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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地带-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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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1)
僵持3 年,最牛“钉子户”惊现重庆。到底是开发商无理,还是拆迁户刁蛮?孤岛小楼屹立不倒,既是弱势一方的顽强抵抗,也是强势一方的理性克制。有人说,这一事件对物权法的普及作用巨大。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繁华地带,一个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事情的起因缘于利益之争,户主杨武、吴苹夫妇与开发商在长达3 年的时间里都没能达成协议,因此迟迟不肯搬迁。吴苹夫妇也被网民誉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子 墨:2007年3月22日是当地法院规定自行搬迁和强制拆除的最后时限,而这栋小楼并未拆除,51岁的房主杨武已于前一天凭借着曾是散打冠军的不凡身手攀上小楼,将一面五星红旗和写有黑色标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白绸悬于楼顶。
记 者:你看见他(杨武)怎么爬上去的吗?
保 安:他手拿一个铁锹,慢慢爬上去的。
记 者:爬了多久?
保 安:一两分钟吧。
记 者:吃饭怎么办?
保 安:吃的东西,上面吊一根绳子,下面给他递,拉上去。
子 墨:工地的一角是被众媒体包围的女房主吴苹。据当地媒体报道,吴苹出生在重庆当地一个干部之家,其父是退休检察官。1979 年前后她与丈夫一同下海经商,将这栋面积219 平方米的小楼里做成了酒楼,据说生意一度十分红火,他们的产业遍及北京、秦皇岛、武汉等地,网上传闻他们资产千万。此次事件始终,杨武除了在孤楼上偶尔现身之外,无论媒体、开发商抑或政府机构,均由吴苹一人应对。
吴 苹:我这个房子是祖业,是1944 年我先生的父亲修建的,随后赠送给我先生。1992年木制的房子年久失修,我们通过有关部门办了手续,把它推倒重建,建成现在的砖混结构。1993年以前,我们生意比较好,每个月有几万元收入,因为是自己的房子没有房租,而且改革开放刚开始生意比较好做。1993年拆迁项目立项后,现在的拆迁方之一南隆开发有限公司在那儿大肆宣传,张贴告示什么的,还成立了拆迁指挥部,那时候我们的生意就受到严重影响,一落千丈。
2004 年,九龙坡区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改造,由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此后,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也加入了开发项目。据当地报纸介绍,拆迁前鹤兴路片区的房屋大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严重。拆迁工作从当年9月开始,两年多时间内该片区280 户都搬迁了,仅剩吴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王伟
苹一户未搬。吴苹说,本来她是最积极搬迁的一户,但由于自家房子面积最大,因而被房管局告知要放到最后解决,于是她开始耐心等待。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她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王 伟(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那个片区始建于上个世纪40年代,房屋很破旧,脏乱差情形十分严重,给城市市容市貌带来了极坏的影响。那里的房屋主要是木质结构,电线乱搭乱建,住户在里面生火、做饭,火灾隐患很严重。
吴 苹:2004年8月31号张贴拆迁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带上国土证和产权证去登记。我说你们拆迁方案下来后,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他们有个奖励措施。我表态选择还房,从此不再改变……在动迁期那个月,9月5号到10月4号,我天天去找管我的房管局小组。局长姓邓,是个女同志。她亲自告诉我,我们决定把你放到最后解决,因为你的房子是最大的。我说,那行吧。就是那样。所以我一直耐心等待。
最牛“钉子户”(2)
应该说我比较仗义执言,早先邻居们特别有意见,我就代表他们喽。这很简单,换到你,你也想把这种人排在最后,对不对?因此是他们(开发商)把我摆在那个位置上的,有意把我摆在一个“钉子户”的位子上,给人的感觉,我好像是个钉子,对不对?
2004 年10 月,杨家小楼所在的项目改造区断水、断电、断路,而吴苹夫妇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05年9 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要进行拆迁行政裁决,要求包括吴苹家在内的七八户人家限期搬迁。接到裁决后,这几户人家以吴苹为代表找到房管局交涉。
吴 苹:2005 年9 月6 号,开发商伙同房管局的人搞了一个错误的裁决。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个裁决,他们把裁决放到我那个卷闸门的门缝下。我听邻居说,他们在你门缝下塞了一个东西。当时我还可以爬上去嘛, 就来掏, 把它掏出来了……当时我们被下裁决的七八户人家都喊冤,说没商量呢,怎么下裁决? 9月12 日下午,我们几十个人找到房管局局长,要他给个说法。局长说,我们有记录。我说,请你拿出来看一下。他就拿出一份开发商和房管局搞拆迁的人一起伪造的协商记录。我说,记录明显是伪造的,第一,没有我们的签字,第二,在什么场合协商的,叫他来对质。我们去了几十个,开发商来了十多个,房管局的人还叫来了很多警察什么的。因为我们被下裁决的人有的想不通,要跳楼,当时撞破了头。因此在事实面前,房管局长跟裁决科长商量了一下,当天下午终止了裁决。
子 墨:2006 年9 月,除吴苹一家外的其余7 户居民相继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为抢工期,开发商从此时起进场开挖地基,地基深坑中独留杨家小楼,于是形成了极端对峙的景观。吴苹夫妇始终强调自己要求的只是原址还房,这个简单的要求却不能得到满足。而开发商却说,此事另有隐情。
吴 苹:我的要求就是依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7 条,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219 平方米还房给我。按照用途还给我,是什么用途就还什么用途,是多大面积就还多大面积,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按照法规规定,该补多少补多少,左右一点均可,就这样。
王 伟:根据规划情况,旧房拆除了,新建项目和旧房肯定有很大差距,显然我们无法满足她的还房要求。如果说细一点,她讲要什么原位置、原方向,
这种要求怎么来的呢?因为几十年前她祖上修房的时候请了风水先生来看阴阳,涉及风水问题,所以她主张还房,否则对她很不好。
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实物补偿和现金补偿。据王伟介绍,此间双方也曾讨论过货币安置方案。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杨家小楼属商业用房,一层以每平方米18841 元计算,二层以每平方米3785 元计算,共计219 平方米的面积,可得补偿款约为247 万。但是双方的谈判始终没有结果。
王 伟: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我们找她谈过,说能不能变成货币安置方案,我们不妨充分协商。她从来没有提过具体的多少钱,从来没有说过。她讲,你们大胆往上报,报到我认为合适的时候,我叫停,然后我们马上成交。很显然,这样的要求是我们公司不能允许的。 。。
最牛“钉子户”(3)
2006 年9 月14 日,吴苹和开发商第一次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吴苹说,在这一天,她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王伟说,吴苹在协商中并未过多涉及拆迁许可证问题,而是向他们提出了总计高达600 万的赔偿要求。
吴 苹:我看出他们那个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有效期是在2004年10月。我说,现在2006年,过了两年了,还有效吗?他说,我不知道,你去问发证单位。就是我们九龙坡区房管局。我当时在四楼,就下到三楼找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我说,任科长,他那个拆迁许可证还有效吗?她说,我不好回答你。我说,你们发的,怎么不好回答,只要有效合法,你就给我签4个字“有效合法”,签上你的名字,盖上章子,我就认了。她说,我不敢。
王 伟:那次谈话是有书面记录的。她说,1993年南隆公司拿到了开发权了,来现场做了什么勘察、摸底,影响了她的生意。南隆公司从1993年到2004年8月动迁之前,应该依法赔偿,一共138个月,每个月3万元,共计414万。其次,后来的智润公司2004年加入动迁,也影响了她的经营,也应该最牛“钉子户”
赔偿,从2004 年到2006 年9 月份共计赔偿107 万。完了之后,她又提出了她房子里有几百双鞋,有什么地毯,一共价值12 万,房子装修价值18 万。又提出和隔壁房共用的那个共墙是她的,应该按照评估价计算。共墙是什么概念?
就是老房子两家人共用的一堵墙,别人搬走了。她说共墙的平方米也是她的,还有楼上10 平方米的冒厅,85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也该给予赔偿。
子 墨: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谈妥,2006 年底开发商依法向房屋主管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007 年1 月8 日,九龙坡房管局就此事召开了听证会,但是这个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和街道干部参加的听证会,唯独缺了被拆迁人——吴苹夫妇。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说,他们提前通知了吴苹,并且在1月5日的《重庆晚报》上登报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但吴苹却否认这种说法,她称自己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管局就与开发商召开了听证会,后来她才发现听证通知书被有关部门塞进了根本无法居住、已经成为“孤岛”的房屋中。听证会后3 天,2007 年1 月11 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发了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杨武夫妇在3 月22 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强制执行。
王 伟:做听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去,拆迁主管部门打电话通知她,她改了很多次时间,从11 月推到12 月,12月又推到1 月。实在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因为打电话通知她,她也不给一个明确的时间。元旦前说,年底解决吧,到了年底,又说过了元旦吧,过了元旦又不来。
吴 苹:我在那个期间一直向他们的上一级——重庆市房管局反映。我每天跑市房管局,跑市信访,跑人大,跑政协,区里的部门也在跑,他们(九龙坡房管局)都知道我在反映,因为他们之间电话很方便嘛,没有理由找不到我。
王 伟:没有办法的时候,只能又电话通知她开会时间,又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她听证会时间。1月8 号听证会的时候,她仍然没有到场。
吴 苹:结果他们悄悄地搞了一个听证会,而且听说是在什么报纸上搞了3 天公告时间。谁平常无缘无故去买所有的报纸?不可能吧,而且你没有必要去登报,因为我每天都在告你啊。在这种前提下,1月11 号下了强拆裁决,2
最牛“钉子户”(4)
吴苹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月1号向法院申请了强拆。2月2号、2月3号,那个(房管局)局长给我电话,说他准备给我进行协调,有开发商参加,有他参加,和我们进行三方协调。
此次,双方在补偿款和异地安置等问题上几近谈妥。本以为皆大欢喜,但一份几近谈成的协议最终还是没有签下,因为吴苹坚持要南隆公司盖章。对此王伟的解释是,尽管2004 年拆迁开始时,涉及吴苹的项目仅由南隆、智润两家联建,但他所在的正升公司已于2005 年2 月成为该项目的第三个联建方,目前也是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因而,即使没有南隆的公章协议也可执行。
吴 苹:大家谈得比较好,当时我就抱着你拖我那么久,我也没有办法,也没有权,政府毕竟是政府,世道就那么回事,我不是不明白道理。所以我就一直委曲求全,按照他们的意思。我说,行行,一个劲儿说行。那天局长特别高兴,说太好了,今天小吴表现最好。
王 伟:2007年行政裁决下达之后,她的要求也做出了调整。我们不是给她提供了4处安置地点嘛,她选择了其中一处。新旧房的结算价格也谈妥了,拆旧房还新房,肯定有价格差,也谈妥了,直至新房给她的交房标准都谈妥了。
吴 苹:谈差不多了吧,我说你们一直给我看的那些手续证件都不合法,因为我选择安置还房,假如到时候有问题,不能履行的话,那就不得了。他后来给我明说,就是谈成了协议,也不能在上面盖南隆公司的章。拆迁人主要是最牛“钉子户”
南隆公司,1993年立项的那个公司。我说,那不行,这样协议就无效了。
王 伟:我们跟她讲,现在南隆公司的老板林总得了尿毒症,在国外住院。因为他们是个纯外资企业,公章一般都跟着老板,老板在什么地方公章就带到什么地方。我们跟她说,整个片区是智润公司一家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其他搬迁户都这样执行下来了。
吴 苹:拆迁许可证上有南隆公司,他不盖章,到时候出了问题我找谁安置?我问了法院,他们说你要告谁,就要把他找到,最起码要把他的确切地址告诉我们。那我就去努力了,按照公司的地址去找那个地方,结果一看是在杨家坪珠江花园,是个住宅小区。是在住家里面,什么都没有的一个公司,没有执照,没有办公设备,只有几张空桌子,就一个人在那儿。我问了他好多问题。他说我不知道,你什么都不要问我。
王 伟:法院受理了案子,也找她来协商,说你们条件不是谈好了嘛。她给法院的说法是,合同我带在身上,就是南隆公司不盖章,不盖章的东西我怎么能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赶快通知南隆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到了重庆,把公章带回来了。我们说她提出的盖章问题已经解决了,可以盖章。然后她跟法庭说,她不同意协商,要求听证。
2007 年3 月19 日,听证会在九龙坡区法院举行。会上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3 月22 日前自行搬迁。对于此次听证会,吴苹表示了极度不满。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双方在长时间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制拆迁令符合法律规定。
吴 苹:听证会明显是走形式,走过场。双方肯定有很多问题要争论吧,辩护吧,答辩吧,要通过我们双方的证词证言审查以后做出裁决吧。结果没有这么做,听证还没有完,我准备得很多,还没有来得及说完,她(任忠萍)就喊全体起立,当庭宣布了要强拆我房子的通知,而且把通知放在我桌子上就走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最牛“钉子户”(5)
3 月22 日,是法院规定吴苹夫妇自行拆迁的最后期限,数十家媒体集聚在重庆杨家坪,等待强拆时刻的来临。记者们一直守候到深夜,而强拆并未进行。3月23 日上午,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杨武房屋搬迁一案举行了新闻通报会,宣布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尚不能确定。而开发商说,由于3 年无法与吴苹夫妇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对工程进度影响极大,损失严重。
王 伟:对工程影响非常大。如果我们拆迁顺利的话,楼盘可能已经建好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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