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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需要自由市场:市场的力量-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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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6)
从清代早期的康熙朝开始,旗人就大量地把旗田以各种手段转让给其他人。看到这种状况,清政府十分焦急,认为这样势必造成旗人的土地都被汉人占据,长此以往,满清的统治基础甚至都有可能而被动摇。为了解决国有土地流失的严重问题,清政府进一步强化了不许买卖旗田的规定,多次重申有关禁令,并多次严厉查处有关案件,坚持国有土地不得私有化。但史书中类似的“查禁”“重申”“严办”越多,就说明实际上旗田转让的情况越严重。屡禁不止也就意味着愈演愈烈。
  到了雍正朝,清政府决心彻底解决旗田转让问题,并为此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措施。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开始对旗田进行强制回赎。
  强制回赎是怎么回事?原来,在转让旗田的时候,旗人和交易对方都知道政府明令禁止旗田买卖,所以往往并不采用出售购买的形式,而是采取典押的形式。典和卖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典,出让一方在理论上仍然保有赎回典押物——也就是旗田的权利,而如果是卖的话,在交易完成以后,自然就钱货两清了。当然,实际中,典押出去的旗田很少赎回。所谓典押其实就是买卖禁令下的一种变通办法。
  但是清政府利用了典押有权赎回这一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强制回赎政策,也就是由政府国库出资,强行把典出的旗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旗人,以保持原来国有土地的用途——保障旗人生计。
  在回赎旗田时,清政府采用了各种办法,尽量压低回赎价格,所付赎金大都低于原价,甚至根本就不付赎金。雍正朝回赎旗田的法令规定:凡红契典卖的旗田,可全价回赎,而白契典卖的旗田,则仅付半价,或干脆一文不付,直接拿回了事。所谓红契,指的是经过官府验契、加盖红印的契约,白契则是指未经官府,完全由民间协商而达成的典卖契约。实际中白契的数量当然远远多于红契。
  清政府这样做,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通过强制打击、损害土地接受者的利益,来制止旗田转让而造成的国有土地流失。清政府相信,假如人们看到政府强制赎回土地,那么,也许就不会有人愿意通过典让这种方式来获得旗人的土地了。
  但是,和想要通过分配土地永保旗人生计一样,清政府这一次也搞错了。当初禁止旗田转让的法律规定,目的实际上是要禁止各种形式的旗田易主。也就是说,即使是旗人,也只有使用权,而不应该有任何通过转让获得利益的机会。就好像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员工,可以一直拥有在企业中工作的权利,但没有任何合法的国有资产转让权。
  对于旗人典让土地的行为,如果严格遵守原有的法律精神,清政府必须继续采取严格禁止、严厉打击的政策。清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采用回赎的形式解决问题,可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承认了典让行为的合法性。实际的情形变成了,旗人有权典让土地,政府如果不同意,也只能在典让的规则内出钱赎回。当然,由于政府可以借机压价,土地接受者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毕竟典押土地不再是非法行为了。结果就是,政府的强制回赎政策不但没能有效地阻止旗田的流失,而且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了旗田可以典押和转让。
  非法行为和有风险的行为之间是有很大差异的。如果是非法行为的话,交易各方就要努力寻求规避法律制裁的方法,如果寻求不到,交易甚至就不能进行。而如果仅仅是有风险的行为,交易各方就会转而去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契约条件。风险必定会内化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对于土地接受者来说,只要典押带来的收益足够大,就值得冒险接受土地。而对于土地来说,典押的时间长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相对来说拥有土地的时间越长,收益越大。于是,政府强制回赎的结果就是造成了旗田交易更大规模地进行,而且典押的时间还往往倾向于更长。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古代中国(7)
可以说,雍正朝的强制回赎政策在限制旗田转让方面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旗田转让不但没有被有效制止,反而变得成行成市、随处可见了。国家对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在事实上被压缩为契约范围内的赎回权。到了乾隆朝,旗田回赎的法令又有过几次修改。最初是以年限和契约价格为准计算回赎价,以后就变成了“无论年分远近,契价多寡,总以现在租息为断”。也就是说,地越好,租价越高,赎价也就越高。这无异于是在鼓励土地接受者努力经营,因为经营得越好,赎价就越高,被赎回的风险就越小。
  经过这几个阶段,清政府的国有土地政策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国有土地距离彻底私有化仅有一步之遥了。这最后一步是在咸丰二年(1852年)完成的。这一年,清政府颁布《旗地买卖章程》,正式准许旗地“互相买卖,照例税契升科”。在国有土地保障旗人生计的功能事实上消失以后,清政府如果坚持保有强制赎回权,除了给财政增加负担以外,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况且,按照原有的规定,旗田概不纳税,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国有土地制度,只是让政府无法从这些已经由汉人占据的土地上获取收入。所以,在私有化已成事实的情况下,面对现实,承认私有化的局面,并为政府开辟新的财源,当然是明智之举。
  于是,原有的国家所有、旗人经营的旗田制度,经过政府和民间长时间和多次的互动和演变,最终发展成为具有完整产权结构的土地私有制。
  清代旗田的私有化过程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制度演变案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制度演变的历史继承特性。过去的历史决定了现在和未来的选择。
  从清政府的角度来讲,立国之初确立的旗田制度必然会失败。只有土地私有制才是保障经济发展及财政基础的长久之策。但是,旗人优于汉人、必须保障旗人生计的观念已经成为难以动摇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主动改变土地国有的制度,推行土地私有化,不仅在意识形态上有着难以克服的障碍,而且在实际转变方式上也几乎不可能找到可行的过渡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历史上已存在多年的土地典押、租佃制度不仅提供了变通的办法,同时还提供了天然的交易外部规范条件。也就是说,在没有正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们也不是毫无规矩可循。历史传承下来的规范在这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确保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为制度演变的不断推进创造出了基础条件。
  而且,历史传承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制度变革的路径。旗田私有化正是遵循着人们私下典押——政府承认典押的合法性——典押的条件进一步接近买卖——政府正式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这样一条演变路径。看起来,其中存在许多弯路和浪费,但是如果考虑到需要克服固有的意识形态和需要发现制度转变的路径,就会意识到,所谓的弯路和浪费其实并不是那么大。对于任何重大的制度演变来说,成本都是无可避免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制度演变路径的发现绝不是容易的事情。成功的路径并不是少数人设计的结果,而往往是社会各个方面互动的结果。只有通过这种尽可能广泛的互动,才有可能有效地接受历史传承和充分兼顾现实中的各种利益,从而寻找到可行的演变路径。在制度演变的过程中,面对现实中人们的选择和趋向,开放的心态其实是最为重要的。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古代中国(8)
来自美国的自由商人
  在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的美国,并不存在欧洲大陆司空见惯的贸易特权和等级制度,没有东印度公司式的握有垄断权的特许公司。贸易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的。那些投身贸易的美国人,要求的只是一个平等的机会,而并不致力于谋求特殊的优惠。
  鸦片战争对于中国的历史意义,是怎样估计也不过分的。这场战争虽然给中国带来屈辱的失败,但也使得中国撕开了中世纪的幕布。正是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走上了复杂困难、甚至充满血泪的现代化之路。
  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人起到了核心的作用——毁誉交加的作用。这是人所共知的。但往往被人所忽略的是,英国所以会和清政府对抗,其中包含着美国人的作用。尽管这种作用不是主观故意的,客观效果甚至可以说是出人意料的,但重要的是,在当时,除了美国人以外,不会有任何其他国家的人能够以这种方式影响英国人。
  对近代以前的中国来说,国际秩序中并不包含“平等”的意味。那时的中国人看来,国际秩序是一种建立在“华夷之辨”基础上的秩序。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世界,这个文明世界以外是野蛮的四夷。好在他们基本上都被难以逾越的高山、大海、沙漠所隔开。
  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国人中保持着“天朝上国”的自信和对其他人群的深刻蔑视。当然,这种蔑视建立在对已经充分发展的国际秩序非常无知的基础之上。在当时的欧洲美洲,经过复杂的演变,已经发育出了完整的、建立在国与国平等基础上的现代国际关系。假如中国的实力足够强,也许仍然可以自外于世界之外。不幸的是,实力的衰弱使得中国迟早要接受这种新型的国际秩序。鸦片战争实际上是两种国际秩序的激烈交锋。
  英国人并不是1840年前几年才来到中国做生意的。他们早就来了。现在很著名的马嘎尔尼使团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和中国政府签订商约,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国人以为英国人是来进贡的。双方怎么也没能谈到一起去。然后,英国人忙于和拿破仑的战争。1815年,英国人终于把那位法国皇帝送到了圣赫勒拿岛。转过年来,1816年,英国人又向中国派出一个使团,商议通商事宜,还是没有成功。
  当时,中国的外贸,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只在广州一地进行。即使在广州,也不是什么人都有权力和外国人做生意的。外贸的权力仅仅限于官府指定的“十三行”。因为拥有这种特许垄断权,“十三行”的商人赚取了巨大的财富。据说其中一位是当时的世界首富。这种垄断局面自然给来做生意的外国人制造了许多障碍。他们往往要蒙受任意的税收、非法的勒索等损失。这是英国人急于和中国政府进行商约谈判的原因。
  不过,对于当时的主要外商——英国人来说,事情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并非不能忍受。中国方面固然是垄断,但英国方面也不是全无组织。著名的东印度公司同样是垄断组织,拥有和中国进行贸易的特权。想要和中国人做生意的英国人必须通过东印度公司进行。依靠这种垄断,东印度公司同样赚得盘满钵满。实际上,公司后期,股东红利主要依靠与中国进行贸易获得的利润。当然,中英双方垄断者的得利,是以整个贸易受到极大限制和损害为代价的。

古代中国(9)
这时,美国人出现了。美国人来得比较晚,但发展势头很猛。美国人在拿破仑战争中居于中立地位,与战争双方大做生意,积聚了相当的实力。而且,美国人有着开拓者特有的那种精明强干和机智灵活。他们还从大英帝国那里继承了高超的航海技能。美洲丰富的资源给他们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不过,最重要的是,美国人几乎是当时世界上仅有的自由商人。
  当时的世界,是充斥着特许权、管辖权和等级制度的世界。在欧洲,各个君主国的国王,通过颁发各种特许状聚敛财富,市场也因此被层层的封锁、管辖和垄断所分割。社会遵循着严格的等级制度。重商主义观念盛行,贸易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很小。
  在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的美国,却并不存在欧洲大陆司空见惯的贸易特权和等级制度,没有东印度公司式的握有垄断权的特许公司。贸易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的。那些投身贸易的美国人,要求的只是一个平等的机会,而并不致力于谋求特殊的优惠。
  美国人的这种自由状态,不但当时的中国人不具备,即使是当时的英国人,也相差甚远。正是因为有这种自由的地位,美国人比英国人发展得更快。当英国人只能通过东印度公司和垄断的“十三行”进行困难重重的贸易时,美国人已经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绕过垄断的限制了。很快,美国人取得了仅次于英国人的地位,而且,发展越来越快。
  英国人目睹美国人的自由地位和由此带来的丰厚利润,不能不思考其中的原因。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对英国商人渐渐就变得难以容忍了。好在英国有合法申诉的渠道。于是,英国商人们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向政府表达对垄断的不满。他们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成功。1834年4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特许垄断权正式被废除。和美国人一样,贸易的大门同样以平等的方式向所有英国人敞开。
  不幸的是,英国商人获得自由地位,激化了原来就存在于中英之间的争端。在双方垄断的条件下,两个垄断者可以通过各种默契暂时搁置争端。当更多的人投身贸易时,就必须依靠公开的规则来解决各种争议了。而这首先要求中国承认英国是一个平等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只能甘居臣属的野蛮人群体。而这,是当时的中国皇帝和士大夫根本不能接受的。
  没有垄断的限制,到中国进行贸易的英国人越来越多,中国方面对贸易的限制在这种新局面下造成了贸易的失衡。鸦片作为弥补贸易不平衡的工具开始登场。而后发生的事情就众所周知了。
  鸦片战争迫使中国开始接受现代国际关系秩序,对外贸的压制被取消,新的贸易口岸渐次出现。中国开始了融入世界的漫长过程。来自美国的自由商人以他们的成功教导了英国人破除垄断的必要性,然后英国人又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国门。不管美国人是有意还是无意,最终是他们这个当时并不是最强大国家的行为方式成为了未来的主流和发展方向。
  洋务运动的终结
  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人人皆知的重大历史过程。但这个影响深远、历时多年的运动是怎样终结的,就不是人人皆知了。其实,洋务运动的终结过程,对当代中国社会很有启示,值得深入研究。
  洋务运动前后持续了三十多年,从1861年开始,到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结束。甲午战争的失败表明,洋务运动并没有使中国富国强兵。以往不被天朝放在眼里的小国日本居然打败了中国。历史记录说,洋务运动就此终结。

古代中国(10)
确实,甲午战争的失败对于李鸿章等洋务派政治家的打击非常沉重,但说洋务运动因为甲午战争而结束,这是什么意思?洋务运动是一场范围广泛的现代化运动。在全国多个省份,地方官员们创办了一大批现代化的工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军工产品在甲午战争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达到企业创办者当初的设想,但战争本身毕竟没有摧毁这些企业,洋务运动怎么会因为甲午战争的失败而终结,到底发生了什么?洋务运动结束以后,取而代之的又是什么?
  在回答这些问题以前,先回顾一下洋务运动的由来。
  第一次鸦片战争已经表明了中国政治经济的全面落后,但清政府的官员们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是在二十多年后的太平天国战争中。战争中,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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