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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即将溃败:西方视角下的晚清图景-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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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权宜之计都被英国人拒绝,于是,主审官们不得不继续审讯。最终,除了两名嫌疑最大的水手——朱利叶斯·凯撒(juliuscaesar)和爱德华·西恩(edwardsheen)——之外,其他水手都被释放。
最终,爱德华·西恩被认定是罪魁祸首,因为在发生械斗的这一天,朱利叶斯手上虽有一根细藤条,但他似乎没在工厂外面,西恩在工厂外面,虽然他手上似乎并没有竹棍,“但他承认手上有一个中国烟斗,而烟管是竹子做的。因此,审判庭认定他拿了一条竹棍,他也因此而成为罪魁祸首”。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关于如何处置西恩的谈判。根据4月18日的书信,谈判过程十分漫长。最后,主审官决定将案情呈报北京定夺。在皇帝的旨意到来之前,西恩交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大班看管。
根据8月20日的书信,广州当局如此向刑部汇报了案情:
正月十八那天,英国人爱德华·西恩在一个仓库的楼上,那里可以俯瞰街景。楼上有一扇窗户,窗户安装了木质百叶窗。西恩在用一根木棍斜挑百叶窗的时候,木棍不慎脱手往下落,砸中了正从窗下经过的中国人廖阿腾(leao…a…teng,音译)的左太阳『穴』。第二天早上,他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我们一再要求这家英国工厂的负责人交出爱德华·西恩,以便将他绳之以法,但得到的回复是,罪犯患上了疟疾和高烧,正在接受治疗。他痊愈之后,曾与死者家属见面。经过再三审讯之后,他承认所供述的内容属实,毫无保留。因此,他被证明犯有过失杀人之罪,应该被判支付罚金,以抵绞首的惩罚。
根据这封书信以及《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纪事》的记录,刑部看到这份报告之后认为,犯人的木棍砸中死者之前,既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窗户下有人走动,因此,同意犯人通过支付罚金以抵消绞首的惩罚,判处犯人支付罚金白银12两(约4英镑),支付死者丧葬费,然后将犯人赶回英国,让他在自己的国家接受管制。
美国人在8月20日这封信的结尾处写道:“为了让对这件可笑的审判有兴趣的各方保持沉默,行商所支付的必要的贿赂似乎不少于5万英镑。”
至此,“海王星号事件”在司法意义上正式结束,然而,它所造成的历史影响却刚刚开始。通过西方媒体的报道和相关书籍的描述,清朝官员们无视法律、贪婪、漠视生命的形象,在西方人的心目中进一步加深。
在此之前,西方人已经对清朝的司法制度以及清朝官员的人格有过怀疑。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这个判断。
1806年11月29日,即“海王星号事件”发生前3个月,东印度公司商船“阿尼克城堡号”抵达广州的时候,船上的水手安东尼·蒂法多(anthonydefado)刺伤了另一名水手爱德华·伯恩斯(edwardburns)。次日,伯恩斯去世。船长将蒂法多关了禁闭。东印度公司的一份档案文件记录了公司高层处理这起事件的想法:
在其他国家,将罪犯从犯罪发生国的司法制裁下夺走可能不妥,但是,幸运的是,因为中国人没有任何『插』手这起案件的迹象,我们的意见是,将案件诉诸清朝『政府』或者请他们干预是最不明智、最不适当的,这样做可能创立一个最危险的先例,承认中国人将其法律施加于陌生人的权利,而中国人的司法不仅非常专断并且腐败,而且是建立在一种在很多方面都与欧洲的公平或正义思想不兼容的制度之上。
最终,安东尼·蒂法多被送回英国受审,“因为中国人的生命或其他利益没有牵涉进去,当局对此事没有干预”。
显然,清朝官员在“海王星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的表现,除了进一步印证了英国人关于清朝的“法律和司法在很多方面与欧洲的公平或正义思想不兼容”的判断,还如美国19世纪的历史学家罗伯特·贝尔根所言,进一步表明“中国人有时候有着生动的想象力,丝毫不关心真相”。
在一篇研究清朝贸易制度的文章中,耶鲁大学历史学家彼得·珀杜将这次审判称为“著名的审判”。他认为,在这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外国人参与同时也是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审判过程中,中国人与西方人是平等的,虽然英国与中国有着不同的司法制度,但他们不得不接受清廷的正式权威,西方商人不得不服从主持审判的清朝官员。
14年之后,即1821年,广州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根据1822年7月的《亚洲杂志》的报道,在1821年10月某日,一艘名为“艾美丽”的美国商船正与靠在旁边的一艘中国本地商船交易,此时,美国商船上的意大利水手特拉诺瓦(terranova)不慎撞飞了甲板上的大水壶,水壶直接砸中一名中国籍女商贩,使这名商贩落水溺亡。广州当局以终止与美国人的贸易往来为威胁,逮捕了特拉诺瓦。10月27日,广州当局闭门审理了此案,“次日,特拉诺瓦被带到通常处决死囚的地方,被处以绞刑”。
《亚洲杂志》评论说:“审判之后立即执行死刑,公然违背了一项法律,即未经皇帝批准,禁止任何犯人被处死……这起事件展现了广东省官阁的丑态。刚开始时,官阶较低的官员前来索要钱财,以此作为平息这件事的条件,接下来是番禺县的丑行……中国人的胆怯『性』格使官员们有理由以权谋私并不择手段地去达成自己的目标。他们的手法往往能够成功。因此,在特拉诺瓦案件中,期盼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难上加难。”
在这些司法纠纷之后,以英国人为首的西方人充分认识到在中国获得司法审判权的必要『性』。在第一次中英战争——即第一次鸦片战争——获胜之后,他们将“领事裁判权”列入1843年7月生效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第7章 海盗横行()
无论是在美国人的书信中,还是西方媒体的报道中,在提到与“海王星号事件”有关的清朝官员时,多泛称以“清朝官员”(mandarin)、“『政府』”(thegovernment)或“当局”(authorities),偶尔特指“广州总督”或“广东总督”(theviceroyofcanton)。而清朝并未设“广州总督”或“广东总督”一职,若西方人指的是“在广州的总督”,那必然说的是两广总督。
两广总督之职设立于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根据《明史》的记载,1452年,“浔、梧瑶『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清朝亦设有两广总督之职,其全称是“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
“海王星号事件”发生时,两广总督是吴熊光。而他当时面临的困难,使他根本不可能对英国人采取强硬态度。
吴熊光是江苏昭文人,乾隆时期曾任过内阁中书、军机章京、刑部郎中及御史之职。1801年,嘉庆皇帝擢升他为湖广总督,4年后调任两广总督。“海王星号事件”发生时,是他在两广总督任上的第三年。当时,他正疲于应付祸害广东沿海的海盗。
在乾隆末年及嘉庆初年,为祸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海盗势力主要是以蔡牵、郑一、鸟石二等人为首的匪帮。
用嘉庆皇帝自己的话讲,“海洋盗匪劫掠商船,并不始于近日。总由捕务懈弛,遂致匪船日多”。而捕务懈弛的表现,则是“文武往往互相诿卸,未能各尽其责”:文官们认为,官府船只的数量和质量都足以用来缉捕海盗,而水师出洋之后,则经常以守候风信为借口,在港湾处躲避,实际上是因为心存畏惧,因此才退缩不前;而武官们则认为,他们整日在海上冲杀冒险,可岸上的接济却跟不上,以至于无法成功剿捕。
最早注意到中国沿海海盗的西方人,是在澳门居住或做生意的葡萄牙人。而较早报道中国海盗实力的西方媒体,则可能是英国的军事刊物《联合军事杂志》。1830年4月,它刊载了一篇东印度公司商船“伊利侯爵号”船长格拉斯普尔(captainglasspoole)的自述文章。这位船长曾与在闽粤沿海一带活动猖獗的海盗遭遇,并且被后者俘虏,在东印度公司及广东行商交了一笔赎金之后才重获自由。
根据格拉斯普尔的讲述,在1810年时,这伙海盗已经有吨位在80至300之间的船只600艘左右,不过,最大的船只很少装有超过12门炮的。这些船只装备的火炮能发『射』6到18发炮弹。炮弹有的是购自欧洲,但主要是夺自清朝水师。最大的船只能载100~200人。每艘船都配有一艘用于劫掠海岸村镇的战艇。他们手中的武器是14至18英尺长的长矛,这些长矛的枪身或竹制或木制,配尖锐的铁质矛尖。他们还有2英尺左右的短剑。他们使用的火枪比较低级,没有后膛。
除了格拉斯普尔,另一位英国船员特纳(turner)也曾成为海盗的俘虏。他向西方人讲述了海盗的两个主要的财富来源:劫掠沿海村镇;绑架并勒索富人。“他们对待俘虏很粗暴。与此同时,他们自己也处于悲惨的半饥饿状态。”
1807年3月初,闽浙总督阿林保上奏嘉庆帝说,因沿海断绝接济,蔡牵率匪船已经逃窜到广东沿海,“催舟师遇境会剿”。3月13日,嘉庆帝在派荣郡王绵亿祭拜完“先师孔子”之后,将阿林保奏折中的内容告诉了军机大臣们。让他感到十分忧虑的是,这伙原先主要在福建沿海活动的海盗,会与郑一、鸟石二等广东沿海巨憝声息暗通、同恶相济,“设蔡逆匪船入粤后,该逆等容留合伙,岂不又增其羽翼”?
他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说,阿林保已经咨令闽浙水师总统李长庚赶到广东沿海,蹑踪追剿,但是,广东沿海地形复杂,李长庚未能谙习,且恐闽省所造同安梭船带入广东沿海,驾驶不能应手,于事转属无益。他吩咐军机大臣如此交代吴熊光:
或于粤省多备米艇,俟李长庚带兵到粤时,令其酌量换驾,俾资缉捕,尤为得力。此事责成吴熊光,督饬钱梦虎、孙全谋统领舟师,探踪迎击,与李长庚收两面夹攻之效。断不可令其与粤省盗匪合伙。此为最要,将此谕知之。
也就是说,两广总督吴熊光及广东提督钱梦虎,必须与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一道,同心协力地剿灭闽粤沿海海盗,防止这些海盗合伙。
那么,广东水师的实力如何?我们可从嘉庆帝怒斥吴熊光的密谕中窥其一斑。1807年5月18日的密谕写道:
朕闻粤省水师全不得力,兵骄将玩,于缉捕毫不认真,实堪痛恨。即如造船一节,向系州县领帑建造,而船之可用与否,则全自营员『操』纵之。偶遇风涛,即报损坏,归咎于文员造船不坚,以掩饰其缉捕不力。
同日,嘉庆帝又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说:
粤省水师积习疲玩,此时欲筹办战船,先须激励将士,使之人人勇往争先,不避艰险,方可驾船追捕。否则即有坚固船只,出洋后停泊躲避,仍于缉捕奚益?
在此之前,吴熊光曾向嘉庆帝抱怨称,钱梦虎的才能远不如李长庚,希望皇帝能让李长庚留驻粤省,以期得力。嘉庆帝对他的抱怨十分不满。他在给军纪大臣的上谕中斥责吴熊光:李长庚本是闽浙水师总统,广东也有自己的水师,怎么就没有一个人能胜任呢?如果李长庚没有去广东,广东难道就不剿捕海盗了吗?“所奏不可行。该督惟当将本省营员严加整顿,勿涉因循推诿为要”。
但是,在剿灭海盗一事上,吴熊光、钱梦虎终究没能让嘉庆帝满意。1807年6月28日,嘉庆帝在给内阁的上谕中说:
钱梦虎等前次并未与李长庚跟帮剿捕,及蔡逆乘风东窜,钱梦虎等总未探明踪迹,示以兵威,以致该逆折窜闽浙,往来自如,其缉捕不力之咎,实无可辞……钱梦虎着交部议处。该省水师,自总兵以下,都司以上,凡在事出洋巡缉者,着吴熊光查取职名奏明交部议处,以示惩儆。至吴熊光,身任总督,水师虽所统辖,但亦只能于沿海口岸督饬调度,并无亲莅洋面督率剿捕之责,其咎尚有可原。吴熊光着加恩免议。
在这件事情上,英国历史学家包罗杰(demetriusc。d。k。boulger)对嘉庆帝十分同情。他在1898年出版的《中国史》一书中写道,清朝『政府』官员的低效率和冷漠正是海盗势力得以壮大的原因。“无论他们是参与了分赃,还是真的害怕这些掠夺者,事实十分清楚,他们没有作一点抵抗的尝试,皇帝的权威完全被无视。”
第8章 焦急的葡萄牙人()
清朝『政府』剿捕海盗的进展,一直受到欧洲人——主要是葡萄牙人和英国人——的关注。1816年2月,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亚洲杂志》刊载了一封书信。这封书信的作者是三位葡萄牙人:迈克尔·阿里亚加(michaeldearriaga)、布鲁姆·西尔维娅(brumdesilviera)以及约翰·巴罗斯(johnj。debarros)。写信的日期是1809年11月某日。最为重要的信息是,这封信是写给新任两广总督张百龄的下属蒋奇宁(ciangkinin,音译)。
我们可以从这封信中感受到海盗对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造成的影响:
葡萄牙人在这里住了两百多年,没有遇到任何干扰,直到最近,海盗变得肆虐并且残忍。他们的行踪飘忽不定。他们袭击中国大陆的商船,对贸易极为不利,人们的财产损失严重。而且,我们的商船进出也十分困难。我们返回澳门的商船的数量减少了,因此,日常用品越来越难买到。这些事情真令人痛心。
显而易见,剿捕海盗对葡萄牙人而言也是一件好事,而他们对清朝『政府』也寄予了希望。这几位葡萄牙人写道:“我们预期你们所拥有的巨大实力可以驱逐海盗、安定人民……河清海晏,使我们可以在理『性』之光下行走。”
这几位葡萄牙人称赞清国水师“巨大实力”之语显然只是西方式的礼貌。事实上,他们当时已经认识到,仅凭清朝水师的实力与作战态度,恐怕一时很难肃清海盗,因而在信中提出了合作建议:
我们愿意装备6艘船与天朝(theheavenlyempire)的皇家战舰并肩作战。葡萄牙士兵勇敢并且善战,他们的武器供应充足。而为了装备这些船只,将需要最多不超过3万两银子。因此,我们希望总督能借给我们3万两银子,我们将在5年内偿还。
在过去几年,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已经装别了2艘战舰以保护澳门及公共财产。上个月,这些葡萄牙人的战舰还击败了一支海盗舰队,拯救了多艘商船。虎门(boccatigris)的官员知道这件事情,他们亲眼见证了葡萄牙人的服务。不过,对葡萄牙人也存在很多毁谤。有人说,葡萄牙人只有船,却没有人力物力去装备这些船,这些船无法参加实战。这些丑化并诽谤葡萄牙人的人,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损人利己的机会。
在刊登这封葡萄牙人书信的同一个版面,还刊登了张百龄下属蒋奇宁的回信。这封回信写道:“我们已经派出的兵力,已足以永久消灭海盗。因为局面将很快恢复平静、重回秩序,你们提到的外国人的帮助绝无必要。但是,鉴于他们只不过想得到与我们的战舰并肩剿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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