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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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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恋旧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骑常侍,食高邑县侯。’”
〔八〕“集”,抱经堂本误作“席”,宋本以下诸本俱作“集”,今据改正。
〔九〕罗本、颜本、朱本分段。
〔一0〕吴郡志二一引“刑”作“害”。卢文弨曰:“南史陆慧晓传:‘闲字遐业,慧晓兄子也。有风概,与人交,不苟合,仕至扬州别驾。永元末,刺史始安王遥光据东府作乱,闲以纲佐被收,尚书令徐孝嗣启闲不预逆谋,未及报,徐世标命杀之。四子:厥,绛,完,襄也。襄本名衰,字赵卿,有奏事者误字为襄,梁武帝乃改为襄,字师卿。太清元年为度支尚书。襄弱冠遭家祸,释服,犹若居忧,终身蔬食布衣,不听音乐,口不言杀害。’”器案:文苑英华八四二引江总梁故度支尚书陆君诔:“君讳襄,字师卿,吴人也。……父闲,扬州别驾,齐永元绍历,萧遥光谋反伏诛,闲以州职见害。子绛,其日幷命。忠孝之道,萃此一门。襄时年十四,号毁殆灭,布衣蔬食,终于身世。”
〔一一〕吴郡志“割”下有“者”字。
〔一二〕颜本原注:“掐,音恰。”卢文弨曰:“玉篇:‘爪按曰掐。’”
〔一三〕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鲍本、汗青簃本及类说、合璧事类前二四、群书类编故事六“江宁”作“江陵”。类说“笃”作“为”,形近之误。
〔一四〕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与啖、啖并同,食也。炙,之夜切。”
〔一五〕卢文弨曰:“晋书地理志:‘豫章郡属扬州。’”
〔一六〕宋本原注:“一本无‘当’字,有‘也’字;一本有‘当’字,无‘也’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及类说无“也”字;合璧事类、群书类编故事无“当”字。郝懿行曰:“情至者,未便可非,颜君此论,理未为通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一〕。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二〕,及偏加服用〔三〕,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四〕,为生什物〔五〕,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六〕,惟当缄保〔七〕,以留后世耳。
〔一〕卢文弨曰:“礼记玉藻:‘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郑注:‘圈,屈木所为,谓卮匜之属。’释文:‘圈,起权切。’案:亦作桊。”
〔二〕卢文弨曰:“左太冲魏都赋:‘雠校篆籀。’案:雠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之,若怨家相对,有误必举,不肯少恕也。汉刘向校中秘书,凡一书竟,奏上,每云皆定,以杀青,可缮写。后汉书卢植传:‘臣前以周礼诸经为之解诂,无力供缮写上。’章怀注:‘缮,善也。’”
〔三〕器案:服用即用也,古代谓用曰服。易系辞:“服牛乘马。”诗郑风叔于田:“巷无服马。”吕氏春秋顺民篇:“服剑臂刃。”史记李斯传:“服太阿之剑。”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篇剑铭曰:“带之以为服。”盐铁论殊路篇:“于越之铤……工人施巧,人主服而朝也。”服皆作用字用。太平御览有服用部二十一卷,所载什物,自帐幔幌帱以下,至于燕脂花胜之属,凡八十种。
〔四〕卢文弨曰:“孔安国尚书序:‘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器案:坟典,一般用为书籍之意。南史丘巨源传:“少好学,居贫,屋漏,恐湿坟典,乃舒被覆书,书获全而被大湿。”
〔五〕卢文弨曰:“史记五帝本纪:‘舜作什器于寿邱。’索隐:‘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为数,犹今云什物也。’”案史记正义:“颜师古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则共器物。故谓生生之具为什器,亦犹从军及作役者,十人为火,共畜调度也。’”
〔六〕散逸,谓散失亡逸。本书杂艺篇:“梁氏秘阁,散逸以来。”南史何宪传:“博涉该通,群籍毕览,天阁秘宝,人间散逸,无遗漏焉。”
〔七〕卢文弨曰:“缄,古咸切,封也。”案:文选谢惠连杂诗注:“缄,束箧也。”
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一〕,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二〕上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三〕淹渍〔四〕,精神伤怛〔五〕,不能饮食。将以问医,医诊脉〔六〕云:“肠断矣〔七〕!”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一〕林思进先生曰:“俗多误以‘亲’字绝句。(案:朱本断句正如此。)案: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孙。’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帝孙。’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容斋随笔七引颜鲁公书远祖颜含碑,晋李阐之文也,云:‘君是王亲丈人,故呼王小字。’皆可证。盖古人自有此种语也。”案:前文“言及先人”条,亦有此例,说详彼注。
〔二〕灵床,即灵座,供奉亡人灵位之几筵也。世说新语伤逝篇:“顾彦先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床上。”晋书本传作“灵座”。
〔三〕周礼春官司几筵郑玄注云:“铺陈曰筵,借之曰席,筵铺于下,席铺于上,所以为位也。”
〔四〕御览四一五、永乐大典一0八一三“淹渍”作“泪渍”。
〔五〕“怛”原作“沮”,颜本、程本、胡本、朱本作“怛”,今据改。刘盼遂引吴承仕曰:“毛诗:‘中心怛兮。’传:‘怛,伤也。’”
〔六〕史记仓公传:“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诊脉,今云看脉。
〔七〕御览、永乐大典“肠”上有“女”字。
礼云:“忌日不乐〔一〕。”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二〕,故不接外宾〔三〕,不理众务耳〔四〕。必能悲惨自居〔五〕,何限于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奥室〔六〕,不妨〔七〕言笑,盛营甘美,厚供斋食;迫有急卒〔八〕,密戚至交,尽无相见之理:盖不知礼意乎〔九〕!
〔一〕卢文弨曰:“礼记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乐,如字,一音洛。”
〔二〕楚辞九思:“心烦愦兮意无聊。”王逸注:“聊,乐也。”
〔三〕刘岳云食旧德斋杂箸:“真德秀读书记:‘近时大儒有忌日衣黪衣巾墨衰受吊者。’(案:此指朱熹。)李济翁资暇录云:‘亲戚来而不拒。’颜氏家训谓:‘不接外宾。’盖谓寻常之宾耳。”
〔四〕封氏闻见记六“众”作“庶”。
〔五〕封氏闻见记此句作“不能悲怆自居”。
〔六〕卢文弨曰:“奥室,深隐之室。礼记仲尼燕居:‘室而无奥阼,则乱于堂室也。’”
〔七〕封氏闻见记“妨”作“好”。
〔八〕卢文弨曰:“卒,与猝同。”案:封氏闻见记引此数句作“卒有急回,宁无尽见之理,其不知礼意乎”。
〔九〕唐语林八载此文,误作颜延之曰。封氏闻见记六忌日曰:“沈约答庾光禄书云:‘忌日制假,应是晋、宋之间,其事未久。未制假前,止是不为宴乐,本不自封闭,如今世自处者也。居丧再周之内,每有忌日,哭临受吊,无不见人之义。而除服之后,乃不见人,实由世人以忌日不乐,而不能竟日兴感,以对宾客,或弛解,故过自晦匿,不与外接。假设之由,寔在于此。’”所说与此可互参。
魏世王修〔一〕母以社日〔二〕亡;来岁社日〔三〕,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之节〔四〕,及月小晦后,忌之外〔五〕,所经此日〔六〕,犹应感慕〔七〕,异于余辰,不预饮燕、闻声乐及行游也。
〔一〕赵曦明曰:“魏志王修传:‘修字叔治,北海营陵人。七岁丧母。’下载此事。”
〔二〕器案:历书以立春后第五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戊日为秋社,此社日不知为春社抑秋社。御览三0引魏志此事,列入春社;敦煌卷子伯二六二一号引孝子传:“母以社日亡,白秋邻里会,修忆念其母,哀慕号绝,邻里为之罢社。”则以为秋社。
〔三〕赵曦明曰:“各本俱脱‘日’字,宋本作‘来岁有社’,(器案:宋本于“有”字下注云:“一本作‘一’字,一本只云‘来岁社’。”)亦误。案:御览引萧广济孝子传载此事有‘日’字,今据补。”
〔四〕卢文弨曰:“历忌释:‘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至于立秋,以金代火,金畏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也。’阴阳书:‘从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后伏,亦谓之末伏。’史记秦本纪:‘德公始为伏祠。’魏台访议:‘王者各以其行盛日为祖,衰日为腊。汉火德,火衰于戌,故以戌日为腊。’魏、晋以下,以此推之。分,春、秋分;至,冬、夏至。”
〔五〕“外”,宋本作“日”,不可从。
〔六〕卢文弨曰:“盖谓亲或以月大尽亡,而所值之月,只有二十九日,乃月小之晦日,即以为亲之忌日所经也。”郑珍曰:“六朝时更有忌月之说。张融有孝,忌月三旬不听音乐;晋穆帝将纳后,以康帝忌月疑之,下其议,皆见于史。相沿至唐不废。唐书王方庆传‘议者以孝明帝忌月,请献俘不作乐’可见。而又有此月中忌前晦前、忌后晦后各三日之说。唐书韦公肃传:‘睿宗祥月,太常奏……前忌与晦三日、后三日,皆不听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侧门通慰。’盖沿隋以前旧习也。黄门此云‘月小晦后’,正谓忌月之晦前后三日,月小则廿七八九也;此与伏腊分至,皆在忌日之外,故黄门自言:‘已丧亲后值如此,于忌之外,所经等日,犹感慕异于余辰,不必正忌日也。’‘忌之外所经此日’一句,沈本‘外’作‘日’,误。卢注非。”案:郑说是,今从之。
〔七〕“犹”,抱经堂本误“尤”,今据各本校改。“感”,宋本原注云:“一作‘思’。”案:后娶篇:“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本篇前文:“言及先人,理当感慕。”“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则颜氏凡言悼念亡亲时,皆用感慕。南史张敷传:“生而母亡,年数岁,问知之,虽蒙童,便有感慕之色。”隋书独孤皇后传:“早失二亲,常怀感慕,见公卿有父母者,每为致礼。”盖思慕仅存于心,感慕则形于色也。
刘绦、缓、绥,兄弟并为名器〔一〕,其父名昭
〔二〕,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旁作召耳〔三〕。然凡文与正讳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字之下,即有昭音〔四〕。吕尚之儿,如不为上
〔五〕;赵壹之子,傥不作一〔六〕: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也〔七〕。
〔一〕名器,知名之器,与上文“王元景兄弟皆号名人”之名人义同。古代称人才为器,如国器、社稷器、天下器等是。晋书陈骞传:“富年沈敏,蕴兹名器。”
〔二〕沈揆曰:“南史刘昭本传,子绦、缓附。一本以‘昭’为‘照’者非。”赵曦明曰:“梁书文学传:‘刘昭,字宣卿,平原高唐人。集后汉同异,以注范书。为剡令,卒。子绦,字言明。通三礼,大同中为尚书祠部郎,寻去职,不复仕。弟缓,字含度。历官湘东王记室;时西府盛集文学,缓居其首。随府转江州,卒。’绥,本传不载,疑此字衍。”郑珍曰:“据世说雅量注,刘绥,高平人。南史,刘昭,平原人。绥字衍文。御览萧广济孝子传改正。”器案:世说赏誉下注引刘氏谱:“绥字万安,高平人。祖奥,太祝令;父斌,著作郎;历骠骑长史。”是绥为道真从子,婿为庾翼,皆东晋人物也。不惟郡望不合,父祖各别,并时代亦悬绝,赵、郑疑绥字衍,是也。此盖传钞者涉纟旁排行误入,或即因缓字形近而误衍也。沈揆于刘绥不着一字,则所见本初未尝有绥字也。
〔三〕赵曦明曰:“尔雅释虫:‘萤火即照。’”
〔四〕郝懿行曰:“音刘字者,卯下即钊字昭音尔。牟默人说。”郑珍曰:“此下言不讳嫌名也。刘字下半是钊字,钊与昭同音,如讳嫌名,即姓亦不可写也。”刘盼遂引吴承仕曰:“刘字上从卯,下从钊,钊音正与昭同。意谓同音异字,悉须避忌,即刘字下体亦触昭音,不可得书也。”器案:郝、郑、吴诸说是。韩愈讳辨:“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举事虽不同,而说明钊字昭音则一,亦足为证。
〔五〕赵曦明曰:“史记齐世家:‘太公吕尚者,东海上人。’”
〔六〕赵曦明曰:“后汉书赵壹传:‘壹字符叔,汉阳西县人。’”
〔七〕刘淇助字辨略三:“是书之是,犹凡也,言凡是书札,皆触忌讳也。今谓处处曰是处,犹云到处也。”李调元剿说三:“言凡是书札,皆触忌讳也。可为著书之箴。”器案:少仪外传上引酬酢事变:“凡作书启,先记彼人父祖名讳于几案。”此沿六朝积习也。
尝有甲设燕席,请乙为宾〔一〕;而旦于公庭见乙之子,问之曰:“尊侯早晚顾宅?”乙子称其父已往
〔二〕。时以为笑。如此比例〔三〕,触类〔四〕慎之,不可陷于轻脱〔五〕。
〔一〕器案:归心篇亦有“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后世之乙”之语。今案:古书凡不实指人名而言,率虚设甲乙之词以代之,如韩非子用人篇:“罪生甲,祸归乙。”是也;或称为某甲某乙,如左传文公十四年“夫己氏”注:“犹言某甲。”是也;或称为张甲李乙,如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魏略载太祖与修书:“张甲李乙,犹或先之。”是也;或称为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如范缜神灭论:“张甲之情,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托赵丁之体。”是也。
〔二〕林思进先生曰:“下云‘时以为笑’者,盖笑其不审早晚,不顾望而对,遽云已往,所谓‘陷于轻脱’,此耳。”刘盼遂曰:“此甲问乙子,乙将以何时可以枉过,乙子不悟,答以其父已往,遂成笑柄。盖六朝、唐人通以早晚二字为问时日远近之辞,洛阳伽蓝记璎珞寺:‘李澄问赵逸曰:“太尉府前砖浮图,形制甚古,犹未崩毁,未知早晚造?”逸曰:“晋义熙十二年,刘裕伐姚泓,军人所作。”’杜甫江雨有怀郑典设诗:‘春雨闇闇塞峡中,早晚来自楚王宫?’李白长干行:‘早晚下三巴?预将书报家。’所云早晚,皆问辞也。迤及近世,则加多字为多早晚,石头记小说中累见。”器案:刘说是。姚元之竹叶亭杂记七:“京中俗语,谓何时曰多早晚(早字俗言读音近盏)。隋书艺术传:‘乐人王令言亦妙达音律。大业末,炀帝将幸江都,令言之子尝从于户外弹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令言时卧室中,闻之大惊,蹶然而起曰:“变变。”急呼其子曰:“此曲兴自早晚?”其子对曰:“顷来有之。”’族弟伯山曰:‘然则此语,盖由来已久。’”姚氏所举王令言事,亦足为证。
〔三〕御览二四五引俗说:“江夷为右仆射,主上欲用其领詹事,语王准:‘卿可觅比例。’”
〔四〕易系辞上:“触类而长之。”正义:“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于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于柔。”三国志魏书王昶传:“若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汝其庶几举一隅耳。”
〔五〕器案:本书养生篇:“但须精审,不可轻脱。”后汉书列女传:“班昭女诫曰:‘动静轻脱,视听陕输,……此谓不能专心正色矣。’”抱朴子汉过篇:“猝突萍鷽,骄矜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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