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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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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骸憾酵踉镦攀希莘彭В‘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
〔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四〕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五〕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六〕之祸也。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尝奏表云:‘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当时之坏风习也。
〔四〕卢文弨曰:“宦学,见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学习六艺之事。’”器案:汉书楼护传:“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学乎?”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何名婚嫁宦学?婚嫁又别,宦学又别。宦为士(仕)宦,学为学业。”
〔五〕继亲,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犹今言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玠妻先亡。山简见之曰:‘昔戴叔鸾嫁女,唯贤是与,不问贵贱;况卫氏权贵门户,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乐广传:“夏侯玄谓乐方曰:‘卿家虽贫,可令专学,必能兴卿门户也。’”
思鲁等〔一〕从舅殷外臣〔二〕,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诸史然疑云:‘颜之推二子:一思鲁,一敏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曰:“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俭者,省〔五〕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施则奢〔六〕,俭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曰:“固,陋也。”
〔三〕如,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曰:“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则奢,卢文弨曰:“旧本皆作‘奢则施’,今依下文乙正。”
〔七〕吝,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字同。
〔八〕艺文类聚二三引王昶家诫:“治家亦有患焉:积而不能散,则有鄙吝之累;积而好奢,则有骄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一〕,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二〕脂烛〔三〕,莫非种殖〔四〕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五〕。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善,少仪外传下作“膳”。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案:颜氏言善,亦犹汉人之言珍膳也。
〔二〕卢文弨曰:“汉书韩信传:‘樵苏后衅。’方言:‘苏,芥,草也。’”器案:史记淮阴侯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樵,取薪也。苏,取草也。”
〔三〕卢文弨曰:“古者以麻蕡为烛,灌以脂;后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蜡,或以■,或以桦。”李详曰:“韦昭博弈论:‘穷日尽明,继以脂烛。’”陈汉章说同。
〔四〕殖,抱经堂本作“植”,古通。
〔五〕赵曦明曰:“左思蜀都赋:‘家有盐泉之井。’刘良注:‘蜀都临邛县、江阳汉安县,皆有盐井。巴西充国县盐井数十。’杜预益州记:‘州有卓王孙盐井,旧常于此井取水煮盐。义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当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一〕,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伺醉而杀之〔二〕。
〔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书省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二〕少仪外传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饟馈〔一〕,僮仆〔二〕减损,施惠然诺〔三〕,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矣。
〔一〕卢文弨曰:“‘饟’与‘饷’同,式亮切。”
〔二〕卢文弨曰:“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却与古合。”
〔三〕通鉴六二胡注:“然,是也,决辞也;诺,应也,许辞也。”
齐吏部侍郎房文烈〔一〕,未尝嗔怒,经霖雨〔二〕绝粮,遣婢籴米,因尔逃窜,三四许日,方复擒之。房徐曰:“举家〔三〕无食,汝何处来?”竟无捶挞
〔四〕。尝寄人宅〔五〕,奴婢〔六〕彻屋为薪略尽,闻之颦蹙〔七〕,卒无一言。
〔一〕卢文弨曰:“北史房法寿传:‘法寿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司徒左长史,性温柔,未尝嗔怒。’为吏部郎时,下载此事。”
〔二〕赵曦明曰:“左氏隐九年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
〔三〕李调元剿说三:“举家,犹云全家,今尚有此言。”
〔四〕宋本、鲍本、汗青簃本“捶挞”下有“之意”二字,注云:“一本无‘之意’两字。”
〔五〕卢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婢,宋本、鲍本、汗青簃本作“仆”。
〔七〕孟子滕文公下:“已频顣曰:‘恶用是■■者为哉!’”赵岐注:“频顣,不悦。”“颦蹙”即“频顣”。
裴子野〔一〕有疏亲故属饥寒不能自济者,皆收养之;家素清贫〔二〕,时逢水旱,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无厌色。邺下〔三〕有一领军〔四〕,贪积已甚,家童八百,誓满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以十五钱为率,遇有客旅,更〔七〕无以兼。后坐事伏法,籍其家产〔八〕,麻鞋一屋,弊衣数库,其余财宝,不可胜言。南阳有人,为生奥博〔九〕,性殊俭吝,冬至后〔一0〕女婿谒之,乃设一铜瓯酒〔一一〕,数脔獐肉;婿恨其单率,一举尽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责其女曰:“某郎〔一二〕好酒,故汝常〔一三〕贫。”及其死后,诸子争财,兄遂杀弟。〔一四〕
〔一〕赵曦明曰:“南史裴松之传:‘松之曾孙子野,字几原,少好学,善属文。居父丧,每之墓所,草为之枯,有白兔白鸠,驯扰其侧。外家及中表贫乏,所得奉,悉给之,妻子恒苦饥寒。’”
〔二〕清贫,谓清寒贫穷也。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歆素清贫,禄赐以赈施亲戚。”
〔三〕邺下,即邺城,北齐建都于此,在今河南省临漳县境。六朝人率称建都之地为某下,如洛下、吴下、邺下是,犹后代之称京师为都下也。
〔四〕赵曦明曰:“晋书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李慈铭曰:“案:此谓库狄伏连也。北齐书慕容俨传:‘代人库狄伏连字仲山,为郑州刺史,专事聚歛。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领军大将军,寻与琅邪王俨杀和士开伏诛。伏连家口有百数,盛夏之日,料以仓米二升,不给盐菜,常有饥色。冬至之日,亲表称贺,其妻为设豆饼,伏连问此豆何得,妻对于食马豆中分减充用,伏连大怒,典马、掌食之人,并加杖罚。积年赐物,藏在别库,遣侍婢一人,专掌管钥。每入库检阅,必语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辄用。”至是簿录,并归天府。’北史云:‘死时,惟着敝裈,而积绢至二万匹。’”
〔五〕一千,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何本、鲍本、汗青簃本作“千人”。
〔六〕每人,此二字,各本无,宋本有,今从之。
〔七〕抱经堂校本“更”作“便”。
〔八〕器案:齐东野语十六,举王黼、蔡京、童贯、贾似道事,以为多藏之戒,云:“胡椒八百斛,领军鞋一屋,不足多也。”下句即本此文。
〔九〕卢文弨曰:“奥博,言幽隐而广博也。”又曰:“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善哉膏粱士,营生奥且博。’李善注:‘韦昭汉书注曰:“生,业也。”广雅曰:“奥,藏也。”’”器案:李周翰注曰:“言营生深奥且广博矣。”白居易与元九书:“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泉明(即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
〔一0〕太平广记一六五引“后”作“日”。风操篇:“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足为此文旁证。
〔一一〕瓯,盛酒器,勉学篇言“梁元帝以银瓯贮山阴甜酒”。
〔一二〕六朝人呼婿为郎。通鉴二0一胡注:“今人犹呼婿为郎。”
〔一三〕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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