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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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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那两个打到文建刚儿子的学校让其赶紧回家的神秘电话是谁打的(因文建刚儿子的手机没电所以未被找到所以幸免于难),等等。
种种疑点姑且不提。看了新华社的消息,我的脑中立马闪出一个念头:又是一个星期五!
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湖北省襄樊市公安局高莺莺案复查组有关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复查的结论仍然是“跳楼自杀”,并且发布了一个惊天的鉴定结果:高莺莺*上的精斑为其父高天虎所留。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通过《温州都市报》等当地媒体公布了警方关于女教师戴海静坠楼案的结论,也是维持此前“自杀”的说法。
印象中还有不少舆论强烈关注的重大案件的消息发布选择在星期五。
这是巧合吗?不是的。我相信这都是警方的特意安排。
肯定有人要问:这样安排有什么好处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星期五是周末,大多数人到了这一天都在想怎么过双休日,既不会专心工作,也不会关注媒体。星期五发布消息,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只能在周六刊登,电视最早也只能在当天晚上播出,广播和互联网虽然快一些,但推出时也到周五下午了。从周五下午到周六直到周日,公众的关注度持续降低。这个时段,网站的流量大幅减少,报纸的广告普遍疲软,电视的收视率也会降低。一则大新闻,选择在周一至周四发布,随后可能不断升温;但如果在周五发布,“晾”过双休日,关注度就会大幅下降,至少不会像在前几天那样“舆论哗然”。因此,五个工作日中,周五是发布敏感消息的最佳时间。
因此,“星期五现象”是符合信息传播规律的,它是政府或司法机关规避舆论、减轻压力的一种“技巧”,同时也可能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写作心得
这篇文章在写法上非常简单,它的价值与其说体现在“角度”上,不如说体现在“发现”上。或者说:因为了全新的发现,所以有了全新的角度。
新闻评论重在发现新闻事件以及各种信息之间的联系,如果能在纷繁的新闻事件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那是最难得的。实际上,规律也都是在各种事物的联系中发现的,只不过它是“联系”的最高形式。本文的“星期五现象”就是一种规律性的总结。在此后的一些评论中,我又论及了“长假前现象”,比如有些机关选择在国庆长假或春节长假前宣布一些敏感的决定,其实质与“星期五现象”是一样的。
从逻辑上讲,这是一种不完全归纳法。要发现这样的规律,先是要熟悉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最重要的还是要善于观察。发现“星期五规律”,我大致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认识过程:在2006年8月18日,襄樊市公安局宣布“复查结论”的时候,我就意识到这个特殊时间非常不利于舆论保持很高的关注度,比如第二天(星期六),大多数报纸没有评论版,博客的点击量也比平时大幅下降,这当然有利于减轻警方的压力,当时我就产生了这样一个念头:警方会不会是专门选择“星期五”呢?20天后,温州市公安局也在星期五宣布举国关注的“戴海静案”调查结论,这就验证了20天前我产生的那个念头。不过,我觉得只有两个实例,还不足以说明问题,所以没有动笔。3个月后,当“县长灭门案”的侦查结论又一次在星期五宣布时,我觉得动笔的时机成熟了。俗话说,“事不过三”嘛——不到半年的时候,三起全国关注的大案,都选择星期五宣布调查结论,这应然不是偶然的。这个事例也说明,时评虽然都是某一新闻事件诱发的,但借以阐述的道理往往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写评论贵在“有感而发”,但也不是一有“感”就“发”,有时候也需要长期的积累。尤其是规律性的认识,绝不是一下子迸发出来的。
此文发表后,在网上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普遍认同。搜狐网友“雪之羽”在文后评论说:“观察和分析得很细!佩服!”新浪网友“不再放手”则说:“原来如此。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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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反腐利剑何以成了腐败工具
湖南省纪委透露:经初步调查,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为了敛财,曾锦春插手各种经营活动,而“双规”是他手中的“利器”。凡是不买他账的企业主,双规;凡是不听他话的干部,双规……不管对方是不是党员,也不管对方是不是干部,什么人都可以“双规”。曾锦春借双规的名义,把非法拘禁用到了极致。(据2007年4月14日《羊城晚报》)
提起“双规”,百姓都会肃然,贪者无不胆寒。的确,中国贪官的倒台基本上都是从“双规”开始的,其中就包括这个惯用“双规”的纪委书记曾锦春。但谁能想到:“双规”这个反腐的利剑竟然成了*的工具呢?
“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项规定出自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作为一个党内的监督条例,当然只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有约束力。中纪委办公厅也曾明确规定“‘双规’的对象是党员”。但曾锦春竟然连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私企老板也“双规”,实在有些“疯狂”。
《条例》没有对“双规”的时间作具体的规定,但《宪法》规定:“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不得限制和剥夺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不然,即为“非法拘禁”。根据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就可立案。但曾锦春竟把一名私企老板“双规”了 49天!
“双规”何以被滥用?曾锦春为何如此肆无忌惮?这既有曾锦春个人的原因,也有制度本身的原因。
首先,“双规”缺少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足够的证据,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但纪委仅凭一封举报信甚至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双规”。曾锦春就把这种随意性发挥到了极致。
其次,“双规”缺乏有力的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之间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三者还都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此外,还有上诉、抗诉、申诉等司法救济途径。但纪委没有任何体外的监督。如果被“双规”了,就只能服从;即使是被“非法拘禁”,也没有申辩的机会。曾锦春几乎一手遮天,这也是主要原因。
再者,“双规”没有问责的机制。行政或司法机关办案都有责任追究制度,受害者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纪委“双规”无此一说,错了就错了,甚至没有过错之说。在以前的很多案件中,“双规”数天甚至数月的事情屡见不鲜,但从来没有人计较过。贪污受贿与非法拘禁本是两码事,但如果不是因为贪污受贿而倒台,会有人追究曾锦春的非法拘禁吗?其实早在3年前,就有媒体报道了曾锦春“双规”私企老板并质其有非法拘禁之嫌,但直到现在才被定性为“非法拘禁”。即使如此,在以后的公诉和审判中,也可能将他的非法拘禁罪“忽略不计”。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双规”就像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它似乎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既不需要监督,也不需要制约,既不需要事前预防,也不需要事后惩罚。在这样的无拘无束之中,“双规”演变成非法拘禁以致沦为*的工具,委实不值得奇怪。
曾锦春案是一个警示:“双规”也需要“规范”了!
写作心得
经常有人问:什么样的评论才是好评论?如何才能写出好的评论?这些问题都比较大,不是三言两语所能回答。但有一点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思想”或者说“观点”——如果观点不新颖、没有一定的思想性,即使文笔再优美、构思再精巧,也不能说是好的评论;相反,如果能言人所未言、发人所未发,即使文采比较差、手法很笨拙,也比那些文辞华丽但人云亦云的文章有价值。
新观点往往源于新角度。因此,评论员必须具有比较独特的视角和比较先进的理念,同时要敢于并善于独立思考。
在时评界,我可能是唯一质疑过“双规”的人。这既需要一定的勇气,也需要相应的知识及技巧。这篇文章之所以能通过各大网站编辑的审核并推荐甚至在尺度更为严格的报刊上发表,可能有着三个方面的因素:一、遇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新闻由头。曾锦城案让很多人认识到“双规”确实存在值得规范的地方。二、以法论事。既然“依法治国”,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讨论问题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三,心平气和。只有有理有据的探讨,没有诉诸情绪的指责,这样理性的态度,比较容易让人接受。此外,“规范”的说法也比较婉转。
新浪网友“浩智”在文后评论说:“这篇文章,道出了一个公案,纪委的权力又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写得深刻。”
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1)
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消息,2006年上半年我国的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9332万亿元,同比增长。按照这个速度,2006年的税收将一举跨过4万亿元大关。这将是继2005年成功越过3万亿元大关后,再一次实现大幅度的跨越。但国家税务总局似乎还不满意,他们认为,尽管1994年以后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但与经济总量相比,我国的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相比仍然偏轻。我国宏观税负在2005年达到最高水平,这个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约低14个百分点;如果加上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则为20%,仍然偏低。但质疑之声紧随而至。有人找出美国《福布斯》杂志去年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
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税收就以年均20%左右的高速度在增长。这种大大高于GDP增长的速度,早在五六年前就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质疑。近几年来,随着税收增长的加速度,质疑之声也越来越强烈。
说重的振振有词,说轻的也有理有据。那么,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呢?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辩证地看待。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是衡量“轻重”的重要依据——
一、要看税率与政府的服务是否成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说税负“偏轻”的主要依据就是中国的宏观税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工业化国家平均30%左右,我国只有不到20%,轻重自明。但这种单纯的数字比较,其实没有多大意义。
欧洲的宏观税率普遍很高,尤以北欧为甚。挪威和丹麦的税负高达50%。但欧洲也以高福利而著称。比如,瑞典的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病人津贴,父母津贴,寡妇抚恤金,妻子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住房补助,未成年人补贴,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等。 在丹麦,不仅学费不用交,政府每月还给学生发补助,这些补助足以支付每月的开支。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一个免费上网账号,而且还能免费打印500张纸(每学期)。至于一般人的医疗、失业、养老等常规的保险,就更不用说了。总而言之,凡是比较常用的、适合统一提供的需求,政府全部包下来,需要自掏腰包的消费非常少。同时,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瑞典的首相没有官邸而是住在居民区,没有保镖和随从,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50%的税负与这样的服务相比,高吗?反正这些国家的公民并不觉得高。去过北欧的人都能感觉到,那里人的笑容比其他任何地方都灿烂。
反观中国,却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8亿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有人甚至说“土地就是他们的保障”。即使在城镇,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还很小,而且保障的水平很低。上大学,甚至上中学,每年都要交高达数千元的学费。即使是九年义务教育,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免费。教育、医疗、住房,成为压在人们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很多人因此喘不过气来。公民到政府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随便办个手续,都要交钱。那么多的税都用到哪里去了呢?国家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为亿元,财政支出为亿元。国家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的支出:2003年,经济建设费亿元,社会文教费亿元,国防费亿元,行政管理费亿元,其他支出亿元。也就是说,只有约五分之一的财政支出直接用到老百姓身上。有报道说,我国党政机关每年公款吃喝要花掉2000亿,公车支出要花掉3000亿,公费出国考察还要花掉2000亿。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感叹,中国最大的政治弊端是官多为患: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
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2)
公民纳税就是为了购买政府的服务。这与住宾馆买服务没什么两样。同样大小的一个房间,五星级宾馆1000元一天不能算贵,街边小旅社50元一宿可能就让人觉得收费太高。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虽然只有北欧的三分之一,但如果得到的政府服务只有人家的十分之一,这种的税负能说不重吗?要知道,很多服务,政府不提供,公民就只能自己掏腰包。如果政府不能提供那么多的服务,那就不应该收那么多的税。
二、要看税负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世界银行的经济专家曾经通过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分析后得出结论:在一个发展阶段中,低税负国家的经济增长高于高税负国家。而且宏观税率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率都高于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宏观税率将逐步提高。
上述理论应该不难理解。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刚刚发育的国家,特别需要一种温暖适宜的经济环境。目前中国的大多数新生的市场主体,就像是幼苗,最需要的是呵护。“小荷才露尖尖角”,蜻蜓立在上头没有关系,但如果是“三座大山”压在上面,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中国目前的市场对税负的感受如何呢?眼下就有新鲜的事实。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减少了810万户。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万户,比上年减少万户,下降。
“鞋是否合适,只有自己知道。”在市场环境的“冷暖”问题上,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810万的个体户和30万的内资企业用“退出”这种最极端的行动表明,多年来工商企业界关于税负过重的呼声,绝不是无病呻吟。虽然个体工商户和内资企业的大幅减少可能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税费负担过重肯定是原因之一。而且,这种状况是在党和政府对非公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发生的——这尤其引人深思。
也许有人要说,虽然这些年个体工商户和内资企业减少了不少,但中国的经济增长不是依然强势吗?是的,但目前中国的经济高增长主要是靠政府投资拉动的。而这种增长方式是很难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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