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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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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是这样的:作者的一个朋友,经不住诱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来。本来以为罚款就行了,谁知不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转收容教养半年。托朋友打听,说要花15万,还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个月。律师朋友说,现在是年关,警察任务比较重。任务完不成,直接影响他们的考评,所以没人敢放。
    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为何,被转移到河北邯郸的收教所据说是收教所从北京买的。个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个事,派出所直接罚款5000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学员,为了创收,只好从北京购买。这次买来的160个学员中,有16个是画钩的,意思是这16个人是可以出钱的。故事的结局是,大家花了12。07万元,将人捞了出来。
    这个故事,如果方苞听见,他会觉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间发生的。
    下面这个故事,是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四川省阆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伤干警逃出看守所。盖子揭开后发现,这个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得经常出去卖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酿的,几乎每个人都得出去卖,挣的钱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规定,卖酒超过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时,在押人员卖酒,警察根本不在场。除了外出卖酒,警察心情好的时候,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按摩。
    这个故事,方苞没讲给我们听。他可能没见到,或者没想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如果讲给方苞听,他可能这样想:
    李荞明和其他5个村民在山上偷砍几棵树,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收押,是因为“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纵容牢头狱霸行凶,是“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当然不能宽容“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犯人贫富不同,必须差别对待“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
    至于弄死人,并上了互联网,这倒是牢头狱霸和方苞们万万没想到的。
    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新进犯人要向牢头狱霸进贡,要挨打、受罚成了一些看守所、监狱甚至劳教场所的“潜规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牢头狱霸到底是怎样炼成的?
    首先,“潜规则”与暗文化的形成与这个地方的特点有莫大的关系。看守所、监狱这些特定场所,环境逼仄,生存资源紧张,而人像刺猬一样,既要抱成团取暖,又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难免就有人要出来逞能,抢夺他人的饮食等生存资源,人性丑恶的一面也就显现无遗。
    但是,仅仅将牢头狱霸的产生归咎于“潜规则”和生存环境,则是抹杀了问题的实质,也无法解释在一些看守所、监狱没有牢头狱霸而在另外一些看守所、监狱却大量生成牢头狱霸的现象。实质上,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看守干警的监管不力、失职。
    李荞明此次被殴打致死,绝非偶然,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就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在多次殴打后,看守干警为何没有及时处理,以致“养虎遗患”。而犯罪嫌疑人被牢头狱霸多次殴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守所时常可见。这说明,牢头狱霸是在看守所的漠视、失职下“成长”起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失职不仅包括看守所干警,还包括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检察官,一些地方驻所检察官对于看守所干警疏于监督,也间接促成了牢头狱霸的形成。此次,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就因为监督不到位,被免去了职务。
    牢头狱霸的形成,更是和看守所干警的纵容、指使分不开。“以犯人制犯人”是一些地方看守所、监狱的管理法宝,牢头狱霸不是自发成长起来的,而是看守所制造出来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头狱霸的刑事责任,处理若干个责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属和平息民众的愤怒,但这种生成牢头狱霸的机制还在,我们就无法杜绝李荞明式的悲剧再度产生。
    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是先有在对付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线人一类做法;然后施之于政治斗争呢;还是把政治斗争的一些做法(从纵横捭阖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中去了呢?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高难问题了。然此风一开;各级有关人员发挥创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为难免的事。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创造;在中国的公案小说和外国的影视作品里早就不厌其烦地讲过这样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几位文史学者发表过关于告密传统的考证。我读史不多;却买过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读了这位勤政皇帝对密折的批示;什么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视我都嗤之以鼻了。不过;古之告密;大体上还是在幕后进行的。因为那时候不搞群众运动。后世则未必然。一到政治运动来了;你看平时的“有心人”;在会上能够拿出小本本;一条一条地给你翻出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地你对某人说过什么话;在场的还有某人等等;原来都已记录在案。
    这一套后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仅是一般没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权利的普通公民;而且连高级干部、开国元勋也深受其苦。于是在艰难的“拨乱反正”之际;叶帅提出党内斗争不得再沿用对敌斗争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隐秘斗争不应针对人民群众;云云;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党员之心的。他们不愧为杰出的政治家;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只是他们没有能够继续深入;并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实到法治建设中去。
    今天的年轻人;看国外警匪片、国内电视剧;处处有线人、卧底;“无间道”;谍影重重;英雄孤胆;看得紧张过瘾;甚至心向往之。他们想必是想像自己处于“正方”;才能这般心安理得。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父兄一不是杀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贩毒的帮伙;却在很长时段里;曾经生活在被监控、被告密的恐惧之中;因为他们的政治生命以至**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么名义出现的牢头狱霸(还有“董超薛霸”)之手。这就是为什么从历史深处走过来的几代人;从心底向往着“免于恐惧的自由”;期望着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缘故。
狱警日记(连载)(58)
    孙美萍,女,1990年12月29日出生。2001年8月的一天,父亲孙雄标在佛山市禅城区的家里,以教为由,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只有11岁,什么都不懂,父亲叫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了。完事后,父亲叫我“不要告诉妈妈”。“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厅看电视,他(父亲孙雄标)走到我跟前,问我懂不懂?我说‘不懂’。他说‘你到房间里去,我教你……’在房间里,孙雄标让我躺在床上,就**了我。”
    “此后,先是每月做一次,后来每月做两次,再后来做的(得)更多。6年来父亲与我发生关系至少有50多次。”
    陪同孙美萍到派出所报案的两同学也作证,说听孙美萍讲过其父亲曾多次**她。
    就在这份笔录做出的第二天,孙雄标因涉嫌**未满14周岁的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承认自己平时性格是粗暴了点,对女儿的管束也比较严格,甚至还动手打过孩子。但说我**自己的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怎么也做不出来的。真不明白这种事情为什么发生在我身上。”孙雄标哽咽着回忆说。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戴上手铐拉走了。”时至今日,孙雄标回忆起当时情形仍心有余悸。
    不久,孙雄标以涉嫌**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公安机关对孙雄标的询问笔录里,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孙雄标曾经做过有罪供述。对此,孙雄标的解释是“因为受不了折磨”。
    “‘受不了折磨’?怎么解释?”记者问。
    “主要是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我整个人的精神都不正常了。老实说,我当时觉得很痛苦。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孙雄标说,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被女儿举报的现实。
    “我当时就想死了算了,承认有罪让警察(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赖活在这个世界上强。这件事情让我觉得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说到这里,孙雄标已经泣不成声。
    有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孙美萍的两个同学)的供述和证词,公诉机关很快对孙雄标依法提起了公诉。
    在公诉材料中,检察机关以涉嫌**罪请求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雄标予以判决惩处。
    辩护
    对于少女孙美萍,邻居们的说法不一,邻居李效利(音)把其状告父亲**归结为“报复”。
    “我们住在一栋楼上,以前经常半夜听到阿标(孙雄标)打骂女儿,听说是那孩子经常不回家,说是在外面上网。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还谈上了恋爱。我看是管教得太严了吧?现在的孩子,真不好说……”李效利苦笑着说。
    “阿萍(孙美萍)这个孩子比较叛逆,前两年就染上了上网的恶习,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经常夜不归家。我和老婆考虑到孩子毕竟还小,对她的管束也很严格,有时急了我也会动手打她,在零用钱上也控制得很死,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告我吧。”提到女儿孙雄标无奈地说。
    “(说)他(孙雄标)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是无论如何也不相信的。当时我很想找到女儿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女儿躲着不见我,我只能请律师帮(前)丈夫了。”李梅提起女儿孙美萍抽泣着说。
    权衡再三后,李梅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孙雄标聘请了律师,准备为其做无罪辩护。
    “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子的胜诉把握很大。”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该案件事实不清。孙雄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均无清楚的证据证实。此外,公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实在是少得可怜,孙雄标涉嫌**案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孙雄标实施了犯罪。
    孙美萍的母亲李梅在询问笔录中有这样一段话似乎向人们揭示了“女儿告父**闹剧”的症结所在:
    “孙雄标脾气大,对我和女儿不是很好,经常对我们打骂,女儿染上网瘾以后,更是如此。我女儿也许是因此怀恨在心。因为她多次在我面前提到过要报复爸爸(孙雄标)。但是说他**了女儿,而且是这么多年,我怎会不知道?这不是事实真相。”
    “父亲没有**我,我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报复父亲,因为他对我和妈妈不好,还经常打骂我们,我只想教训他一下。你们放了他吧。”
    就在孙雄标被控告**罪的案子开庭审理之前,孙美萍突然出现在法庭,为父亲喊冤。同时,孙美萍向法院申明,自己当初状告父亲**自己仅仅是为了报复父亲“”,同时,孙美萍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证明,全盘否认了父亲**自己的事实。
    孙美萍向法院递交的证明书里有这样一段话:“从我懂事以来就没有享受过一天有幸福味道的日子,父亲经常不给我生活费,而且对我和母亲总是打骂,曾有几次我见到母亲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偷偷地哭。(父亲)还跟别的女人好,为了帮妈妈出口气,我就想让派出所的叔叔教训一下他。父亲没有**我,我只想报复他。”
    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采访时长叹了一口气:“这个情况是我们始料不及的,自从孙雄标被羁押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孙美萍就再没出现过。虽然她的出现迟了点,但还算是及时的,否则真的要铸成大错的。”
    通过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阿萍终于同意了记者采访的要求。
    “你为什么要告父亲**?后来怎么又突然翻供了?”
    “我到派出所报案是为了报复父亲。因为父亲孙雄标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打我妈妈,有时还打我骂我。后来他又跟另一个女人好,要跟我妈离婚。”
    “我十分恨我父亲,所以我找警察叔叔教训他。没想到,他真的被抓去关了起来。”孙美萍说,她现在很后悔,自己当初太冲动了。
    记者调阅孙雄标涉嫌**案的卷宗看到,少女孙美萍的回答更加简洁。询问笔录记载,“问:为什么要撤案?答:没有这回事,所以撤案。”
    对于孙雄标“”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并未得到印证,孙雄标之前工作过的佛山市某运输公司的同事,对此事均表示不知情。
    “我只知道孙师傅夫妻关系不是很好,因为此前单位聚餐的时候听他提起过,但说到‘’我觉得不太可能,只听说过有钱人的,还没听说一个像老孙这样经常找同事借钱帮补家用的人也会‘’,我不太相信这个事情。”孙雄标在同事们的眼里是个很有责任心的人。
狱警日记(连载)(59)
    监所**三种形式
    监狱和看守所是与社会相对隔离的“独立小社会”,监狱更是以其“监狱企业”成为一个“生产…消费”的小社会群体。而监所**正来源于这样相对独立的“社会环境”权力集中、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受贿监狱长关照死缓犯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通常为保外就医)制度简称“减假保”,是司法文明的象征。然而,这几项权力却是“监所**”中执法者籍以“寻租”的最好资源,也成为打击监所**最重点的一面。
    近日,在最高检会议中被披露的贵州宁谷监狱原监狱长等六人,因“关照”死缓罪犯,违法办理减刑成为阶下囚,就是“权力寻租”的例子。
    1996年7月,因贩毒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宋晓峰,从广东某监狱转到贵阳监狱服刑。时任贵阳监狱教育科科长的王宏授意入监队队长周抗生“关照”宋晓峰。两人虚报和扩大宋晓峰有立功表现,经向法院报请减刑,宋晓峰被从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19年。管教干警骆玉平多次违规安排宋晓峰与女友同居。宋晓峰的亲友先后送给王宏人民币1。5万元、周抗生1000元、骆玉平1万元。
    1999年6月,宋晓峰从贵阳监狱转到贵州省宁谷监狱服刑。宁谷监狱监狱长吴永刚、宁谷监狱被服区副区长刘刚以及安顺地区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郑辉的帮助下,宋晓峰被减刑2年。法院认定,吴永刚受贿9926元。近日,为罪犯提供“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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