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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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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愦笤嘉�172亿元,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出国费用约为29亿元。以上三类开支合计1201亿元。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述数据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决算报表所列数据统计的,实际生活中估计会略高于这一数字,但远远没有达到竹立家教授所说9000亿元的水平。

六 监督的基础是什么?(2)
但正如有论者所表明的,上述的估算是存在明显问题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公布的数据口径是预算内的,但预算外的支出,由小金库来支付的,转嫁到下属单位甚至企业中去的,实际上根本无法统计,只能根据一些相关的数据进行估算。比如,公车的使用费用,只能根据公车的总量乘以单车使用费用,而这里的单车使用费用又往往是根据个别单位或地区的数据。公款吃喝的数字,据我所知,原来主要依据的是饮食发票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不准确是自然的,比如饮食发票记载的数字,有的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有的是属于企业的,有的甚至是属于个人的。但问题是,在常识中人们也知道公车、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所需的费用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出来公布预算中的数据之前,除了估算的数据之外,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对“三公”消费形成数量化概念的可靠数据。而且,正如上面所说的,即使是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会比看起来缺乏足够依据的估算数字更为可靠吗?以公款吃喝为例,2005年全国餐饮业零售总额是8800多亿元。按照财政部的数字,行政事业单位公款伙食费只占全国餐饮业零售总额的2%左右。再将公车费用与公款吃喝进行比较,公款吃喝的费用只占公车费用的17%。且不说能享用公款吃喝的人数会大大超过配车或能享用公车的人数,就算两者的人数是一样的,按照财政部的数字,一个配车或能享用公车的人一年公款吃喝的费用只相当用车费用的20%?再比如,财政部负责人说2004年全国公车有180万辆,而据北京市交通部门最新数据,光北京市(包括中央单位就有公车80万辆)。显然,财政部的数字可能不是一般地低估了上述数字,而是大大低估了上述数字。那么,有据可依的官方数字和缺乏可靠依据的估算数字哪个更贴近真实呢?
  当然,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不是想提供一个确切的答案。我们的问题是,像“三公”消费这样一个数目巨大的、涉及公民税收或公共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人们如何进行监督,人们如何获得进行监督所必不可少的数据和信息?而我们知道,充分的和可靠的信息是监督的基本前提。这个问题直接涉及信息公开中的“信息”的质量和可处理性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题的时候曾经说过,“从国际惯例考证,公车消费、公款伙食费、出国费用等在发达国家也列入政府预算支出,是政府成本的组成部分”。这话如果不考虑数量的含义的话当然是不错的,世界上哪个国家一辆公车也没有?哪个国家官员没有一分钱的公款吃喝?即使我们不深究这个问题的更实质性的内容,人们至少可以有一个并不过分的要求,你既然按照国际惯例花了这个钱,就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对这些花费进行记录,能够掌握其具体的数量。而这就涉及预算编制和统计分类等问题。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经说过,我国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等等。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政府预算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之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不透明、不清晰,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由此看来,预算和统计中的分类等问题,看起来是个技术性的问题,但实际却关涉信息的质量,进而关涉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否可能。说得更明确一点,当我们在改革中要实质性地而不是形式地推进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的时候,就需要提供使监督成为可能的信息基础。换句话说,使数据和信息能够具有接受监督的基础,应当成为信息和数据采集的原则之一。
  之所以要提出这样一个话题,是为了说明,在当今时代,信息与数据的问题可能包含着复杂的含义。特别是,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在涉及利益关系的时候,将数据和信息作为一种博弈手段,也是可能的。正因为如此,前两年在房地产调控中就有人呼吁,需要来一场房地产统计风暴。因为有关房地产的一些重要信息,存在明显的混乱。比如像房屋空置率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数据,建设部报告说,2004年商品房空置率为7%,而学者则指出比较可信的数字为20%,甚至远不止20%。关于房价的涨幅也是如此。信息与数据的混沌和迷离,也许不仅仅在于统计工作中的缺陷,同时也在于人为的误导,因为其中相当一些数据的误差不是随机的,而是一种系统误差。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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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真的透明产生于多次互动(1)
有人注意到,在2007年地方两会上,一些“两会”代表,特别是政协委员开始“不客气”了。比如在官员接受质询的过程中,一些代表或委员穷追不舍,不断追问,甚至抢白、打断等过去基本见不到的现象也都出现了。
  对于这种现象其他方面的含义,已经有论者进行讨论,本文的分析则力图表明,这种代表或委员与官员之间在质询过程中的多次互动,对于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需要使这样一种程序成为信息透明和权力监督的常规性机制。
  我们可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2007年初,在广州市人大会上,番禺区代表团杨锦链代表曾就劳动保险金收费问题,对政府有关官员进行质询,并在质询过程中多次进行追问,在追问中杨曾多次打断政府有关官员的陈述。
  事情的缘起是,2006年广州市建委发出《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杨锦链认为,这个文件涉及重复收费。在人代会上,杨一口气提出了五个尖锐的问题,包括是否重复收费,拨付数字的计算,未拨付款项的使用,相关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核发施工许可证问题等。其实,这些都是很专门化的问题,笔者本人也无法弄清这当中的是非曲直,而且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弄清这当中的是非曲直。
  但接下来的过程是每个人都能看懂的。
  据报道,这项质询共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首先表态,并表示将尽可能让代表满意,然后授意由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作具体回答。报道说,孙爱宾客套了一番后表示,由于在座的各位对劳动保险金不是很清楚,便开始介绍劳动保险金的基本情况,介绍它的创立背景及目前的运营形式,并说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工程总造价里边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间,杨锦链插话说:“我觉得你讲的东西跟我提的问题已经不一致了。”他说,孙爱宾说的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包含在工程总造价里边,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建委的文件并未具体规定,建设单位为了拿到许可证,往往是先按照原来规定的工程总造价的331%缴了一次费,后又按照2006年刚实行的新文件里规定的304%的费率再缴一次。这根本上是两回事。随后,对于孙爱宾所作的介绍,杨锦链又先后三次打断了他的话,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杨锦链直言不讳地表示:“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因为据报道说,孙爱宾的介绍用了近一个小时,然后才开始回答第一个问题。
  人们可以发现的是,在其后的对话、插话中,一些实质性问题开始得到澄清。比如,杨锦链表示,他曾打电话到建委问前后两种收费是不是一种收费时,对方明确表示“此费非彼费”。对此,孙主任无言以对,市建委纪工委书记林波表态说:“这是领导对自己的部属没有教育好,没有培训好。等人代会结束以后,杨代表和联署的六位代表,有空请到建委去,我们再一起研究这个问题。”期间,还有一些类似的事情得到了澄清。会后,有记者问杨锦链代表是否满意。报道说,他先只是笑了笑,想了一会之后,他说,通过询问,让代表们明白了这里边的一个大概情况,而对方领导也坦承不是重复收费的问题,只是在文件的执行上存在一些不足,不足还是可以纠正的。

七 真的透明产生于多次互动(2)
信息透明,政务公开,这已经是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业已明确的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但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远不是按照某些规定,按部就班地将信息该透明的透明,该公开的公开那样简单。行政机构运作的政务信息,有的涉及相当复杂的专门化问题,有的与其他事物有着复杂的关联,有的既涉及政策的制定也涉及政策的执行过程。因此,只有单方面的简单信息披露,而没有相关的互动程序,许多重要的信息,仍然会处在云里雾里的状态。以这次广州劳动保险金问题而论,有关的文件已经是明文公布的,征收的具体规定和方式也是公开的。仅仅从狭义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应该也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在这些明显信息的背后,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公开和澄清的信息,比如相关费用征收的法律依据,许可证发放及其前置条件的法律依据,这项费用和另一项费用的关系,是否重复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在不断互动的过程中才能加以澄清的。可以说,没有这样多次互动的过程,真正的信息透明就不可能实现。
  这样多次往复的信息互动过程,还在于能够去掉那些妨碍信息透明的因素,使得信息的披露更直截了当,使得隐瞒信息更加困难。这个问题的现实意义是,在我们的政治文化中,官话和套话的盛行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是在两会上,哪怕涉及的是很实质性的问题,各种云里雾里、言不及义的官腔套话也屡见不鲜,有限而宝贵的时间往往就被这些没有什么信息量的官话套话浪费掉了。因此可以说,官话和套话是阻碍信息透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直接的互动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掉这个因素。有关报道说,在2007年1月26日举行的重庆市民代表座谈会上,重庆市教委一名副主任在回答一位市民代表关于如何堵住买卖生源漏洞的质疑时,曾经被80岁高龄的政协委员雷亨顺中途抢白:“请直接回答问题,就说你晓得还是不晓得,具体该怎么办?”对于重庆雷委员的中途抢白,重庆教委这位副主任说:“我没分管职业教育这一块,所以不太清楚情况。但这个现象是存在的,教委也先后查处了不少违规……”当被要求举出几个例子时,副主任显得十分为难:“不是很清楚,这个我举不出来。”可见,抢白之后,问题才没有被回避掉。
  由此可见,明确信息透明是一个博弈过程。这样的博弈过程有时甚至要包括施加压力等因素。
  其实,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就是现代社会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质询过程。质询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等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有关规则还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如有相应数量的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如果有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问题在于,这样一项程序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往往没有被有效使用。质询案立案条件过高,会议议程难以确保足够时间以保证质询的进行,以及包括相关机构和“两会”代表本人对质询存在的误解,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在相关的改革中,应当将健全质询制度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做。首先是应当将质询常规化,看做是代议机构常规化议程的一部分,而不应当将其看做是一个让被质询者出丑,是与谁过不去的事情。质询也不意味着被质询者的工作出现了严重问题,更不意味着犯了严重错误。其次是降低质询的门槛,降低质询案的立案条件,使一些需要质询的议题能够方便地进入日程。再次,是完善质询的程序,程序要能够保障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对其中的一些需要进行辩论的问题,应当设立辩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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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红钻帝国事件与谣言敏感症(1)
济南的一场暴雨,引出了一个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需要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就是一个社会如何对待舆论,包括不完全真实的传言,抑或谣言。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济南暴雨受灾,传言某商场淹死了人。网络论坛上也就这个问题展开争论。一个网名为红钻帝国的网友,态度激烈地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像很多网友一样,她在回帖中转载了其他网友的现场描述,还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说法。有网友问红钻帝国要证据,她说自己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只是不相信那些辟谣,并称“我只信我身边朋友对我说的话”。
  根据该商场的举报,红钻帝国被治安拘留。拘留的理由为,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性质较为恶劣。争议由此而生。
  事件发生后,反应敏锐的南方都市报专栏文章就指出,以散布谣言为由抓人,是明显的滥用法律的行为。文章更明确指出,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天然包含说错话的自由。文章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比谣言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在当前的情况下尤其要警惕以制止谣言为名剥夺言论自由。但该文的观点马上受到针锋相对的批驳。批驳的基本理由是,保护言论自由并不是要保护造谣的自由。无论是警方的行动,还是上述的反驳言论,都无例外地强调了这样一个细节:红钻帝国在帖子中明确说,是听朋友的爸爸说淹死了人,而在被拘留之后又承认是自己编造的。
  于是问题就引申为,红钻帝国是不是故意造谣,也就是其主观动机问题。辩之者称,红钻帝国并没有造谣的主观故意。其中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是,帖主是一个在婚纱影楼工作的23岁的姑娘,其“红钻帝国”的网名,是在济南暴雨之前就已经注册的,其发表意见主要是在该网站的“漂亮新娘”版块,也就是说参与的是与影楼业务有关的版块。而且即使是在暴雨事件后,“红钻”也没有发过主帖,仅仅是以跟帖形式参与了有关的讨论。评论者指出,一个连主帖都未开过,其所有发言都是以“跟帖”形式出现的普通网民怎么会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而攻之者则认为,对于编造谎言的人,无论如何,他的动机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方不介入,大家就都可以编造说自己有个什么朋友说过什么话了。
  这时候,法律专家的说法就显得权威了。有关报道引用一位法学教授的说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应与传播小道消息区分开来,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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