汝安乎?其内典功德〔一八〕,随力所至,勿刳竭生资〔一九〕,使冻馁也。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二0〕,不忘孝道也。求诸内典,则无益焉。杀生为之,翻增罪累〔二一〕。若报罔极之德〔二二〕,霜露之悲〔二三〕,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二四〕。
〔一〕续家训无“侵”字。
〔二〕赵曦明曰:“仪礼士丧礼:‘复者一人。’注:‘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器案:礼记丧大记注:“复,招魂复魄也,……气绝则哭,哭而复,复不苏,可以为死事。”牟子理惑篇:“人临死,其家上屋呼之。死已复呼谁?或曰,呼其魂魄。”太平广记三二0引幽明录:“蔡谟在厅事上坐,忽闻邻左复魄声,乃出庭前望,正见新死之家,有一老妪,上着黄罗半袖,下着缥裙,飘然升天;闻一唤声,辄回顾,三唤三顾,徘徊良久,声既绝,亦不复见。问丧家,云亡者衣服如此。”复魄本为生者不忍其死,故叫呼以冀其复苏,好事者乃造为故事以说之,亦迷信之一端耳。
〔三〕殓,同歛,衣尸曰小歛,以尸入棺曰大歛,见仪礼士丧礼及礼记丧大记。
〔四〕王羲之书:“周嫂弃背,切割心情。”文选寡妇赋:“良人忽以捐背。”李周翰注:“良人忽弃捐我而逝矣。”捐背犹弃背也。
〔五〕杜甫郑典设自施州归诗:“旅兹殊俗远,竟以屡空迫。”用“空迫”字本此。
〔六〕后汉书赵岐传:“先自为寿藏。”注:“寿藏,谓冢圹也;称寿者,取其久远之意也,犹如寿宫、寿器之类。”新唐书姚崇传:“自作寿藏于万安山南原,……署兆曰寂居穴,坟曰复真堂,中剟土为床曰化台,而刻石告后世。”
〔七〕七星板,古代棺中所用垫尸之板。通典八五大歛引大唐元陵仪注:“加七星板于梓宫内,其合施于板下者,并先置之,乃加席褥于板上。”则七星板之制,上自封建帝王,下至庶民百姓,皆得用之。宋诩宋氏家仪部三:“治棺不用太宽,而作虚檐高足,内外漆灰裨布,内朱外黑,中炒糯米焦灰,研细铺三寸厚,隔以绵纸,纸上以七星板,板上以卧褥,褥中以灯草,此皆附于身者。”明彭演重刻申阁老校正朱文公家礼正衡四:“七星板,用板一片,其长广棺中可容者,凿为七孔。”姚范援鹑堂笔记四八:“今人棺内有七星板,此见颜氏家训终制篇。又左昭二十五年:‘宋元公曰:“惟见楄柎,所以借干者,请无及先君。”’注:‘楄柎,棺中笭床也。干,骸骨也。’”曹斯栋贩贩八:“棺中借干者为七星板,蔡补轩谓即左传楄柎。愚案:楄柎,棺中笭床也,颜氏家训云云,则楄柎又似借以安版之物。然案释名:‘荐物者曰笭,湿漏之水,突然从下过也。’即指为楄柎亦可。”
〔八〕续家训“豚”作“肫”,借“■”字。刘盼遂曰:“上虞罗氏所藏古明器,有小弩机张长二寸,中有中士二字;玉豚五枚,铅人二枚(古者锡铅通言不别),上有朱书。”又曰:“日本于大正十四年春,发掘乐浪郡古坟,得玉豚一枚,在死者左胁边指轮之旁,长三寸五分,广七分,高八分八厘。尾端有孔二,盖以丝绳贯之,缠绕于死者腕上,防其脱离而然。朝鲜平壤覆审法院保存玉豚一对,一长四寸,广八分,高九分三厘;一长三寸九分,广七寸,高九分。各刻四足,屈伏地下,作平卧形。眼耳口鼻,仅可分辨。故吴清卿古玉图考虽收有玉豚数枚,而皆误以为周礼虎节之琥,而推及于汉之金虎符。盖以其形本胡,不易明辨;使非乐浪发见于死者■下,吾人至今仍未敢肯定其为玉豚,盖可知也。日人关野贞诸氏定此玉豚于丧制为握,并引刘熙释名释丧制云:‘握,以物着尸手中使握之也。’(以上节译日本乐浪时代的遗迹。)”器案:异苑二:“弘农杨子阳闻土中有声,掘得玉■,长可尺许。”幽明录:“余杭人沈纵家素贫,与父同入山,得玉胁。”则玉豚于南北朝时已纷纷出人间矣。
〔九〕卢文弨曰:“礼记杂记上:‘载粻,有子曰:“非礼也。”’注:‘粻,米粮也,言死者不食粮也。’又曰:‘瓮甒筲衡实,见闲而后折入。’注:‘此谓葬时藏物也。衡当为桁,所以庪瓮甒之属。’檀弓上:‘孔子曰:“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又下篇:‘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
〔一0〕卢文弨曰:“释名:‘碑,被也。此本葬时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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